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贈送問題
1、關於遺產遺贈的問題,遺贈時間上要在兩個月內表示接受與否,但這個時間是從何時算起呢?
接受遺贈的時間從受遺贈人在知道受遺贈後的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所以受遺贈人在知道遺贈以後的兩個月之內,要做出是否接受的意思表示,兩個月以內沒有任何的表示,就代表當事人放棄了接受遺贈,所以,產權人去世後的兩個月內要完成房產過戶。
法律分析
遺產贈與公證後過戶的時間是有限制的,遺贈是指被繼承人通過遺囑的方式,將其遺產的一部分或全部贈予國家、社會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被繼承人的一種民事法律行為。設定遺贈的人稱遺贈人,接受遺贈的人稱受贈人或遺贈受贈人,通過遺贈贈與的財物稱為遺贈財產或遺贈物。遺贈是單方的、無償的法律行為,只須遺贈人一方作出意思表示即可成立,並不需要徵得受贈人的同意。但遺贈不同於生前贈與,必須在形式上和內容上具備設立遺囑的法定要件方為有效。根據法律規定,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握擾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在遺產執行中,遺囑執行人宣讀遺囑時,如果受遺贈人不在場,且對鉛畝遺贈人的遺贈內容不知情。當受遺贈人知道遺贈財產的情況後,當即作出接受意思表示,則屬於沒有超過接受遺贈的時效,他有權利接受遺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段激旦
2、遺產贈與的法律規定
法律解析:遺產的范圍如下: 1、公民的收入、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2、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3、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4、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5、公民的 著作權 、 專利權 中的財產權利; 6、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比如 住房公積金 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條 遺產管理人應當履行下列租搏職責: (一)清理遺產並製作遺產清單; (二)向繼承掘亂人弊散祥報告遺產情況; (三)採取必要措施防止遺產毀損、滅失; (四)處理被繼承人的債權債務; (五)按照遺囑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分割遺產; (六)實施與管理遺產有關的其他必要行為。
3、遺產可以贈與他人嗎
法律分析:對於遺產是可以贈給外人的,一般對於遺產就是屬於個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是可以由自己合理的分配,但對於要贈送給外人就必須要有合法的遺囑,從而可以按遺囑的內容分配給他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4、遺產繼承可以贈與給別人嗎
法律分析:繼承權作為一種人身性權利,是不可以贈送的。遺產繼承權屬於一種期得權利。因為是期得權利,所以,繼承權在期得的條件還沒有實現時,且沒有實現其權益前,不能把此項權利給轉讓出去,除非放棄該權利,其對所擁有的受益權沒有處分的權利。可以放棄繼承權,讓別人來繼承,或者是繼承了之後,再進行相關的贈與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相互有繼承關系的數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難以確定死亡時間的,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繼承人,輩份不同的,推定長輩先死亡;輩份相同的,推定同時死亡,相互不發生繼承。
5、遺產可以贈與外人嗎
遺產可以給外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遺囑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理,並於創立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6、遺產贈送需要哪些手續
法律分析:1、遺產贈予者的死亡證明書。
2、准備好贈予者第一順序繼承人放棄遺產繼承權的說明(例如: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你母親、你的兄弟姊妹、你父親的父母,如果你父親的父母已經離開人世的話,還要准備你父親父母的死亡手續)。
3、與贈予者的配偶、或者第一順序繼承人達成的贈予協議。
4、到公證處辦理公證手續。
5、到產權機關辦理產權過戶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7、遺產贈與需要什麼手續
1、遺產贈予者的死亡證明書;2、准備好贈予者第一順序繼舉敏承人放棄遺產繼承權的說明;3、與贈予者的配偶、或者第一順序繼承人達成的贈予協議;4、到公證處辦理公證手續;5、到產權機關辦理產帶消權過戶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蠢答知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8、遺產繼承權可以贈送嗎
遺產繼承權不可以贈送,但是可以在繼承之後把自己繼承的財產送給他人,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