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團紀念品
1、共青團團員如果團徽章丟了怎麼辦
團徽丟失,可以申請補發。
團員遺失團的徽章,可以申請補發。團員離開團的組織以後遺失了團的徽章,不再補發。團的徽章由團基層委員會保管。團支部接收新團員後向上級報送新團員名單時,領取團的徽章。在舉行入團宣誓儀式時,由基層團組織發給新接收的團員。
團的徽章不得轉讓他人。團員不能主動地把團的徽章贈送給外賓。如果外賓主動友好地向團員要團的徽章時,團員可將自己的徽章作為紀念品贈給外賓,但事後應及時向團組織報告,並申請補發團的徽章。
(1)共青團紀念品擴展資料:
團徽的使用:
1、團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代表會議的會場,團的各級代表大會和代表會議的會場,可以懸掛團徽。共青團中央機關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機關的會議室,可以懸掛團徽。省級以上團委以「共青團號」命名的火車、輪船、汽車、電車等,可以懸掛團徽。
2、共青團各級組織在自己頒發的獎狀、獎旗、獎章、證書、光榮簿和其他榮譽性文書、證件上及團的報刊上,可以加印團徽。凡是工商品的標記、裝飾、廣告、圖案和日常生活的陳設布置,都不得使用團徽。
3、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團徽製成徽章,頒發給共青團員佩戴。共青團員應自覺佩戴團的徽章。各級團委機關中的黨員幹部,也可以佩戴團的徽章。佩戴徽章的位置在左胸前。
2、急求關於中國共青團團徽故事!!
1958年4月,這三幅設計圖連同團中央宣傳部決定公布這個初選方案的說明,一並刊登在《中國青年》雜志1958年第8期的封底上。
團中央宣傳部要求各級團組織和廣大團員積極發表看法,說明喜歡哪一種團徽式樣,同時要求各團省委於1958年12月底以前將本地區的意見綜合起來上報團中央宣傳部。
1959年初,團中央書記處對團徽設計方案進行認真地比較和審議後,正式選定了團徽樣章。1959年4月29日,團中央書記處第一書記胡耀邦同志為請中共中央審核批准團徽一事,給中央書記處候補書記劉瀾濤同志寫了報告。
4月30日劉瀾濤同志將此報告批呈中共中央總書記鄧小平同志,當天,鄧小平同志閱後批示:「劉、周、彭批閱後退耀邦,擬同意五月四日公布。」
接著劉少奇同志、周恩來同志、彭真同志都圈閱表示同意。至此,團中央書記處選定的團徽樣式得到了中共中央的批准,中國共青團從此有了自己的團徽。
(2)共青團紀念品擴展資料: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第三十一條規定:團徽「象徵著共青團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的光輝照耀下,團結各族青年,朝著黨所指引的方向奮勇前進。」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團徽,是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的標志。它象徵著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親切教導下,緊密團結全國青年、高舉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旗幟。
朝著黨所指引的方向奮勇前進。它象徵著中國青年一代繼承中國人民的革命傳統,發揚艱苦奮斗精神,永遠忠於祖國、忠於人民、朝氣蓬勃、奮發向上。
3、共青團團徽是如何設計的?
團徽的來歷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團徽,是經黨中央審定批准,於 1959年5月4日 "五四"運動四十周年之際,由團中央委員會頒布的。
團徽的內容
團徽的內容是:團旗、齒輪、麥穗、初升的太陽及其光芒,寫有"中國共青團"五個字的綬帶。團徽的塗色為金紅二色。團旗的旗面和綬帶為紅色,團旗上的五角星和環繞它的圓圈、旗邊、旗桿、齒輪、麥穗、初升的太陽及其光芒;中國共青團"五個字均為金色。
團徽的象徵意義
團章的第三十一條規定:團徽"象徵著共青團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的光輝照耀下,團結各族青年,朝著黨所指引的方向奮勇前進。"更詳細點說,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團徽,是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的標志。它象徵著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親切教導下,緊密團結全國青年、高舉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旗幟,朝著黨所指引的方向奮勇前進;它象徵著中國青年一代繼承中國人民的革命傳統,發揚艱苦奮斗精神,永遠忠於祖國、忠於人民、朝氣蓬勃、奮發向上。
團徽的使用
團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代表會議的會場,團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代表會議的會場,可以懸掛團徽。
共青團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機關的會議室,可以懸掛團徽。團委機關門口,不懸掛團徽。團的省級以上委員會以"共青團號"命名的火車、輪船、汽車、電車等,可以懸掛團徽。
共青團各級組織在自己頒發的獎狀、獎旗、獎章、證書、光榮簿和其它榮譽性文書、證件上,在團的報刊上,可以加印團徽。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團徽可製成徽章,頒發給共青團員佩戴。
團徽的頒發和佩帶
團的徽章由團的基層委員會保管。團支部接收新團員以後向上級團委報送新團員名單時,領回團的徽章。在入團宣誓時,由基層團組織發給新團員每人1枚。
團的組織也應發給團的各級委員會委員(包括兼職委員)和團委機關中的黨員幹部每人1枚團的徽章。非黨團員的幹部和勤雜人員,不得發給團的徽章。
共青團員應自覺地佩戴團的徽章。各級團委機關中的黨員幹部,也可以佩戴團的徽章。佩戴徽章的位置,在左胸前。團員遺失團的徽章,可以申請補發。
團員被開除團籍時,應交回團的徽章。
團員不能主動將團徽贈送外賓。如果外賓主動向團員索要團的徽章,團員可以將自己的徽章作為紀念品贈送給外賓。但事後應及時向團組織報告,並申請補領團的徽章。
團徽的製作
團的徽章由共青團中央指定的工廠製作。製作團徽,要嚴格按照 1959年5月4日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中央委員會《關於頒布團徽的決定》所附的圖案標准,按比例製作。未經共青團中央批准,任何工廠和單位不得私自製作徽章,更不允許把團的徽章作為商品在商店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