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吃店無證經營
發布時間: 2023-05-16 14:27:00
1、開小吃店,不辦營業執照什麼的,被查到怎麼辦啊
不辦理營業執照,會被工商行政管理職責的部門予以查處。
《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二條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的規定,從事無證無照經營。
第五條規定,經營者未依法取得許可從事經營活動的,由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的部門予以查處;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部門予以查處。
第六條規定,經營者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從事經營活動的,由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職責的部門(以下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查處。
(1)小吃店無證經營擴展資料:
《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九條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有權向查處部門舉報無證無照經營。
查處部門應當向社會公開受理舉報的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件地址,並安排人員受理舉報,依法予以處理。對實名舉報的,查處部門應當告知處理結果,並為舉報人保密。
第十條規定,查處部門依法查處無證無照經營,應當堅持查處與引導相結合、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對具備辦理證照的法定條件、經營者有繼續經營意願的,應當督促、引導其依法辦理相應證照。
第十四條規定,明知屬於無照經營而為經營者提供經營場所,或者提供運輸、保管、倉儲等條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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