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入股與贈送股的區別
1、技術入股和資金入股如何分配股權
技術入股和資金入股分配股權的方法如下:
1、可以對技術進行評估其價值,折算成現金值,再按出資比例分配股權或協商確定股權比例;
2、按照股份制的辦法,利潤分配的原則,根據入股比例進行利益分配;
3、還可以直接按照出資比例來進行分配。
一、技術入股和資金入股的區別如下:
1、投入不同,技術入股無需實際投入資金,需要投入技術,而貨幣入股必須實際投入資金;
2、權利不同,技術入股不享有與貨幣入股的股東權利,但對該技術享有處分權。
二、技術入股虧損承擔責任,需視情況而定:
1、獨立法人在公司虧損有債務時,應由公司承擔責任。而股東則以認繳的出資額或認購的股份為限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2、如果是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綜上所述,利益分配屬於各股權人的最終目的,但是分配股權如果不平衡,也會對公司造成較大的影響,包括分立、解散等。
2、什麼是技術入股
技術入股是指股東將技術成果入股。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可以用技術入股,因為技術屬於可以評估作價的資產。還可以用土地使用權作為出資方式,此時也應當評估作價。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二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什麼是技術入股
法律分析:技術入股是指技術持有人(或者技術出資人)以技術成果作為無形資產作價出資公司的行為。技術成果入股後,技術出資方取得股東地位,相應的技術成果財產權轉歸公司享有。技術股份需要分擔虧損,股東通常以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以技術入股,實際上需要估價,屬於知識產權,承擔責任是有限的。技術入股是指技術持有人(或者技術出內資人)以技術成果作為無形資產作價出資公司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4、獎勵持股與技術持股的區別
技術入股是指技術持有人(或者技術出資人)以技術成果作為無形資產作價出資公司的行為。
技術成果作為非貨幣形式的出資,最重要的在於價值的確定,科學、合理、真實、公平地確定技術的價值,有利於技術成為企業的真實資本和合理股份。技術入股後會受到公司的技術限制,不得將技術隨意外協傳授,此技術屬於公司的無形資產,也就是知識產權。
而獎勵持股是公司持有獎勵給員工的股份。
5、技術股為分紅股非原始股的區別
1、分紅股在法律上沒有規定;
2、工商注冊時仍然是你朋友全資擁有公司;
3、公司章程中可以明確規定你憑你提供的技術享有公司利潤的25%,這個受法律保護;
4、為保障你的利益,公司章程需要明確規定強制分紅,否則你拿不到錢。
慎重起見找個律師比較好。
6、技術入股和資金入股如何分配股權
一、技術入股和資金入股如何分配股權
1、技術入股和資金入股分配股權的方法如下:
(1)可以對技術進行評估其價值,折算成現金值,再按出資比例分配股權或協商確定股權比例;
(2)按照股份制的辦法,利潤分配的原則,根據入股比例進行利益分配;
(3)還可以直接按照出資比例來進行分配。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二、技術入股和資金入股的區別是什麼
根據投資者出資入股方式的不同,公司可以分為技術入股型公司與非技術入股型公司兩類,具體如下:
1、投入不同,技術入股無需實際投入資金,需要投入技術,而貨幣入股必須實際投入資金;
2、權利不同,技術入股不享有與貨幣入股的股東權利,但對該技術享有處分權。
7、技術入股什麼意思?通俗語言
技術入股是以技術人員的知識或知識產權、技術訣竅、設備、工廠廠房等作為資本股份,投入合資經營或聯營企業,從而取得該企業的股份權的一種行為。技術入股和資本入股一樣享有按股份比例對企業所有權和按股分紅的權利。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權,一般不是根據股份比例的大小承擔,而是由各方協商確定。
作價問題
技術成果作為非貨幣形式的出資,最重要的在於價值的確定,科學、合理、真實、公平地確定技術的價值,有利於技術成為企業的真實資本和合理股份。在實踐中,技術成果出資入股的作價方式主要有三種:評估作價、協商作價以及兩種作價方式的結合。
技術評估作價是指專業的評估機構對出資人的技術成果的價值進行確定的作價方式,即將技術價值進行量化的過程。協商作價方式是出資人不經評估,自行商定入股技術的作價金額的一種方法,這種作價方式是出資各方在誠信的基礎上,通過協商來確定出資技術的價值。
(7)技術入股與贈送股的區別擴展資料
比例控制
原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
所以理論上股東以非貨幣出資所佔注冊資本比例最高不能超過百分之七十。
而2013年底出台的新公司法第二十六條中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取消了比例控制。
所以待2014.3.1新公司法正式實施起,將不再對非貨幣出資額的比例進行限制。這樣,理論上非貨幣出資(包括技術)所佔注冊資本比例可以達百分之一百。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技術入股
8、技術分紅和技術入股的區別
法律分析:技術入股是以技術人員的知識或知識產權、技術訣竅、設備等等作為資本股份,投入合資經營取得該企業的股份權的一種行為。技術入股,要評估技術對於經營的重要性才能確定分紅比例的。技術入股的分紅,通常是高於5%,低於20%。如果技術入股人的技術對公司經營意義重大,分紅也可以設定為25-3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十四條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
9、技術入股 股權激勵區別
技術入股,指的是以核心技術做價,計為個人入股資金,在公司中占相應比例的股份。
股權激勵,一般是對公司核心人才進行的激勵方案,可以以一定的優惠價格,折價購買公司股份。
技術入股,需要將專利、技術的所有權轉移到公司名下,不需要現金出資;股權激勵無須轉移所有權,可以部分現金,也可完全不用現金獲得一定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