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買酒送禮
1、用單位的公款給領導送一件茅台酒能構成行賄罪嗎?
如果是用單位的公款給領導送了一件茅台酒,必須是構成挪用公款或者是行賄受賄罪,因為這個公款每用一筆都必須要有合理合法的證據,並且公款的使用非常的嚴格,而且每一筆都必須要有發票,並且要經得起紀委的督察,因此,如果使用公款送禮是一定會構成行賄受賄罪,但是金額也要在5000以上才可能構成犯罪。
敬請採納,謝謝!
2、用公款送禮是什麼罪
法律分析: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參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請、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或者用公款購買贈送或者發放禮品、消費卡(券)等,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一百零三條 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參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請、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或者用公款購買贈送或者發放禮品、消費卡(券)等,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一百零四條 違反有關規定自定薪酬或者濫發津貼、補貼、獎金等,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3、企業購買的酒水送禮現金流量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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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購買了10萬元酒水送禮,取得專票,能否抵扣?如何做賬?有何稅務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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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復
1、購進酒水環節取得專票,可以抵扣,贈送客戶需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2、賬務處理:
(1)購進酒水
借:庫存商品-酒水 10萬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3萬元
貸:銀行存款 11.3萬元
(2)送禮給客戶
借:銷售費用-業務招待費 11.3萬元
貸:庫存商品 10萬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3萬元
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四條 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1)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2)銷售代銷貨物;
(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並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於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4)將自產或者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5)將自產、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6)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7)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8)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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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處理
(一)增值稅
1、用於招待
財稅(2016)36號附件1第二十七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於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於個人消費。
因此,購買酒水用來招待,屬於上述「交際應酬費」,屬於個人消費, 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已經抵扣的需要做進項稅額轉出。
2、送禮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八)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因此, 購買酒水用來送禮,應該視同銷售計繳增值稅。
綜上,對於購買酒水用來招待與送禮,雖然會計做賬都是計入「銷售費用-業務招待費」,但是增值稅處理是有差異的,需要特別注意。
(二)企業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規定,企業將資產移送用於交際應酬和對外捐贈(送禮也是一種捐贈),因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於內部處置資產,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
因此,企業購買酒水用於招待或送禮, 在企業所得稅方面都是需要視同銷售的。
當然,業務招待費是需要按照稅法規定進行納稅調整的,不能全額稅前扣除。
(三)個人所得稅
這個問題,經常會被人忽略。
業務招待,大家在一起吃吃喝喝,也無法量化到個人,所以業務招待可以不交個人所得稅。
但是, 如果是用於送禮的話,就涉及到個人所得稅,應該按照「偶然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4號)第三條規定:
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包括網路紅包,下同),以及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個人取得的禮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但企業贈送的具有價格折扣或折讓性質的消費券、代金券、抵用券、優惠券等禮品除外。
前款所稱禮品收入的應納稅所得額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第三條規定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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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提醒
風險一
禮品贈送給客戶個人,存在按照「偶然所得」代扣個人所得稅的風險。
參考:
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印發《關於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4號):
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包括網路紅包,下同),以及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個人取得的禮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但企業贈送的具有價格折扣或折讓性質的消費券、代金券、抵用券、優惠券等禮品除外。
前款所稱禮品收入的應納稅所得額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第三條規定計算。
風險二
禮品無償贈送給個人客戶,將資產移送他人了,企業所得稅需要視同銷售,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需要做納稅調整。
參考:
國稅函[2008]82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二、企業將資產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於內部處置資產,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
(一)用於市場推廣或銷售;
(二)用於交際應酬;
(三)用於職工獎勵或福利;
(四)用於股息分配;
(五)用於對外捐贈;
(六)其他改變資產所有權屬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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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買酒水送禮記入什麼會計科目
1、公司買酒水送禮計入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科目。
2、具體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
貸:現金/銀行存款
3、業務招待費具體范圍如下:
(1)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而宴請或工作餐的開支;
(2)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贈送紀念品的開支;
(3)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而發生的旅遊景點參觀費和交通費及其他費用的開支;
(4)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而發生的業務關系人員的差旅費開支。
(4)公款買酒送禮擴展資料:
會計制度對業務招待費正確的會計處理應當計入「管理費用」的二級科目「業務招待費」,但這只是一般性的規定。
根據「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原則」、「實際成本原則」、「配比原則」等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對如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業務招待費。
按會計制度應計入「長期待攤費用-開辦費」,現行企業會計制度對開辦費應當在開始生產經營,取得營業收入時停止歸集,並應當在開始生產經營的當月起一次計入生產經營當月的損益。
5、公司購買酒水用於招待和送禮財稅處理方式?
在上海注冊公司後購買酒水用來招待和送禮,會計做賬講解:
(一)一般公司選購後,即買即用的:
1、招待,借記銷售費用-業務流程招待費,貸記存款
2、送禮,借記銷售費用-業務流程招待費和應交稅金-銷項稅(進項稅額),貸記存款和應交稅金-銷項稅(銷項稅)
(二)商貿企業,從庫存商品中取用的:
1、招待,借記銷售費用-業務流程招待費,貸記產成品和應交稅金-銷項稅(進項稅額轉出)
2、送禮,借記銷售費用-業務流程招待費,貸記產成品和應交稅金-銷項稅(銷項稅)
二、稅收難題
(一)所得稅
1、招待,以下新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可從銷項稅中抵稅:(一)用以簡易計稅方式記稅新項目、增值稅免稅新項目、集體福利或是消費的購入貨品、生產加工維修機電維修勞務公司、服務項目、無形資產攤銷和房產。在其中涉及到的固資、無形資產攤銷、房產,只指專用型於以上新項目的固資、無形資產攤銷(不包括別的利益性無形資產攤銷)、房產。經營者的人際交往交際消費歸屬於消費。因而,選購酒類用於招待,歸屬於以上「人際交往交際費」,歸屬於消費,不可抵稅進項稅額,早已抵稅的必須做進項稅額轉出。
2、送禮,《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要求,企業或是個體戶的以下個人行為,視同銷售貨品:(八)將自產自銷、委託加工物資或是購入的貨品免費贈予別的企業或是本人。因而,選購酒類用於送禮,應當視同銷售計繳所得稅。
綜上所述,針對選購酒類用於招待與送禮,盡管會計師做賬全是記入「銷售費用-業務流程招待費」,可是所得稅解決是有差別的,必須需注意。
(二)所得稅
公司將財產移交用以人際交往交際和對外開放捐助(送禮也是一種捐助),因財產使用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於內部處理財產,應按照規定視同銷售明確收益。因而,公司選購酒類用以招待或送禮,在所得稅層面全是必須視同銷售的。自然,業務流程招待費是必須依照稅收法律要求開展納稅調整的,不可以全額的抵扣。
(三)個人所得稅
這個問題,常常會被別人忽視。業務流程招待,大夥兒在一起聚餐,也沒法量化分析到本人,因此業務招待可以不交個人所得稅。可是,如果是用以送禮得話,就牽涉到個人所得稅,應當依照「偶然所得」交納個人所得稅。現行政策根據:《國家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有關本人獲得相關收益可用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個人所得新項目的公示》(國家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公示2019年第74號)第三條要求:公司在業務流程宣傳策劃、廣告宣傳等主題活動中,任意向本企業之外的本人贈送禮品(包含互聯網大紅包,相同),及其公司在企業年會、交流會、慶典活動及其別的主題活動中向本企業之外的本人贈送禮品,本人獲得的禮物收益,依照「偶然所得」新項目測算交納個人所得稅,但公司贈予的具備價錢折扣優惠或折讓特性的卡券、抵用券、抵扣券、優惠劵等禮物以外。前述所稱禮物收益的應繳稅收入額依照《國家財政部 國稅總局有關公司營銷開展業務的贈送禮品相關個人所得稅難題的通告》(稅務總局〔2011〕50號)第三條要求測算。
6、公司購酒送員工,怎麼做會計分錄
計入管理費用-職工福利費。
借:管理費用-職工福利費
貸:銀行存款
管理費用屬於期間費用,在發生的當期就計入當期的損失或是利益。
企業應通過「管理費用」科目,核算管理費用的發生和結轉情況。該科目借方登記企業發生的各項管理費用,貸方登記期末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的管理費用,結轉後該科目應無余額。該科目按管理費用的費用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6)公款買酒送禮擴展資料:
一、企業職工福利費是指企業為職工提供的除職工工資、獎金、津貼、納入工資總額管理的補貼、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險費和補充養老保險費(年金)、補充醫療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發放給職工或為職工支付的以下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集體福利:
(一)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等發放或支付的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職工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暫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職工療養費用、自辦職工食堂經費補貼或未辦職工食堂統一供應午餐支出、符合國家有關財務規定的供暖費補貼、防暑降溫費等。
(二)企業尚未分離的內設集體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集體宿舍等集體福利部門設備、設施的折舊、維修保養費用以及集體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人工費用。
(三)職工困難補助,或者企業統籌建立和管理的專門用於幫助、救濟困難職工的基金支出。
(四)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包括離休人員的醫療費及離退休人員其他統籌外費用。企業重組涉及的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按照《財政部關於企業重組有關職工安置費用財務管理問題的通知》(財企[2009]117號)執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五)按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職工異地安家費、獨生子女費、探親假路費,以及符合企業職工福利費定義但沒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條款項目中的其他支出。
二、企業為職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訊待遇,已經實行貨幣化改革的,按月按標准發放或支付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或者車改補貼、通訊補貼,應當納入職工工資總額,不再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
尚未實行貨幣化改革的,企業發生的相關支出作為職工福利費管理,但根據國家有關企業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統一規定,不得再為職工購建住房。
企業給職工發放的節日補助、未統一供餐而按月發放的午餐費補貼,應當納入工資總額管理。
7、嚴禁公款購買煙酒規定
法律分析:嚴禁公款購買煙酒規定具體如下:
1、嚴禁用公款購買或接受各種商業預付卡、購物卡、消費券和電子禮品卡;
2、嚴禁組織和參與用公款支付任何形式的旅遊參觀活動、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
3、嚴禁以各種名義濫發津貼、補貼、獎金、實物;
4、嚴禁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和商業預付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具體判定如下: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