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禁公款購買贈送煙花爆竹
1、七條禁令內容
法律分析:中紀委監察部網站發文《春節期間,給黨員幹部的紀律提醒》,列出春節期間對黨員幹部的「七條禁令」。
1.嚴禁違規用公款吃喝、旅遊和參與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
3.嚴禁違規收送禮品、禮金、消費卡等;
4.嚴禁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或借機斂財;
5.嚴禁公車私用或「私車公養」;
6.嚴禁接受管理服務對象的宴請或者旅遊、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
7.嚴明換屆紀律要求,對借元旦春節之機搞拉票賄選、說情打招呼、跑官要官、干擾換屆等違紀違法行為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切實營造風清氣正的換屆環境和政治生態。
法律依據:《春節期間,給黨員幹部的紀律提醒》
1.嚴禁違規用公款吃喝、旅遊和參與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
2.嚴禁用公款購買贈送賀年卡及煙花爆竹等年貨節禮;
3.嚴禁違規收送禮品、禮金、消費卡等;
4.嚴禁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或借機斂財;
5.嚴禁公車私用或「私車公養」;
6.嚴禁接受管理服務對象的宴請或者旅遊、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
7.嚴明換屆紀律要求,對借元旦春節之機搞拉票賄選、說情打招呼、跑官要官、干擾換屆等違紀違法行為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切實營造風清氣正的換屆環境和政治生態。
2、八項規定禁止使用煙和高檔酒
禁止了 ,現在八項規定後財務規定八十禁裡面有規定了 。
3、八項規定對飲酒的規定
法律分析:《八項規定嚴格禁止的財務行為80條》
3、嚴禁用公款購買贈送煙花爆竹、煙酒、花卉、食品等年貨節禮(慰問困難群眾職工不在此限)。
17、工作餐應當供應家常菜,不得提供魚翅、燕窩等高檔菜餚和用野生保護動物製作的菜餚,不得提供香煙和高檔酒水,不得使用私人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
33、各單位應嚴格執行會議用房標准,不得安排高檔套房;會議用餐嚴格控制菜品種類、數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嚴禁提供高檔菜餚,不安排宴請,不上煙酒;會議會場一律不擺花草,不製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法律依據:《中共中央政治局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規定》
《八項規定嚴格禁止的財務行為80條》
3、嚴禁用公款購買贈送煙花爆竹、煙酒、花卉、食品等年貨節禮(慰問困難群眾職工不在此限)。
17、工作餐應當供應家常菜,不得提供魚翅、燕窩等高檔菜餚和用野生保護動物製作的菜餚,不得提供香煙和高檔酒水,不得使用私人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
33、各單位應嚴格執行會議用房標准,不得安排高檔套房;會議用餐嚴格控制菜品種類、數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嚴禁提供高檔菜餚,不安排宴請,不上煙酒;會議會場一律不擺花草,不製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4、十二條紅線是指哪十二條
法律分析:嚴禁違規發放津貼、補貼、獎金和實物;
嚴禁用財政性資金舉辦年會、晚會;
嚴禁違規用公款相互宴請、吃喝、旅遊和參與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
嚴禁用公款印製、購買、贈送賀年卡、明信片、年歷等物品;
嚴禁用公款購買、贈送煙花爆竹、煙酒、花卉、食品等年貨節禮;
嚴禁違規收送各類名貴特產及其他禮品、微信紅包及其他形式的禮金、消費卡等;
嚴禁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或借機斂財;
嚴禁公車私用或「私車公養」;
嚴禁違規出入私人會所;
嚴禁違規參加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
嚴禁違規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安排的宴請和旅遊等活動;
嚴禁參與賭博等違規違紀行為。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 第七條 黨組織、黨的領導幹部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予以問責:
(一)黨的領導弱化,「四個意識」不強,「兩個維護」不力,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沒有得到有效貫徹執行,在貫徹新發展理念,推進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中,出現重大偏差和失誤,給黨的事業和人民利益造成嚴重損失,產生惡劣影響的;
(二)黨的政治建設抓得不實,在重大原則問題上未能同黨中央保持一致,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執行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不力,不遵守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陽奉陰違、欺上瞞下,團團伙伙、拉幫結派問題突出,黨內政治生活不嚴肅不健康,黨的政治建設工作責任制落實不到位,造成嚴重後果或者惡劣影響的;
(三)黨的思想建設缺失,黨性教育特別是理想信念宗旨教育流於形式,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落實不到位,造成嚴重後果或者惡劣影響的;
(四)黨的組織建設薄弱,黨建工作責任制不落實,嚴重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不執行領導班子議事決策規則,民主生活會、「三會一課」等黨的組織生活制度不執行,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執行不力,黨組織軟弱渙散,違規選拔任用幹部等問題突出,造成惡劣影響的;
(五)黨的作風建設鬆懈,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不力,「四風」問題得不到有效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突出,執行黨中央決策部署表態多調門高、行動少落實差,脫離實際、脫離群眾,拖沓敷衍、推諉扯皮,造成嚴重後果的;
(六)黨的紀律建設抓得不嚴,維護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不力,導致違規違紀行為多發,造成惡劣影響的;
(七)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不堅決、不扎實,削減存量、遏制增量不力,特別是對不收斂、不收手,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群眾反映強烈,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交織的腐敗案件放任不管,造成惡劣影響的;
(八)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監督責任落實不到位,對公權力的監督制約不力,好人主義盛行,不負責不擔當,黨內監督乏力,該發現的問題沒有發現,發現問題不報告不處置,領導巡視巡察工作不力,落實巡視巡察整改要求走過場、不到位,該問責不問責,造成嚴重後果的;
(九)履行管理、監督職責不力,職責范圍內發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群體性事件、公共安全事件,或者發生其他嚴重事故、事件,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的;
(十)在教育醫療、生態環境保護、食品葯品安全、扶貧脫貧、社會保障等涉及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上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假作為,損害和侵佔群眾利益問題得不到整治,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問題突出,群眾身邊腐敗和作風問題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
(十一)其他應當問責的失職失責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