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送給客戶的酒怎麼做賬
1、【酒店賬務】贈送客人的酒水怎麼做賬務處理。
分兩種情況:酒水是購入後再贈送的,作為業務招待費處理;酒水是自產的,再贈送客人,視同銷售處理。 借: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 金-應交增值稅 (銷項稅額)
2、給客戶的贈品如何做賬務處理
關於贈品的賬務處理:
1、在購進贈品時,
借:庫存商品--XX商品
借:庫存商品--贈品(成本價)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等 (實際付款)
2、如果銷售贈品時,
借:庫存現金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贈品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同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贈品
3、公司買酒送人 應怎麼記帳?
購入時
借:庫存商品
貸:銀行存款
送出時
借: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
貸:庫存商品
(3)贈送給客戶的酒怎麼做賬擴展資料:
會計制度對業務招待費正確的會計處理應當計入「管理費用」的二級科目「業務招待費」,但這只是一般性的規定。
根據「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原則」、「實際成本原則」、「配比原則」等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對如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業務招待費。
按會計制度應計入「長期待攤費用-開辦費」,現行企業會計制度對開辦費應當在開始生產經營,取得營業收入時停止歸集,並應當在開始生產經營的當月起一次計入生產經營當月的損益。
業務招待費是企業為業務經營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招待費用。在本次財務制度改革以前,全國各類企業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沒有統一的標准。
除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法中有業務招待費的支出標准外,其它各類企業基本上沒有標准(1992年6月頒布的《股份制試點企業財務管理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採納了外商投資企業的標准)。
國營企業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採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根據企業生產經營規模等不同情況確定不同限額,企業在限額內掌握開支的招待費實報實銷、年終審計的辦法。
這種管理辦法,不利於為各類企業創造平等競爭的外部環境,也不利於政府職能部門轉變職能,加強財務監督。此次財務改革,對各類企業的業務招待費標准進行了統一規定。
4、酒吧用來贈送接待的酒怎麼做會計分錄
1、酒吧用來贈送接待的酒,屬於企業的非日常活動,應視為企業的損失項目,計入營業外支出科目核算。另外,酒吧為營業稅的納稅人,無償送出去的酒要視為銷售。
2、會計處理如下:
(1)確認收入:
借:營業外支出
貸:主營業務收入
(2)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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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購買的准備送給別人的茶葉、煙酒之類的,會計上怎麼入賬?
公司購買的准備送給別人的茶葉、煙酒之類的,會計按照業務費進行入賬。
業務招待費是管理費用或營業費用下的二級科目,是為了業務招待單位或上級部門關聯部門單位,包括餐飲 娛樂 住宿 禮品等。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84號)規定:納稅人發生的與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差旅費、會議費、董事會費作為"其他扣除項目",而並未作為"招待費"處理。據此業務招待費通常被界定為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直接相關"的費用支出,主要有:餐飲、住宿費(員工外出開會、出差,發生的住宿費為"差旅費")、香煙、食品、茶葉、禮品、正常的娛樂活動、安排客戶旅遊產生的費用等支出。但上述支出並非一概而論,如:一般來講,外購禮品用於贈送的,應作為業務招待費,但如果禮品是納稅人自行生產或經過委託加工,對企業的形象、產品有標記及宣傳作用的,也可作為業務宣傳費。同時要嚴格區分給客戶的回扣、賄賂等非法支出,對此不能作為業務招待費而應直接作納稅調整。
6、會計問題:送禮的煙酒如何入帳?
送禮的煙酒應列入「管理費用」的業務招待費。現在業務招待費的列支標準是:實際支出的60%,且不超過營業收入的0.5%的范圍內可以在所得稅前扣除。
7、公司購買酒水用於招待和送禮財稅處理方式?
在上海注冊公司後購買酒水用來招待和送禮,會計做賬講解:
(一)一般公司選購後,即買即用的:
1、招待,借記銷售費用-業務流程招待費,貸記存款
2、送禮,借記銷售費用-業務流程招待費和應交稅金-銷項稅(進項稅額),貸記存款和應交稅金-銷項稅(銷項稅)
(二)商貿企業,從庫存商品中取用的:
1、招待,借記銷售費用-業務流程招待費,貸記產成品和應交稅金-銷項稅(進項稅額轉出)
2、送禮,借記銷售費用-業務流程招待費,貸記產成品和應交稅金-銷項稅(銷項稅)
二、稅收難題
(一)所得稅
1、招待,以下新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可從銷項稅中抵稅:(一)用以簡易計稅方式記稅新項目、增值稅免稅新項目、集體福利或是消費的購入貨品、生產加工維修機電維修勞務公司、服務項目、無形資產攤銷和房產。在其中涉及到的固資、無形資產攤銷、房產,只指專用型於以上新項目的固資、無形資產攤銷(不包括別的利益性無形資產攤銷)、房產。經營者的人際交往交際消費歸屬於消費。因而,選購酒類用於招待,歸屬於以上「人際交往交際費」,歸屬於消費,不可抵稅進項稅額,早已抵稅的必須做進項稅額轉出。
2、送禮,《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要求,企業或是個體戶的以下個人行為,視同銷售貨品:(八)將自產自銷、委託加工物資或是購入的貨品免費贈予別的企業或是本人。因而,選購酒類用於送禮,應當視同銷售計繳所得稅。
綜上所述,針對選購酒類用於招待與送禮,盡管會計師做賬全是記入「銷售費用-業務流程招待費」,可是所得稅解決是有差別的,必須需注意。
(二)所得稅
公司將財產移交用以人際交往交際和對外開放捐助(送禮也是一種捐助),因財產使用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於內部處理財產,應按照規定視同銷售明確收益。因而,公司選購酒類用以招待或送禮,在所得稅層面全是必須視同銷售的。自然,業務流程招待費是必須依照稅收法律要求開展納稅調整的,不可以全額的抵扣。
(三)個人所得稅
這個問題,常常會被別人忽視。業務流程招待,大夥兒在一起聚餐,也沒法量化分析到本人,因此業務招待可以不交個人所得稅。可是,如果是用以送禮得話,就牽涉到個人所得稅,應當依照「偶然所得」交納個人所得稅。現行政策根據:《國家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有關本人獲得相關收益可用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個人所得新項目的公示》(國家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公示2019年第74號)第三條要求:公司在業務流程宣傳策劃、廣告宣傳等主題活動中,任意向本企業之外的本人贈送禮品(包含互聯網大紅包,相同),及其公司在企業年會、交流會、慶典活動及其別的主題活動中向本企業之外的本人贈送禮品,本人獲得的禮物收益,依照「偶然所得」新項目測算交納個人所得稅,但公司贈予的具備價錢折扣優惠或折讓特性的卡券、抵用券、抵扣券、優惠劵等禮物以外。前述所稱禮物收益的應繳稅收入額依照《國家財政部 國稅總局有關公司營銷開展業務的贈送禮品相關個人所得稅難題的通告》(稅務總局〔2011〕50號)第三條要求測算。
8、公司夠酒一批送人怎麼做會計分錄
公司購酒一批送人屬於「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行為,應視同銷售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會計分錄為:
借:營業外支出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應交消費稅
庫存商品
說明:購入的酒按采購成本先計入「庫存商品」,送人時按市場銷售價格計算應交的增值稅銷項稅,酒是消費稅的應稅貨物,還應按銷售價格計算應交的消費稅一並計入營業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