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贈送露台使用協議
1、國家規定贈送面積能寫入合同中嗎
「贈送面積」是一種常用促銷手段,但很少寫入購房合同和房產證中。
2、房屋贈送面積協議怎麼簽??
房屋贈送協議裡面有詳解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住址:身份證號: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住址:身份證號:
經自願協商達成一致,甲方將自己合法擁有的一套房屋轉讓給乙方,雙方就房屋轉讓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轉讓房屋的基本情況
轉讓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位於貴港市港北區中山北路15號聯邦國際大廈A單元層室,房屋結構為,建築面積平方米(包括卧室、客廳、衛生間、廚房、陽台、及其附屬設施),實際使用面積平方米。
第二條轉讓價格
雙方商定該房屋轉讓價格為(人民幣)元整,大寫(人民幣)。
第三條付款方式
雙方一致同意購房款由乙方分期支付。在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全部鑰匙同時,乙方應支付購房款元(大寫);剩餘房款元(大寫)在甲方將房屋產權證辦理到乙方名下後,在交付乙方房產證同時由乙方全部支付。甲方在收款時應向乙方出具收據。
第四條房屋交付
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將上述房屋的全部鑰匙交付乙方,並在雙方在場的情況下由乙方對房屋進行驗收,乙方如無任何異議,視為該房屋情況符合本合同約定,甲方完成房屋交付,上述房屋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權歸乙方行使。
第五條房屋過戶
房屋交付乙方後,甲方應當在時間內辦理該房屋的過戶手續,將該房屋的產權證辦理到乙方名下,辦理產權證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甲方的承諾保證
甲方保證自己對該轉讓房屋擁有處分權,轉讓該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礙。
甲方保證該轉讓房產不涉及第三方的權利,本合同簽訂前該房屋集資、購房款、天然氣管道安裝費、壁掛爐安裝費用、物業管理費及其他應當交納的費用已全部交清,如有尚未交納或拖欠的費用,由甲方全部承擔。
第七條違約責任。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未能在約定時間內交付上述房屋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應按乙方已付購房款的萬分之二承擔違約責任;逾期超過三個月時,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承擔全部購房款20%的違約金。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未能在約定時間內支付約定的購房款,每逾期一日,甲方按應付購房款的萬分之二計算滯納金,逾期超過三個月時,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應承擔全部購房款20%的違約金。
第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貴港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
註:1、房屋轉讓協議書簽訂前,受讓方一定要看清楚出讓方對房屋有無合法的處分權,避免日後產生糾紛。2、要問清楚房屋有無出租。3、房屋的物業費用及其他各項費用有無欠繳。4、簽訂房屋轉讓協議書為格式文本,可根據自己需要加以修改。
3、露台可否作為專有部分贈給業主
許多市民在購買住宅時,也會關心一個問題,那就是頂層露台是否可以在買房時贈給業主。《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稱司法解釋)出台後,明確界定了房屋買賣合同的「露台」認定為專有部分的組成部分,從而最終明確界定了「列入房屋買賣合同的露台」為業主專有部分的產權歸屬,有效地維護了業主的合法權益。
本期嘉賓:曦暉律師事務所律師
李坤案例:楊先生在市內購買了一套頂層商品房。開發商為了盡快售出頂層住宅,給出優惠條件,購買頂層住宅後,還贈送頂層露台的使用權。楊先生覺得很劃算,很快就交納了購房款。可楊先生入住時,卻被開發商告知,頂層露台所有權歸全體業主所有。
楊先生不明白了,既然開發商稱,頂層露台的產權歸全體業主所有,在沒有經過全體業主同意的情況下,開發商怎麼有權擅自轉讓不屬於開發商的「產業」?那麼,頂層的露台到底屬不屬於楊先生呢?分析:作為開發商附贈的屋頂露台,能否界定為專有部分要分為兩種情況。目前,開發商附贈的露台有多種形式,一種是通過公共通道就可以到達的露台;一種是需要通過某一家人特定後門才能到達的露台。參照專有部分認定的三個條件,可以通過公共通道到達的露台不具備構造上的獨立性、功能利用上的排他性,不能視為專有部分,應為共有部分,這樣的露台也不能劃給特定的業主單獨使用,而具備上述三個條件的部分可視為專有部分。
那麼,哪些屬於共有部分呢。共有部分包括法定共有部分和天然共有部分。除《物權法》第六章規定的法定共有部分,如建築區劃內的道路、綠地等,司法解釋還就天然共有部分作出了明確規定。天然共有部分,即法律沒有規定,合同也沒有約定,而且一般也不具備登記條件,但從其屬性上天然屬於共有的部分,包括建築物的基本結構部分、公共通行部分、公共設施設備部分和公共空間等,其中明確列舉外牆面、屋頂、通道等屬於共有部分。
此外,司法解釋還專門強調,滿足下列兩個條件的應當認定為共有部分:不屬於業主專有部分;不屬於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權利人所有。
依據:《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建築區劃內符合下列條件的房屋,以及車位、攤位等特定空間,應當認定為物權法第六章所稱的專有部分:(一)具有構造上的獨立性,能夠明確區分;(二)具有利用上的獨立性,可以排他使用;(三)能夠登記成為特定業主所有權的客體。規劃上專屬於特定房屋,且建設單位銷售時已經根據規劃列入該特定房屋買賣合同中的露台等,應當認定為物權法第六章所稱專有部分的組成部分。」
4、贈送陽台漏水誰負責?
贈送的陽台漏水,雖然是贈送,但是在保質期內,由開發商負責維護,超過保修期後,由業主個人負責
5、房子贈送協議如何寫
法律分銷老析:
1、不動產權證辦理時間
在購房合同中,一般是不會寫明辦理不動產權證的時間的,大多數開發商都是在交房1-2年後辦理。如果購房者對於拿到不動產權證的問題比較著急,最好能在補充協議中約定辦理不動產權證的具體日期,為防開發商違約,還要註明相關賠償責任,如在約定期限內,開發商沒能辦理房屋的不動產權證書,應按約定對購房者進行賠償事宜。另外,如果因開發商原因導致產權證無法辦理,開發商應承擔相應責任並賠償損失。
2、貸款辦不下來褲族怎麼辦
簽了合同付了首付,貸款卻辦不下來,房子買不了,那購房者該怎麼辦?責任該由誰來承擔?這些都需要在補充協議中提前約定好。
一般來說,貸款失敗原因有以下三種:
a、開發商原因:購房者可退房且不用承擔違約責任,甚至可要求開發商承擔責任;
b、銀行或政策等原因:購房者可無責解約;
c、購房者自身原因:可以和開發商重新協商付款方式,無法繳納餘款的購房者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3、明確公攤面積到底有多少
很多開發商在購房者咨詢公攤面積的時候,只會給出一個大概的數字,並且不會明確寫入購房合同,後期卻很有可能在這上面做手腳。但由於公攤面積的大小和位置實際上屬於購房者需要用錢買來的隱性面積,所以購房者最好能在購房補充協議中約定清楚公攤面積的具體大小和位置,而且還要註明如果公攤發生變更的情況,該如何解決,避免日後因此而發生購房糾紛。
4、交房標准
關於交房標准這一點,毛坯房的要求一般都是最基本的質量問題;精裝房則需要格外注意,最好能在補充協議中明確到裝修材料的品牌、型號、顏色、材質等等,盡可能避免名牌、高級等含糊不清的詞彙。還有一點,如果可以的話,盡量和開發商約定一下進行隱蔽工程裝修的時候,在覆蓋之前,最好能通知購房者到現場去檢查驗收,簽字確認後再進行下一步。
5、開發商口頭做出的重要承諾
補充協議裡面應該註明開發商的口頭承諾,開發商在賣房時,為了吸引購房者的注意會推出各種促銷活動,也會有各種承諾,比如贈送面積、學校、停車位等等。但口頭承諾並不具備效力,那些影響買房決策的重要承諾,建議白紙黑字寫進協議。
6、物業問題
補充協議裡面應該明確物業管理問題,包括物業公司及物業費的繳納時間、繳納金額等,都在補充協議上詳細約定好。需要明確的是,開發商和物業是兩個不同法律主體,按規定,物業公司應該由全體業主胡斗弊通過業主委員會挑選確定,但現在一般做法是開發商自己成立物業公司或者選擇與其有業務關系的公司,業主如果不滿意,可在入住後通過業主大會表決更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三條 本編調整因合同產生的民事關系。
第四百六十四條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
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6、關於購房合同中露台的使用權
1、從圖抄紙來看,該露台屬於公共使襲用部位,不能買賣產權和使用權,也無法在合同上明確的。
2、個人建議,最好不要買類似房屋。在使用權無法明確的情況,對面的商鋪肯定也會動這個露台的腦筋,今後可能糾紛不斷。
3、如果你一定要嘗試,建議在合同中明確該露台的產權或使用權歸屬,是你這戶的附屬設施,畫圖紙並蓋章。
7、贈送面積合同約定有哪些內容?贈送面積計算要怎麼做?
贈送面積合同約定有哪些內容?諸位購房者在買房的一個過程,經常聽購置產業參謀長們提及「贈送面積」吧。但需求提醒購房者應深入分析不一樣新樓盤贈送面積的差異作法,差別其合理合法、功能性,可能會使這一部分贈送面積越來越可靠下去。看實踐活動需求,有一種送面積是營銷手段,只是用猜數字游戲誘使顧客,讓購房者無法較為的房產價格;另一種是偷面積,會影響到房型整體上的光照、自然通風計劃和日常應用。
而主要表現爭吵之後,這種贈送面積不容易記入建造面積,在房產證都沒有主要表現,所以一旦表明難題,利益無法得到政策法規維護。因此,購房者需求理性看待買房送面積,根據自已的居所實踐活動需求來衡量,再決定要不要選購。
倘若產品策劃有效,開發商贈送面積會被合理利用,那就能選購。但是假如只是對著贈送而下手,一旦房型整體規劃不科學,便會加上購房者中後期裝飾設計資產,甚至組成應用不容易,得不償失。
搞清楚真正情況,倘若贈送的面積是進一步在實的,有關購房者而言一定是一件褔利。開發商若是真心要想送面積得話,還不如爽性減價,那般的功效很有可能會更好一些。往往選擇贈送面積這一技巧做為促銷方法,事實是因為正中間可以下功夫,購房者一不小心可能就被這些小把戲給坑騙和出軌過去。
比如,有一些開發商能把公攤面積面積、公共性綠攜帶積、陽台等算是贈送面積,這實踐活動就是玩借口,由於這類原件便是歸入購房者的。而甚至有,一部分贈送面積開發商都是經過私銀修改規劃規劃交通違章建立起來的,需求中後期進行二次更新改造,即購房者乃是把半成品加工變為製成品,花費不還錢需求購房者要自己承擔責任,還應對因為私搭亂建造成中後期相關一部分規定整改的風險。
注意合同書約好了,贈送面積一般在售賣階段被關鍵點談及,但進到簽訂合同階段則不被全自動談及,購房者要全自動就贈送面積與開發商商談,將贈送面積載入買房合同。制式合同沒法加上條文也應當在合同補充協議中標明。
有關註明贈送面積條款的買房合同,開發商必須認真細致推行。從房地產登記注冊的聚焦點而言,還需要依規完成申請注冊並得到產權證書的贈送面積才受法律保護。倘若買房和同也沒有標明,將來產權證書上可不能能顯示,表明爭吵也難以法律維權。
贈送面積計算要怎麼做?1、陽台2歸屬於「主體工程里的陽台(凹陽台)」,所以需要所有算入工程建築面積,即不可以贈送;
2、陽台1、陽台3歸屬於「主體工程以外陽台(凸陽台)」,測算一半面積,即贈送一半面積;
3、2個卧室飄窗若構造層高在2.1米或以上,就需要將一半面積測算進市場銷售面積內,即從原來的所有贈送變成贈送一半面積。
那樣,贈送面積=陽台1面積×0.5+陽台3面積×0.5+卧室飄窗1面積×0.5+卧室飄窗2面積×0.5=6㎡。
該建築物面積約84㎡,套內面積約72㎡,贈送主要包括陽台1(6㎡)、陽台2(7㎡)、陽台3(2㎡)及其卧室飄窗1(2㎡)、卧室飄窗2(2㎡)。
贈送面積購房者大部分都希望能房子有贈送面積,但市場上面還有贈送面積的房子卻不一定如此美好,因為他通常會存在一些難題:
①贈送面積會對整個屋子的光照和透風。
②陽台在後續在裝修的時候,會較難解決,即便做成玻璃陽光房,在排水、載重等多個方面都是有安全隱患,甚至還有許多客戶乃至感慨:室內裝修和後期維護費用都購買那兩三個平米的。
③商品房的房屋拆遷補償和二手房交易都是按房產證里的產權年限面積測算。「贈送面積」不計入產權年限面積,通常無法得到法律承認。
④更加隱敝是指開發商有可能會已經將贈送面積換算到樓價中,代表著有贈送面積的項目市場價可能比同質量並沒有贈送面積的要更高一些。
8、開發商賣房贈露台交房時反悔:當初合同有筆誤!合同有筆誤如何處理?
合同中出現筆誤的處理方式,要根據筆誤的具體情況來確定。第一,如果筆誤不影響合同主要內容的履行,則雙方可以及時對筆誤進行更正。第二,如果筆誤影響合同主要內容的履行,則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對筆誤進行改正或者重新起草一份圓雀合同。第三,如果合同已經簽訂,且筆誤會使合同發敏腔棚生重大變化,那麼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合同。如果對方不配合,你要找一個在處理合同糾紛方面比較專業的律師,哪怕花一點錢讓他給你指導,圍繞你的要求,對照法律進行分析、判斷,給與糾正和調整的建議。合同糾紛方面,像北京的攀雲麗律師,上海的徐寶同律師,都是這方面比較厲害的律師,可以聽聽他們橋則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