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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仲裁

發布時間: 2023-04-18 14:32:42

1、收到勞動仲裁受理通知書,然後怎麼辦?

收到勞動仲裁通知書做法大致如下
1、在舉證期內提交證據,被申請人可以提交答辯狀,需要調解的可以及時聯系仲裁員,不想調解的等待開庭傳票;
2、應當收集能證明與公司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計算公司應當賠償的數額;
3、如果公司沒有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且未交納保險,可以要求賠償和補償金。
勞動仲裁的流程
1、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應當提交申訴書,並按照被訴人數提交副本;
2、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訴書之日起七日內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七日內將申訴書的副本送達被訴人,並組成仲裁庭;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被訴人應當自收到申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答辨書和有關證據。被訴人沒有按時提交或者不提交答辨書的,不影響案件的審理。仲裁委員會有權要求當事人提供或者補充證據;
3、仲裁庭應當於開庭的四日前,將開庭時間、地點的書面通知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接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悔謹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訴人按照撤訴處理,對被訴人可以缺席裁決;
4、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願達成協議。協議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
5、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製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裁決;
6、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實行少數服從多數原則。不同意見必須如實筆錄。仲裁庭作出裁決後,應當製作裁決書,送達雙方當事人。
勞動仲裁的含義
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判咐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碧沖基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三十條【仲裁申請送達與仲裁答辯書的提供】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後,應當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答辯書後,應當在五日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
第三十二條【書面通知仲裁庭組成情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在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將仲裁庭的組成情況書面通知當事人。
第三十五條【開庭通知與延期開庭】仲裁庭應當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開庭三日前請求延期開庭。是否延期,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

2、收到仲裁通知書不理會怎麼樣

經濟糾紛收到仲裁書不理可以通過向監管部門投訴舉報,中國仲裁法實行一裁終局制度。 仲裁機構對於雙方當事人提請仲裁的案件作出的裁決具有終局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都不得要求該仲裁機構或其他仲裁機構再次裁決或向人民法院起訴,也不得向其他機關提出變更仲裁裁決的請求。裁決作出後,當事人就同一糾紛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受理階段仲裁程序是以當事人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為起始。仲裁委員會收到當事人提交的仲裁申請書後,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在收到仲裁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向申請人發出受理通知書,同時向被申請人發出仲裁通知書及附件。雙方當事人在收到受理通知書或仲裁通知書後,應當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1、申請人須在規定的期限內預交仲裁費用,否則將視為申請人撤回仲裁申請;
2、被申請人可在仲裁通知書規定的期限內向仲裁委員會提交書面答辯書;
3、分別做好證據材料的核對及整理工作,必要時可提交補充證據;
4、及時提交仲裁員選定書、法定代表人證明書、詳細寫明委託許可權的授權委託書等有關材料;
5、在被申請人下落不明的情況下,申請人應主動查找其下落,並向仲裁委員會提交被申請人的確切住所,否則將影響仲裁程序進行;
6、被申請人若要提出仲裁反請求,則必須在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限內提出。
此外,雙方當事人均坦兄侍有權向仲裁委員會申請財產保全和證據保全,有權委託律師和其他代理人進行仲裁活動。
二、組庭階段
雙方當事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約定仲裁庭的組成方式和選定仲裁員。若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未能約定仲裁庭的組成方式或者選定仲裁員的,由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仲裁庭組成後,仲裁委員會向雙方當事人發出組庭通知書。當事人在收到組庭通知書後,對仲裁員的公正性有懷疑時,可以在首次開庭前提出迴避申請,同時應當說明理由。若迴避事由在首次開庭後知道的,可以在最後一次開庭終結前提出。因迴避而重新選定或指定仲裁員後,當事人可以請求已進行的仲裁程序重新進行,是否准許,由仲裁庭決定。
三、開庭審理階段
仲讓吵裁委員會應當在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限內將開庭日期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在收到開庭通知書後,應當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當事人若確有困難,不能在所定的開庭日期到庭,則可以在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限內向仲裁庭提出延期開庭請求,是否准許:由仲裁庭決定。申請人經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或未經仲裁庭許可中途遲庭的,視為撤回仲裁申請。被申請人經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許可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缺席裁決;
2、在庭審過程中,當事人享有進行辯論和表述最後意見的權利;
3、雙方當事人應當嚴格遵守開庭紀律。
當事人申請仲裁後,有自行和解的權利。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庭根據和解協議作出裁決書,也可撤回仲裁申請。在庭審過程中,若雙方當事人自願調解的,可在仲裁庭主持下先行調解。調解成功的,仲裁庭依據已達成的調解協議書製作調解書,當事人可以要求仲裁庭根據調解協議製作裁決書。調解不成的,則由仲裁庭及時作出裁決。仲裁庭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鑒定的,可以交由當事人共同約定的鑒定部門鑒定,也可以塵氏由仲裁庭指定的鑒定部門鑒定,鑒定費用由當事人預交。
四、裁決階段仲裁庭在將爭議事實調查清楚、宣布閉庭後,應進行仲裁庭評議,並按照評議中的多數仲裁員的意見作出裁決。若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數意見時,則按照首席仲裁員的意見作出裁決。在裁決階段,雙方當事人享有以下幾項權利:
1、有權根據實際情況,要求仲裁庭就事實已經清楚的部分先行裁決;
2、在收到裁決書後的三十日內,當事人有權對裁決書中的文字、計算錯誤或者遺漏的事項申請仲裁庭補正。
雙方當事人在收到裁決書後,應當自覺履行仲裁裁決。
五、仲裁立案後多久開庭
我國法律並沒有規定開庭的時間,只要仲裁庭在開庭五日前通知當事人,自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仲裁就是符合程序的。仲裁的法定程序主要分為四個階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沒有仲裁協議的;
(二)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人民法院認定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裁定撤銷。

第五十九條 當事人申請撤銷裁決的,應當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第六十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撤銷裁決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撤銷裁決或者駁回申請的裁定。

第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受理撤銷裁決的申請後,認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仲裁,並裁定中止撤銷程序。仲裁庭拒絕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恢復撤銷程序。

3、收到仲裁結果後該怎麼處理

仲裁結果出來後下一步該做的是等待對方執行,對方拒不執行的可以請求強制執行,到法院申請立案,由法院對其進行財產保全等強制執行措施,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最大化。仲裁實行一裁即終局的原則,對方當事人不服的,只有向法院提起訴訟的選擇。

一、仲裁結果出來後下一步如何做?
      勞動仲裁判決書下來之後下一步是去當地法院立案。一般拿到勞動仲裁簡銷裁決書,和對方多沒有在起訴起內去法院起訴的話,期滿後去找原裁決這個案件的勞動仲裁員去出具一張仲裁生效證明,然後憑生效證明和裁決書一起寫一張強制執行申請書,去當地法院立案庭,申請強制執行。
     基槐 法律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法院對原告與被告之間的糾紛作出的判決是生效法律文書,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拒不履行生效判決,你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由法院對其採取強制措施,迫使其履行義務。需注意的是必須在判決書確定的履行期屆滿後1年內提出申請。
      未按生效判決履行向對方支付貨款的義務,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利息。同時,拒不履行生效判決,如果情節嚴重,還可能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二、仲裁流程怎麼走的?
      (一) 申請仲裁
      申請人的仲裁申請書不規范或攔鋒游者材料不齊備的,當場或者在五個工作日內一並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二) 審查立案
      自收到仲裁申請書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受理條件的,受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
      (三) 仲裁程序
      受理仲裁申請後,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後,應當在十日內向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
      (四) 開庭審理
      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視為撤回仲裁申請,申請人重新申請仲裁的,不予受理。
      (五) 仲裁調解
      當事人申請仲裁後,可以自行和解,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請。
      (六) 仲裁裁決
      對調解不成的案件,由仲裁庭作出裁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職工可以向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和其他民事法律執行手段,要經過一定的流程,而不是口頭上的隨意約定,仲裁結果對雙方都具有法律上的強制約束力,當事人要跟根據仲裁庭的裁決結果在時間限定范圍內執行,拒不執行的可能要承擔更加嚴重的法律後果。

4、收到仲裁書我們該怎麼應對

法律分析:
1、接到被保險人或者受害人報案後,應詢問有關情況,並立即告知被保險人或者受害人具體的賠償程序等有關事項。涉及人員傷亡或事故一方沒有投保交強險的,應提醒事故當事人立即向當地交通管理部門報案。2、保險人應對報案情況進行詳細記錄,並統一歸檔管理。3、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應由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賠償保險金。保險人應當自收到賠償申請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以索賠須知的方式書面告知被保險人需要向保險公司提供的與賠償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保險人應當自收到被保險人提供的證明和資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是否屬於保險責任作出核定,並將結果通知被保險人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協議後10個工作日內賠償保險金。4、索賠須知必須通俗、易懂,並根據實際案情勾選以下與賠償有關的證明和資料:索賠申請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單正本,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調解書,簡易事故處理書,交通事故自行協商處理協議書,法院裁定書、裁決書、調解書、判決書,仲裁書,車輛定損單,車輛修理發票,財產損失清單,醫液槐院診斷證明早灶,醫療費報銷憑證,誤工證明及收入情況證明,傷殘鑒定書,死亡證明,被扶養人證明材料,戶籍證明,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保險人身份證明,領取賠款人身份陸埋扮證明等。

法律依據: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第一款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5、收到勞動仲裁受理通知書怎麼辦

一、收到穗宏勞動仲裁受理通知書怎麼辦
1、收到勞動仲裁受理通知書後的除權除息日如下:
(1)在舉證期內提交證據,被申請人可以提交答辯狀,需要調解的可以及時聯系仲裁員,不想調解的等待開庭傳票;
(2)應當收集能證明與公司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計算公司應當賠償的數額;
(3)如果公司沒有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且未交納保險,可以要求賠償和補償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十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
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後,應當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答辯書後,應當在五日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
二、勞動仲裁的流程是怎樣的
1、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應當提交申訴書,並按照被訴人數提交副本;
2、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訴書之日起七日內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七日內將申訴書的副本送達被訴人,並組成仲裁庭;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被訴人應當自收到申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答辨書和有關證據。被訴人沒有按時提交或者不提交答辨書的,不影響案件的審理。仲裁委員會有權要求當事人提供或者補充證據;
3、仲裁庭應當於開庭的四日前,將開庭時間、地點的書面通知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接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告族冊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訴人按照撤訴處理,對被訴人可以缺席裁決;
4、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襪宏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願達成協議。協議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
5、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製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裁決;
6、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實行少數服從多數原則。不同意見必須如實筆錄。仲裁庭作出裁決後,應當製作裁決書,送達雙方當事人。

6、公司收到勞動仲裁通知書怎處理

公司收到勞動賣碰仲裁通知書,應先簽收仲裁申請和相關證據。按照仲裁委規定的時間,公司方應在法定時間內提交答辯書和相關證據。遞交答辯書和證據之後,等待仲裁委排期開庭,按照規定時間應訴,如果不應訴,仲裁委可以缺席審判。
公司應該主動與申請人進行商量,盡量達到一致意見。商量不成時,能夠通過請求當地勞動部門聯系溝通,請求居間進行協商。如果是必須走到勞動仲裁庭時,主動配合勞動仲裁部門提交答辯書,及參加仲裁庭審;對新進的員工一律簽訂書面勞動笑配檔合同,明確兩方權利義務,並且到勞動部門備案,嚴格執行勞動相關法律法規。法律規定,勞動爭議案件由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勞動合同履行不明確的,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十碰亂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
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後,應當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答辯書後,應當在五日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

7、公司收到勞動仲裁通知書怎處理

可以和解。但保險起見,建議把雙方的和解協議交給仲裁庭製作調解書。因為調解書具有執行力,可直接申請執行。
1、公司被勞動仲裁處理如下:
(1)與申請人協商撤銷勞動仲裁申請;
(2)與現有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則碼滾合同,不能簽訂的,應當發出書面通知,要求簽訂勞動合同;
(3)如果公司員工多,確實有老員工提出勞動仲裁的連鎖反應。可以聯系當地政府和勞動監察部門,要求他們中介協調;
(4)今後所有新員工都要求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5)如果上述方法確實無法解決,就要做好補償准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 【勞動爭議處理的基本程序】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到下列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一)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二)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
(三)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
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和企業代表組成。職工代表由工會成員擔任或者由全模運體職工推舉產生,企業代表由企業負責人指定。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由工會成員或者雙方推舉的人員擔任。
第四十二條 【仲裁庭調解】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應當先行調解。
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製作調解書。
調解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和當事人協議的結果。調解孫余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發生法律效力。
調解不成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8、收到仲裁書有什麼後果

法律分析:收到仲裁通知書後應當製作答辯書並出庭,具體如下: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後,應當在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限內將仲裁規則和仲裁員名冊送達申請人,並將仲裁申請書副本和仲裁規則、仲裁員名冊送達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後,應當在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限內向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仲裁委員會收到答辯書後,應當在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限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十五條 仲戚渣圓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後,應當在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限內將仲裁規則和仲裁員名冊送達申請人,並將仲裁申請書副本和仲裁規則、仲裁員名冊送達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後,應當在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限內向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仲裁委員會收到答辯書後,應當在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限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

第四十二條 申請人經書面通知,無正高塌當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視為撤回仲裁申請。被申請人經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許可梁侍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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