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於贈送的商品,該怎麼做會計分錄?
一、贈送的商品應當視同銷售: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二、結轉成本:
解: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無償贈送,會計上不符合收入確認的五個條件,不確認收入,但是增值稅及所得稅要視同銷售,以公允價確認增值稅項稅額,同時也以公允價確認所得稅收入。
(1)請人幫忙建廠房送禮品會計分錄擴展資料
視同銷售行為無銷售額,按照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
⑴當月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
⑵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
⑶組成計稅價格: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消費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