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日放假日期怎麼算
1、國家法定節假日放假時間
全年法定節假日是14天:元旦1天;春節3天;清明節1天;勞動節4天;端午節1天;中秋節1天;國慶節3天;一共14天。 國家法定節假日雙倍工資的規定是怎樣的。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員工加班的,應該按照平時日工資的三倍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2、一年法定節假日11天是怎麼算的
國家法定節假日總共11天,包含了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以及國慶節。所有的假期加起來剛好十一天,法定節假日如果和用人單位需要員工加班的話,至少是需要支付三倍的薪資水平。
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共11天:
(一) 元旦,放假1天(每年1月1日)
(二) 春節,放假3天(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
(四) 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
(六) 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
(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 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 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 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二、?法定節假日加班不給加班費怎麼維權
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相關證據復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
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開庭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勞動者依法享有節假日,法定假日總共是11天,一般指的是春節,勞動節等節假日。而平常每周至少需要休假一天。如果用人單位需要勞動者加班的話,是需要和勞動者協商決定,並且是需要按照規定來支付加班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准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准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准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准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3、全年法定節假日總共有11天,那是怎樣計算天數的呀?
全年法定節假日總共有11天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發布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計算出來的。
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二條規定:
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3天(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
(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
(六)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
(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3)節日放假日期怎麼算擴展資料
2007年12月,國務院第三次修改《辦法》,縮短了勞動節假期,實際上取消了「五一黃金周」,但將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這些中國傳統節日放入休假制度之中,令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天數由10天增至11天。
具體安排為:新年、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各1天;春節、國慶節各3天。與前兩個版本都不同的是,春節開始放假的時間由初一提前到了除夕。
在部分公民方面安排上,基本延續上一版本的相關規定,不過對於兒童節放假人群的年齡限制,由13周歲以下放寬至14周歲以下。對於補假安排則沒有變動。
4、勞動法規定的法定節假日怎麼算?
勞動法的法定日假安排如下:
(一)元旦,放假1天(每年1月1日);
(二)春節,放假3天(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
(四)勞動節,放假1天;
(五)端午節,放假1天;
(六)中秋節,放假1天;
(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法律依據】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六條
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應當在工作日補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則不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