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禁止送禮
1、黨風廉政建設有關規定明令禁止發放的物品有哪些
用公款購買、印製、郵寄、贈送賀年卡、明信片、年歷等物品。
中共中央紀委《關於嚴禁公款購買印製寄送賀年卡等物品的通知》
嚴禁用公款購買、印製、郵寄、贈送賀年卡、明信片、年歷等物品。涉及外事、港澳台事務、僑務等工作需要不在此限,但也要提倡節儉。要嚴肅財經紀律,強化審計監督,相關費用不準轉嫁攤派,一律不予公款報銷。
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持之以恆強化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堅決予以糾正。對頂風違紀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嚴肅責任追究,通報曝光典型案例。以改進作風的實際成效,不斷深化和鞏固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成果。
1、職工獎勵≤800元;
2、節日慰問≤「總額」的30%;
3、節日慰問品的發放總額不得超出本級工會經費年度預算支出總額的30%;
4、生日慰問≤300元;
5、餐費補助≤每餐60元;
(1)中央禁止送禮擴展資料
相關案例:
省廣播電視網路股份有限公司違規發放消費卡、購物卡和舉辦團拜活動
經查,2013年和2014年,該公司以組織員工療休養為名,虛列人數兩次向旅遊公司購買「自由通卡」(可用於旅遊等多種消費)共376.1萬元發放給班子成員及員工,連續兩年春節在珠江賓館、公司食堂舉行團拜活動,並向幹部員工發放購物卡共79.65萬元。
此外,該公司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問題。因頂風違紀,黨委書記、董事長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被免去其黨委書記、董事長職務,調整工作崗位;總經理和有關副總經理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紀委書記、監事會主席及有關責任人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有關違紀費用被追繳。
深圳市福田區教育局原局長李吉南違規收受節禮:
深圳市福田區教育局原局長李吉南違規收受節禮等問題。經查,2005年至2014年春節期間,李吉南多次收受深圳市教儀設備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林某禮金共3.8萬元。
同時,李吉南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力,導致區教育局班子成員和直接管轄的下屬多人發生違紀違法問題。李吉南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所得被收繳。
案例警示:
對於違規公款旅遊或變相公款旅遊、收送「紅包」、打高爾夫球、大操大辦婚喪喜慶事宜、公款吃喝、亂發津貼補貼等問題,廉潔自律規定早已明令禁止,中央和省委已經三令五申,
但是仍然有一些黨員領導幹部把紀律和規矩當「耳邊風」,甚至利用傳統節日之機想方設法「撈好處」,打著「過節」的旗號謀私利,尤其是在黨的十八大後、中央八項規定出台後、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開展後不收手、不收斂,這是明顯的頂風違紀行為。
上述問題的發生和查處,再一次警醒我們,反腐敗斗爭形勢依然嚴峻復雜,作風建設永遠在路上。我們要進一步增強憂患意識和責任意識,保持對違紀違法行為從嚴從快查處、寸步不讓的高壓態勢。
國慶節即將來臨,各級黨委(黨組)要強化主體責任,全面貫徹落實省委《關於加強紀律建設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意見》,認真抓好《關於加強黨員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活動監督管理的意見》的組織實施,大力糾治「節日病」,做到對黨員幹部的教育常提醒、監督全覆蓋,確保廉潔過節。
各級領導幹部要認真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作敢抓敢管、嚴於律己的表率,特別是國有企業領導人員要強化廉潔從業、嚴守紀律的意識,做到不搞特權、不謀私利。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堅持暗訪、查處、追責、曝光「四管齊下」,不斷釋放從嚴懲處、正風肅紀的強烈信號。
根據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印發的《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基層工會應嚴格執行以下規定:
(一)不準使用工會經費請客送禮。
(二)不準違反工會經費使用規定,濫發獎金、津貼、 補貼。
(三)不準使用工會經費從事高消費性娛樂和健身活動。
(四)不準單位行政利用工會賬戶,違規設立 「小金庫」。
(五)不準將工會賬戶並入單位行政賬戶,使工會經費開支失去控制。
(六)不準截留、挪用工會經費。
(七)不準用工會經費參與非法集資活動,或為非法集資活動提供經濟擔保。
(八)不準用工會經費報銷與工會活動無關的費用。
2、中央六項禁令的文號
你好,六條禁令為: 一、中央六條禁令:
一是嚴禁用公款相互走訪、送禮、宴請等拜年活動。
二是嚴禁向上級部門贈送土特產。
三是嚴禁違反規定收受禮品、禮金、有價贈券等。
四是嚴禁濫發財物,包括獎金、津貼、補貼和實物,要加強對公車的管理,不準公車私用。
五是嚴禁超標准接待。
六是嚴禁組織和參與賭博活動。
二、四風
1、四風問題指的是: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
2、在黨的作風建設方面,強調大興「四風」的內容是:大興密切聯系群眾之風、大興求真務實之風、大興艱苦奮斗之風、大興批評與自我批評之風。
三、三嚴三實
嚴以修身、嚴以用權、嚴以律己,又謀事要實、創業要實、做人要實」
嚴以修身,就是要加強黨性修養,堅定理想信念,提升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自覺遠離低級趣味,自覺抵制歪風邪氣。
嚴以用權,就是要堅持用權為民,按規則、按制度行使權力,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任何時候都不搞特權、不以權謀私。
嚴以律己,就是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獨慎微、勤於自省,遵守黨紀國法,做到為政清廉。
謀事要實,就是要從實際出發謀劃事業和工作,使點子、政策、方案符合實際情況、符合客觀規律、符合科學精神,不好高騖遠,不脫離實際。
創業要實,就是要腳踏實地、真抓實干,敢於擔當責任,勇於直面矛盾,善於解決問題,努力創造經得起實踐、人民、歷史檢驗的實績。
做人要實,就是要對黨、對組織、對人民、對同志忠誠老實,做老實人、說老實話、干老實事,襟懷坦白,公道正派。 望採納!
3、中央八項規定,六條禁令有哪些內容
一、中央八項規定:
1、要改進調查研究。多到困難和矛盾集中、群眾意見多的地方去,切忌走過場,搞形式主義;要輕車簡從、減少陪同、簡化接待,不張貼懸掛標語橫幅,不安排群眾迎送,不鋪設迎賓地毯,不擺放花草,不安排宴請。
2、要精簡會議活動。切實改進會風,提高會議實效,開短會、講短話,力戒空話、套話。
3、要精簡文件簡報。切實改進文風,沒有實質內容、可發可不發的文件、簡報一律不發。
4、要規范出訪活動。嚴格控制出訪隨行人員,嚴格按照規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資機構、華僑華人、留學生代表等到機場迎送。
5、要改進警衛工作。堅持有利於聯系群眾的原則,減少交通管制,一般情況下不得封路、不清場閉館。
6、要改進新聞報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會議和活動應根據工作需要、新聞價值、社會效果決定是否報道,進一步壓縮報道的數量、字數、時長。
7、要嚴格文稿發表。除中央統一安排外,個人不公開出版著作、講話單行本,不發賀信、賀電,不題詞、題字。
8、要厲行勤儉節約。嚴格遵守廉潔從政有關規定,嚴格執行住房、車輛配備等有關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規定。
二、六項禁令:
1、嚴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訪、送禮、宴請等拜年活動。
2、嚴禁向上級部門贈送土特產。
3、嚴禁違反規定收送禮品、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和商業預付卡。
4、嚴禁濫發錢物,講排場、比闊氣,搞鋪張浪費。
5、嚴禁超標准接待。
6、嚴禁組織和參與賭博活動。
(3)中央禁止送禮擴展資料:
1、八項規定的提出背景:「八項規定」:2012年12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央政治局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
2、六項禁令的提出背景:六項禁令指的是浙江省委為了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八項規定」,要求各地各部門和領導幹部嚴格遵守「六個嚴禁」。
3、六項禁令的要求:嚴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訪、送禮、宴請等拜年活動,嚴禁向上級部門贈送土特產,嚴禁違反規定收送禮品、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和商業預付卡,嚴禁濫發錢物,講排場、比闊氣,搞鋪張浪費,嚴禁超標准接待,嚴禁組織和參與賭博活動。
4、八項的落實情況:經過幾年努力,全面從嚴治黨取得重要階段性成果。應該看到,作風問題具有頑固性和反復性,形成優良作風不可能一勞永逸,克服不良作風也不可能一蹴而就。
參考資料:中共中央政治局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規定-網路
參考資料:六項禁令 (浙江省委頒布法令)-網路
4、公款送禮能不能不處分
這是中央令行禁止的,當然可以處分。依據如下:
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假借名義或者以變相形式贈送和接受禮品: (一)以鑒定會、評比會、業務會、訂貨會、展銷會、招待會、茶話會、新聞發布會、座談會、研討會以及其他會議的形式; (二)以祝賀春節、元旦、國慶節、中秋節和其他節假日的名義; (三)以試用、借用、品嘗、鑒定的名義; (四)以祝壽、生日、婚喪嫁娶的名義; (五)以其他形式和名義。 ——《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國內公務活動中不得贈送和接受禮品的規定》(1998年12月 國務院令〔第20號〕)
向領導幹部贈送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的個人和單位,應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責任人相應的紀律處分。 ——《關於各級領導幹部接受和贈送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的處分規定》(2001年3月26日 中紀發[2001]6號)
5、中央關於婚喪嫁娶規定
法律分析:關於婚喪嫁娶規定:一是限定人數桌數。二是限定禮金金額。三是限定賓客身份。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第二條 黨員幹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應遵守以下規定:
(1)嚴禁大操大辦。不準在婚喪喜慶事宜中不顧規模、不顧范圍、不顧社會影響,講排場、比闊氣、鋪張浪費。凡舉辦筵席的,必須嚴格控制宴請規模及宴請人數。
(2)嚴禁變相操辦。不準採取事前預請、事後續請、化整為零、分批宴請等方式變相大操大辦。
(3)嚴禁超范圍邀請。不準以發請柬、打電話、發簡訊、打招呼、委託他人通知等各種方式邀請管理或服務對象(親屬除外)參加婚喪喜慶事宜。
(4)嚴禁借機斂財。不準借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收受禮金、禮品、有價證券或支付憑證等。
(5)嚴禁公款送禮。不準以單位名義參加婚喪喜慶事宜或用公款送禮,按照有關規定應該由單位辦理的治喪事宜除外。
(6)嚴禁佔用公款公物。不準違規使用公車、公物或在有業務往來單位的賓館、飯店、招待所、食堂等辦理婚喪喜慶事宜,按照有關規定應該由單位辦理的治喪事宜除外。
(7)嚴禁轉嫁攤派。不準利用或變相利用職權、職務上的影響和便利,要求管理和服務對象及其所屬單位報銷有關費用或承辦婚喪喜慶事宜。
(8)嚴禁公務人員參與操辦。黨員領導幹部不準邀請與舉辦者本人有直接領導關系的下屬單位人員或有工作職責涉及的管理服務對象參加;不準單位工作人員在正常工作時間參與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按照有關規定應該由單位辦理的治喪事宜除外。
(9)嚴禁未報先辦。不準在未按照規定的時間、程序報告的情況下操辦婚喪喜慶事宜。
(10)嚴禁庸俗迷信。不準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中搞有損社會公德、有損黨和政府形象的庸俗活動或封建迷信活動。
黨員幹部辦理婚喪喜慶事宜中未能按照上述有關規定謝絕和退還的禮金、禮品,應在收到後的 3 個工作日內上交單位黨組織或上級紀檢監察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