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贈送禮品
1、今年保監會規定買保險都不準送實物禮品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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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險法禁止車險送禮品
中國保監會印發了《中國保險業發展「十三五」規劃綱要》(保監發【2016】74號,以下稱「《規劃》」),對保險業未來五年發展進行了整體規劃。鑒於車險在產險行業中的比重和保險中介渠道在保險行業中的比重,研究兩者之間的互動關系本身就具有重要的意義。現在放在《規劃》背景下,研究兩者互動關系,更具有理論意義和實踐價值。
中介激變
保險中介市場作為金融市場的一部分,歷來是受到嚴格管制的,其變化取決於監管政策的調整。所以,研究中介激變要建立在研究保險中介監管政策調整的基礎之上。因此,有必要先簡單介紹保險中介的內部結構和中介代理車險主體結構作為鋪墊。
一般來說,保險中介內部結構分為保險個人代理人(以下稱「個代」)、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以下稱「專代」)和保險兼業代理機構(以下稱「兼代」)三大部分。在保險中介代理車險的業務結構中,不同主體代理車險業務的基本格局如下:一是所有的個代均代理車險業務,例如中國人壽、平安等公司的個代渠道,通過產壽互代、交叉銷售的方式,實現的車險業務在其車險業務中佔有一定的比重;二是幾乎所有的保險專業代理機構全部是代理車險業務;三是兼代中的車商、駕校等機構是車險業務銷售環節的主力軍。另外,在車險理賠環節,小部分保險公估機構涉足車險查勘理賠。
保險中介監管政策調整,雖然說近十年來在不斷變化,但是其中具有劃時代意義的是2015年9月17日中國保監會發布的《關於深化保險中介市場改革的意見》(保監發【2015】91號,以下稱「91號文」)。從內容上看,對於保險中介市場發展部分表述,《規劃》脫胎於91號文件,與其一脈相承。所以研究《規劃》,起步於研究91號文件。在研究91號文件中,需要注意一下時間節點:一是2012年3月至今,暫停了車商等非金融類兼業代理機構市場准入;二是2012年6月開始至今,專代機構市場准入門檻持續提高;三是2015年4月間《保險法》修改,取消了保險監管部門設定的個代准入門檻,完全由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等單位自主決定用人。當前及未來,保險中介激變呈現以下特點:
一是保險中介主體數量更多,市場格局發生顛覆性變化。對於未來保險中介激變的走勢,目前保險中介行業內看法不一、觀點各異,但梳理起來,主要有發展保險門店、發展獨立代理人兩種觀點。對於這樣的觀點,在《規劃》的確也是一樣提倡的,但是這兩種觀點在現行的保險監管法律、實務操作中還是存在先天性障礙的。本文研究的視角,力求更加合乎法規、合乎市場。
在保險中介群體內部,由於業務具有重疊性、市場准入政策出台有時間差,所以中介之間的業務具有「蹺蹺板」關系。主要表現為三點:第一,恢復兼業代理機構審批,加劇中介內部之間競爭。2016年5月間,中國保監會下發文件恢復了銀行類保險兼業代理資格審批、推行法人機構持證制。由於保險兼業代理機構發證模式發生改革,持證數量上貌似銳減,但實際經營主體並未減少。即將恢復的非銀行類保險兼業代理機構審批,則勢必會使原來隸屬於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的一部分業務迴流至車商等兼業代理機構。第二,保險專業中介機構結構發生了變化,表現是法人機構市場准入明顯減速,分支機構備案數量快速增長。而從保險市場中看,由於法人機構的准入門檻居高不下,市場上保險專業中介的牌照成為「搶手貨」,派生出一些專門交易牌照的掮客,加盟制的分支機構占據了一定的市場地位。第三,保險個人代理人領域,伴隨著《保險法》(2015版)落地實施,取消了保險監管部門對保險個代考試發證制度,實行由保險機構自主用人,所以保險個代群體迅速擴大。擴大了的個代群體,勢必會切走專代機構的一部分業務份額。
二是保險中介專業技術能力要求更高,功能發生顛覆性變化。對照保險中介現實表現,保險中介的功能在很大程度上,只是增加了車險銷售的環節,既不能增加保險需求,也不能服務保險消費者開展理賠,抑制了保險中介功能的發揮。按照《規劃》,要求保險專業中介機構提升專業技術能力,在風險定價、產品開發、防災防損、反保險欺詐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提供增值服務。在現實和未來需求之間,保險中介的專業技術能力迫切需要提升。
三是保險中介監管更著眼於宏觀領域。在《規劃》中,只涉及保險中介市場發展,有關保險中介監管的內容,還要從91號文件中找答案。按照保監會提出的「放開前端,管住後端」的監管理念,降低保險中介准入門檻,加強市場行為監管應該成為主旋律。具體到保險中介開展中介車險業務過程中,財務數據真實性會成為重中之重。
車險囧途
今年6月份第三批商業車險改革試點帷幕拉開,標志著我國新一輪商業車險經營規則在全國范圍內全面鋪開。從整體情況看,商業車險保費價格普惠,但是在經營過程中也不乏「難言之隱」。具體表現:
一是競爭加劇。實行新的車險經營規則,擴大了保險責任范圍、進一步理順了代位求償權的流程、引入了「零整比」費率因子,為改善車險經營和車險消費者體驗奠定了制度基礎。
同時,車險市場上出現車險手續費上漲、車險綜合成本率上漲、賠付率下降的現象。競爭加劇的原因,包括汽車新增數量增速低於先前年度、經營車險的保險公司持續增加等。
繼續追蹤車險手續費去向,不難發現,有的是迴流到真實的車險消費者手中,有的是流入機關單位、車隊等保險業務經辦人的手裡,有的是落入車商等實際代理保險業務的機構。
二是風控缺位。筆者在對大量交通事故和車險賠案的原因進行分析後發現,其中的很多案例發案原因很簡單,當事人只要稍加註意就可以避免事故的發生。交通事故發案原因的簡單性,從一個側面反映出當事人交通法規意識的淡薄,反映出保險公司在車險經營過程中,風險管控的不到位。反之,車險在銷售環節,應當著力宣傳提高第三者責任保險額度。
三是自救乏術。回顧起來,2006年那輪商業車險改革後,車險市場手續費攀升,2008年前後各地省級保險行業協會紛紛實行自律,2009年間保險監管部門下發了規范理賠等文件,在一定程度上對車險手續費上漲形成遏制的合力。但是,從2010年前後開始,國家發改委等部門開展了反壟斷調查,對包含限制車險價格打折、傭金比例的保險行業協會和參與的保險公司高額處罰,多地保險行業協會紛紛刪除了相關內容。新一輪車險改革後,車險市場傭金比例上漲,沒有自律公約的屏障,談不上內部自我約束。雖然《保險法》禁止保險公司、保險中介向投保人支付保險合同以外的其他利益,但是倘若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達成默契,查處違規行為難度就會陡增。
突圍之道
車險經營是國民經濟建設中的一個子領域,研究其發展變化要充分考慮外圍環境、公司風險管控等因素。
一是優化發展理念,完善經營環境。在《規劃》第八章中提到,加大與醫療衛生、道路交通等部門的溝通協調,進一步擴大行業共享數據來源。理論上講,降低交通事故的發生對於車險經營具有雙刃劍的作用,一方面降低交通事故的發生,車險經營可以直接降低賠付率;另一方面,由於交通事故的降低,抑制了車險需求。但和國外的數據對比來看,當前我國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絕對數量、相對數量和事故後果,形勢都不容樂觀。具體到車險經營,車險發生的概率和交通事故的發生息息相關。保險行業要樹立車險經營的根本出路在於降低事故發生概率的理念。
二是深化車險改革,提高經營能力。在《規劃》第二章中提到,全面推開商業車險條款費率管理制度改革,商業車險經營規則中費率因子的權重會發生根本的變化,從現行的從車因子為主向從人、從用為主改革,客觀上要求保險公司需要根據車險客戶的具體情況,對不同客戶風險評估,能夠在保險公司和客戶之間建立直接的聯系,勢必增大了直銷的比例,勢必減少保險中介的比例。可以預見的是,商業車險條款費率改革速度越快,車險營銷對保險中介需求減少越快;商業車險條款費率改革力度越大,車險營銷去中介速度越快。
三是推進監管轉型,引領理性發展。從2016年開始,保險監管部門推出「償二代」監管,監管部門更加著重於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和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維護,更加著重於宏觀審慎監管,更加著重於市場行為監管,至於車險手續費的高低問題、個別保險公司車險經營的盈虧等問題,這些問題屬於保險市場經營主體自己的問題。
車險市場和保險之間的互動變化,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對於其中蘊含的問題,也要根據保險監管和金融監管政策的變化而變化。從保險業《規劃》看,更多的立意在於通過發揮車險的經濟補償和社會管理功能,既降低交通事故的發生,又能為更多的交通事故中受到傷害的人們提供補償,這才是發展車險經營的根本目的和最高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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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想在平安辦理車險電話投保,不知道他們最近在送什麼禮品?聽說保監會規定保險公司不得送禮品了嗎?
要是深圳客戶就不要想了,我之前就做平安電話車險的。以後肯定沒東西再送了。
交強專+商業全險送你4個服務,屬免費代辦年審、換黃綠標、免費檢測車輛、協助違章處理(500元以下深圳市外廣東省內)
以後就要見費出單了,到那個時候你不是更加不爽了?
其實你把車損在可保范圍內再壓個幾萬塊不就能省幾百塊了嘛。
省下的錢去淘寶上買東西好了。
4、我想在平安辦理車險電話投保,不知道他們最近在送什麼禮品?聽說保監會規定保險公司不得送禮品了嗎
這個是保險公司的內部管理問題,先投訴保險公司嘛,保險公司也搞不定的時候就打保監會12378電話督辦就好啦。
平安是對投訴管理最嚴格的,你每打一次投訴電話都會升級的,只要是重復投訴,連著幾天打投訴電話的話投訴會捅到分公司一把手那裡去,後果很嚴重的。所以打電話投訴是有效的,而且你記住只打95511,不要聽他們指引打什麼固話,一打固話就是轉內部流程了,打95511是系統登記,會疊加升級的,打固話沒記錄的,有記錄上面的管理層也看不到,內部消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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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郵政儲蓄銀行經常辦存錢送東西的活動,這裡面有什麼套路嗎?
沒有任何的套路,郵儲銀行存錢就送米、面、油,就是一個很正常的攬儲活動。所以,大家可以放心存,沒有什麼陷阱。
存錢送禮品,攬儲的一種手段像我上班的銀行,就有存定期送禮品的活動。只要你存定期一年,金額大於1萬,就有禮品可以送。存錢送禮的標准,如下:
1萬塊錢,送一壺1升的玉米油
2萬塊錢,送一袋2.5㎏的大米
3萬塊錢,送一提卷紙
4萬塊錢,送一袋5.0㎏的大米
5萬塊錢,送一壺5升的玉米油
如果存錢的金額,大於10萬,就可以挑選一些家用小電器。有熱水壺,電飯煲,高壓鍋,電烤箱等。如果金額大於20萬,就可以送超市的購物卡。一萬塊錢,一般送25的標准。金額大於30萬,一萬送40塊錢的超市購物卡。
金額大於50萬,一萬送40塊錢的超市購物卡。如果金額大於100萬,那就屬於大客戶的,都是網點負責人親自接待。除了可以商議購物卡的標准外,還可以拿不少的禮品。另外,像到了節假日,大客戶都有準備禮品。
端午節送粽子,中秋節送月餅,過年送春聯福字和紅酒等。銀行是幹嘛的?開門就是做「錢」的生意的,服務重點肯定是偏向於有錢人。你是大客戶,來銀行辦業務根本就不需要排隊。你提前和網點負責人打個電話,貴賓室就給你安排好。
你來了以後,直接進貴賓室,喝著茶吃著點心就把業務辦完的。像我上班的銀行網點,有幾個大客戶阿姨。她們只要路過,必定會進來坐會。然後就會安排一個經理,在貴賓室陪著聊天。等她們走的時候,米、面、油之類的東西,多少都會給她們一些。
這些禮品,對於年輕人來說,肯定不算啥。但是對於很多上了年紀的人,真的是具有很大的吸引力。有很多存款幾十萬、上百萬的客戶,之所以把錢從別的銀行轉過來,就是看中了禮品。同樣的利息,存個20萬,就至少多五六百塊錢的禮品。那些叔叔阿姨,都開心的不得了。
如果中途提前支取,可能會有點小不愉快的但是這種存款送禮品,裡面也有一個小套路:如果提前支取,就要把以前送的禮品退回來。如果禮品用掉了,就要按照現金折算。這個聽起來也是很公平公正,很多人存錢的時候,我們也告訴客戶,提前支取需要退禮品。但是真的當客戶提前支取的時候,就不這么認為的。像10萬塊錢,存的大半年的時間,如果提前支取,按照活期利息結算,就沒有幾十塊錢。
但是10萬塊錢送的禮品,就值兩三百塊錢。大部分的人,早就把禮品用了,或者是送人了。現在要把禮品就回來,沒有禮品,只能折算成現金。想一下,10萬塊錢存了大半年,一分錢利息都沒有,還要倒貼不少錢,很多人就心裡不樂意。
往往這個時候,最容易產生矛盾的。如果是禮品比較少,銀行也不會太較真。如果送的禮品比較貴重,那也是要成本的,銀行肯定是想要回去的。大部分的人,都會把禮品還回去,或者是折算成現金扣。但是也有一小部分的人,就是不願意退,銀行也只能默認吃啞巴虧了。
存錢送禮品,以後會漸漸消失的現在有一部分的銀行,存錢不送任何的禮品。有一部分銀行,存錢就送禮品。這當中,就涉及到不正當的競爭。如果別的銀行知道了,完全可以舉報的。按照銀保監會的規定,任何銀行,都不得以回饋禮品、購物券、現金的形式,來招攬儲戶。
我工作的銀行區局,以前就因為送客戶禮品,被銀保監罰款了20萬。很多老客戶說,銀行利息越來越低,送的禮品越來越少,感覺錢存的越來越沒意思。這個也是沒辦法的事情,現在的趨勢就是這樣。而且上面監管的力度,也越來越大。
大概要不了三五年的時間,銀行存款送禮品,就會漸漸消失。暗地裡送不送不好說,但是明面上肯定是不會再送的。
6、買的保險能當贈品送么
所謂的贈品都是保險營銷員自己購買來送給客戶的,保險公司根本是不會自己買贈品免費送給保險營銷員的。按照新的保監會的規定,保險營銷員只能最多返給客戶5%的傭金費用,因為傭金就是保險營銷員的工資,保險營銷員每個了工資怎麼生存啊,比較保險公司不會給保險營銷員發工資的!如果我的答復你滿意,請給我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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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我想在陽光辦理車險電話投保,不知道他們最近在送什麼禮品?聽說保監會規定保險公司不得送禮品了嗎?
不清楚,最近送300油卡,行車記錄儀,送正負駕人員險,送汽車自燃險,送前車玻璃險,還有保健杯子什麼的小東西,去辦理的時候直接會給的,像掛件,小擺件什麼的,你要就能給,抓一把,沒人說的,剩下的就是服務問題,我之前用的人保,果然是店大欺人,啥也不想說了,看那個定損員的態度就確定了我和身邊所有我的朋友不用人保,太操但了。。。首次投保小公司,聽說服務各方面還比較到位,有待考察哈,但願沒有機會考察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