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分贈送商品是否繳納增值稅
1、以積分兌換形式贈送的電信業務交增值稅嗎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電信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 (財稅〔2014〕43號) :
七、以積分兌換形式贈送的電信業服務,不徵收增值稅。
2、積分福利過稅什麼意思
題主是否想詢問「積分兌換禮品如何納稅」?積分兌換環節,企業會計准則與企業所得稅法均要求確認態鍵李商品銷售收入,但是否應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關鍵在於是否將此贈送行為界定為無償贈送,而積分贈送貨物的形式不屬於所規定的無償贈送帆遲行為,所以無需視同銷售行為繳納增值稅.使用積分兌換禮品時,不得對禮品再單獨開具增值稅發票。稅務總局關於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除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另有規定外,企業銷售收入的確認,必須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和實質重於形式原則.對於企業以買一贈一等方式組合銷售本企業商品的,不屬於捐贈,應將亮察總的銷售金額按各項商品的公允價值的比例來分攤確認各項的銷售收入.稅務總局關於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企業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個人按消費積分反饋禮品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3、企業以購物送積分方式搞促銷,請問用積分購物應該如何繳納增值稅?
「購物送積分」屬於以折扣方式銷售貨物的形式。《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增值稅若干具專體問題的規定〉的通屬知》(國稅發〔1993〕154號)第二條第二項規定,納稅人採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註明的,可按折扣後的銷售額徵收增值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折扣額抵減增值稅應稅銷售額問題通知》(國稅函〔2010〕56號)規定,納稅人採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註明是指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的「金額」欄分別註明,可按折扣後的銷售額徵收增值稅。未在同一張發票「金額」欄註明折扣額,而僅在發票的「備注」欄註明折扣額的,折扣額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
根據此項規定,納稅人以折扣方式銷售貨物,如果將銷售額和折扣額填寫在同一張發票上並在「金額」欄註明折扣金額,則可以按扣除折扣額後的銷售額申報繳納增值稅。
4、保險公司積分兌換禮品是否要交增值稅
保險公司積分兌換禮品,相當於無償贈送,保險公司要交納增值稅。
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一)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二)銷售代銷貨物;
(三)設有兩個以上機構並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於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四)將自產或者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五)將自產、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六)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七)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八)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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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亞萬積分換手機需要繳稅嗎
需要繳納增值稅,是銷售方繳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螞判跡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規定:」 第四條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538號令)規定:"第一 條在中華人民哄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悶並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沖凳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