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中的增值稅無償贈送
1、增值稅法律制度中將外購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是不是視同銷售???
是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第八項規定,自製,委託加工或購買貨物無償贈予他人,屬視同銷售行為,應繳納增殖稅。
增值稅法要求作視同銷售處理的原因有二
其一,自產或委託加工的貨物本身消耗的原材料、支付的加工費中,已有一部分是作為「進項稅額」抵扣了的;
其二,如果這些非應稅項目直接耗用外購的包含有增值稅的貨物,則計入這些非應稅項目的材料成本中包含有增值稅。因此,為了使各非應稅項目成本便於比較,非應稅項目領用自產或委託加工的貨物,應按稅法規定視同銷售貨物計算應交增值稅。
(1)稅法中的增值稅無償贈送擴展資料《關於加強企業對外捐贈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3】95號)文件對「對外捐贈」給了定義,即對外捐贈是指企業自願無償將其有權處分的合法財產贈送給合法的受贈人用於與生產經營活動沒有直接關系的公益事業的行為。
但稅收文件提及的「無償贈送」應該既包括企業自願無償將其有權處分的合法財產贈送給合法的受贈人用於與生產經營活動沒有直接關系的公益事業的行為;也包括贈送給沒有直接關系的非公益事業的行為。因此要比「對外捐贈」包含的范圍更廣。
即在沒有經濟利益或其他利益可能流入的情況下,企業自願無償將其有權處分的合法財產贈送給合法的受贈人的行為。
在理解上主要要和「隨貨贈送」區別,「隨貨贈送」,是指商業企業經常採用的一種促銷行為:在銷售主貨物的同時贈送從貨物,這種贈送是出於利潤動機的正常交易。
2、無償贈送需要繳納增值稅嗎
一、正面回答
無償贈送貨物不視同銷售,相應進項稅轉出,如外購貨物無償贈送給個人,屬於用於個人消費。無償贈送貨物視同銷售,相應進項稅允許抵扣。
二、分析
一般納稅人無償贈送貨物、勞務、服務、不動產、無形資產的增值稅區分六種情形。無償贈送貨物不視同銷售,相應進項稅轉出,如外購貨物無償贈送給個人,屬於用於個人消費;無償贈送貨物視同銷售,相應進項稅允許抵扣;無償贈送貨物視同銷售,但免徵增值稅;比如疫情期間,納稅人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或者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無償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徵增值稅。如果免徵增值稅,相應進項稅應轉出;無償提供工業性勞務不視同銷售,取得的進項稅允許抵扣;無償贈送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視同銷售,相應的進項稅允許抵扣;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用於公益性捐贈不視同銷售,並且進項稅允許抵扣。
三、增值稅計稅依據
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徵收的一種流轉稅。增值稅是對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現的增值額徵收的一個稅種。
3、如果將貨物贈送他人不視同銷售在稅款徵收中會出現哪些問題?
法律分析:增值稅法律制度中將外購的貨物無償贈送別人視同銷售。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第八項規定,自製,委託加工或購買貨物無償贈予別人,屬視同銷售行為,應繳納增殖稅。增值稅法要求作視同銷售處理的原因有二。其一,自產或委託加工的貨物本身消耗的原材料、支付的加工費中,已有一部分是作為「進項稅額」抵扣了的;
其二,如果這些非應稅項目直接耗用外購的包含有增值稅的貨物,則計入這些非應稅項目的材料成本中包含有增值稅。因此,為了使各非應稅項目成本便於比較,非應稅項目領用自產或委託加工的貨物,應按稅法規定視同銷售貨物計算應交增值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 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一)將貨物交付其別的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二)銷售代銷貨物;
(三)設有兩個以上機構並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於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四)將自產或者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五)將自產、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六)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別的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七)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八)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別的單位或者個人。
4、無償贈送的貨物怎麼開增值稅發票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貨物無償贈送他人的,不管開不開發票,都應視同銷售並核算銷項稅額。 向受贈方開具發票嘛, 1,如果對方是自然人,開什麼發票都行,不開也行; 2,對方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開具專用發票,對方可以將稅額作為進項稅抵扣,銷售額作為接受捐贈收入;如果開具普通發票,對方無法抵扣,應將發票全額作為接受捐贈收入; 3,對方是小規模納稅人或者非增值稅納稅企業,開具專用票、普通票都行,對方把發票全額作為接受捐贈收入。 知道為什麼錯了吧?
5、如何理解增值稅視同銷售中的「無償贈送」?
「無償贈送」的稅務風險
銷貨方為擴大銷量,以「無償贈送」的促銷方式讓利予買方是常見的手段了,由於現實中促銷方式的多樣性,稅法沒能一一界定,銷貨方由此承擔著一定的稅務風險:稅務機關容易 根據《 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四條第八款和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得 規定 認定貨物應「視同銷售」,要求銷貨方補稅。
如何界定「無償贈送」?
普遍意義上的「無償贈送」是指一方當事人無代價地將原本屬於自己的東西的所有權轉讓給對方的行為。「視同銷售」規范的正是這種贈送行為。
但是,企業因經營活動而發生的「贈送」應理解為是對買方的讓利行為:賣方的讓利行為的發生是以與買方發生貨物買賣為必要前提的。因此,銷售促銷中的「贈送」應界定為「有償贈送」,它不應被視同銷售。
同樣的理解可從《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網路通信集團公司及其分公司和中國網通(集團)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業務銷售附帶贈送行為徵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 [2007]1322 號)的規定中得到體現。
舉例分析:
1 、企業採取組合方式銷售主從貨物,如買一贈一、購物返卷、購物積分等。
此類銷貨方式下,購貨方只有購買商品達到某一數量或金額才能享受優惠贈送,賣方贈送商品是有償的,該贈送的商品不應被「視同銷售」徵收增值稅,送出商品時,只需把商品的成本轉入銷售費用,或者與主貨物一同結轉成本即可,商品的進項稅額也可以抵扣。
廣州國稅《 關於明確增值稅征管若干 問 題的通知 》( 穗國稅函[2005]304 號 )第一條的規定,就是對上述問題的合理解釋,企業可以參考。
為避免贈品被視同銷售,降低稅務風險,贈品促銷的具體處理方案可參考文章:
《 外購贈品促銷如何 避 免視同銷售 》、 《 企業採用捆綁銷售促銷的稅務處理 》
2 、商家採取即來即送方式吸引顧客,如進店即送小禮品。
這種方式下,無論顧客是否消費,商家都會給予顧客贈品,顧客取得贈品屬於完全無償,符合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四條關於視同銷售的 適用條件,送出贈品應該 「視同銷售」計征增值稅;同時這種贈送也符合企業所得稅「視同銷售」的適用條件,也應補繳所得稅。
以下是地方稅務機關的解釋:
河北省國家稅務局《 關於企業若干銷售行為徵收增值稅問題的通知 》(冀國稅函[ 2009 ] 247 號)第三條規定:對於企業採取進店有禮等活動無償贈送的禮品,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的規定,視同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
3 、企業自產產品用於培訓經銷商、廣告宣傳等。
企業將自產的產品用於培訓經銷商或廣告宣傳,但並未因這批產品獲得直接利益流入,產品的所有權也沒有轉移,不應當視同銷售計征增值稅,因為企業消耗這部分產品是出於更好地銷售產品的目的,用於經營目的的貨物消耗並不構成「無償贈送」,企業可直接在耗用時結轉相關成本。
但是,如果上述業務中部分產品並未在培訓或宣傳中耗用完,企業最終又未取回的,而是贈送給消費者,該部分產品就屬於「贈送」范疇,應視同銷售計征增值稅和所得稅。
建議將未消耗完的該部分產品直接打折變賣給相關人員,降低稅務風險。
綜上所述,稅務機關和企業對視同銷售爭議的焦點,是何謂「無償贈送」,由於稅法沒有具體的解釋,稅務機關處於保守的考慮,避免執法的風險,往往要求視同銷售。當出現爭議時,企業需要找到充分的理由向稅務機關解釋該行為不屬於「無償贈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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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無償贈與房產要交稅嗎
無償贈與房產需要交稅。個人將房產無償贈送給直系親屬的,增值稅、土地增值稅及個人所得稅免徵,印花稅和契稅需要按評估價交納,但如果是夫妻之間產權變更契稅也不需要交納。個人將房產無償贈送給非直系親屬的,土地增值稅、增值稅、個人所得稅、契稅及印花稅都需要按規定交納。土地增值稅是對在我國境內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及其附著物的單位和個人,以其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為課稅對象而徵收的一種稅。增值稅是以商品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徵收的一種流轉稅。個人所得稅是調整征稅機關與自然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契稅是指不動產產權發生轉移變動時,就當事人所訂契約按產價的一定比例向新業主徵收的一次性稅收。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一條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非居民個人。非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納稅年度,自公歷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房屋贈與的條件是什麼
房屋贈與的條件如下:
1、贈與人必須是房屋產權的擁有人,同時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贈與的房屋必須具有合法的權屬證件,不存在產權糾紛;
3、贈與人和受贈人均屬自願,有書面贈與協議,並辦理公證;
4、房屋贈與必須經房地產管理機關登記、審核,辦理產權過戶手續。
7、無償贈送需要繳納增值稅嗎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房屋贈與有可能產生六種不同的稅。
第一種:增值稅
如果個人向個人或者單位無償的轉讓房產要繳納增值稅。但如果是家庭財產分割,或者將房產贈與有關部門用於公益事業,可以免徵增值稅。
第二種: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這三項是隨同增值稅一並征免的。即要交增值稅的這三項稅也要一起交,要不交增值稅的,這三項也不交。
第三種:土地增值稅
將房產贈與直系親屬或承擔直接贍養義務的人,或者捐贈教育、民政、公益、社會福利部門可以不交土地增值稅,其他情況還是要繳納的。
第四種:契稅
將房產贈與法定繼承人不交契稅,其他贈與一律要交契稅。
第五種:印花稅
無論是贈與方還是受贈方,都應繳納印花稅。但如果是個人將房產贈與政府或者福利單位可以免徵印花稅。
第六種:個人所得稅
根據法律規定,受贈人是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在計征個人所得稅的時候,納稅額為房地產贈與合同上標明的贈與房屋價值減去贈與過程受贈人支付過的相關稅費後的余額。但如果是無償贈與直系親屬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及遺囑繼承、法定繼承人,可以免徵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一條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非居民個人。非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納稅年度,自公歷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8、買一贈一增值稅視同銷售嗎
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視同銷售貨物。根據上述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不包括自然人),如果將貨物「無償贈送」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的,單位或工體工商戶(即贈送人)不應被認定為貨物流轉的終端,在增值稅的鏈條上,「贈送」行為仍然屬於一個正常的貨物流轉環節,贈送人即使向他人讓渡貨物所有權沒有取得有償的對價,其不能以缺少納稅必要資金為由拒絕傳導增值稅抵扣鏈條。值得注意的是,稅法對「無償贈送」並沒有附加任何條件,只要是將屬於自己的貨物以無償的方式給予受贈人,就構成稅法上的視同銷售,需要按照價格確定機制確定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
對於商事活動中的「買一贈一」銷售活動中,如果企業只是借用「贈送」的名義,實際上屬於捆綁式銷售、搭售或折扣銷售商品等有償的商品轉讓商品,那都不能與稅法上的「無償贈送」等同起來,不能要求一律按照「視同銷售」進行稅務處理。至於銷售價格是否合理,則應適用稅法上的其他規則,即《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的價格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核定銷售額。
9、房子無償贈與需要交稅嗎
法律分析:分情況討論。
如果無償贈送給直系親屬的,增值稅、土地增值稅及個人所得稅免徵,印花稅和契稅需要按評估價交納,但如果是夫妻之間產權變更契稅也不需要交納。
如果將房產無償贈送給非直系親屬的,土地增值稅、增值稅、個人所得稅、契稅及印花稅都需要按規定交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五)保險賠款;
(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所得。
前款第十項免稅規定,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