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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送禮品視同銷售企業所得稅做賬

發布時間: 2023-02-09 21:51:40

1、贈送如何做賬?

贈送客戶產品如何做賬納稅
一、功產(按稅法規定視同銷售)

1、贈送的時候(自產的產品為前提)

借:營業外支出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

2、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二、外購

1、入庫

借: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

貸:銀行存款

2、贈送

借: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轉出)

庫存商品
財務做賬時,贈送的東西怎麼做?
借:營業費用

貸:庫存商品

貸唬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視同銷售處理】
贈送庫存商品給客戶怎樣做賬
首先你結成本的時候是按照收入結的(譬如多少噸,多少個……)

其次可以做成你說的分錄,不過別忘記要提稅金哦!

借:營業費用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金-應繳增值稅(銷項)

如果還有哪兒不清楚,就補充問題,也可以直接找我在線交流
贈送的貨物如何做帳
和正常貨物一起,沒有價值,只有數量,會降低該種存貨的單位成本

比如買材料A12kg,10元/千克,贈送兩千克(不考慮相關稅費)

借:原材料 120(等材料帳的時候入的是14kg)

貸:銀行存款 120
贈送的物品怎麼做賬
買一贈一」作為商業零售企業常見的一種促銷手段,那麼「買一贈一」行為在企業所得稅中是如何處理的呢?

關於買一贈一策略中附送的贈品企業所得稅是否視同銷售的問題2008年以前並沒有文件予以明確規定,因此,實務中對此問題爭議非常大,一種觀點認為:贈品應視同企業對外捐贈,根據相關稅收政策應該視同銷售進行納稅處理;另一種觀點則認為:贈品的銷售價款實質上已包含在商品銷售價款中,只是尚未在合同和發票中單獨標明贈品的售價,沒有將贈品的售價從銷售價款中分離出來而已,屬於有償贈送,應當視為成套、配套或捆綁銷售,即銷售帶有贈品的商品,所以無需視同捐贈處理。由於沒有明確的文件規定,稅務機關則往往採用了第一種處理方法,即將「買一贈一」企業所得稅中作為視同銷售處理的,則產生了稅收與會計的差異。

2008年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後為了新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銜接,國家稅務總局出台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對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的若干問題進行了明確,也使「買一贈一」企業所得稅的處理有了明確答案。

一、稅法基本規定。

國稅函[2008]875號第三條:企業以買一贈一等方式組合銷售本企業商品的,不屬於捐贈,應將總的銷售金額按各項商品的公允價值的比例來分攤確認各項的銷售收入。

二、政策解讀及舉例

1、根據國稅函[2008]875號文件規定實質就是將企業的銷售金額分解成商品銷售的收入和贈送的商品銷售的收入兩部分,各自對應相應的成本來計算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文件的關鍵在於確定了買一贈一的行為性質,它屬於兩種銷售行為的組合,只不過沒有分別定價而已,而不是一個銷售行為和一個捐贈行為的組合。

舉例說明:如某企業採取「買一贈一」形式銷售,銷售A商品,售價不含稅(公允價值)1000萬元,成本700萬元;同時贈送B商品,同類不含稅售價(公允價值)50萬元,成本30萬元。則該企業「買一贈一」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如何計算呢?

(1)確認A商品收入:

①計算分攤比例(1000/(1000+50)*100%=95.2%

②計算應分攤的銷售收入1000*95.2%=952(萬元)

則 A商品的銷售收入=1000/1050*1000=952萬元,A商品對應成本為700萬元。

(2)確認B商品收入:

①計算分攤比例(50/(1000+50)*100%=4.8%

②計算應分攤的銷售收入1000*4.8%=48(萬元)

則B商品的銷售收入=50/1050*1000=48萬元,B商品對應成本30萬元。

(3)該企業應交納企業所得稅=(952-700+48-30)*25%=67.5萬元。

2、根據國稅函[2008]875號文件規定「買一贈一」的企業所得稅處理不作為視同銷售,也就不屬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文件所列舉的視同銷售確定收入的情形。那麼「買一贈一」企業所得稅規定會不會產生稅收與會計的差異呢?

舉例說明:某超市系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企業,增值稅稅率為17%,2009年12月開展節前促銷活動,該超市服裝櫃推出了一項某品牌棉襖買一贈一的銷售方式,凡購買大號棉襖一件,贈送同品牌小號棉襖一件,該品牌棉襖大號進價150元件,售價220元/件,小號進價22元/件,售價40元/件,月末結賬前,經核算12月份共銷售該品牌大號棉襖900件,票以開、款已收。

(1)該企業的會計帳務應該如何處理呢?一般來說:

......>>
贈送的材料如何做賬
受贈時 借營業外收入

貸庫存商品-xx

贈外時 視同銷售 借營業外支出

貸庫存商品-xx

搐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收到贈送樣品如何做賬
直接做到外帳。不用入帳。我們公司都是這樣做的。有個記錄就行了。
公司贈送產品怎麼入賬?
進銷售費用,相當於廣告費了。廣告費應該是不能超過年收入的15%如果超過15%可以下一年繼續扣除。
贈送的樣品如何賬務處理
贈送的樣品賬務處理是按成本轉賬和交稅。

財會字[1997]26號《關於自產自礎的產品視同銷售如何進行會計處理的覆函》的相關規定:企業將自已生產的產品用於在建工程、管理部門、非生產性機構、捐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等方面,是一種內部結轉關系,不存在銷售行為,不符合銷售成立的條件。因此,會計上不作銷售處理,而按成本轉賬;

《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將自產或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非應稅項目、作為投資、集體福利消費、贈送他人等,應視同銷售物資計算應交增值稅,借記「在建工程」、「應付福利費」「營業外支出」等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出庫的商品免費贈送出去,怎麼記賬
假設發生額附出庫單非捐贈收據經公司批權人批准後按當期銷售價視同銷售收入作分錄

借:營業外支出—非公益性損贈支出117.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17%銷項稅額17.00

貸:主營業務收入—收入種類100.00

同時商品成本分錄

借:主營業務成本—成本種類70.00

貸:庫存商品—X商品30.00

非公益性損贈支出不可稅前抵扣,匯算所得稅時,填「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附表三」 「捐贈支出」欄的「賬載金額」117.00,產生了「調增金額」117.00。

2、視同銷售企業所得稅需要怎樣處理?比如無償贈送客戶的產品樣品,賬務做銷售費用進,企業所得稅要怎麼處理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和實施條例,以及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於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8〕875號)的規定,企業銷售收入的確認,必須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和實質重於形式原則。企業銷售商品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確認收入的實現:
1.商品銷售合同已經簽訂,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相關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2.企業對已售出的商品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實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4.已發生或將發生的銷售方的成本能夠可靠地核算。
如果不具備這些條件,但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二十五條規定,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於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與增值稅的視同銷售行為相比,所得稅的視同銷售行為范圍要窄,一是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和銷售代銷貨物行為,企業所得稅不作視同銷售處理;二是對於貨物在同一法人實體內部的轉移,如用於在建工程、管理部門、分公司等不再作為視同銷售行為。三是只強調貨物的用途,與貨物的來源無關。如將貨物用於職工個人消費,無論貨物的來源,企業所得稅都做視同銷售處理,但如果用作集體福利,如職工食堂,又不作視同銷售。而增值稅規定只有將自產或委託加工收回的貨物用於職工個人消費,才視同銷售;如果將外購的貨物用於個人消費或集體福利,只是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的行為。

3、企業所得稅中視同銷售的賬務處理

對於視同銷售,會計人員在進行賬務處理時,往往有兩種方法:一種是會計上不按視同銷售處理,將發生的支出直接列入相關的成本費用。例如企業將外購商品用於市場推廣,直接計入銷售(營業)費用,不通過「主營業務收入」科目核算。另一種是會計上按視同銷售處理。當業務發生時,計入主營業務收入,同時商品出庫,計入主營業務成本。 對於第一種賬務處理,會計與稅法上會產生差異。按照《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國稅發[2008]101號)的規定,在填列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要進行應納稅所得額調整。 納稅人對視同銷售如何在報表中填列產生了爭議,有些納稅人認為,企業已經將外購的禮品支出計入了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在稅前作了扣除,在填表時,作視同銷售處理。那麼,所對應的視同銷售成本是否還要填寫?如果填寫視同銷售成本,是否存在重復扣除的情況? 例如,某企業購買了100元禮品,計入業務招待費,按照業務招待費稅前扣除標准,最多允許稅前扣除60%,即60元。如果作視同銷售處理,則需要調增100元,再作視同銷售成本處理,調減100元。這樣做,不是相當於100元的視同銷售收入,對應了100元的視同銷售成本和60元的管理費用,實際扣除了160元嗎? 要解答這個問題,需要先看一下會計處理。 不作視同銷售的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 117 貸:庫存商品1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 國稅函〔2008〕828號文件規定,企業視同銷售行為中屬於企業自製的資產,應按企業同類資產同期對外銷售價格確定銷售收入;屬於外購的資產,可按購入時的價格確定銷售收入,故管理費用按購入價計算。 該企業如果作了以上會計處理,則需要進行如下納稅調整:第一,視同銷售行為中,視同銷售收入應在《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附表三第2行作納稅調增100元,同時按配比原則,在第21行「視同銷售成本」作納稅調減100元。第二,比較業務招待費發生額的60%和銷售收入5‰部分,按照孰低原則確定準予稅前扣除的業務招待費支出,填入附表三第26行第2列。將企業實際發生的業務招待費數額大於准予稅前扣除的業務招待費支出的數額填入附表三第26行第3列。經過以上調整,收入減除費用等於0,管理費用中「業務招待費」發生117元,進入損益,影響企業利潤117元。實際納稅調增46.8元(117×0.4)。 視同銷售的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117 貸:主營業務收入1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 借:主營業務成本100 貸:庫存商品100 企業不需納稅調整,管理費用進入損益,影響利潤117元,納稅調增46.8元(117×0.4)。 以上兩種處理結果一致。 通過對比不難看出,對應的視同銷售成本必須填寫扣除,符合稅法配比原則的要求。而管理費用的扣除是企業費用支出,與視同銷售成本扣除是兩種不同的扣除,不能理解為存在重復扣除問題。 需要提醒的是,企業如果將自製的產品作為禮品贈送,企業視同銷售收入要按公允價值來計算。例如企業贈送的禮品市價是120元,自產產品成本為100元。回答時間:2011-10-23 21:33:58

4、公司贈送客戶的禮品是否要交稅,該如何做賬

現凡是禮品都需要納稅的。

按公司常規入賬:
1.首先是按招待費入賬,應計入「營業費用——業務招待費"或是」營業費用——禮品招待費「的二級科目。
2.在稅務實踐中,將企業因宣傳推廣需要而發生的贈送業務區別情況對待。凡外購商品用於贈送的,通常作為招待費對待,按規定比例稅前扣除。對於自產貨物用於贈送的,按宣傳費對待。

企業的禮品支出主要涉及3個稅種:個人所得稅、增值稅、企業所得稅。

收禮的人要繳納個人所得稅,通常情況下是由送禮的人代扣代繳。具體按《個人所得稅法》中規定的「其他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增值稅是指自產自銷的產品作為禮品送給客戶,視為銷售,交納增值稅。

企業外購禮品贈送給客戶個人的行為,屬於用於交際應酬需要視同銷售計征企業所得稅,同時按業務招待費的規定進行稅前扣除。

拓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是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的中國國家法律文件。

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於2011年6月30日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個人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1994年1月28日頒布)、稅收征管法(2001年4月28日頒布)以及由中國各級稅務機關發布的有關個人所得稅征管的規定,構成了現行中國個人所得稅法的主體法律基礎。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5、廠家贈送的商品如何做賬

當然不能作為資本公積處理:應當作為營業外收入處理
借: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營業外收入

6、企業饋贈的禮品代扣個稅怎麼做賬

公司向客戶贈送禮品,做賬時,一般在營業外支出、銷售費用(業務宣傳費)等科目核算,應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計入業務招待費或銷售費用科目核算,並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賬務處理如下:

借:銷售費用—業務宣傳費等,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金—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其他應收款—代扣個稅/營業外支出等,

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7、公司購買的禮品送給員工賬務怎麼處理

公司購買的禮品送給員工,那麼需要將此筆費用計入到福利費,發生時做:

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

當上述職工薪酬以銀行存款或現金實際支付時,沖回預計負債: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

貸:銀行存款

(7)贈送禮品視同銷售企業所得稅做賬擴展資料:

企業應當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應付職工薪酬的提取、結算、使用等情況。該科目的貸方登記已分配計入有關成本費用項目的職工薪酬的數額。

借方登記實際發放職工薪酬的數額,包括扣還的款項等;該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應付未付的職工薪酬。

「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應當按照「工資」、「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非貨幣性福利」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企業以其自產產品作為非貨幣性福利發放給職工的,應當根據受益對象,按照該產品的公允價值,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同時確認應付職工薪酬。

借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製造費用」等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科目。

將企業擁有的房屋等資產無償提供給職工使用的,應當根據受益對象,將該住房每期應計提的折舊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並且同時借記「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科目。

貸記「累計折舊」科目。租賃住房等資產供職工無償使用的,應當根據受益對象,將每期應付的租金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並確認應付職工薪酬。

借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 「製造費用」等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科目。難以認定受益對象的非貨幣性福利,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和應付職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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