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輩進城去送遺產
1、遺產贈送需要哪些手續
法律分析:1、遺產贈予者的死亡證明書。
2、准備好贈予者第一順序繼承人放棄遺產繼承權的說明(例如: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你母親、你的兄弟姊妹、你父親的父母,如果你父親的父母已經離開人世的話,還要准備你父親父母的死亡手續)。
3、與贈予者的配偶、或者第一順序繼承人達成的贈予協議。
4、到公證處辦理公證手續。
5、到產權機關辦理產權過戶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2、婆婆不給我們分遺產,去世後我不去送殯合適嗎?
自己可以選擇,權衡利弊,婆婆不給遺產基於什麼考慮?你們不送殯僅僅因為沒拿到遺產?既然顧慮別人看法,還是送一下較好。
3、老人可以不經親屬同意,贈送遺產給別人嗎?
老人是可以不經過親屬同意將自己的財產贈送給別人的,但是老人要能夠確定他贈送出去的那些財產完全是屬於他一個人的。如果說老人的孩子們給他買了房子養老,但是老人卻在未經自己孩子同意的情況下將房子作為遺產贈給別人的話,這應該是不允許的。每個人對自己的財產都有分配權,只要財產是老人自己的,他想給誰就給誰,耶穌來了也攔不住。
我國的法律規定:每個人對於自己的合法財產都有完全的規制權,其實只要你能夠證明那筆錢是你的,那筆錢你想給誰就給誰,誰都攔不住。老人如果突然間將自己的錢都給予一個陌生人,那麼只要這個老人他是自願的,無論他是因為什麼方式自願,只要老人立的遺囑,老人一死錢就是別人的了。
老人想把自己的財產給誰,只要老人是在沒有受到威逼利誘的情況下,只要他是完全自願的,根本就不需要徵得親屬的同意,哪怕是法律繼承人過來搶財產,只要老人自願的留了遺囑,那你也沒辦法。但是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遺囑是以贈予的方式送給另外一個人的,而這個贈予的期限是兩個月內,如果說被贈予人在兩個月內沒有回來接受財產,也沒有任何的說明想延遲這個期限的話,那麼法定繼承人就有權利自己來處理這筆財產了。所以老人是可以不經過任何親屬的同意將自己的遺產贈送給別人的,因為畢竟這些遺產是老人自己一生所得,是老人的個人遺產,那麼他想給誰都是他說了算。但是如果他想送的那個人在兩個月之內沒有接受這筆遺產的話,那麼老人的法定繼承人就可以處理這筆財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