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贈送的露台
1、買房贈送了一個頂層的露台,該如何裝修呢?
很多人買房都是為了改善現有的生活條件,讓自己的生活水平得到提高。在買房的時候大多數都會有贈送面積,對於很多人而言希望有一個屬於自己的陽台,那樣會讓自己更加的愜意。面對贈送的頂層露台,我認為可以裝修成休閑娛樂的地方。
一、種花草和蔬菜頂層露台絕對是養花人士的好選擇,這個時候可以合理的劃分區域,在陽台的四周種上自己喜歡的花草。對於居家人士,還可以設置一塊區域來種蔬菜。現在很多蔬菜吃的都不放心,很多蔬菜都打了農葯和催長素,人長期食用不利於身體健康。擁有露台就完全不用考慮了,至少當季的菜和蔥蒜這些都是是可以種下的。
露台是常年都會受到風吹日曬,在設計上面一定要好好地規劃,必須要適合打掃和整理才是最好的選擇。地面應該採用地磚鋪設,這樣利於平常的打掃,用水直接沖和拖把清洗都是很方便的。另外再設計一條鵝卵石子路,方便在飯後散步,可以打著光腳走十分鍾左右,促進血液循環,這是大有幫助的。
當然,露台可少不了坐著欣賞風景,在靠近最外面,放置一個一張桌子,可以容下五六人即可,再添加一個遮陽傘。這樣就可以避免下雨或者大太陽的時候都可以坐在下面休息。露台有了桌椅的加入,就會充滿生活氣息,讓人可以肆意的享受美好生活。
我認為露台這樣的裝修方案是最合理的,既滿足了生活需求,又讓自己可以好好地欣賞周圍的風景,對於基本需求都是滿足了的。
2、贈送陽台漏水誰負責?
贈送的陽台漏水,雖然是贈送,但是在保質期內,由開發商負責維護,超過保修期後,由業主個人負責
3、贈送的露台可以封嗎?
露台和你的房子不可分割,並有合同為證,就能封。
4、買房贈送的露台可以裝修嗎
買房贈送的露台可以裝修。
露台,顧名思義,就是指露天的陽台,露天和陽台之間沒有任何本質上的區別,只是面積稍微較大,相對於仰天來說,而且沒有頂蓋,因此,我們可以把露台,理解為露天的陽台。
在露台上擺放沙灘椅,在自家的露台上來一場陽光浴,躺在沙灘椅上靜靜地曬著太陽,木質的露台裝修設計需要注意安全以及排水,不要光是考慮到晴天,雨天排水也是十分重要的。
露台栽種花花草草,放置戶外沙發,戶外椅等等都是比較常見的露台裝修設計方法,享受郊外才有的戶外風景,一片露天的花園設計。
露台也可以搭小棚,日式風味的榻榻米裝修,在木質地板的露台上面擺放矮幾,榻榻米,一壺茶供您消遣,田園,質朴設計的吊燈,露台的田園風光不能夠浪費。
竹編的戶外椅,是不是覺得有點民國時期的感覺,簡單的露台裝修,一般都會擺放幾張椅子,茶幾,或者是桌子等等,在另外栽種幾株鮮花,放置幾盆栽。
5、露台可否作為專有部分贈給業主
許多市民在購買住宅時,也會關心一個問題,那就是頂層露台是否可以在買房時贈給業主。《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稱司法解釋)出台後,明確界定了房屋買賣合同的「露台」認定為專有部分的組成部分,從而最終明確界定了「列入房屋買賣合同的露台」為業主專有部分的產權歸屬,有效地維護了業主的合法權益。
本期嘉賓:曦暉律師事務所律師
李坤案例:楊先生在市內購買了一套頂層商品房。開發商為了盡快售出頂層住宅,給出優惠條件,購買頂層住宅後,還贈送頂層露台的使用權。楊先生覺得很劃算,很快就交納了購房款。可楊先生入住時,卻被開發商告知,頂層露台所有權歸全體業主所有。
楊先生不明白了,既然開發商稱,頂層露台的產權歸全體業主所有,在沒有經過全體業主同意的情況下,開發商怎麼有權擅自轉讓不屬於開發商的「產業」?那麼,頂層的露台到底屬不屬於楊先生呢?分析:作為開發商附贈的屋頂露台,能否界定為專有部分要分為兩種情況。目前,開發商附贈的露台有多種形式,一種是通過公共通道就可以到達的露台;一種是需要通過某一家人特定後門才能到達的露台。參照專有部分認定的三個條件,可以通過公共通道到達的露台不具備構造上的獨立性、功能利用上的排他性,不能視為專有部分,應為共有部分,這樣的露台也不能劃給特定的業主單獨使用,而具備上述三個條件的部分可視為專有部分。
那麼,哪些屬於共有部分呢。共有部分包括法定共有部分和天然共有部分。除《物權法》第六章規定的法定共有部分,如建築區劃內的道路、綠地等,司法解釋還就天然共有部分作出了明確規定。天然共有部分,即法律沒有規定,合同也沒有約定,而且一般也不具備登記條件,但從其屬性上天然屬於共有的部分,包括建築物的基本結構部分、公共通行部分、公共設施設備部分和公共空間等,其中明確列舉外牆面、屋頂、通道等屬於共有部分。
此外,司法解釋還專門強調,滿足下列兩個條件的應當認定為共有部分:不屬於業主專有部分;不屬於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權利人所有。
依據:《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建築區劃內符合下列條件的房屋,以及車位、攤位等特定空間,應當認定為物權法第六章所稱的專有部分:(一)具有構造上的獨立性,能夠明確區分;(二)具有利用上的獨立性,可以排他使用;(三)能夠登記成為特定業主所有權的客體。規劃上專屬於特定房屋,且建設單位銷售時已經根據規劃列入該特定房屋買賣合同中的露台等,應當認定為物權法第六章所稱專有部分的組成部分。」
6、購房時關於陽台贈送需要注意哪些
贈送的面積是國家給的
「偷面積」,當然並不是真的偷。首先要告訴你一個真相,買房贈送面積不是開發商給你的優惠,而是國家已經規定好了的。
在現行的建築設計規范中規定:
(1)入戶花園以及沒有封閉的陽台算一半面積;露台是完全贈送的;
(2)地下室凈高滿2.1米算面積,低於2.1米不算面積;
(3)飄窗分為凸窗和落地飄窗兩種,凸窗是不落地的,不算面積,落地飄窗凈高高於2.1米要算面積,低於2.1米不算面積;
(4)閣樓凈高滿2.1米部分算面積,不滿不算面積。
因此,開發商利用這些設計「贈」給買房者,可以增加項目銷售的賣點,但實際上這些本來就是你該得的。
贈送面積不屬於產權面積
贈送面積越大,在購房者心裡得房率就越高,但智囊團要告訴你第二個真相:贈送面積不屬於產權面積。開發商通常不會將贈送面積寫入購房合同,購房者交房後遇到贈送面積「縮水」的問題,由於沒有合同約束,就很有可能失去與開發商據理力爭的依據。
最後,再叨叨一下下哦!
其一,贈送面積雖好,但還是得看是否實用。一些「贈送面積」譬如入戶花園等,往往存在著光線晦暗、窄小不好用、裝修麻煩、容易飄雨受潮等問題;
其二,入戶花園、挑高陽台、露台等能否封閉起來,取決於城建等職能部門是否批准,否則可能成為違章建築被責令拆除。
另外,開發商經常會承諾給頂層業主的頂層露台、給底層業主的地下室空間等。其實,根據《物權法》的規定,該部分空間應當屬於該樓的全體業主共有,而非屬於開發商所有,只要其他業主提出異議,受「贈」的業主是無法獨享其利的。shqianyy
7、開發商贈送的陽台、飄窗真是贈送的?真相你了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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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贈送露台漏水責任歸誰
法律分析:1、露台是業主本人,質保期內,由開發商來承擔維修責任。過了質保期,因為是個人的,由業主本人來維修。2、不是業主的,屬於公共部分,質保期內,由開發商來承擔。過了質保期,因為是公共的部分,由小區的物業公司來維修。沒有物業公司,由全體業主承擔。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五十五條 物業存在安全隱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權益時,責任人應當及時維修養護,有關業主應當給予配合。 責任人不履行維修養護義務的,經業主大會同意,可以由物業服務企業維修養護,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9、贈送的樓頂平台能不能要?
現在的樓頂平台,一般可以分成兩種情況:一種是進入平台的門(或空間)是在個人住宅之外的,也就是說整幢樓的住戶可以自由出入的;另一種是進入平台的門(或空間)是在個人住宅之內的。
對於整幢樓的住戶可以自由出入的平台,由於該屋面平台屬共用部位,未經共有人同意,開發商不得擅自轉讓、贈送,而受贈者也不能擅自改變平台的原有使用性質。
對於在單個屋內的平台,雖然該平台所有權歸全體業主,但由於要通過個人的住宅進入,其他人使用起來不方便,因此只要不影響房屋的結構、對其他住戶不造成影響,那麼屋主對該平台的使用權會更大一些。在要裝修使用這樣的平台時,最好先和鄰居溝通一下,以免今後產生糾紛。當然,如果其他業主需要暫時使用一下該平台,比如說維修屋頂、維修太陽能等,應該給予方便。
此外,如果在開發商規劃設計時,該平台的所有權歸所屬住宅房主的,那所有權和使用權可以歸該房主。開發商贈送這樣的平台時,購房者一定要查清權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