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商品收到現金
1、銷售產品收到現金的會計分錄
一、銷售產品收到現金的會計分錄是:
借:庫存現金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二、主營業務收入指企業從事某種主要生產、經營活動所取得的營業收入。主營業務收入發生時是在貸方,每到月末要在從借方轉入本年利潤的貸方,結轉後,主營業務收入在月末沒有餘額,所以就沒有借貸差。累計欄填寫本會計年度截止到本期的累計發生額。具體情況可以具體對待。主營業務收入可以記錄本月發生額也可以設置累計發生額欄。
三、企業現金的收入、支出和保管都應由出納人員或指定的專門人員負責辦理。企業的一切現金收支,都必須取得或填制原始憑證,作為收付款項的書面證明。
2、銷售商品收到的現金要怎麼計算?
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計算方法:
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
營業收入+本期收到的增值稅銷項稅額+應收賬款(期初余額-期末余額)(不扣除壞賬准備)+應收票據(期初余額-期末余額)+預收款項項目(期末余額-期初余額)
-本期由於收到非現金資產抵債減少的應收賬款、應收票據的金額-本期發生的現金折扣-本期發生的票據貼現利息(不附追索權)+收到的帶息票據的利息(會計處理為借記銀行存款,貸記財務費用)±其他特殊調整業務。
(2)銷售商品收到現金擴展資料
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本期銷售商品和提供勞務本期收到的現金;
(2)前期銷售商品和提供勞務(含應收賬款和應收票據)本期收到的現金;
(3)本期預收的商品款和勞務款等;
(4)本期收回前期核銷的壞賬損失;
(5)本期發生銷貨退回而支付的現金(從本項目中扣除)
參考資料
網路-常用會計分錄大全
3、如何理解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
根據會計准則第14號收入第二章第四條,銷售商品收入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
1、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2、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4、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5、相關的已發生或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企業貨物發出,貨款尚未收到,但是如果符合上述收入確認條件時,仍然要確認收入,只是未收到款項的部分,計入到應收賬款科目進行核算。
溫馨提示:以上內容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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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包括哪些?
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主要包括企業對外銷售產品,收到的現金包括現金銀行存款,那銷售產品收入的話,很有可能包括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還有其他業務收入。
5、銷售產品收到現金的會計分錄是什麼
銷售產品收到現金的會計分錄:借:「庫存現金」,貸:「主營業務收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同時結轉成本,借:「主營業務成本」,貸:「庫存商品」。銷售時不結轉主營業務成本,主營業務成本是月末成本費用都歸類完畢之後,首先結轉製造費用、其次結轉生產成本、然後才根據庫存商品的本月末加權平均單價乘以本月銷售數量結轉到主營業務成本,最後把主營業務成本轉入本年利潤。
資料拓展
主營業務成本是指企業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經營性活動所發生的成本。企業一般在確認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主營業務收入時,或在月末,將已銷售商品、已提供勞務的成本轉入主營業務成本。企業應當設置「主營業務成本」科目,按主營業務的種類進行明細核算,用於核算企業因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或讓渡資產使用權等日常活動而發生的實際成本,借記該科目,貸記「庫存商品」、「勞務成本」等科目。
月末,企業應根據本月銷售各種商品、提供的各種勞務等實際成本,計算應結轉的主營業務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商品」、「勞務成本」科目。採用計劃成本或售價核算庫存商品的,平時的營業成本按計劃成本或售價結轉,月末,還應結轉本月銷售商品應分攤的產品成本差異或商品進銷差價。
一般來說,批發銷售的商品應按商品進貨原價記賬,結轉銷售成本時,則可以選擇採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加權平均法、個別計價法、後進先出法、毛利率法等方法。在計算出商品的實際銷售成本之後,企業應按規定的要求進行結轉銷售成本的賬務處理。在實際工作中,商品銷售成本的結轉時間有逐日結轉和定期結轉兩種方式。一般來說,委託代銷業務、直運商品銷售業務應採用逐日結轉方式,除此之外的其他銷售業務都採用定期(按月或按季)結轉方式。
6、銷售商品,收到現金,當日又存入銀行 ,會計分錄還需要通過現金科目嗎,
一、肯定需要,存入銀行,銀行顯示的是你的庫存現金,而不是對方轉賬過來的,銀行對賬單上的摘要欄就不一樣。自己存入的是備用金,對方轉入的是貨款。
雖然金額一樣,但是從銀行對賬單上就可以看出來,對方是用現金支付的,所以必須要走庫存現金,記得應繳稅金科目。
先借記庫存現金,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再 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庫存現金。
二、收到現金時,現金增加,必須通過現金科目
借:庫存現金
貸:主營業務收入
三、當日又把現金存入銀行,現金減少,還是要通過現金科目
借:銀行存款
貸:庫存現金
(6)銷售商品收到現金擴展資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的庫存現金。企業有內部周轉使用備用金的,可以單獨設置「備用金」科目。
二、企業增加庫存現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其他應付款」等科目;減少庫存現金做相反的會計分錄,將庫存現金反映在貸方。
三、企業應當設置「現金日記賬」,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發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當計算當日的現金收入合計額、現金支出合計額及結余額,將結余額與實際庫存額核對,做到賬實相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持有的庫存現金。本科目余額一般不反映在貸方。
7、銷售商品收到的現金屬於利得嗎
銷售商品收到的現金不屬於利得,屬於主營業務收入。
利得是與收入相類似的概念,但兩者有本質的區別。根據美國財務會計准則委員會的定義:「利得是某一會計主體除來自營業收入或業主投資得到的款項以外,源於偶發性或邊緣性交易,以及來自一切其他交易或事項的業主權益(凈資產)的增加」。
我國會計准則未將利得作為一個獨立的會計要素,僅是引入了利得的相關概念,其界定與FASB基本相同:「利得是指由企業非日常活動所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流入」。
與收入相比較分析,利得一般具有下列特徵:
(1)利得是企業的非經營性收益。利得是收入以外的其他利益,源於偶發性、邊緣性的交易或事項,屬於不經過營利性過程就能取得或不曾期望獲得的收益。所以,利得是一種非經營性收益,其一般是不可再生的。
(2)利得的獲取不需要付出代價。利得作為非經營性收益,其並不是企業經營資金耗費所產生的,即獲取時一般不需要付出代價。鑒於利得不可能也不需要與有關耗費相配比,故其反映的是經濟利益的「凈流入」。
8、現金流量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怎麼做啊?
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有兩種計算方法:
計算方法一:
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當期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的收入+(應收賬款期初余額-應收賬款期末余額)+(應收票據期初余額-應收票據期末余額)+(預收賬款期末余額-預收賬款期初余額)-當期因銷售退回而支付的現金+當期收回前期核銷的壞賬損失
計算方法二:
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當期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的現金收入+當期收到前期的應收賬款+當期收到前期的應收票據+當期的預收賬款-當期因銷售退回而支付的現金+當期收回前期核銷的壞賬損失上述公式中的各項目。
除壞賬損失外,均包括商品銷售收入和提供勞務收入同時收到的增值稅銷項稅額。
【例】某企業本期商品銷售收入300萬元,其中收到現金的部分為200萬元;應收票據(貨款)期初余額為52萬元,本期收回應收票據(貨款)2萬元,應收票據(貨款)期末余額為50萬元;應收賬款(貨款)期初余額為70萬元,本期收回前期應收賬款40萬元,應收賬款期末余額為130萬元。
則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可計算如下:
300+(52-50)+(70-130)=242(萬元)
或者:
200+2+40=242(萬元)
(8)銷售商品收到現金擴展資料
現金流量表是財務報表的三個基本報告之一,所表達的是在一固定期間(通常是每月或每季)內,一家機構的現金(包含銀行存款)的增減變動情形。
現金流量表的出現,主要是要反映出資產負債表中各個項目對現金流量的影響,並根據其用途劃分為經營、投資及融資三個活動分類。
現金流量表可用於分析一家機構在短期內有沒有足夠現金去應付開銷。國際財務報告准則第7號公報規范現金流量表的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