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拒收申請人送禮
1、法官收賄賂怎麼辦
【法律分析】
如果法官收受賄賂,只要掌握好此類問題的證據後,是可以向當院的監察室進行反映,如果情節嚴重的還可以到檢察院進行舉報,影響了案件的審理結果是可以申請重新判決。對於法官的受賄行為,在掌握證據後可以向本院檢察室反映,情況嚴重的還可以向檢察院舉報。在民事訴訟中,因法官接受當事人的賄賂,影響審判公正的,可以上訴,請求上級法院撤銷原判,重新審理。對於生效判決可以申請再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四十三條 審判人員應當依法秉公辦案。審判人員不得接受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請客送禮。審判人員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應當追究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第二百條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十三)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2、打官司找法官送禮法官會接受嗎
不會,打官司_師說送禮,當事人應該明確拒絕。送禮給法官,涉嫌行賄罪,要負刑事責任。《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條:【行賄罪】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在經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行賄論處。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污論。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夥同貪污的,以共犯論處。
第三百八十三條:
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一)貪污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二)貪污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三)貪污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有第一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處罰。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項規定情形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3、打官司要不要給法官送禮
法律分析:打官司不需要給法官送禮,打官司靠的是事實和證據,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始終貫穿在司法實踐中。如果法官敢冒天下之大不韙,公然接受當事人財物,徇私舞弊,違法辦案將被嚴懲。如果律師要求給法官送禮,除了說明律師的不敬業及無所作為外,客觀上擾亂了正常的司法程序,一旦被發現,將被追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八十九條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行賄論處。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
4、法官接受當事人的宴請屬於職業腐敗現象嗎
是的,法官接受吃請行為,確實有其隱蔽性和多樣性,有的直接有當事人在場,有的訴訟代理人代當事人請,有的委託親戚、朋友等其他與當事人身份無關的人間接的請。吃了請,就一定影響法官對案件事實的判斷和法律的正確適用嗎?情況也不盡然,法官辦錯案的原因很多,有自身業務不精通,能力差,有法官素質不高,職業道德差,有法官貪贓枉法,以權謀私等等,錯案的原因不都是接受吃請造成的。有的當事人或代理人與法官溝通對案件的看法、咨詢對某一案件的法律適用問題,當然也不會借請客送禮賄賂法官、影響法官對案件的公正裁判。也有的當事人請法官,就是為求得法官能公正審判,避免自己的利益受損失。但不管當事人出於什麼動機和原因請法官吃飯或向法官送禮,法官都應當拒絕。法官應在公眾當中樹立良好的職業形象,以自己良好的工作作風和生活作風,去取信於當事人,使法官成為社會上受信任和尊重的人。法官辦了錯案,要通過法定程序去糾正錯案,以確保審判質量,對法官辦錯案的原因要分析,如果屬於業務素質和辦案能力問題,通過職業化教育、培訓去解決;不能勝任的,調離審判崗位;如果屬於不遵守職業道德的,一旦查實有違紀行為,法院內部應當對其進行批評,處教育及行政處分;有嚴重違法行為的,應嚴懲不怠。吃請受禮與違法辦案必須區別對待,分別處理。《最高法院關於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有關懲戒制度的若干規定》第十四條:「法官應當嚴格遵守審判紀律,不得私自會見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請客送禮。……違反上述規定,給予警告至記大過處分;造成惡劣影響的,予以辭退或者給予降級以上處分。給予撤職或者開除的,提請任免機關免除法官職務。」當事人或其他人如發現法官有上述行為者,可以向法院紀檢部門及有關部門檢舉揭發。如果是在訴訟中,法院應首先做出迴避決定,如果是訴訟終結,法院應依當事人申請依法對案件進行審查,發現錯案,立案再審;否則,對吃請受禮的法官予以批評教育及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按上述規定辦理。
以當事人彈劾而引起法院搞票決,啟動對法官的懲處程序,沒有法律依據。建議各級法院不要盲目效仿,法院要依法辦案,也要依法、依規定處理好自身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法院「五個嚴禁」
一、嚴禁接受案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的請客送禮
二、嚴禁違反規定與律師進行不正當交往
三、嚴禁插手過問他人辦理的案件
四、嚴禁在委託評估、拍賣等活動中徇私舞弊
五、嚴禁泄露審判工作秘密
符合以上任何一項可想法官所在法院紀檢監察部門反映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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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給法官送禮管用嗎
法律分析:不管用。從道理和法律規定上講,不需要給法官送錢。但是,起訴方(原告)需要向法院繳納訴訟受理費。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法官審判案件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秉公辦案,不得徇私枉法,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
第三條 法官必須忠實執行憲法和法律,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第七條 法官依法履行職責,受法律保護,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八條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並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收取訴訟費用的辦法另行制定。
6、給執行局法官送禮他沒有收是不是因為他辦這個案子心裡沒底啊?
給法官送禮沒有收是正常的,不是每一個法官都會去收禮的,會按照正常的執行程序來進行,不用擔心。
7、法官接受對方禮物還能繼續審理案件嗎
法律分析:法官接受對方禮物還能繼續審理案件。但如果有證據證明法官偏袒,可以向法院申請自行迴避。當事人可以要求法官迴避的情形有:(一)未經批准,私下會見本案-方當事人及其代理人、辯護人的;(二)接受本案當事人及其委託的人的財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當事人及其委託的人報銷費用的;(三)接受本案當事人及其委託的人的宴請,或者參加由支付費用的各項活動的;(四)向本案當事人及其委託的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訊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當事人及其委託的人在購買商品、裝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給予的好處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條 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不得接受當事人及其委託的人的請客送禮,不得違反規定會見當事人及其委託的人。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違反前款規定的,應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要求他們迴避。
8、申請法官迴避問題
第四十四條 審判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迴避,當事人有權用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他們迴避:
(一)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近親屬的;
(二)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
(三)與本案當事人、訴訟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審理的。
審判人員接受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請客送禮,或者違反規定會見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當事人有權要求他們迴避。
審判人員有前款規定的行為的,應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前三款規定,適用於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
第四十五條當事人提出迴避申請,應當說明理由,在案件開始審理時提出;迴避事由在案件開始審理後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辯論終結前提出。
被申請迴避的人員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迴避的決定前,應當暫停參與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採取緊急措施的除外。
第四十六條 院長擔任審判長時的迴避,由審判委員會決定;審判人員的迴避,由院長決定;其他人員的迴避,由審判長決定。
第四十七條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迴避申請,應當在申請提出的三日內,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作出決定。申請人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決定時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被申請迴避的人員,不停止參與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對復議申請,應當在三日內作出復議決定,並通知復議申請人。
9、給法官塞紅包有用嗎
大概率沒有用。
打官司的勝算,並不取決於送紅包,而是取決於事件本身的合法性。法院並不是你想的那樣:不管有沒有道理,只要送錢就絕對有用。
【到法院不用塞紅包,案子照樣公正辦】
邛崍法院火井法庭迎來了兩名當事人,在廖兵法官審查他們提交的起訴材料時,發現起訴書中夾有500元錢。廖兵法官當即找到這兩名當事人,將「紅包」如數退還給了他們。廖兵法官說:看到夾在起訴材料中的錢時,我第一反應就是要馬上找到當事人,將這筆錢退回去。
作為一名法官,公正審判是我的職責,不能因為一個紅包,就枉法裁判。當然,更不會因為一個紅包,就對案件當事人不認真,不負責,既然當事人因為各種各樣的問題來到了法院,我們就應該做出公正的審理。
拒收「紅包」,堅守的是公正,保持的是清廉。
10、勝訴了,到執行財產階段,要送禮給法官才能辦事嗎,執行的期限是多長?
1,勝訴後去法院執行庭申請執行;
2,如果對方有財產,執行會很快;如果沒有,執行期會很長。
3,不需送禮。如果法官索賠,可以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