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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喬遷開業流程

發布時間: 2023-04-08 07:00:42

1、保險公司的設立程序和條件是什麼?

一、保險 公司設立 的程序 1、初步申請 保險公司的設立申請,是指發起人向審批機構提出設立保險公司、經營保險業務的意向、理由和要求。申請人需要向保險審批機構提交法定的文件和資料。這些材料是主管機關藉以審查申請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基礎。我國《 保險法 》第70條規定:申請設立保險公司,應當向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二)設立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擬設立的保險公司的名稱、注冊資本、業務范圍等;(二)可行性研究報告;(三)籌建方案;(四)投資人的 營業執照 或者其他背景資料,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一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五)投資人認可的籌備組負責人和擬任董事長、經理名單及本人認可證明;(六)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材料。 2、籌建 《保險法》第71條規定: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對設立保險公司的申請進行審查,自受理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籌建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決定不批準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第72條又規定:申請人應當自收到批准籌建通知之日起一年內完成籌建工作;籌建期間不得從事保險經營活動。 3、正式設立申請 籌建工作結束後,申請人可以向主管部門提交正式設立申請和相關文件。我國《保險法》第73條規定:籌建工作完成後,申請人具備本法第68條規定的設立條件的,可以向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提出開業申請。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開業申請之日起60日內,虛耐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開業的決定。決定批準的,頒發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決定不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4、設立登記 保險公司的設立申請人在獲得保險業務 經營許可證 後,可在法定期間內向悉御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經公司登記機關核准後頒發營業執照。營業執照頒發之時即是保險公司成立之日。保險公司自取得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之日起6個月內,無正當理由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的,其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失效。 二、保險公司設立的條件 保險公司的設立條件,一般包括對主要股東的要求、對公司資本金的要求、對管理人員的要求、對硬體設施差陸春的要求等。 (一)保險 法規 定 我國《保險法》第68條規定:設立保險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主要股東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二億元; 2、有符合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 公司法 》規定的章程; 3、有符合本法規定的注冊資本; 4、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5、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6、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與經營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7、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股東條件 對於股東的資格和條件,一般公司並無限制,但向保險公司投資入股則完全不同,尤其是對保險公司的控制股東。根據德國保險業法的規定,如果投資方通過一家或幾家 子公司 直接或間接擁有了一家保險機構表決權的10%,或者投資的比例雖未達到這一比例,但其可通過其他方式對該保險機構施加具有決定性的影響,該投資者就是所謂的合格投資者,就必須具備使保險機構能夠進行健康而謹慎的管理所要求的條件,尤其是要非常可靠。2004年5月我國《 保險公司管理規定 》(已廢止)中曾對保險公司的股東資格作了相應規定,2009年2月修訂後的《保險法》將對保險公司股東資格的要求明確寫入了法律。如《保險法》第 68條第1項就規定:設立保險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主要股東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二億元。所謂主要股東,是指持有保險公司股份的比例達到了控製程度或者能夠以投資、業務往來、資金融通等各種方式對保險公司的經營管理產生實質性影響的公司。 (三) 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由公司股東制定並對公司、股東、公司經營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的調整公司內部組織關系和經營行為的自治規則。它是保險公司設立的必備文件,也是保險公司經營行為的基本准則,還是公司制定其他規章的重要依據。因此章程對保險公司的設立和運營都有非常重要的意義。我國《保險法》第68條第2項規定,設立保險公司應當具備的條件中包含有符合該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公司章程一般由發起人起草,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保險公司還需要創立大會決議通過。但由於各國立法對保險公司的設立實行審批主義,因此,發起人或者創立大會通過的保險公司章程只有經保險監管機構核准後才能生效。從這個意義上說,保險公司設立時提交的公司章程並不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 (四)注冊資本 保險公司的注冊資本是指其股本,即由公司股東實際繳納的出資總額。一定的資本是保險公司設立必不可少的條件之一,它既是公司對 債權人 承擔責任的財產擔保,又是公司股東享有權利的標志和條件。各國對保險公司的設立都有最低注冊資本的要求。我國《保險法》第69條規定:設立保險公司,其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二億元。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根據保險公司的業務范圍、經營規模,可以調整其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但不得低於第一款規定的限額。保險公司的注冊資本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五)高級管理人員 保險是保險人通過收取保險費建立保險基金用於補償因自然災害和 意外事故 所造成經濟損失或在人身保險事故發生時給付保險金的一種經濟補償制度。其目的是對風險進行管理和控制,這決定了保險公司的經營具有很強的技術性。諸如保險費率的計算、保險產品的開發、保險資金的運用、保險事故的理賠等,都要求管理人員具有很深厚的專業知識和很豐富的專業技能。因此,保險公司在設立時,應該有具備相應專業知識和業務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以滿足保險公司專業化運作的需要。立法中對保險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要求通常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是積極的資格要求。如我國《保險法》第68條第4項規定,保險公司應該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第8l條進一步要求:保險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品行良好,熟悉與保險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具有履行職責所需的經營管理能力,並在任職前取得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核準的任職資格。另一方面是消極的資格禁止。如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取消任職資格的金融機構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自被取消任職資格之日起未逾五年的;或者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吊銷執業資格的 律師 、注冊會計師或者資產評估機構、驗證機構等機構的專業人員,自被吊銷執業資格之日起未逾五年的;以及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47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保險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六)組織機構 保險公司的組織機構是依法行使保險公司的決策、經營管理和監督職能的內部機構的統稱,它們是保險公司經營活動正常運行的組織保證,也是保險公司得以設立的必要條件。《保險法》第68條第5項要求保險公司要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通過上文關於 保險公司的設立程序 和條件的介紹,我們可以看到,國家法律在保險公司的設立上是慎之又慎的。保險公司的設立並不是什麼神秘的事情,是受到國家相關部門嚴厲監管的。所以說,只要正規的國家備案的保險公司都是有一定保障的,風險是可控的。

2、開平安保險公司的手續是什麼?

准備好注冊資金,驗證

一.公司查名所需材料如下: 

①法定代表人、股東身份證復印件或者法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②注冊資本金額及各股東投資比例; 

③公司名稱字型大小五個以上; 

④公司主要經營范圍;

二培返.流程:

查名→驗資→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含刻章)→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辦理稅務登記證。

三.時間:

①查名:三個工作日; 

②驗資:三個工作日;

③營業執照:五個工作日; 

④組織機構代碼證:一個工作日; 

⑤稅務登記:三個工作日

所得證照清單:

1.營業執照正副本;

2.電子營業灶旅執照U盤;

3.私營企業協會證配辯飢書;

4.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副本;

5.代碼IC卡;

6.稅務證(國、地)正、副本;

7.公司章、財務專用章、法人章各一枚。

3、保險公司的設立或者成立的流程是什麼?需要什麼樣的資質

保險代理公司是不需要什麼資質的
保險代理機構管理規定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4號)【2001年11月16日頒布】
第二章設立
第七條保險代理機構可以以合夥企業、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設立。
第八條設立合夥企業形式的保險代理機構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兩個以上的合夥人,並且具有相應民事行為能力;
(二)有符合法律規定的合夥協議;
(三)出資不得低於人民幣50萬元的實收貨幣;
(四)有符合法律規定的合夥企業名稱和住所;
(五)具有符合中國保監會任職資格管理規定的高級管理人員;
(六)持有《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證書》)的保險代理從業人員不得低於員工人數的二分之一;
(七)法律、行政法規要求具備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形式的保險代理機構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2個以上至50個以下的股東;
(二)有符合逗寬粗法律規定的公司章程;
(三)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50萬元的實收貨幣;
(四)有符合法律規定的公司名稱、組織機構和住所;
(五)持有《資格證書》的保險代理從業人員不得低於員工人數的二分之一;
(六)有符合中國保監會任職資格管理規定的高級管理人員;
(七)法律、行政法規要求具備的其他條件。
第十條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保險代理機構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5個以上符合法律規定的發起人;
(二)有符合法律規定的公司章程;
(三)注冊資本不得少於人民幣1000萬元的實收貨幣;
(四)有符合法律規定的公司名稱、組織機構和住所;
(五)持有《資格證書》的保險代理從業人員不得低於員工人數的二分之一;
(六)有符合中國保監會任職資格管理規定的高級管理人員;
(七)法律、行政法規要求具備的其他條件。
第十一條保險代理機構的法定名稱中應當包含「保險代理」字樣。
第十二條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保監會的規定不能投資於保險代理機構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成為保險代理機構的股東、發起人山鎮或合夥人。
第十三條保險代理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由中國保監會審查。
本規定所稱的保險代理機構高級管理人員包括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或合夥企業的負責人。
保險代理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審查的內容和方式包括對申請材料的審核、考察談話、考試等。談話應當作出記錄,談話記錄應當經考察人和被考察人雙方簽字。申報材料、考察談話記錄、考試成績作為被考察人任職資格審查的重要依據,與中國保監會對被考察人任職資格的審查意見,一並存入被考察人的任職資格檔案。
第十四條保險代理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除應持有《資格證書》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具有經濟、金融、保險、法律專業大專以上學歷,從事保險代理或相關工作三年以上;
(二)具有非經濟、金融、保險、法律專業大專以上學歷,從事保險或相關工作五年以上。
從事保險代理或相關工作10年以上的,其學歷要求可適當放寬。
第十五條保險代理機構的設立分為籌建和開業兩個階段。
第十六條申請籌建保險代理機構,申請人應向中國保監會提交下列材料:
(一)籌建申請報告;
(二)籌建可行性報告,包括市場情況分析、機構發展思路、近三年的業務發展計劃和盈利情況預測等;
(三)機構框架,包括資本金、股權結構或出資比例、組織機構等;
(四)籌建方案;
(五)籌建人員名單及身份證復印件;
(六)籌建負責人簡歷及其親筆署名的無違法犯罪記錄以及其他不良記錄的聲明;
(七)法律、行政法規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七條保險代理機構的籌建負責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大專以上學歷;
(二)具有保險代理或相關工作經歷;
(三)無違法犯罪記錄或其他不良記錄。
第十八條中國保監會自收到籌建材料之日起,在三十天內書面通知申請人是否受理。依法拒絕受理的,應說明理由;依法予以受理的,依據本規定進行審查,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六個月內向籌建申請人作出是否批准籌建的決定,書面通知申請人;不批准籌建的,應說明理由。
第十九條經中國保監會批准籌建保險代理機構的,應當成立籌備組,並於批准之日起六個月內完成籌建工作;逾期未完成籌建工作或未達到開業標準的,原批准文件自動失效。
保險代理機構在籌建期內不得從事任何保險代理活動。
第二十條完成籌建工作的,申請人可向中國保監會提出開業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開業申請報告;
(二)公司章程或合夥巧虛協議;
(三)內部管理制度,包括組織框架、決策程序、業務、財務和人事制度等;
(四)高級管理人員送審材料;
(五)員工名冊、員工《資格證書》復印件和身份證復印件;
(六)股東或合夥人名冊、法人股東營業執照復印件及加蓋股東單位財務印章的最近三年財務報表、自然人股東或合夥人身份證復印件;
(七)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資本金入帳原始憑證復印件;
(八)計算機軟、硬體配備情況;
(九)營業場所使用權或所有權的證明文件;
(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十一)中國保監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一條中國保監會自接到符合要求的開業申請材料之日起三十天內進行驗收,在三個月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並書面通知開業申請人;不批准開業的,應說明理由。
第二十二條保險代理機構的設立申報材料應按中國保監會規定的格式上報。
第二十三條經批准開業的保險代理機構應按規定領取《經營保險代理業務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
保險代理機構應嚴格遵守中國保監會制定的許可證管理制度。申領或換發《許可證》後應在中國保監會指定的報紙上予以公告。
第二十四條保險代理機構成立後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後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中國保監會可吊銷其《許可證》。
第二十五條《許可證》有效期三年,保險代理機構應在有效期滿六十天前向中國保監會申請換發《許可證》。申請機構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中國保監會可拒絕為其換發《許可證》;未獲得中國保監會換發的《許可證》的,不得繼續經營保險代理業務。
第五章經營管理
第四十條保險代理機構的經營區域由中國保監會核定。保險代理機構應在核定的經營區域內開展保險代理業務。
第四十一條經中國保監會批准,保險代理機構可以經營下列業務:
(一)代理銷售保險產品;
(二)代理收取保險費;
(三)根據保險公司的委託,代理相關業務的損失勘查和理賠。
第四十二條保險代理機構在展業過程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與非法從事保險業務或保險中介業務的機構或個人發生保險代理業務往來;
(二)超出中國保監會核定的業務范圍和經營區域;
(三)超越授權范圍,損害被代理保險公司的合法權益;
(四)偽造、散布虛假信息,或利用其他手段損害同業的信譽;
(五)挪用、侵佔保險費;
(六)向客戶做不實宣傳,誤導客戶投保;
(七)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或不如實向投保人轉告投保聲明事項,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
(八)利用行政權力、職務或職業便利以及其他不正當手段強迫、引誘或限制他人訂立保險合同;
(九)串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惡意欺詐保險公司;
(十)法律、行政法規認定的其他損害投保人、被保險人或保險公司利益的行為。
第四十三條保險代理機構在開展業務過程中,應明確告知客戶有關保險代理機構的名稱、住址、業務范圍、法律責任等事項。
第四十四條保險代理機構應當與所代理的保險公司訂立書面委託代理合同。
第四十五條保險代理業務的保費收入可以由投保人直接交付保險公司,或由保險代理機構代收。
保險代理機構代收保費的,應當開設獨立的保費代收帳戶,保險代理機構不得挪用、侵佔該帳戶上的資金。
第四十六條保險代理機構應建立代理業務的詳細記錄,逐筆記錄客戶名稱、代理的險種、代收的保費收取時間和解付時間、代理傭金的收取金額及時間等內容。
第四十七條保險代理機構對代收的保費,應在約定的時間內進行解付。
第四十八條保險代理機構應當保守在經營過程中知悉的當事人的商業秘密。
第四十九條保險代理機構與被代理保險公司終止代理關系後,應按約定將被代理保險公司的各種單證、材料及未解付的保費等交還被代理的保險公司。
第五十條保險代理機構各類業務資料的保管期限,自保險合同終止之日起計算,不得少於十年。
第五十一條保險代理機構應對其工作人員進行定期培訓,每年培訓時間累計不得少於10個工作日。
第五十二條保險代理機構接受保險公司委託辦理保險代理業務時,保險公司可要求保險代理機構向其繳納一定數額的保證金,具體數額和繳納方式由雙方協商。
第五十三條保險代理機構應按其注冊資本或出資額的5%繳存營業保證金,或按中國保監會的規定購買職業責任保險。
保險代理機構應在開業後三十天內將營業保證金足額繳存到中國保監會指定的商業銀行。經批准,保險代理機構可以以中國保監會認可的有價證券繳存營業保證金。
未經中國保監會批准,保險代理機構不得動用其繳存的營業保證金。
第六章監督檢查
第五十四條保險代理機構應當按規定及時向中國保監會報送有關報表、資料。報送的各類報表、資料應當有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名,並加蓋公司印章。
第五十五條保險代理機構向中國保監會報送的各類報表、資料應當真實、准確、完整。
第五十六條保險代理機構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後六十天內,向中國保監會報送會計師事務所為其出具的審計報告及其他有關事項的說明。
前款所稱會計師事務所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會計師事務所成立三年以上,沒有不良記錄;
(二)內部機構設置及管理制度健全;
(三)有10名以上注冊會計師。
第五十七條中國保監會依法對保險代理機構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保險代理機構應當予以配合,並按要求提供有關資料。
第五十八條中國保監會對保險代理機構進行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或企業設立、變更事項的報批手續;
(二)資本金或出資額;
(三)營業保證金、職業責任保險;
(四)業務經營狀況;
(五)財務狀況;
(六)信息系統;
(七)管理和內部控制;
(八)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
(九)中國保監會認為需要檢查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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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險公司籌建和開業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
2009年第1號
《保險公司管理規定》已經2009年9月18日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辦公會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主席吳定富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第二章法人機構設立
第六條設立保險公司,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符合法律、行政法規;
(二)有利於保險業的公平競爭和健康發展。
第七條設立保險公司,應當向中國保監會提出籌建申請,並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保監會規定條件的投資人,股權結構合理;
(二)有符合《保險法》和《公司法》規定的章程草案;
(三)投資人承諾出資或者認購股份,擬注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2億元,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四)具有明確的發展規劃、經營策略、組織機構框架、風險控制體系;
(五)擬任董事長、總經理應當符合中國保監會規定的任職資格條件;
(六)有投資人認可的籌備組負責人;
(七)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中國保監會根據保險公司業務范圍、經營規模,可以調整保險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但不得低於人民幣2億元。
第八條申請籌建保險公司的,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一)設立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擬設立保險公司的名稱、擬注冊資本和業務范圍等;
(二)設立保險公司可行性研究報告,包括發展規劃、經營策略、組織機構框架和風險控制體系等;
(三)籌建方案;
(四)保險公司章程草案;
(五)中國保監會規定投資人應當提交的有關材料;
(六)籌備組負責人、擬任董事長、總經理名單及本人認可證明;
(七)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條中國保監會應當對籌建保險公司的申請進行審查,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籌建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決定不批準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第十條中國保監會在對籌建保險公司的申請進行審查期間,應當對投資人進行風險提示。
中國保監會應當聽取擬任董事長、總經理對擬設保險公司在經營管理和業務發展等方面的工作思路。
第十一條經中國保監會批准籌建保險公司的,申請人應當自收到批准籌建通知之日起1年內完成籌建工作。籌建期間屆滿未完成籌建工作的,原批准籌建決定自動失效。
籌建機構在籌建期間不得從事保險經營活動。籌建期間不得變更主要投資人。
第十二條籌建工作完成後,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人可以向中國保監會提出開業申請:
(一)股東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
(二)有符合《保險法》和《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三)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2億元,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四)有符合中國保監會規定任職資格條件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五)有健全的組織機構;
(六)建立了完善的業務、財務、合規、風險控制、資產管理、反洗錢等制度;
(七)有具體的業務發展計劃和按照資產負債匹配等原則制定的中長期資產配置計劃;
(八)具有合法的營業場所,安全、消防設施符合要求,營業場所、辦公設備等與業務發展規劃相適應,信息化建設符合中國保監會要求;
(九)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三條申請人提出開業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一)開業申請書;
(二)創立大會決議,沒有創立大會決議的,應當提交全體股東同意申請開業的文件或者決議;
(三)公司章程;
(四)股東名稱及其所持股份或者出資的比例,資信良好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資本金入賬原始憑證復印件;
(五)中國保監會規定股東應當提交的有關材料;
(六)擬任該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簡歷以及相關證明材料;
(七)公司部門設置以及人員基本構成;
(八)營業場所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證明文件;
(九)按照擬設地的規定提交有關消防證明;
(十)擬經營保險險種的計劃書、3年經營規劃、再保險計劃、中長期資產配置計劃,以及業務、財務、合規、風險控制、資產管理、反洗錢等主要制度;
(十一)信息化建設情況報告;
(十二)公司名稱預先核准通知;
(十三)中國保監會規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條中國保監會應當審查開業申請,進行開業驗收,並自受理開業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開業的決定。驗收合格決定批准開業的,頒發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驗收不合格決定不批准開業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經批准開業的保險公司,應當持批准文件以及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手續,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營業。
第三章分支機構設立
第十五條保險公司可以根據業務發展需要申請設立分支機構。
保險公司分支機構的層級依次為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營業部或者營銷服務部。保險公司可以不逐級設立分支機構,但其在住所地以外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業務,應當首先設立分公司。
保險公司可以不按照前款規定的層級逐級管理下級分支機構;營業部、營銷服務部不得再管理其他任何分支機構。
第十六條保險公司以2億元人民幣的最低資本金額設立的,在其住所地以外的每一省、自治區、直轄市首次申請設立分公司,應當增加不少於人民幣2千萬元的注冊資本。
申請設立分公司,保險公司的注冊資本達到前款規定的增資後額度的,可以不再增加相應的注冊資本。
保險公司注冊資本達到人民幣5億元,在償付能力充足的情況下,設立分公司不需要增加註冊資本。
第十七條設立省級分公司,由保險公司總公司提出申請;設立其他分支機構,由保險公司總公司提出申請,或者由省級分公司持總公司批准文件提出申請。
在計劃單列市申請設立分支機構,還可以由保險公司根據本規定第四條第三款指定的分支機構持總公司批准文件提出申請。
第十八條設立分支機構,應當提出設立申請,並符合下列條件:
(一)上一年度償付能力充足,提交申請前連續2個季度償付能力均為充足;
(二)保險公司具備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內控健全;
(三)申請人具備完善的分支機構管理制度;
(四)對擬設立分支機構的可行性已進行充分論證;
(五)在住所地以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申請設立省級分公司以外其他分支機構的,該省級分公司已經開業;
(六)申請人最近2年內無受金融監管機構重大行政處罰的記錄,不存在因涉嫌重大違法行為正在受到中國保監會立案調查的情形;
(七)申請設立省級分公司以外其他分支機構,在擬設地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內,省級分公司最近2年內無受金融監管機構重大行政處罰的記錄,已設立的其他分支機構最近6個月內無受重大保險行政處罰的記錄;
(八)有申請人認可的籌建負責人;
(九)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九條設立分支機構,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一)設立申請書;
(二)申請前連續2個季度的償付能力報告和上一年度經審計的償付能力報告;
(三)保險公司上一年度公司治理結構報告以及申請人內控制度;
(四)分支機構設立的可行性論證報告,包括擬設機構3年業務發展規劃和市場分析,設立分支機構與公司風險管理狀況和內控狀況相適應的說明;
(五)申請人分支機構管理制度;
(六)申請人作出的其最近2年無受金融監管機構重大行政處罰的聲明;
(七)申請設立省級分公司以外其他分支機構的,提交省級分公司最近2年無受金融監管機構重大行政處罰的聲明;
(八)擬設機構籌建負責人的簡歷以及相關證明材料;
(九)中國保監會規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條中國保監會應當自收到完整申請材料之日起30日內對設立申請進行書面審查,對不符合本規定第十八條的,作出不予批准決定,並書面說明理由;對符合本規定第十八條的,向申請人發出籌建通知。
第二十一條申請人應當自收到籌建通知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分支機構的籌建工作。籌建期間不計算在行政許可的期限內。
籌建期間屆滿未完成籌建工作的,應當根據本規定重新提出設立申請。
籌建機構在籌建期間不得從事任何保險經營活動。
第二十二條籌建工作完成後,籌建機構具備下列條件的,申請人可以向中國保監會提交開業驗收報告:
(一)具有合法的營業場所,安全、消防設施符合要求;
(二)建立了必要的組織機構和完善的業務、財務、風險控制、資產管理、反洗錢等管理制度;
(三)建立了與經營管理活動相適應的信息系統;
(四)具有符合任職條件的擬任高級管理人員或者主要負責人;
(五)對員工進行了上崗培訓;
(六)籌建期間未開辦保險業務;
(七)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三條申請人提交的開業驗收報告應當附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一)籌建工作完成情況報告;
(二)擬任高級管理人員或者主要負責人簡歷及有關證明;
(三)擬設機構營業場所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明;
(四)計算機設備配置、應用系統及網路建設情況報告;
(五)業務、財務、風險控制、資產管理、反洗錢等制度;
(六)機構設置和從業人員情況報告,包括員工上崗培訓情況報告等;
(七)按照擬設地規定提交有關消防證明,無需進行消防驗收或者備案的,提交申請人作出的已採取必要措施確保消防安全的書面承諾;
(八)中國保監會規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四條中國保監會應當自收到完整的開業驗收報告之日起30日內,進行開業驗收,並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驗收合格批准設立的,頒發分支機構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驗收不合格不予批准設立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二十五條經批准設立的保險公司分支機構,應當持批准文件以及分支機構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手續,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營業。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5、保險公司成立條件

一、保險公司成立條件有哪些
1、保險公司成立條件如下:
(1)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與經營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2)主要股東的凈資產者並雀不低於人民幣二億元;
(3)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4)法律首早規定的其他條件。
2、法律依據:《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第七條
設立保險公司,應當向中國保監會提出籌建申請,並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保監會規定條件的投資人,股權結構合理;
(二)有符合《保險法》和《公司法》規定的章程草案;
(三)投資人承諾出資或者認購股份,擬注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2億元,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四)具有明確的發展規劃、經營策略、組織機構框架、風險控制體系;
(五)擬任董事長、總經理應當符合中國保監會規定的任職資格條件;
(六)有投資人認可的籌備組負責人;
(七)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中國保監會根據保險公司業務范圍、經營規模,可以調整保險公蔽螞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但不得低於人民幣2億元。
二、保險公司設立流程是什麼
保險公司設立流程如下:
1、向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申請批准設立;
2、收到批准籌建通知後,進行籌建;
3、向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提出開業申請;
4、領取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
5、憑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6、設立保險公司的程序有哪些

設立保險公司的程序有:
1、發起人應當向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相關材料;
2、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審查;
3、籌建工作;
4、提出開業申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七十條鉛彎槐
申請設立保險公司,應當向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提出槐友書面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設立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擬設立的保險公司鬧伏的名稱、注冊資本、業務范圍等;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籌建方案。
第七十一條
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對設立保險公司的申請進行審查,自受理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籌建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決定不批準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第七十三條
籌建工作完成後,申請人具備本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設立條件的,可以向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提出開業申請。

7、公司開業慶典要准備哪些東西?慶典的步驟是怎樣的呢?

下面的是我們公司的,你可以參考一下~~~
日期 時間 內 容 相應配合 負責人
9日 下午 環境布置到位,各項准備工作加緊進行,並對准備工作作初步檢查。 各項准備工作全部完成,並作最後檢查。准備工作包括:音響、氣球( 個)、拱門一套(現租)、橫幅樓標(每家保險公司各兩條)、花藍( 個)、簽到台、主席台、貴賓休息室、禮賓花( 個,保險公司領導\主持人\公司領導\禮儀),拉炮( 個)
10日 8:20 內勤相關人員各就各位,做好來賓簽到,佩戴貴賓胸花工作,做好引領工作。
8:30 -- 8:55 晨操
8:58 主持人上場:宣布典禮正式開始,掌聲祝賀 音樂《好日子》
9:10 -- 9:15 介紹到場重要貴賓及祝賀單位
9:20 -- 9:30 總公司董事長致歡迎詞 音樂《好運來》
9:30 -- 9:50 總公司總經理致開業致詞 音樂《好運來》
9:50 -- 10:00 相關公司領導致賀詞 音樂《好運來》
10:00 -- 10:20 分公司代表、業務員代表表決心
10:20 -- 10:50 頒發創業功勛獎、頒發執行經理任命狀 榮譽證書、音樂《浪漫櫻花》
10:58 主持人宣布剪綵儀式開始,同貴賓在主席台前合影留念。 音樂《好日子》、放鞭炮 響
11:00 -- 11:20 典禮結束,各位合影留念
11:20 -- 11:30 內勤工作人員迅速整理好清場及整理辦公職場衛生的工作
11:30 與外勤一起出發去會餐地點

8、保險公司申請開業籌建

第七十二條【保險公司的籌建時限】申請人應當自收到批准籌建通知之日起一年內完成籌建工作。籌建期間不得從事保險經營活動。
【釋義與適用】本條是關於保險公司的籌建時限的規定。本條是新增加的條款,沿用了《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第10條的規定。
籌建是保險公司設立的必經程序。按照《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的規定,設立申請經初步審查合格後,申請人應當依照《保險法》和《公司法》的規定進行保險公司的籌建。申請人經中國保監會批准籌建保險公司的,應當在1年內完成籌建工作。在規定期限內未完成籌建工作,有正當理由的,經中國保監會批准,籌建期可延長3個月。在延長期內仍未完成籌建工作的,中國保監會作出的原批准籌建文件自動失效。
申請人應當依照《保險法》和《公司法》的規定進行保險公司的籌建,使保險公司的設立條件得以成就,即籌建工作分為6個方面:(1)按照《公司法》的要求擬訂和批准公司的章程。國有獨資保險公司章程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根據公司法制訂,或者由董事會制訂,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批准。股份有限保險公司的公司章程由發起人制訂並經創立大會通過。(2)籌集資本,使其達到本法規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3)聘任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4)建立、健全公司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5)租賃和收購營業場所,購置相關設備等。(6)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准。設立國有獨資保險公司,應當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國家授權的部門提出申請。設立股份有限保險公司,應當由全體發起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託的代理人提出申請。經中國保監會批准籌建的保險公司應在1年內完成籌建工作;逾期未完成籌建者,原批准籌建的文件自動失效。如遇特殊情況,經中國保監會批准,可適當延長期限,但籌建期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籌建機構不得從事任何保險業務經營活動。籌建期間內原則上不得變更投資人。未經批准變更投資人的,原批准籌建文件自動失效。經過籌建,具備了《保險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向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正式開業申請表和有關文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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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企業可以舉辦喬遷之喜嗎

可以一、喬遷慶典流程:
按照中國的傳統文化習俗,喬遷儀式選擇上午更較為普遍,流程整體基本上可分為:嘉賓簽到——主持人開場——領導致辭——喬遷儀式——領導參觀!
二、喬遷慶典儀式:
儀式環節是喬遷的最核心部分,傳統的有舞獅點睛、采青儀式,隨著開業奠基策劃公司創意的不斷呈現,現在有越來越多的喬遷儀式供選擇,比如鎏金沙啟動儀式、電子大屏幕掌印啟動儀式,這些在市面上基本上很常見;當然,我們開業奠基策劃公司還會在最正常不過的喬遷儀式上加上客戶的元素進行融合,比如同樣的啟動儀式,以前可能是千篇一律的鎏金沙,創意結合後,可能就是公司的辦公大樓形象,或者產品形象的一個啟動儀式了。
三、喬遷答謝酒會:
喬遷慶典儀式的核心是兩部分:一是通過喬遷活動擴大品牌影響力,增加傳播度與話題性;二是中國人都喜歡將人情,喬遷慶典與答謝宴結合,不僅僅是增加朋友、客戶之間的感情,更是對合作夥伴的一種答謝,增進彼此更好地合作關系!
廣州全澤廣告有限公司,立足廣州,服務全廣東各大企業公司,擁有多年大型活動策劃經驗,資深的策劃、執行團隊,強勢的資源整合能力,為每一場公關活動、會議執行提供了強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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