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無償贈送如何處理
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 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應按以下規定確定其入帳價值:
1.捐贈方提供了有關憑證的,按憑證上標明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帳價值。
2.捐贈方沒有提供有關憑據的,按如下順序確定其入賬價值: (1)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存在活躍市場的,按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估計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賬價值; (2)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按該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作為入賬價值。
3.如受贈的系舊的固定資產,按照上述方法確認的價值,減去按該項資產的新舊程度估計的價值損耗後的余額,作為入帳價值。 根據稅法的規定,對於接受固定資產捐贈的,並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相關會計處理: 1.接受捐贈時: 借:固定資產 貸:待轉資產價值――接受捐贈貨幣性資產價值 貸:銀行存款 等科目 (交納的相關稅費) 2.計算交納企業所得稅時: 借:待轉資產價值――接受捐贈貨幣性資產價值 貸: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 貸:資本公積――接受捐贈非現金資產准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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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為什麼視同銷售
若是將外購產品無償贈送給客戶,屬於視同銷售行為,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以下8種行為視同銷售:
①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
②銷售代銷貨物;
③設有兩個以上機構並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至其他機構用於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④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
⑤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用於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⑥將自產、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⑦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8種視同銷售的會計處理
1、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代銷中的委託方。
(委託方的處理,視同買斷方式下一般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收取手續費方式下在收到受託方開來的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
2、銷售代銷貨物——代銷中的受託方。
(受託方的處理,按收取的手續費確認收入)
3、總分機構(不在同一縣市)之間移送貨物用於銷售。
4、將自產或者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非應稅項目。
借:在建工程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銷項稅額)
5、將自產、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6、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銷項稅額)
7、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借:應付股利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銷項稅額)
8、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借:營業外支出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贈品入賬
現在的大部分商家,常常欺騙單純的消費者,從而玩一些文字游戲。例如平時說的「買一送一」,有時贈送的不是消費者購買的同樣商品,而是一些別的廉價物品。那麼贈送的物品應該如何入賬呢?其實入賬並不難,關鍵是增值稅的確認。
1.如果贈送的物品是本企業經營范圍內的商品,在進行會計處理時,需要按分攤確認收入,並確認增值稅的銷項稅額。
2.如果贈送的物品不是本企業經營范圍內的商品,在進行會計處理時,則不需要確認收入。雖然贈品不確認收入,但是贈品價值要計入銷售費用,同時確認增值稅的銷項稅額。
贈品是否繳納個稅
正常來講,這種買一送一的行為,雖然也視同銷售,但是和無償贈與有著本質的區別。這種「送一」,是以消費者「買一」為前提。也就是說,顧客必須先履行購買商品的義務,然後才享有獲取贈品的權利。根據相關規定,企業在向個人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的同時給予贈品,不徵收個人所得稅。當然了,要是如果不把個人看待成客戶,則無償贈與一般要求有理由,否則可能按照偶然所得代扣代繳20%的個人所得稅。因為消費者屬於客戶,所以贈送的商品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發票的開具方式
一般情況下,商品和贈品可以開在同一張發票上,這時有兩種開票方式:
1.將總的銷售額按主品與贈品的公允價進行分攤,主品和贈品按分攤後的金額開具發票;
2.將商品與贈品均按市價金額開票,同時根據贈品的市價列示折扣額。
如果商品與贈品沒有在同一張發票上開具,或者僅僅在備注欄註明贈品,贈品應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商品按購買方支付的金額繳納增值稅。
3、無償贈送的貨物的賬務處理怎麼做的呢,
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貨物無償贈送他人的會計處理
企業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應視同銷售貨物計算應交增值稅。按同類貨物的成本價和銷項稅額,借記「營業外支出」等科目;按貨物的成本價,貸記「產成品」等科目;按同類貨物的銷售價格和規定的增值稅稅率計算的銷項稅額,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4、無償贈送有何區別以及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1)「隨貨贈送」,是指商業企業經常採用的一種促銷行為,即在銷售主貨物的同時贈送從貨物,這種贈送是出於利潤動機的正常交易,屬於捆綁銷售或降價銷售。「無償贈送」是指出於感情或其他原因而做出的無私慷慨行為。贈送是贈送人向受贈人的財產轉移,但不是出於利潤動機的正常交易。
「隨貨贈送」與「無償贈送」相比,存在以下兩點本質差異:
第一,「隨貨贈送」屬於附有條件、義務的有償贈送,類似於成套、捆綁或降價銷售,只不過是沒有將主貨物與贈品包裝到一起,而是分開包裝,有時還會允許消費者選擇等值贈品,因此應將此行為界定為銷售前的實物折扣,不能作為視同銷售處理,對贈品不能再次征稅,對贈送贈品的價值應作為銷售成本的組成部分在所得稅前扣除。
而「無償贈送」按《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單位或個體經營者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的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第二,「隨貨贈送」,銷售主貨物時贈送的從貨物即贈品如果出現質量問題,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即「贈送人」應承擔完全責任,消費者能夠得到完全賠償。
實際工作中,「隨貨贈送」的銷售形式通常應符合一定的形式要件:①有公司內部銷售協議,作為開展活動的依據,同時明確活動的起止時間;②在發票上註明贈送物品的名稱,為保護商業秘密,贈品價值可以不註明;③在結轉銷售成本時,必須同步結轉主貨物與從貨物的價值,並且在數量上保持一致。
對於「無償贈送」,根據《合同法》的規定,贈送的財產有瑕疵的,贈送人不承擔責任。受贈人對受贈商品的質量問題不能完全得到賠償。
(2)在賬務處理方面,「隨貨贈送」應按照正常的銷售進行會計處理。而「無償贈送」應按照視同銷售進行會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