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送的股權怎樣收回
1、贈予股份可以收回嗎
法律分析慧升:贈與股權,若已做了變更登記,則股權已發生變動,一般不銷鄭可以收回;若未作變更股權的登記,可以隨時撤銷贈與。相關前斗老法律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2、無償轉讓股權是否可以收回
無償轉讓股權是否可以收回要看具體的情況。 無償轉讓股權屬於股權贈予,受贈股權的人嚴重侵害贈與人利益的,可以撤銷贈予。或者是股權無償轉讓給股東以外的人,沒有經過配巧嫌其他股東同意亦或是存在欺詐或者脅迫等培手情形的,都可以撤銷 股權轉讓合同 ,收寬銷回股權。
3、如何收回公司股東的股權?
公司回購股東股權的方式有兩種,一是協議回購,一是強制回購。
拓展資料:
嚴格意義上講,股權回購是指有限責任公司回購股東所持有的公司股權。
關於公司回購股權(份),我國《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行)等相關規定均有涉及。
我國《公司法》對有限公司股權回購有明確的規定。《公司法》允許的股權回購,其目的在於確保異議股東的退出,實現公司持續穩定經營。
1.協議回購:
有限責任公司召開股東會審議《公司法》七十四條規定的決議事項的,對該事項投否定票的股東可以行使股權回購請求權,請求公司按照合理價格收購其股權。
在股東會決議通過後六十天內異議股東同公司協議回購股權,協商成功的雙方簽訂書面協議,由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股權,協議回購是當事人意思自治的表現,對持有股權的數量和時間不作限制,應當尊重當事人的合意。
2.訴訟回購:
有限責任公司異議股東就股權回購與公司達不成協議的,可以直接起和迅訴公司要求公司買回股權嘩棚旦,根據《公司法》規定,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回購是在協議回購失敗的前提下才可以提起,協議回購是訴訟回購的前置程序,對於訴訟回購以下幾個問題值得注意:
(1)原告資格。
訴訟中異議股東是原告,公司是被告,異議股東提起的是給付之訴。法律對異議股東提起訴訟時持有股權的時間和數量沒有亂擾要求,但對原告的資格加以限制,原告必須是實際交繳出資並持有股權的異議股東,如果是乾股或者是掛名股東則不應享有訴訟權利,沒有出資則易產生不當得利。訴訟時限問題新公司法規定是九十天,該時間相對較短,是否為訴訟時效也不明確,可否存在時效的中止、中斷、延長等情況沒有規定,律師認為該九十日的時限並非訴訟時效。
(2)訴訟期限
訴訟時限問題《公司法》規定是九十天,該時間相對較短,九十天期限是除斥期間,不因任何事項中止、中斷或延長。如果股東在九十日內未提起訴訟,則其依法享有的回購請求權消滅,不得再主張。關於九十日的起算點,一般以股東會決議通過之日起算,但如果股東因公司未有效通知而不知道股東會決議的通過,則可以自起知道股東會決議內容之日起計算。
4、股權贈予後反悔怎麼辦
只要雙方在股權轉讓協議書上簽了字,該協議沒有漏洞,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合同就對雙方產生約束力,也就是說簽訂合同後就算一方反悔了也是沒用的,不會對合同效力產生任何影響,股權轉讓仍需按照約定進行。企業數量的迅猛增長隨之而來的是一批又一批股東的產生,而股權持有者數量激增給投資者們帶來了良好的機遇,股權轉讓活動培正團從最開始的罕見變成了如今的平常。如果轉讓雙方中有一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反悔怎麼辦呢?股權轉讓還能正常進行嗎,該股權轉讓協議還有效力嗎?下面小編就為您詳細介紹。
一、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後反悔怎麼辦
1、是否影響效力
只要雙方在股權轉讓協議書上簽了字,該協議沒有漏洞,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合同就對雙方產生約束力,也就是說簽訂合同後就算一方反悔了也是沒用的,不會對合同效力產生任何影響,股權轉讓仍需按照約定進行。
2、怎麼處理
可以通過協商,如果雙方達成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如果不能達成一致,那麼一方可以要求反悔方按合同進行股權交割,如果對方不予配合,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強制執行。
二、股權轉讓協議
1、概念
股權轉讓協議是以股權轉讓為內容的合同,股權轉讓是合同項下債的履行。股權轉讓協議生效與股權轉讓生效時間是不一致的,股權轉讓生效是在協議生效之後。股權轉讓協議的主要內容就是轉讓股權,實質是處分其所有的股權。公司法第35條是對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作出了限制,這是對股東處分股權作了限制。
2、生效要件
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協議是一份標的為股權的特殊合同。協議首先應符合一般合同的生效的要件,即具備:協議雙方在訂立合同時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雙方意思表示真實,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合同標的須確定和可能。
《公司法》第35條規定: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之間可發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
資時,必須經全體配橘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
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該條賦予了股東可以轉讓股權的權利,可以向其他股東轉讓,可以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同時也規定了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必經的程序,規定了其他
股東在轉讓時權利義務。在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時,是必須徵求其他股東的意見。由於股東之間相互轉讓是完全自由的,沒有條件限制,沒有爭議,在這里不清碼作論述了。
綜上所述,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反悔是不會對另一方利益產生影響的,只要對方不同意,反悔也不會使得股權轉讓進程發生變化,反悔方仍舊不能拒絕進行股權交割,否則對
方有權起訴強行進行相關交割事宜。合同一成立其效力就受到法律強制力的保護,不會因為意外因素產生變更,這也是法律規則嚴謹的體現,它只會保護符合相關規定的東西,侵犯這類權益的行為都會受到法律的懲戒。
5、贈送的乾股可以收回嗎
法律分析:如果對方同意當然可以收回,否則就要看合做協議或章程約定的權利義務。乾笑雹股是股份公司無償贈送的股份。一般用作公司發起人的酬勞時也用於贈送職工或拉攏某些有勢力的人。贈送乾股應經董事會同意,因它涉及股東權益,造成股東權益的減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返升扒估價漏昌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6、贈予股份可以隨時收回嗎
法律主觀:贈與的股份可以收回。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是指贈與合同成立後,在贈與財產權利轉移之前,贈與人基於自己的意思而任意撤銷贈與合同。屬於轉移財產所有權的合同。《民法典》第六咐行百五十七條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旁爛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中華運簡漏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7、員工離職時股權如何收回
法律分析:(一)如果員工直接持股協議中沒有就員工離職後,其持有的股權該如何處理的約定,該股權應當繼續由該員工持有。公司、公司其他股東均無權要求其將股權轉讓給任何第三人。
(二)如果員工直接持股協議中就員工離職後,其持有股權的處理作出了約定,應當按照約定辦理。比如,公司與員工約定:「員工一旦離開公司,須將其持有的公司股權轉讓給公司指定的其他股東」,那麼該約定顯然是有效的,應當得到法律的尊重與保護。
(三)如果員工直接持股協議中沒有就員工離職後,其持有股權的處理作出約定,但公司章程有規定的,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辦理。比如,公司章程規定,「因公司實施股權激勵而獲得公司股權的員工,離職時應將其持有的公司股權轉讓給公司指定的其他股東。」公司章程的類似規定應得到法律的尊重與保護。
(四)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並非是股權激勵實施前的公司章程就有的內容,而是股權激勵實施後,公司章程新增加的內容,且該員工對該內容在表決時余枝投過反對票。則該內容對其不適用。也就是說,只有公司初始章程的規定才對全體股東有效,如果是體現在章程修正案里,則只有對該修正案認可的股東才受約束,如果股東未對該章程修正案認可,則不受約束。
(五)還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公司章程或者持股協議中約定的是要求離職員工將股權轉讓給公司,則該約定的效力存疑。盡管公司法允許公司在特定情形下回購股東的股權,但對於此種情況能否適用公司回購,在實踐中存在一定的爭議。故此,筆者建議,公司在制定股權激勵方案時,要預先對此進行規避,避免不必要的紛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運帶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旁毀蘆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二條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8、贈送的股權可以收回嗎
法律分析:贈與股權,若已做了變更登記,則股權已發生變動,一般不可蠢握以收回;若未作變更股權的登記,可以隨時撤銷贈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高檔鉛典》 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戚好。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9、給合夥人分配股權後,想要收回怎麼辦?
合夥人找對了那叫合夥,找的不對那叫揪心,很多合夥公司,在分配股權後才發現,這人的能力不怎樣,完全配不上得到的那些股權,這時候先不急著懊悔找錯人,先來看看解決辦法。資本大智慧我針對題中的情況,整理出下文供大家參考,一起來看看吧。
一、那麼,到底用什麼辦法處理能力與股權不匹配的合夥人比較合適呢?我們可以按實際情況處理。
①如果合夥人為人不錯,關系良好,只是能力較弱,那麼可以召開股東會議,商量重新調整完善企業股權分配結構。
②如果合夥人為人處世都有所欠缺,不能勝任公司事務,企業又不方滑喊便直接出面,那麼可以委託第三方專業的股權律師,將股東的權利、義務重新制訂規則,或者直接將股權收回。
二、股權退出方式主要有直接退出、股權回購及轉讓股權等。
在股權回購和轉讓股權時,涉及股權的退出價格問題,因此股權定價直接關繫到出售股權的股東的利益。非上市公司的股權定價可以參考公司的注冊資本,可以以凈資產價格作為定價基礎,也可以約定固定的金額或計算方式,或者根據第三方機構對公司價值的評估來定價。
最後著重提一點,初創企業的股權一般都分為資金股與人力股,資金股的退出比較簡單,兌現即可。人力股相對來說復雜一些,因為人力資源的界限比較模糊,通常會通過時間變數測定人力價值。例如,人力股要求持股人至少供職一定年限,或者持股人要達到一定的業績。如果人力股持股人退出,那麼未達到標準的持股人所持股份應當被回購,達到標準的持股人所持股份可以兌現。
總之,企業做到未雨綢繆總是沒錯的。把問題都想到前面,在創建合夥人團隊時,就把相應的股權激勵制度完善起來,包括股權退出機制等,都要落實到紙面上。
可能很多人會說,都是朋友一起創業,磨不開面子。中國人確實都愛講「兄弟情義」,講「面子」,但是做企業不是玩過家家,需要一個理智的頭腦。 先禮後兵,親兄弟明算賬,能減少很多不必要的矛盾。很多股權大戰歸根結底就是因為缺少完善的股權退出機制游讓敏,無章可講、無理可依,結果導致矛盾重重。
股權退出機制與股權激勵機制密切相關,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只有事先建立清晰規范的股權退出機制,才能避免事後發生爭論。當然,如果事情發生了,也不必過於擔憂,及時處理就好。俗話說得好,亡羊補牢,猶未晚也。
做事要留餘地,開公司也是如此,合夥人創業更是如此,有嚴格的進入機制,當然也該有退出機制。食物會過期,人也會變質,我們要學會給自己留神枝退路,保證自己的合法權益。以上就是我帶來的全部內容,如果還想了解 更多股權知識 ,可以在站內給我們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