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銷售贈送部分開票
1、贈送客戶的產品需要開票嗎
如果受贈方不需要發票,企業也可以不開具發票。但是需要把這筆視同銷售收入作為未開票收入,將銷售額及稅額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未開票收入」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七條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確定的企業印製;其他發票,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確定的企業印製。禁止私自印製、偽造、變造發票。
第十六條需要臨時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憑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書面證明、經辦人身份證明,直接向經營地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應當先徵收稅款,再開具發票。稅務機關根據發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委託其他單位代開發票。
禁止非法代開發票。
第十九條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第二十條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2、無償贈送的貨物怎麼開增值稅發票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貨物無償贈送他人的,不管開不開發票,都應視同銷售並核算銷項稅額。 向受贈方開具發票嘛, 1,如果對方是自然人,開什麼發票都行,不開也行; 2,對方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開具專用發票,對方可以將稅額作為進項稅抵扣,銷售額作為接受捐贈收入;如果開具普通發票,對方無法抵扣,應將發票全額作為接受捐贈收入; 3,對方是小規模納稅人或者非增值稅納稅企業,開具專用票、普通票都行,對方把發票全額作為接受捐贈收入。 知道為什麼錯了吧?
3、在實物操作中,「買一送一」的贈送方式 ,增值稅發票應該如何開具?
買贈的增值稅從整體價值鏈角度來看屬於折扣銷售行為,應以企業銷售活動取得的收入為准徵收增值稅,不產生除取得收入以外的增值稅負擔,可以有以下兩種開票方式。
一是將贈品實際價值與商品一同計價,再將贈品價格作為折扣,在同一張發票的「金額」欄註明折扣額。對此《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3〕154號)規定,納稅人採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如果銷售額和折舊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註明的,可按銷售額的折扣額徵收增值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折扣額抵減增值稅應稅銷售額問題通知》(國稅函〔2010〕56號)進一步明確國稅發〔1993〕154號文件規定的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註明,具體是指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的「金額」欄分別註明,可按折扣後的銷售額徵收增值稅;未在同一張發票「金額」欄註明折扣額,而僅在發票的「備注」欄註明折扣額的,折扣額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
二是在開具銷售發票時,借鑒《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第三條的規定,在開具銷售發票時,將贈品和商品總的銷售金額按各項商品公允價值的比例分攤確認贈品和商品的銷售收入,按總的銷售金額徵收增值稅。
請參考以上規定執行。
4、商品別人送能不能開發票
商品是別人送的,如果知道購買地點是可以要求開發票的。開出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商品必須是銷售。商品送給客人做銷售費用處理的,不得抵扣,做視同銷售處理的,可以開發票。
家用商品與生產經營無關,不能抵扣,也不能抵企業所得稅應稅額。根據國稅發〔1994〕 122號《關於增值稅若干徵收問題的通知》第三條規定,一般納稅人將貨物無償贈送給他人,如果受贈者為一般納稅人,可以根據受贈者的要求開具專用發票。
增值稅專用發票是由國家稅務總局監制設計印製的,只限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領購使用的,既作為納稅人反映經濟活動中的重要會計憑證又是兼記銷貨方納稅義務和購貨方進項稅額的合法證明;是增值稅計算和管理中重要的決定性的合法的專用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一般情況下,企業名稱及稅號開具正確,密碼不出格,金額、稅額、價稅合計計算正確。就可以認證。至於開戶銀行、地址錯誤,不影響認證。增值稅普通發票,銷售方作為銷售商品(或產品)的依據,並按規定的適用稅率計算交納增值稅;購買方(無論是否一般納稅人)只能作為購買商品(或產品)的依據,但不能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拓展資料】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的規定,企業在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過程中向個人贈送禮品,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1.企業通過價格折扣、折讓方式向個人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
2.企業在向個人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的同時給予贈品,如通信企業對個人購買手機贈話費、入網費,或者購話費贈手機等;
3.企業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個人按消費積分反饋禮品。
而企業向個人贈送禮品,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該項所得的個人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贈送禮品的企業代扣代繳:
1.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對個人取得的禮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2.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對個人取得的禮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3.企業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顧客,給予額外抽獎機會,個人的獲獎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5、增值稅專用發票贈品如何開。
我認為你應該按照兩種商品的公允價格算各自所佔比例算售價開在增票上面,A商品售價=1000*1000/(1000+400)=714.29元,B商品售價=1000-714.29=285.71元。
如果你只剩下50件的,可以把B商品按售價算,剩下的錢都放到A商品上除以數量50,算單價。
6、公司贈送產品給客戶增值稅發票要開具嗎?開具後賬務怎麼處理?
單獨向客戶贈送的商品可以開具發票,一般根據稅法的規定,贈送的商品應該視同銷售進行賬務處理,也需要確認收入。應當視同銷售一樣做帳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營業費用-業務招待費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
庫存商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第十六條的規定,納稅人有條例第七條所稱價格明顯偏低並無正當理由或者有本細則第四條所列視同銷售貨物行為而無銷售額者,按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
(一)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二)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三)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組成計稅價格的公式為: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屬於應征消費稅的貨物,其組成計稅價格中應加計消費稅額。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銷售自產貨物的為實際生產成本,銷售外購貨物的為實際采購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6)貨物銷售贈送部分開票擴展資料:
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的管理。
1、基本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包括視同銷售貨物在內)、應稅勞務,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應當徵收增值稅的非應稅勞務,除另有規定外,必須向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
2、特殊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有下列情況,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1)向消費者銷售應稅項目;
(2)銷售免稅項目;
(3)銷售報關出口的貨物、在境外銷售應稅勞務;
(4)將貨物用於非應稅項目;
(5)將貨物用於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6)提供非應稅勞務(應當徵收增值稅的除外)、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向小規模納稅人銷售應稅項目,可以不開具專用發票。
3、專用發票填開的時間規定。專用發票必須按以下時間要求開具:
(1)採用預收貨款、托收承付、委託銀行收款結算方式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2)採用交款提貨結算方式的,為收到貨款的當天;
(3)採用賒銷、分期付款結算方式的,為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4)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為收到委託人送交的代銷清單的當天;
(5)設有兩個以上機構並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於銷售,按規定應當徵收增值稅,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6)將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7)將貨物分配給股東,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7、贈送如何開票處理
你所說的是買一送一的情形吧,建議在同一張發票上開具較妥當,有兩個填開方式。第內一種方式:在發容票上分兩欄分別填寫該貨物名稱,按照同一銷售金額填寫,在第三欄的金額欄以負數填寫該銷售金額,金額合計欄則為實際收款的金額(一項銷售貨物的金額,另一項贈送相當於折讓形式)。第二種方式:將贈品和貨物總的銷售金額按各項貨物公允價值的比例分攤計算,分兩欄填列,合計金額也是體現一項貨物的金額。以上操作,給予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