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規定國慶節日三薪怎麼算
1、法定節日三倍工資如何計算的?
法定節日的三倍工資是按照勞動者日常工資的三倍來進行計算的。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用人單位應向其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加班費用,該費用包括日常工資在內。
【法律依據】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二條
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3天(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
(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
(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2、國慶節假期三倍工資怎麼算
10月1日-3日為國慶節法定假期,加班須另行支付三倍日加班工資,10月4日-7日,用人單位可選擇給予補休或另支付雙倍日工資。國慶節工資計算公式如下:三倍日工資=基本工資/21.75天/8小時*300%;雙倍日工資=基本工資/21.75天/8小時*200%;每小時加班工資=日加班工資÷8。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