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送轉化銷售
1、接受贈送的商品再銷售,該如何做賬?
接受贈送的商品再銷售做賬方法如下:
接受贈送商品時,計入營業外收入:
借:庫存商品 3000
貸:營業外收入 3000
銷售時:
借:銀行存款 3000
貸: 主營業務收入(或其他業務收入)3000
貸:應交稅金--增值稅
2、贈送視同銷售會計分錄
1、贈送的禮品、物品: 借:銷售費用一—業務宣傳費,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繳稅費一一應繳增值稅(銷項稅款)。 2、結轉銷售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產成品。
1.正確核算企業招待費的會計制度應納入《管理費》第二課程《企業招待費》。根據租金支出原則和資本支出原則,「實際成本」原則和「配比原則」與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相結合,如企業在編制業務招待時,應按照會計制度分為「長期待攤費用-組織費用」,現行企業成本核算制度應當在生產經營開始時停止收費,停止收費時企業收入、生產經營當月的損益應當從生產經營當月開始一次性入賬。
2.其他應收款是指企業除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外的各類應收款項和臨時付款。其主要內容包括各種應收賠款、罰款,如因企業財產遭受意外損失,向有關保險公司收取賠款;租賃包裝的應收租金;應向職工收取各種預付款,如向職工預付水電費,應由職工承擔醫療費用。
3.稅務機關要求提供企業申報扣除的業務招待費證明材料的,應當提供足夠的有效憑證或者材料證明其實際發生。無法提供的,不得稅前扣除。證明文件包括支出金額、業務目的、與東道主的業務關系、接待時間和地點。貨幣資本是指在生產經營過程中以貨幣形式存在的部分資本。根據其形式和用途,可分為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其他貨幣資金還包括外幣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信用證保證金存款、信用卡存款、投資存款等。
拓展資料:
會計分錄亦稱「記賬公式」。簡稱「分錄」。它根據復式記賬原理的要求,對每筆經濟業務列出相對應的雙方賬戶及其金額的一種記錄。在登記賬戶前,通過記賬憑證編制會計分錄,能夠清楚地反映經濟業務的歸類情況,有利於保證賬戶記錄的正確和便於事後檢查。
3、贈品可以當做商品銷售嗎?
贈品不可以復當作商品銷制售。
贈品是指在消費者購買某一特定產品時隨貨免費贈贈品通常是附於商品包裝內或另行包送或以很低價格出售的物品。是買家與賣家產生商業行為時,賣家附贈額外價值,即隨貨贈送。
例如,「乖乖」食品贈送玩具、「雀巢」奶粉贈送鉛筆盒、「美的」空調贈送「美的」電飯煲都是贈品的例子。
(3)贈送轉化銷售擴展資料:
贈品的由來
贈品一詞在我國近現代史中,最早出現於建國初期,原意為物品通過免費或相關條件被贈送或贈送之後,即可稱該物品為贈品。建國初期,多用於外事贈送、會議紀念、職工福利、竣工紀念、開通紀念、奠基紀念等場合。
對於廣大民眾,在當時社會較為廣泛使用的常見贈品有;搪瓷臉盆、搪瓷茶缸、毛巾、挎包、塑料皮筆記本等日常用品,七十年代生人均有印象,這些贈品常被印上紅色的「贈」字,亦有印上事件名稱與日期的,
中國改革開放之後,贈品的定義逐漸演變,特別是被廣泛地應用到商業領域,在商業貿易往來中,贈品對促進買賣的達成、商品品牌的建立與傳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贈品
4、贈品是否視同銷售
一、正面回答
促銷過程的所謂贈送其實不是贈送,而是「捆綁銷售」。典型的如購買筆記本電腦送電腦包;購買大盒洗發水送小盒洗發水。捆綁銷售的關鍵判斷要點是銷售和贈送的均屬於企業自身經營的產品或商品,那麼這種所謂贈送其實應將兩件產品或商品合並計算收入,合並計算成本。不存在視同銷售問題。
二、促銷中的贈送是不是無償贈送?
在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對於無償贈送認定為需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同樣在財稅2016年36號文件中,對於無償贈送無形資產、不動產和無償贈送服務都需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因此,這里判斷視同銷售的關鍵是判斷是否屬於無償贈送。稅務機關的分歧也正在於此。
三、總結
1、所有的無償贈送必須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非無償贈送不是真正意義的贈送,不應當將贈品額外視同銷售;
2、非無償贈送的處理需要區分屬於促銷品還是捆綁銷售。區分促銷品和捆綁銷售的關鍵是判斷贈品是否是公司經營的產品或者服務;3、如果贈品不是公司經營的產品服務,那麼就是外購的純粹的促銷品,不需要視同銷售,但進項還是可以正常抵扣;
4、如果贈品是公司經營的產品和服務,那麼就屬於捆綁銷售,實務處理又有兩種情況:分開銷售金額單獨開具發票或作為折扣開在同一張發票,無論哪種都不需要額外視同銷售;
5、實務中無論哪種情況,均需要注意義務同發票之間是否存在矛盾與沖突,如果有問題,需要預先進行設計,確保合同、資金流和發票盡可能保持一致;
6、既然是爭議問題,比如有不同看法,在稅法模糊的基礎上,基於業務實質的合理性分析應成為大家討論的關鍵。
5、贈品當商品銷售違法嗎
法律分析:違法。贈品不可以當作商品銷售,贈品是指在消費者購買某一特定產品時隨貨免費贈贈品通常是附於商品包裝內或另行包送或以很低價格出售的物品。是買家與賣家產生商業行為時,賣家附贈額外價值,即隨貨贈送。商家將贈品當正品銷售的做法侵犯了消費者知情權,涉嫌欺詐,消費者理應獲得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十二條 經營者應當保證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情況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具有的質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費者在購買該商品或者接受該服務前已經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
經營者以廣告、產品說明、實物樣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狀況的,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實際質量與表明的質量狀況相符。
6、贈品視同銷售怎麼做賬?
根據現行稅法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視同銷售貨物。贈品視同銷售賬務處理如下:
1、企業將自產的產品作為贈品時:
借:營業外支出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企業將外購的產品作為贈品的情況下:
(1)企業購進產品時:
借: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2)企業將產品作為贈品贈出時:
借:營業外支出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拓展資料
視同銷售行為一直存在著各種各樣的爭議,是很多財務人員的感到比較糾結的問題!下面將稅法規定的8種視同銷售情況分享如下:
①貨物交付他人代銷;
(委託方的處理,視同買斷方式下一般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收取手續費方式下在收到受託方開來的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
②銷售代銷貨物;
(受託方的處理,按收取的手續費確認收入)
③設有兩個以上機構並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至其他機構用於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不確認收入)
④將自產、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非應稅項目;
借:在建工程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銷項稅額)
⑤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用於投資;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銷項稅額)
⑥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借:應付股利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銷項稅額)
⑦將自產、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企業會計准則講解》應付職工薪酬處,「企業以自產產品作為非貨幣性福利提供給職工的,相關收入的確認、銷售成本的結轉和相關稅費的處理,與正常商品銷售相同」】
⑧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借:營業外支出
貸:庫存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