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請人多久收到再審通知書
1、再審申請提交後等多久
法院收到再審申請的,應當在三個月內作出是否再審的決定。再審申請被駁回後,又提出再審申請的,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四條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再審;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第三百八十三條當事人申請再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再審申請被駁回後再次提出申請的;
(二)對再審判決、裁定提出申請的;
(三)在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作出不予提出再審檢察建議或者抗訴決定後又提出申請的。
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再審檢察建議或者抗訴,但因人民檢察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或者抗訴而再審作出的判決、裁定除外。
2、申請再審多久才通知對方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將再審申請書副本發送對方當事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三條 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應當提交再審申請書等材料。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將再審申請書副本發送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書面意見;不提交書面意見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請人和對方當事人補充有關材料,詢問有關事項。
3、申請再審幾天通知立案
法律分析:需要立案後審查,三個月時間,符合再審就裁定再審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三條 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應當提交再審申請書等材料。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將再審申請書副本發送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書面意見;不提交書面意見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查。申請再審的,法院應當在5日內受理,並向有關書面受理單送達當事人,具體情況下對於再審的提出,是需要由當事人根據有關司法審理的程序來進行辦理的,具體情況可以咨詢司法機關。《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受理審查民事申請再審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申請再審人提出的再審申請符合以下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在5日內受理並向申請再審人發送受理通知書,同時向被申請人及原審其他當事人發送受理通知書、再審申請書副本及送達地址確認書:(一)申請再審人是生效裁判文書列明的當事人,或者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的案外人;(二)受理再審申請的法院是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級法院;(三)申請再審的裁判屬於法律和司法解釋允許申請再審的生效裁判;(四)申請再審的事由屬於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再審申請不符合上述條件的,應當及時告知申請再審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十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由審判員、陪審員共同組成合議庭或者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的成員人數,必須是單數。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陪審員在執行陪審職務時,與審判員有同等的權利義務。
第四十條 人民法院審理第二審民事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的成員人數,必須是單數。發回重審的案件,原審人民法院應當按照第一審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審理再審案件,原來是第一審的,按照第一審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原來是第二審的或者是上級人民法院提審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
4、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案件需要多少時間才有答復
人民法院受到再審申請後,應當在三個月內做出是否再審的裁定,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
法律分析
申請再審須知,為便利當事人申請再審,提高人民法院審查民事申請再審案件工作效率,現將申請再審的有關注意事項告知如下:1、當事人不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可以依法向作出該法律文書人民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調解書的執行。2、申請再審的當事人為再審申請人,其對方當事人為再審被申請人。3、申請再審的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應當屬於法律和司法解釋允許申請再審的生效法律文書。4、申請再審應當依據相關法律列舉的事由提出。5、再審申請人應當提交再審申請書等材料,並按照再審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再審申請書副本。6、再審申請書應當寫明下列事項:再審申請人、再審被申請人基本情況。自然人應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地及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寫明名稱、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及聯系方式。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三百八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符合條件的再審申請書等材料之日起五日內向再審申請人發送受理通知書,並向被申請人及原審其他當事人發送應訴通知書、再審申請書副本等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四條 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再審;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因當事人申請裁定再審的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審理,但當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的規定選擇向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再審的案件,由本院再審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審,也可以交原審人民法院再審。
5、再審多久出結果
再審開庭後多久出判決結果,法律並無明確的規定,但是人民法院需要嚴格遵循審理期限的規定。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同時,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再審;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起訴狀要載明對方詳細信息、起訴請求、理由、證據資料。
立案,要帶起訴狀、錢、個人身份證復印件等到被告所在地基層法院立案庭立案。開庭審理,在法院通知的時間內補充材料,在開庭日赴法庭開庭,質證、辯論。等待判決結果,判決書生效後,對方不執行的,要到法院執行庭申請強制執行。如果不服一審判決在執行前,還涉及上訴、二審審理、判決。司法實踐中,有關司法審理的程序是需要嚴格基於有關法律規定來進行處理的,不同的司法階段所認定的相關事項是不同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詢律師來進行合法的界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
民事訴訟程序
1、起訴和受理。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2、審理前的准備。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民事訴訟的一般程序大概都是經過起訴和受理、審查前的准備、開庭審理、判決或者裁定幾個基本的程序。
3、開庭審理.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四條,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再審;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因當事人申請裁定再審的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審理。
第一百九十九條選擇向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再審的案件,由本院再審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審,也可以交原審人民法院再審。
6、申請重審要多久受理
對於符合再審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在5日內受理並向申請再審人發送受理通知書。民事訴訟案,一審結案時間最長不超過六個月,二審結案時間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八十一條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情形之一的,裁定再審;不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關於受理審查民事申請再審案件的若干意見》
第六條申請再審人提出的再審申請符合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在5日內受理並向申請再審人發送受理通知書。再審申請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及時告知申請再審人。
第三十二條人民法院應當自受理再審申請之日起3個月內審查完畢,但鑒定期間等不計入審查期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報經本院院長批准。
7、申請再審的期限
申請再審期限是六個月。
以下情形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2、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3、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4、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應當提交再審申請書等材料。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將再審申請書副本發送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書面意見;不提交書面意見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請人和對方當事人補充有關材料,詢問有關事項。
再審提交的材料:
1、再審申請書;
2、申請再審人是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復印件;
3、申請再審的生效裁判文書原件,或者經核對無誤的復印件;生效裁判系二審、再審裁判的,應同時提交一審、二審裁判文書原件,或者經核對無誤的復印件;
4、在原審訴訟過程中提交的主要證據復印件;
5、支持申請再審事由和再審訴訟請求的證據材料;
6、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7、送達地址確認書。
在審查期限內,人民法院根據審查結果,決定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對案件再審的,應立案並裁定中止原判決的執行。該裁定由院長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認為不符合上述法定再審情形的,用通知書駁回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三)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8、申請再審多久法院會有通知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符合民訴法再審條件的,裁定再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九十八條 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的,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第一百九十九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第二百條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
(八)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九)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一)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二)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十三)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9、再審多久會給立案通知
法律分析:申請再審的法院應當在5日內受理,申請再審人提出的再審申請符合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在5日內受理並向申請再審人發送受理通知書,同時向被申請人及原審其他當事人發送受理通知書、再審申請書副本及送達地址確認書,具體時間可以和法院聯系,問承辦法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九十九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第二百零三條 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應當提交再審申請書等材料。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將再審申請書副本發送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書面意見;不提交書面意見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請人和對方當事人補充有關材料,詢問有關事項。
第二百零四條 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再審;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因當事人申請裁定再審的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審理,但當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的規定選擇向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再審的案件,由本院再審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審,也可以交原審人民法院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