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官妻子收了別人禮物,但沒為他人辦事,高官也不知情,此時應該如何定性?
1、高官不知情的情況下,只要退出禮物,則不以犯罪論。妻子主體不符,也不構成職務類犯罪,可考慮侵佔或非法所得。2、高官若為他人辦事了,則構成受賄罪。妻子為共犯。
2、親人去世下葬以後,又收到別人的禮錢,該怎麼辦?有的地方是不能再收錢了,但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收了怎麼辦
人情嘛收了是可以的,等對方有事情的時候再還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