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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抄呈、抄送、呈送、報送有何區別?
一、定義不同
(1)抄呈、抄送是一個漢語詞語,一般包括網路抄送與公文抄送兩個層面。公文抄送指把原件抄錄或復制後的副本送交給有關部門或人員。在網路術語中,抄送是將郵件同時發送給收信人以外的人。
(2)呈送、報送:是一種信息傳輸的形式。意思是報告並送交上級或有關部門。
二、適用范圍不同
抄送:
(1)在上行文中,有三種情況:一是受雙重或多重領導的機關向上級機關請示,在主送一個機關的情況下,將其他上級機關列為抄送機關;
二是因特殊情況越級請示時,應當抄送被越過的上級機關;三是向有關上級機關或領導人報告情況時,可以抄送其他需要了解情況的領導或不相隸屬的機關。
(2)在平行文中,依照管理職權范圍函復平級機關審批事項,涉及重要的政策性規定或執行面較廣的,應抄送上級機關,必要時也應抄送相關的平級單位及本系統的所屬機構。
如省物價局依職權范圍復函批准省交通廳提出的全省春運客運基準價格,應抄送省物價局的上級包括國家發展改革委、省人民政府,同時抄送給相關的省直單位,如省發展改革委、省經貿委等,並抄送給下級物價部門。
(3)在下行文中,有三種情況:一是向下級制發生要行文,應當抄送上級機關、與文件內容有關聯的平級機關;二是向受雙重領導的下級機關行文,必要時應當抄送該機關的另一上級機關;三是轉發上級文件時,一般應抄送被轉發的上級機關。
(4)在聯合發文時,如需抄送,應按照上述原則分別抄送各聯合發文機關對應的上級、平級和下級機關。
報送:
(1)是重大突發性事件,主要包括集體上訪、堵塞交通、沖擊黨政機關、請願、遊行、罷工、罷市、非法集會、爆炸、群體械鬥、槍殺、搶劫、劫車、劫船等;
(2)是事故災害,主要包括火災、礦難、環境污染、翻車、沉船、飛機墜毀等重大事故,以及其他造成重大傷亡或影響較大的事故;
(3)是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災、旱災、風災、蟲災、雪災、地震等;
(4)是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危害、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5)是其他重要緊急情況,主要包括國內外突發事件引發的重要社會事件或苗頭、群眾普遍關注和新聞媒體及互聯網報道的有關臨湘的敏感熱點問題等。
三、途徑不同:
(1)信息報送途徑主要有:書面遞交、傳真報送、發電子郵件、電話報告等
(2)在撰寫新郵件時,你可能注意到了「抄送」與「密件抄送」這兩欄。所謂抄送其實也就是在你給某人發送郵件時同時將這封信發送給其他更多人。
(3)比方說某位主管要告誡各級下屬不要在上班時間泡網,他只要寫一封郵件,然後將下屬們的E-mail地址填入抄送欄內,各地址之間用逗號或分號隔開,再將信發出即可。這樣他就不必勞神為這一百位屬下發送一百封郵件了。
(2)呈送給您的擴展資料:
《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中對於公文行文規則,明確規定應當確有必要,注重效用。行文關系根據隸屬關系和職權范圍確定,一般不得越級請示和報告。機關各部門依據部門職權可以相互行文和向下一級機關的相關業務部門行文。
1、逐級行文是最基本的原則
各級機關的行文關系,應根據本機關的隸屬關系和職權范圍確定。一般不得越級行文。
2、平行文規則
平行或者不相隸屬機關之間告知事項、商洽工作,可相互行文。
3、聯合行文規則
同級機關可以聯合行文。聯合行文應當確有必要,聯署機關不宜過多。
4、事先協商的原則
如果公文內容涉及到兩個以上同級機關職權范圍的問題,主辦機關應事先與有關機關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再正式行文。未經協商一致時,不得各自向下行文。經協商意見確實難以一致,而又必須上報請示的公文,上報時應如實寫明不同意見和理由。
5、下行文規則
下發單位執行的公文,主送范圍應與執行機關一致,需要了解情況的機關列入抄送范圍。向下級機關的重要行文,可同時抄送直接上級機關。
6、上行文規則
請示的公文應逐級上報,因特殊情況必須越級行文時,應說明理由並抄送越過的機關。「請示」只報上級主管機關,抄送有關機關,不得多頭上報,必須報兩個以上機關的應同時分送。「請示」應當一文一事,不得在「報告」中附有請示事項。「請示」不得下發。
7、雙重領導機關行文規則
受雙重領導的機關上報公文,應根據內容寫明主送機關和抄送機關。上級機關向雙重領導的下級機關行文,必要時應抄送其另一個上級機關。
8、公文署名的規則
公文除按規定由首長署名的以外,應以機關名義行文。除領導直接交辦事項或特別情況外,公文不要直接上報領導個人。
9、行文數量要少、質量必精的原則
控制和減少行文數量,可發可不發的公文不發。經批准在報刊和內部出版發行的公文不另行文,應視為正式公文依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