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拒收禮品禮金心得體會
1、如何看待教師收受家長禮品禮金的現象
【法律分析】
從法律角度看,教師沒有收受家長禮品禮金法定權利,有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該行為不符合職業道德要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第七條 教師享有下列權利:
(一)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二)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三)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四)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五)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六)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第八條 教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四)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五)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六)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
第九條 為保障教師完成教育教學任務,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有關部門、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提供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教育教學設施和設備;
(二)提供必需的圖書、資料及其他教育教學用品;
(三)對教師在教育教學、科學研究中的創造性工作給以鼓勵和幫助;
(四)支持教師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
2、作為一名教師,談談你對教育部出台的嚴禁教師違規收收學生及家長禮品等行為的認識
您好!為進一步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教育部出台了《嚴禁教師違內規收受學生及家長容禮品禮金等行為的規定》,要求學校領導幹部要嚴於律己,帶頭執行規定,切實負起管理和監督職責;廣大教師要大力弘揚高尚師德師風,自覺抵制收受學生及家長禮品禮金等不正之風。我覺得這樣的規定是正確的。如果教師收了學生或者學生家長的禮品禮金,吃人的口軟,拿人的手軟,這樣的教師在對待學生時必然會厚此薄彼,不能一律對待。而且,教師收學生和家長的禮品,也會助長學生的攀比風,暗地裡較勁,看誰送的禮多,誰送的禮重,對學生的成長也不利。況且,有些學生因家庭經濟條件不是很好,送禮也在無形中增加了學生家長的負擔。我的態度是支持和擁護。謝謝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