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性送禮
1、商務送禮講究的五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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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款送禮能不能不處分
這是中央令行禁止的,當然可以處分。依據如下:
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假借名義或者以變相形式贈送和接受禮品: (一)以鑒定會、評比會、業務會、訂貨會、展銷會、招待會、茶話會、新聞發布會、座談會、研討會以及其他會議的形式; (二)以祝賀春節、元旦、國慶節、中秋節和其他節假日的名義; (三)以試用、借用、品嘗、鑒定的名義; (四)以祝壽、生日、婚喪嫁娶的名義; (五)以其他形式和名義。 ——《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國內公務活動中不得贈送和接受禮品的規定》(1998年12月 國務院令〔第20號〕)
向領導幹部贈送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的個人和單位,應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責任人相應的紀律處分。 ——《關於各級領導幹部接受和贈送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的處分規定》(2001年3月26日 中紀發[2001]6號)
3、500元公款送禮違法嗎
肯定違法,現在中央一直在抓這類違反規定 的典型案件,公款送禮就是六項禁令中的一條。
中共中央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
一、要改進調查研究,到基層調研要深入了解真實情況,總結經驗、研究問題、解決困難、指導工作,向群眾學習、向實踐學習,多同群眾座談,多同幹部談心,多商量討論,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難和矛盾集中、群眾意見多的地方去,切忌走過場、搞形式主義;要輕車簡從、減少陪同、簡化接待,不張貼懸掛標語橫幅,不安排群眾迎送,不鋪設迎賓地毯,不擺放花草,不安排宴請。
二、要精簡會議活動,切實改進會風,嚴格控制以中央名義召開的各類全國性會議和舉行的重大活動,不開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會,未經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類剪綵、奠基活動和慶祝會、紀念會、表彰會、博覽會、研討會及各類論壇;提高會議實效,開短會、講短話,力戒空話、套話。
三、要精簡文件簡報,切實改進文風,沒有實質內容、可發可不發的文件、簡報一律不發。
四、要規范出訪活動,從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發合理安排出訪活動,嚴格控制出訪隨行人員,嚴格按照規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資機構、華僑華人、留學生代表等到機場迎送。
五、要改進警衛工作,堅持有利於聯系群眾的原則,減少交通管制,一般情況下不得封路、不清場閉館。
六、要改進新聞報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會議和活動應根據工作需要、新聞價值、社會效果決定是否報道,進一步壓縮報道的數量、字數、時長。
七、要嚴格文稿發表,除中央統一安排外,個人不公開出版著作、講話單行本,不發賀信、賀電,不題詞、題字。
八、要厲行勤儉節約,嚴格遵守廉潔從政有關規定,嚴格執行住房、車輛配備等有關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規定。
中共中央六項禁令
一、嚴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訪、送禮、宴請等拜年活動。各地各部門要大力精簡各種茶話會、聯歡會,嚴格控制年終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單位之間不搞節日慰問活動,未經批准不得舉辦各類節日慶典活動。上下級之間、部門之間、單位之間、單位內部一律不準用公款送禮、宴請。各地都不準到省、市機關所在地舉辦鄉情懇談會、茶話會、團拜會等活動,已有安排的,必須取消。各級黨政幹部一律不準接受下屬單位安排的宴請,未經批准不準參與下屬單位的節日慶典活動。
二、嚴禁向上級部門贈送土特產。各地各部門各單位一律不準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向上級部門贈送土特產,包括各種提貨券。各級黨政幹部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下基層調研等收受下屬單位贈送的土特產和提貨券。各級黨政機關要嚴格紀律要求,加強管理,杜絕在機關收受和分發土特產的情況發生。
三、嚴禁違反規定收送禮品、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和商業預付卡。各級領導幹部一定要嚴格把關,嚴於律己,要堅決拒收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和商業預付卡,嚴禁利用婚喪嫁娶等事宜借機斂財。
四、嚴禁濫發錢物,講排場、比闊氣,搞鋪張浪費。各地各部門不準以各種名義年終突擊花錢和濫發津貼、補貼、獎金和實物;不準違反規定印製、發售、購買和使用各種代幣購物券(卡);不準借用各種名義組織和參與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不準用公款組織遊山玩水、安排私人度假旅遊、出國(境)旅遊等活動;不準違反規定使用公車、在節日期間公車私用。
五、嚴禁超標准接待。領導幹部下基層調研、參加會議、檢查工作等,要嚴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的有關要求執行。
六、嚴禁組織和參與賭博活動。各級黨員幹部一定要充分認識賭博的嚴重危害性,決不組織和參與任何形式的賭博活動。
4、公款送禮違反了《中國共產黨員紀律處分條例》的哪些規定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零三條規定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參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請、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或者用公款購買贈送或者發放禮品、消費卡(券)等,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
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一百零四條違反有關規定自定薪酬或者濫發津貼、補貼、獎金等,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4)公務性送禮擴展資料:
案例:幹部公款送禮被處分南昌通報一批違反八項規定典型案例
近日,青山湖區、南昌縣、安義縣通報了一批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例。
青山湖區房屋徵收與補償服務中心副主任祝勇流違規購買購物卡問題。經查,2016年7月,祝勇流安排財務人員采購防暑用品,財務人員為圖便利直接在洪客隆八一廣場店購得40張面值均為600元的購物卡。
祝勇流得知後沒有及時制止、糾正,反而安排財務人員將40張購物卡進行了分發,祝勇流本人也領取了一張。2018年5月,經青山湖區紀委研究決定,給予祝勇流黨內警告處分,相關違紀款2.4萬元現已收繳至該中心財務賬戶。
南昌縣南新鄉糧管所所長葉雲春、副所長萬義輝公款送禮問題。2015年期間,葉雲春安排萬義輝公款購買3000餘元味蛋,在接待上級業務部門時作為禮品贈送。2018年6月,南昌縣紀委給予葉雲春、萬義輝兩人黨內警告處分。
南昌縣南新鄉周坊村委會原主任熊友金違規公款吃喝問題。2014年,熊友金與時任村黨支部書記徐萬根(已開除黨籍)和報賬員熊玉龍(另案處理)商議,以熊玉龍的名義申報並領取村集體土地糧食直補資金1.8萬余元,後該筆資金用於村委會公款吃喝。
2018年4月,南昌縣紀委給予熊友金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資金上交村賬管理。
安義縣龍津中心幼兒園原法人代表陳敬禮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經查,2015年9月至2016年6月,陳敬禮以「打掃衛生補助、桌凳搬運補助」等名目,違規發放津補貼總計41220元,陳敬禮本人領取3400元。2018年5月17日,縣紀委給予陳敬禮黨內警告處分,收繳違紀款。
5、為什麼公務禮品公開送,私人禮品私下送?
禮品的作用在日常交際中占據著「媒介」位置,起著不可忽視的作用。有人喜歡張揚,無論什麼禮物都挑人多的時候送,覺得體面,而且覺得這樣做是抬高了受禮者。有時候確實起到了良好的效果,但這樣送法,有時候會惹出不愉快來。
小津在一個雜志社工作,連續3年都是社裡的優秀個人,剛剛升任為副主編。老鄉小琴從老家來北京看小津,帶了一大堆家鄉特產的乾果:栗子、核桃、黑棗、花生。小琴自作主張地把禮物帶到了小津的辦公室,一進門就大聲嚷嚷「小津!看我給你帶什麼來啦?」辦公室的寧靜一下子被打破了,大家紛紛扭頭向小津這邊看。小津紅著臉簡短招呼了小琴,並在送走小琴後把禮物分給同事們。同事們大開小津的玩笑:「喲,剛升了副主編就有人給送禮,升了主編咱社門檻還不給踏破呀!」玩笑話傳到領導耳朵里,就成了小津私受讀者禮物的事實。年終評優秀個人時,小津意外落選。
俗話說「公私有別」,該公開送的禮品私下送,引起誤會,該私下送的禮品公開送,無端惹出是非。送禮不注意場合,不僅吃力不討好,還可能給受禮者帶來麻煩。
因此給關系密切的人送禮不宜在公共場合進行,以避免給別人留下你們關系密切完全是靠物質的東西支撐的感覺。只有禮輕情義重的特殊禮物,表達特殊情感的禮物,才適宜在大庭廣眾面前贈送。因為這時別人已變成你們真摯友情的見證人,如一份特別的紀念品等。
公務禮品公開送
公務禮品,即在公務、商務交往中涉及的禮品。送給合作夥伴的禮品、送給客戶的禮品、為大型會議的參加者准備的紀念品、為外事活動准備的禮品,以及過年過節為員工准備的禮品、為促銷而准備的禮品,均在此列。公務禮品只有公開送,才能顯得正式、隆重。
公司、企業舉辦隆重慶典,前來參加、祝賀的同行單位,應該在到會之初,由本單位的代表當眾向東道主單位的負責人送禮;兩個單位合作,客方單位到達主方單位時,主方單位的代表應該當眾向客方單位的代表送禮;名人、教授應邀前來講學,主方單位應該在迎接對方時,公開送出禮品;外國使團來我國相關單位訪問,會見之初,應公開向我方單位送出禮品,同樣,在送別外國使團的告別宴會上,我方單位應公開向對方送出禮品。
公務禮品送出時,送禮人是不能隨便定的。代表單位送禮,禮品一定要由單位的最高領導來送;代表郜門、車間送禮,禮品應該由單位的部門主管或車間主任來送。為表彰優秀員工的工作而送的禮品,也應由該員工的直接領導或最高領導送出,而不適合由同事代送。作為福利而送的禮品,可以由單位選擇適合的負責人送出或發放。向重要客戶送禮,只要條件允許,就應該親自送出。
送禮的地點選擇活動舉行的大廳、會場、辦公室等比較合適。本該送到公司的祝賀牌匾送到公司主管的家裡;本該在公眾面前送出的獎品私下裡送,這樣就讓受禮者感到莫名其妙,也破壞了應有的和諧氣氛。
張莉是一個電子公司的經理,再過兩天就是一個大客戶李總的生日。她為喜歡打高爾夫球的李總選購了一個高級球桿,並寫了一張熱情洋溢的祝福信,放在禮品盒中。李總生日這天,張莉打電話給李總說:「李總啊,今天是您的生日吧?但願我沒有記錯。給您備了點薄禮,我給您送過去?」李總接到電話很高興地說:「張經理呀,您真是細心,連我什麼時候生日都記得,太難得了!有時間的話,還請您賞光啊!禮物就免了。真是謝謝您!」張莉說:「謝謝李總邀請,您過節呢,我當然要過去祝賀一番啦!生日快樂!」張莉親自開車把禮物送到了李總的公司。李總很開心地接受了張莉的禮物並請張莉吃蛋糕。後來,李總與張莉公司的合作更多了。
借私人祝福加強業務聯系,是一種很有效的企業公關方式。但因為這類送禮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私人關系,因此在公開場合送還是很合適的。奉送禮物的同時,動作表情要自然,以免這樣給人以賄賂之感。與受禮人寒暄時,不要強調禮物的貴重,但是也不能過於謙虛,那樣看起來就太做作了,會讓人厭煩。
私人禮品私下送
因為私人關系而表示慰問、感謝、祝福、請求等而准備的禮物,應該在私下場合送出。除了生日和婚禮這些眾人集體慶祝、當眾送禮的時刻,關系親密的人之間送禮,最好選擇私下的場合,否則容易引起不必要的誤會或麻煩。只要條件允許,一定要親自送。距離遙遠或有特殊原因,才可以寄送或請可靠的人代送。送禮的地點可以選擇對方的加重、雙方約定的地點等等便於雙方單獨相處的場所。
平時得到過某位同事的很多幫助,平素與某位同事關系不錯,送禮物給對方時,一定要選擇私下場合。
陳雯在某圖書公司任職,在一次半月之久的、出差任務結束返回後,為感謝同一部門男同事小郭幫他處理部分事務,她送了一支金筆給小郭。禮物是由陳雯親自送到小郭的辦公室的,一個愛說閑話的女同事嫉妒地說:「呦,真是體貼呀,出差也不忘給咱公司的帥哥買禮物!」她的語氣讓陳雯感到很不舒服。沒過多久,陳雯和小郭的緋聞就在公司里傳開了,兩個人碰面、說話都很尷尬。陳雯後悔不迭,因為難以忍受流言蜚語,沒過多久陳雯就找借口辭職離開了公司。
把私人禮物拿到辦公場合,一方面會擾亂工作場合的秩序,一方面容易引起其他同事的猜疑和非議。
你擁有很多朋友,卻只為最好的朋友准備了禮物,送出的時候,一定要選擇私下場合。當眾只給一個人奉送禮物,受禮人會感到不安,覺得受寵若驚或疑惑,沒有收到禮物的人會嫉妒或失落,甚至可能不再做你的朋友。
如果一對男女的親密關系還沒有確定,並且其中一方並沒有把握能得到對方的肯定,就不要在公開場合送出具有象徵意味的禮物,以免對方誤解為威脅。當著眾多朋友的面送出禮物,甚至把禮物送到對方的辦公室,都是不妥的。如果對方能夠接受禮物,結局還稱得上皆大歡喜,如果對方不準備接受你的禮物。場面該是多麼尷尬!
6、中紀委官媒:公款公送,公款私送行為,如何定性處理
基本案情
張某,中共黨員,乙市甲縣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6年3月,乙市財政局決定召集全市16個區縣財政部門在甲縣財政局召開預算編制工作會議。接到通知後,張某召開局長辦公會議研究承辦事宜,會上經張某提議並集體研究決定,由局辦公室按1000元/份標准購買禮品,屆時給參加預算編制工作會議的人員每人贈送1份。後甲縣財政局辦公室花費5.3萬元公款購買了53份本地土特產禮品套裝,在會議結束後發給了每位參會人員。
分歧意見
對張某的違紀行為如何定性,有以下兩種不同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張某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決定向從事公務的人員贈送禮品,屬於向從事公務人員及其特定關系人贈送禮品、禮金、消費卡行為(以下簡稱送禮行為),應依據2016年《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黨紀處分條例》)第八十四條之規定,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第二種意見認為,張某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承辦會議期間,決定公款購買禮品並贈送給參會人員,屬於用公款贈送、發放禮品行為,負領導責任,應依據2016年《黨紀處分條例》第九十六條之規定,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分析意見
我們傾向於同意第二種意見。2016年《黨紀處分條例》第八十四條是新增條款,規定的是送禮行為,與第八十三條的收禮行為對應;第九十六條是根據2003年《黨紀處分條例》第七十八條修訂而來,主要是規定揮霍浪費公款行為,因其中新增了「用公款購買贈送、發放禮品」情形,就產生了與送禮行為不易區分的問題。兩種行為雖然有相同之處,但可以從主體、對象、方式等進行區別。
一是兩種行為的主體和資金來源不同。
送禮行為的主體是送禮者本人,實踐中個人出資情況較普遍,但有的是公款。用公款購買贈送、發放禮品行為的主體是揮霍浪費公款的直接責任人員或者領導責任人員,多以單位名義送禮,禮品費用必須是用單位公款支付。如果個人支付禮品費用贈送從事公務的人員,則按送禮行為認定。
二是兩種行為的對象和實施目的不同。
送禮的對象是從事公務的人員,或者其親屬、特定關系人,一般送禮人與送禮對象關系緊密,二者往往存在管理、服務關系,送禮人確定的送禮對象具有特定性且功利性極強,多以感情投資謀求長遠「關照」為主。用公款購買贈送、發放禮品行為的對象則更為寬泛,包括非黨員幹部,而且往往是一個特定群體,呈現一定的共同特徵,有的是臨時組成的,如參會人員、檢查組成員、考察調研人員、評審人員等;有的比較固定,如上級單位領導班子成員或者中層領導幹部。
三是兩種行為的方式和判定標准不同。
送禮行為一般是以個人名義實施,往往秘密進行,且所送的禮必須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標准,需要根據發生財物往來的背景,是否具有管理服務關系,往來財物的價值,財物往來的緣由、時機和方式等方面綜合判斷。用公款購買贈送、發放禮品行為側重於「使用公款」這一特徵,屬於揮霍浪費性質,往往公開或者半公開進行,按照厲行節約反對浪費要求,只要違反公款使用規定的,即構成違紀。如果有用公款購買禮品慰問困難群眾等符合公款使用規定情形的,則不構成違紀。
本案中,用公款購買禮品雖由張某決定但經過集體研究,發放時不是以張某個人名義,且採取相對比較公開的方式向參會人員這一特定范圍發放,符合2016年《黨紀處分條例》第九十六條規定的用公款購買贈送、發放禮品行為的構成要件,張某應負領導責任。
需要指出的是,部分領導幹部中飽私囊、私自用公款以個人名義送禮,為自己謀取政治、經濟等「資本」,即公款私送。這種情況下,既是送禮行為,也是揮霍浪費公款行為,按照2016年《黨紀處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擇一重處」原則,可依據第九十六條規定追究其黨紀責任。
7、饋贈有什麼目的?
一般來說送禮品應該有明確的目的性,大多根據不同的饋贈目的選擇禮品。送禮的目的多種多樣,如以交際為目的,以酬謝為目的,以公關為目的,以溝通感情、鞏固和維系人際關系為目的等等。
饋贈的目的不同,送禮的方式、選擇的禮品、遵循的禮節都有所不同。公務性送禮的目的多以交際和公關為主。這種性質的送禮,針對交往中的關鍵人物和部門贈送禮品,達到為組織帶來經濟效益或發展機會的目的。有些企業利用送禮的機會達到轟動性的廣告宣傳效應。個人間送禮,則是以建立友誼,溝通感情,鞏固和維系人際關系為目的。這種性質的送禮,一般講究「禮尚往來」。所送禮品,不一定價格昂貴,重在送禮的方式。一般節日送禮,要及時回贈,但婚喪嫁娶、生日禮品則不要馬上回贈,待到對方有類似情況時再回贈比較合適。
本段文字摘自:《禮儀的力量》
作者: 詹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