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戶費贈送
發布時間: 2023-02-09 02:27:51
1、贈與房產過戶費用
(一)贈予房產過戶登記費:住房,權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納;非住房,雙方各按標准房價總值的2‰交納。
(二)贈予房產過戶契稅:因買賣、贈與、交換等原因房屋所有權轉移的,受讓人按成交價格(或市場價格)的3%繳納契稅;個人購買符合津地稅發[2006]3號文件規定的普通住房標準的住房,按照成交價格的1.5%繳納契稅。
(三)贈予房產過戶印花稅:按房屋市場價格的0.5‰的稅率計稅,各自全額貼花。房屋權屬證書每本5元。
(四)贈予房產過戶工本費:核發一本房屋權屬證書的,免收證書工本費;向一個以上房屋所有權人核發房屋所(共)有權證書時,每增加一本證書,按每本10元交納證書工本費。
據稅法的有關規定,將房屋贈與他人,受贈方須按4%的稅率繳納契稅,贈與方和受贈方須各繳納0.05%的印花稅,單位贈與房屋須繳5.55%的營業稅及附加稅,個人贈與不須繳納。若贈與的房屋為房改房,除上述稅費外,還須按國土資源部門的有關規定補繳土地出讓金評估費,公證費,契稅,印花稅,工本費。贈與的房產可以進行買賣,但是如果是直系親屬之間的贈與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但如果是非直系親屬之間就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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