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場禮品發票
1、購買禮品取得普通發票賬務處理
購買禮品取得普通發票賬務處理
(一)理論處理
1.銷售行為。關於贈送的禮品,會計上不做禮品銷售處理。如果作為銷售費用,就允許據實稅前扣除,如果商品和禮品同時開在一張發票上,禮品不徵收增值稅,否則作為視同銷售,禮品就要徵收增值稅。
例1:某商場五一購物節,甲顧客購商品滿10000元,可以得到電飯煲一台,商品含稅價格為10000元,購進成本為9000元,電飯煲含稅價格為200元/台,購進成本為180元/台。商場不對贈品開具發票。
會計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10000
銷售費用29.06
貸:主營業務收入8547.01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482.05
借:主營業務成本180
主營業務成本9000
貸:庫存商品——電飯煲180
庫存商品——商品9000
需注意的是:甲顧客受贈的電飯煲,是企業在向個人銷售商品的同時送的贈品,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2.廣告宣傳。企業單獨贈送給客戶的紀念品,無論是購入的還是自製的,視同銷售貨物,都要按成本價和應交稅費記入「銷售費用」或「管理費用」科目。
例2:南昌某乳業公司(一般納稅人)在母親節期間,為樹立品牌形象,開展了贈送奶粉活動,活動期間共贈送奶粉6000箱,每箱市場價格為105元,實際成本60元,另支付廣告費4500元。
(1)結轉成本:
借:銷售費用471600
貸:庫存商品36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07100
銀行存款4500
(2)計提個人所得稅:借:其他應收款94320
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94320
3.公關交流。企業將購入或自產的貨物作為禮品用於公關交流,依對個人禮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2、企業購入手錶、服裝用於送客戶禮品,從商場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嗎?
不可以,這是用於非應稅項目
目前進項稅額的轉出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專1)納稅人購進的貨物及屬在產品、產成品發生非正常損失;(2)納稅人購進的貨物或應稅勞務改變用途,如用於非應稅項目、免稅項目或集體福利與個人消費等。這兩種情況已抵扣的進項稅額之所以要轉出,是因為原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不能產生增值稅銷項稅額,已抵扣的進項稅額失去了抵扣的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