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朋友婚前送車
1、男方在婚前送車給女方,雙方離婚後,女方需要歸還這部車嗎
您好,謝邀。婚前男方將車輛贈與給女方,並登記在女方一人名下,屬於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該車不參與分割,也無需歸還。
2、婚前贈送汽車能不能拿回
一、婚前贈送汽車能不能拿回
1、婚前贈與的一般是不可以要回來,如果一方將其名下的婚前財產贈與另一方所有,動產已經交付,而不動產已經辦理了過戶手續的,則贈與完成,贈與方一般無法撤銷贈與。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二、離婚時的財產怎麼分配
1、夫妻雙方對財產歸屬有書面約定,或者有口頭約定,雙方沒有爭議的,離婚時應當按照相關約定處理,但是規避法律和損害國家、集體、他人利益的約定無效;
2、夫妻分居後,分別管理、使用和獲得的財產,仍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各自所有,但差額懸殊的,分得財產多的一方應當補足;
3、主張為一方個人財產的,負有舉證責任,不能證明的,只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4、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分,但可能因為一方有過錯等原因分配不等;
5、夫妻雙方對財產分割的協議,在離婚後正式生效,且只對夫妻雙方有約束力,不能以協議對抗第三人,如不能對抗第三人的債權;
6、離婚時一方有隱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行為的,人民法院在判決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但是誤將個人財產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隱藏、轉移的,不影響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7、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未從家庭共同財產中析出,一方要求分家產的,可以先就離婚案件和已經查清的財產問題進行處理,對一時難以查清的財產分割問題可告知當事人另案處理,不影響離婚案件的審理。
3、婚前男方送女方的車離婚後男方能要回嗎
婚前男方送女方的車離婚後男方是否能要回,根據實際情況分析:
1、在一般情況下,結婚後買的車是夫妻共同財產,在夫妻間沒有訂立任何協議的情況下,夫妻購買的車子,應當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均享有使用權,任何一方都無權獨占,需要平等分割;
2、如果在婚前訂立夫妻婚前財產協議,則離婚時的財產分割按照財產協議處理即可;
3、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具體處理車子的歸屬問題上,可以採取由一方給付對方一定的金錢,車子歸一方所有的方式分割財產,給付金錢的數額確定,最好由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確定。
4、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4、婚前給女朋友買了車,分手後還能要回來嗎
能要回來。戀愛期間贈與財物產一般情況下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種:1、對於男女雙方在戀愛或婚約期間互送的圍巾、手帕、普通的衣物及日常生活用品,不返還不足以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不予返還;2、對於此期間送往的節日禮品或訂婚、男女來往的宴席,可不予返還;3、對於男女雙方互贈的照片,一方堅持要求退還的,應當說服對方,盡量返還。4、對於戀愛或訂婚一方送與另一方的大宗財物(手錶、電視機、摩托車、金項鏈以及高級貴重衣物等)和一定數額的金錢(見面禮、叩頭禮等),一般應予返還。因為大宗物或金錢基於戀愛關系或婚約關系而存在,以與之結婚為前提,一旦這個關系不存在,喪失前提,另一方取得財物就失去基礎,再佔有此項財物則屬於不當得利應當返還。如果原物不在,或收取方無力返還,應折價補償或不予返還。5、對於以財物為誘餌,玩弄異性和他人感情,道德敗壞的,即使送與對方較大數額的財物,從道德角度來講,可以選擇返還
談戀愛,男方給女方買車,分手後肯定能要回來,只要車子寫的不是女方的名字,因為買車子的前提就是奔著婚姻去的,分手了,就沒有婚姻的存在了,所以買的車一定要還的
5、婚前男方送的車在婚後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車子是個人財產;房子可以到公證機關把妹妹的名字更改成夫妻雙方的名字。
6、您好,男方在婚前給女方買車,車在女方一人名下,雙方離婚後,女方需要歸還這輛車嗎
您好,男方在婚前給女方買車,登記在女方一人名下,那麼視為男方對女方的贈與,屬於女方個人財產。離婚時,若不存在法定撤銷的事由,女方無需歸還該車。法定撤銷權是基於法定事由,由贈與人行使的撤銷贈與的權利。行使該項權利的要件是,無論贈與合同是否已經履行,受贈人只要符合下列一種情形即可行使撤銷權: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2、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3、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在實踐中,若男方婚前將車贈與女方時,不存在法定撤銷事由的話,女方無需歸還該車。
7、婚前男朋友送的車算誰的
要想算是你們共同財產。要麼行駛證寫著你們兩個人的名字,要麼你有共同出資的證據。這樣才能最後認定是共同財產。如果沒有證據,行駛證也沒有你們兩個人的名字,如果對方主張自己獨有,那麼很難認定為共同財產的。如果是婚前財產購買,則依舊屬於婚前財產;反之,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8、婚前男朋友送的車算誰的
一、婚前男朋友送的車算誰的
1、婚前男朋友送的車算女方的。婚前男方給女方買的車,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應該算是男方贈與女方的,屬於女方的婚前財產。婚前財產歸個人所有,在離婚時不需要進行任何的分割,除非雙方另有協議約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車輛過戶流程是怎麼樣的
1、過戶大廳照相(手續准備:買賣雙方身份證、行駛本、登記證復印件);
2、填寫過戶合同(外遷車輛填寫買方轉入地址);
3、領取順序號,等待受理;
4、窗口遞交手續,出過戶票;
5、工商及市場蓋章;
6、繳納費用,領取過戶票;
7、戶籍所在地車管所拆牌、拓號、變更牌照、選取新號牌、出新行駛本、登記本。
9、婚前贈與女方車輛離婚怎麼分
對於婚前受贈與的車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若在婚後夫妻雙方未將該車約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則在離婚時依然為個人所有,不需要進行分割。若夫妻在婚後將該車約定為共同財產,則按照共同財產的分割規則對該車輛進行分割:車輛的歸屬可以由男女雙方協商約定,車輛可以分配給女方,也可以分配給男方;如果是訴訟離婚,一般來說是平均分割,如果一方選擇車輛,那麼就給另一方補償相應的價值即可。
婚前男方給女方買車離婚了車怎麼分,婚前一方購買的車子,離婚時應如何分割,應視情況而定:
(1)如果是一方婚前全款買的,則屬於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分割;
(2)如果是婚前貸款買車,車輛登記的是誰的名字,貸款還清後,車輛所有權歸登記人所有,但是考慮到婚前,兩人的財產應屬夫妻共同財產,所以用於還貸的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還清貸款後,車輛登記人應向另一方支付還貸所付的錢款。
一方面如果是男方單純贈與給女方的,那麼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一方婚前贈與只要滿足贈與的條件,應歸屬於一方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時無權進行分割。而贈與行為是否有效,根據合同法的規定,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也就是說只要是一方願意給,一方願意要,則贈與合同生效。另一方面如果男方給女方購買車輛是作為彩禮的形式購買的,那麼需要按照彩禮有關的規定進行處理,彩禮是男方按習俗給女方的聘禮或禮金,是以雙方結婚為條件的,按照最高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釋規定,如果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或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男方要求返還彩禮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反之,如果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並已共同生活的,離婚時男方要求返還彩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起訴離婚的手續有什麼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申請;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你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後,向另一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參訴;
5、雙方到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序);
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二、行使該項權利的要件是,無論贈與合同是否已經履行,受贈人只要符合下列一種情形即可行使撤銷權:
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2、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3、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在實踐中,若男方婚前將車贈與女方時,不存在法定撤銷事由的話,女方無需歸還該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