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幹部升學宴
1、普通黨員辦升學宴的規定
法律分析:加強對「升學宴」的監督檢查。嚴禁黨員幹部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違規舉辦各種名目的升學宴請活動;嚴禁以各種形式向近親屬以外的人員發請柬、通知;嚴禁委託或授意他人代為組織操辦或向職權范圍內的單位、工作人員、管理服務對象發送請柬、口頭通知和收受禮品禮金及有價證券;嚴禁黨員領導幹部參加違規舉辦的各類升學宴請活動。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七條 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反黨和國家政策,違反社會主義道德,危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行為,依照規定應當給予紀律處理或者處分的,都必須受到追究。
重點查處黨的十八大以來不收斂、不收手,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群眾反映強烈,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交織的腐敗案件,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問題。
第八條 對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
(一)警告;
(二)嚴重警告;
(三)撤銷黨內職務;
(四)留黨察看;
(五)開除黨籍。
2、黨員可以辦升學宴嗎
法律分析:對黨員幹部來說,「升學宴」不能任性操辦,否則可能涉嫌違紀。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 第三十八條 黨組織對違犯黨的紀律的黨員,應當本著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錯誤性質和情節輕重,給以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嚴重觸犯刑律的黨員必須開除黨籍。黨內嚴格禁止用違反黨章和國家法律的手段對待黨員,嚴格禁止打擊報復和誣告陷害。違反這些規定的組織或個人必須受到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的追究。
3、公職人員升學宴的標准
法律分析:全區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在中考高考升學期間,要帶頭遵守廉潔自律、改進作風和厲行節約的各項規定,從嚴管好配偶、子女、親屬及身邊工作人員,嚴禁違規操辦以「升學宴」、「謝師宴」等為名的各類升學宴請及活動,
法律依據:《關於嚴禁違規操辦「升學宴」「謝師宴」的通知》 通知明確要求,全區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在中考高考升學期間,要帶頭遵守廉潔自律、改進作風和厲行節約的各項規定,從嚴管好配偶、子女、親屬及身邊工作人員,嚴禁違規操辦以「升學宴」、「謝師宴」等為名的各類升學宴請及活動,堅決做到嚴守「六個不準」:
一是不準借子女升學之機,以「升學宴」、「謝師宴」等各種名義組織安排與自己工作職權行使有一定關系的人員參加宴請或相關活動,並收受其贈送的禮金、禮品;
二是不準參加與自己工作職權行使有一定關系的人員組織的各類升學宴請和慶賀活動;
三是不準以任何形式通知本單位人員以及與自己工作職權行使有一定關系的人員參加任何人舉辦的「升學宴」、「謝師宴」等宴請和活動;
四是不準使用公款或由與自己工作職權行使有一定關系的人員或單位承擔應由個人支付的子女學習及其他費用;
五是不準用公車接送子女入學或外出遊玩等;
六是不準有任何其他違規操辦升學慶祝宴請和活動的行為。
4、黨員幹部舉辦升學宴違反什麼規定
黨員幹部舉辦升學宴違反《中共中央政治局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規定》。
2012年12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央政治局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
第八條,要厲行勤儉節約,嚴格遵守廉潔從政有關規定,嚴格執行住房、車輛配備等有關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規定。
嚴禁黨員幹部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違規舉辦各種名目的升學宴請活動。
(4)黨員幹部升學宴擴展資料各級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必須嚴格遵守廉潔自律和作風建設相關規定,做到「五個嚴禁」:
一是嚴禁為子女升學舉辦除家庭成員和直系親屬以外人員參加的「升學宴」、「謝師宴」,或劃整為零變相超規模。
二是嚴禁借子女升學名義發送請柬及通知宴請管理服務對象或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履行職務的人員。
三是嚴禁借子女升學之機收受管理服務對象或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履行職務的任何單位和個人的禮品、禮金以及贊助。
四是嚴禁用公款或到管理服務對象及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履行職務的單位和個人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子女學習費用。
五是嚴禁用公車送子女入學、公款旅遊。
5、關於升學宴的規定
法律分析:目前國家對升學宴暫時沒有明確的規定。但部分地方有出台對升學宴的規定,主要是針對黨員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
法律依據:《中共濱州市紀律檢查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嚴禁違規操辦升學宴、謝師宴的通知》
一、嚴明紀律要求。全市黨員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要帶頭嚴格執行《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嚴禁黨員領導幹部大操大辦婚喪喜慶事宜的通知》(濱辦字〔2013〕28 號)以及廉潔自律各項規定,做好表率,從嚴管好配偶、子女及身邊工作人員,自覺維護黨紀政紀的嚴肅性。要嚴格做到「七個嚴禁」:
嚴禁借子女或親屬升學之機,以「升學宴」、「謝師宴」等各種名目宴請近親屬以外的人員;嚴禁以任何形式通知本單位、本系統人員以及管理服務對象參加「升學宴」、「謝師宴」;嚴禁參加非親屬聚餐性質的「升學宴」、「謝師宴」及其他類似宴請活動;嚴禁教師參加「謝師宴」;嚴禁借子女或親屬升學之機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的禮金和禮品;嚴禁使用公款或由管理和服務對象承擔應由個人支付的子女學習及其他費用;嚴禁用公車接送子女入學、外出遊玩。
三、嚴肅責任追究。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認真履行好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暢通舉報渠道,拓寬監督途徑,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市紀委將不定期地組織人員,對賓館、酒店等場所進行明查暗訪,同時,設立監督舉報電話(0543-12388),鼓勵廣大群眾進行監督。對頂風違規操辦「升學宴」、「謝師宴」等行為,一經發現,嚴肅處理,並按照「一案雙查」要求,既要嚴肅追究當事人責任,又要嚴肅追究相關黨組織的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紀檢監察機關的監督責任。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對查處的典型問題要點名道姓通報曝光。
6、黨員幹部升學宴規定
法律分析:黨員幹部舉辦升學宴是國家明令禁止的行為。根據政府相關文件精神,黨員幹部要帶頭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嚴格遵守廉潔自律各項規定。切實做到「五個嚴禁」:嚴禁違規操辦或參加各種形式的「升學宴」「謝師宴」;嚴禁借子女升學之機違規宴請管理服務對象或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履行職務的人員;嚴禁借子女升學之機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嚴禁大操大辦或採取長時間、分批次、多地點方式操辦子女「升學宴」「謝師宴」;嚴禁用公車、公款租車或利用職權借用客戶、管理服務對象車輛送子女入學和外出旅遊。
法律依據:《中共中央政治局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規定》第八條 要厲行勤儉節約,嚴格遵守廉潔從政有關規定,嚴格執行住房、車輛配備等有關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規定。
7、升學宴可以辦嗎
看地區情況。國家對升學宴暫時沒有明確的規定。但部分地方有出台對升學宴的規定,主要是針對黨員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
目前,除了貴州部分地區出台的有明確的禁辦酒席通告,大部分地區是沒有這樣的通知的。
從國家層面來說,更沒有全面禁止辦酒席的條款頒布了。
不過,如果你們當地在疫情發展形勢比較嚴峻的地區,那麼為了配合疫情防控,酒席是肯定不能辦的。
而如果你們當地有嚴格的疫情管控,比如貴州某些地區,那麼也不能辦酒席。
每年的七,八月份是大學生拿到自己錄取通知書的日子,看著孩子能夠進入到更高的學府,部分家長也會在家裡面大辦升學宴。對於舉辦升學宴,我認為可以小范圍的聚一聚,不能夠觸犯政策紅線,盡量的低調為主。
升學宴規定
1.加強宣傳引導,提高思想認識
2.牢記「五個嚴禁」,確保令行禁止
3.強化監督檢查,培育新風正氣
普通百姓辦升學宴違規嗎
1.全縣各級公職人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在子女升學期間,既要做好表率,帶頭遵守廉潔自律規定。
2.從嚴管好配偶、子女及身邊工作人員,不闖「紅燈」,不觸「高壓線」。
法律依據:
《關於嚴禁違規舉辦「升學宴」的通知》全縣各級公職人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在子女升學期間,既要做好表率,帶頭遵守廉潔自律規定,又要從嚴管好配偶、子女及身邊工作人員,不闖「紅燈」,不觸「高壓線」。
8、升學宴違反什麼紀律
法律分析:1、嚴禁各級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違規操辦或參加各種名目的「升學宴」「謝師宴」。2、嚴禁借子女升學之機違規宴請管理服務對象或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履行職務的人員。3、嚴禁借子女升學之機違規收受禮品、禮金。4、嚴禁用公款報銷或者由管理服務對象支付「升學宴」「謝師宴」費用、子女學習費用等。5、嚴禁用公車接送子女入學、外出遊玩等。6、各支部要加強黨員幹部日常教育管理監督,堅決遏制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
第三十九條 黨的紀律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完成黨的任務的保證。黨組織必須嚴格執行和維護黨的紀律,共產黨員必須自覺接受黨的紀律的約束。
第四十條 黨的紀律主要包括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
堅持懲前毖後、治病救人,執紀必嚴、違紀必究,抓早抓小、防微杜漸,按照錯誤性質和情節輕重,給以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黨紀處分、組織調整成為管黨治黨的重要手段,嚴重違紀、嚴重觸犯刑律的黨員必須開除黨籍。
黨內嚴格禁止用違反黨章和國家法律的手段對待黨員,嚴格禁止打擊報復和誣告陷害。違反這些規定的組織或個人必須受到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的追究。
第四十一條 對黨員的紀律處分有五種: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
留黨察看最長不超過兩年。黨員在留黨察看期間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黨員經過留黨察看,確已改正錯誤的,應當恢復其黨員的權利;堅持錯誤不改的,應當開除黨籍。開除黨籍是黨內的最高處分。各級黨組織在決定或批准開除黨員黨籍的時候,應當全面研究有關的材料和意見,採取十分慎重的態度。
9、黨員違規辦理升學宴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黨員嚴禁為子女升學舉辦除家庭成員和直系親屬以外人員參加的「升學宴」、「謝師宴」,或劃整為零變相超規模,違者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七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一)違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隱瞞不報的;(二)在組織進行談話、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的;(三)不按要求報告或者不如實報告個人去向的;(四)不如實填報個人檔案資料的。
篡改、偽造個人檔案資料的,給予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隱瞞入黨前嚴重錯誤的,一般應當予以除名;對入黨後表現尚好的,給予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第七十四條 黨員領導幹部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等,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