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日假期加班怎麼算
1、法定節假日加班費計算方法及標准
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的計算方法是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等於月工資基數除以21.75天乘3乘加班天數,休息日加班工資等於月工資基數除以21.75天乘2乘加班天數。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那麼,證明勞動者加班的依據如下:
1、用人單位認可。勞動者陳述其有加班事實並主張該加班事實的證據如考勤記錄、工作記錄等保存用人單位,用人單位當庭或在答辯詞中認可其保存了勞動者所陳述的考勤記錄、工作記錄等,但經要求拒不提供該考勤記錄、工作記錄等證據的,用人單位應承擔不利後果,此種情形下可以推定勞動者關於加班事實的主張成立;
2、視聽資料。勞動者提供的視聽資料顯示用人單位的法人代表或者管理人員明確承認涉及勞動者存在加班事實的證據保存在該單位的,但用人單位未向法庭提供該證據,經法庭釋明,用人單位仍拒絕提供的,應承擔不利後果。
3、簡訊記錄或者電子郵件。勞動者提供的簡訊記錄或者電子郵件顯示其已經將經加班形成的工作資料交付給用人單位,且國家規定該種工作資料應長期保管的,用人單位應向法庭出示,如果用人單位拒不提供的,應承擔不利後果。
4、勞動者提供考勤記錄復印件中有加班事實存在,應視為勞動者已經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掌握加班事實存在的證據,用人單位拒不提供考勤記錄原件的,應承擔不利後果。
5、勞動者提供的零星考勤記錄顯示勞動者確有加班事實,但用人單位拒不提供一定期限內(如兩年)完整考勤記錄的,應視為勞動者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掌握該期限內的加班事實,由用人單位承擔不利後果。
6、來源於第三方的證據。如李某為某公司銷售人員,其工作地點位於某商場。李某向法庭出示商場的上下班時間規定(一般商場的上下班時間均超過8小時)及商場的管理制度,該管理制度顯示商場每月底將商場內的銷售人員的考勤記錄發送於各公司並由各公司計算支付該公司人員的加班工資;或者商場出具證槐喊明證實霍某存在加班且霍某所在公司保存有霍某加班事實存在的證據。上述兩種情形下該公司必須出示考勤記錄,否則應承擔不利後果。
7、用人單位提供的證據。用人單位提供的證據中顯示其掌握勞動者加班事實存在的證據。如某公司提供的工資支付記錄顯示勞動者有加班工資一項,且該工資支付記錄系由考勤記錄統計而來,但該公司卻拒不提供考勤記錄的,應就此承擔不利後果。
8、勞動者提供用人單位的員工手冊或考勤管理制度,其中規定用人單位存在考勤管理制度,且勞動者對應崗位描述的工作時間超出每周40小時的。此種情況下可以視為勞動者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掌握加班事實存在的證據,如果用人單位拒不提供該考勤記錄,應承擔不利後果。
9、記錄勞動者存在加班事實的工作資料在辦理離職手續時已經交付給用人單位,勞動者能夠出具離職交接表予以證實的。
10、用人單位存在加班審批制度,勞動者有證據證明其已將自己加班審世臘批表交付給用人單位的,應視為勞動者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掌握加班事實存在的證據。
11、勞動者有其他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掌握加班事實存在的證據,用人單位拒不提供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搜明滑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2、法定節假日加班的工資怎麼算?
1、用人單位在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2、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不一定是勞動者的全部工資。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時,勞動合同中對工資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准確定。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員工代表通過集體兄爛歷協商,在集體合同中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月工資的70%確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辦羨搜法確定的加班工資計算基數低於最低工資的,則要按最低工資計算。3、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歷滑資按平均每月工作時間20.92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即五一長假期間每日的加班工資計算方法為: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0.92×300%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0.92×200%
3、節假日加班費怎麼算
法律主觀:三倍工資。 不是節假日正常加班是1.5倍,星期六或者星期天加班則是2倍。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備碰攜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吵正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仿伏
4、節假日加班怎麼算
法律主觀:對於實行標准工時制的勞動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節假日加班,加班費應當以不低於日工資基數的3倍支付加班工資,而在5月2日、3日加班應當以公休日加班的標准給予雙倍支付工資。 日工資基數的計算方法為: 1.月工資除以一個月計薪的天數,今年中國節假日調整後的月吵正計薪天數為21.75天。 2.以一個約定月薪為1500元的職工為例,他的日加班基數就是1500元除以21.75天即69元;如果企業安排他在5月1日加班,則應支付其不低於69元的3倍即仿伏207元的加班工資。 3.5月2日加班,單位首先應安排補休,備碰攜否則須支付兩倍的日
法律客觀:《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5、節假日加班費計算方法及標准
法定節假日加班日工資的演算法是月工資收入除以月計薪天數2
1.75乘以百分之三十。法定休息日加班工資的演算法是月工資收入除以月計薪天數2
1.75乘以百分之二十。加班費的計算標準是,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需要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的工資報酬。用人單位在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加班工資。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不一定是勞動者的全部工資。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時,如果勞動合同中對工資有約定,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准確定。如果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可由用人單位與員工代表通過集體協商,在集體合同中明確。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月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准,不得虛嘩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差跡行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州粗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節假日加班費是額外的三倍嗎
節假日加班費是額外的三倍。節假日加班費應當按照八小時一天計算,不足八小時和超過八小時,按十級工作小時計算。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勞動者工資。在法定節假日員工依法享有帶薪假期,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6、法定節假日加班怎麼算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用按照三倍計算。就是干一天,相當於你平常工作三天的酬勞。
7、節假日加班幾個小時算一天
【法律分析】
我國法律規定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尺缺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法定假日加班,八小時以內加班工資按日工資的三倍計算,超過8小時的部分,按小時工資乘以超過的小時數再乘以三。勞動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或者合同約定不明確時,應當以實際工資作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凡是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都屬於實際工資,而法定節假日陵沖辯的加班從當天零點開始計算的,因此,用人單位要求法定節假日加班的可將八小時視為一天,用人單位需支付三倍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判運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8、節假日加班補休怎麼算
一、節假日加班補休怎麼算
1、節假日加班補休的解決方法具體如下:
(1)安慧春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150%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2、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枯乎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准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准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准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准工 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二、勞動者怎麼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勞動者維護自己合法權沒碧悉益的方法具體如下:
1、勞動者應該依據法律的規定,對勞動合同的內容進行審查;
2、存留合同防範風險;
3、把握具體試用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