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拘留看守所能送什麼東西
發布時間: 2023-01-05 06:30:00
1、家人在看守所我們可以送哪些東西進去?
法律分析:探視時,家人是可以攜帶必要的生活用品、衣服、食品,但是需要拘留所民警檢查同意,其他東西不得送至被處罰人。在看守所期間的犯人可以家屬送錢和衣服進去,也可以在裡面買高價食品衣服。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當中規定的內容可以得知,所有的衣服和褲子上面都不允許有金屬,不準用皮帶,皮鞋也是不允許穿的,不能有鞋帶,只能穿布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第三十條 人犯近親屬給人犯的物品,須經看守人員檢查。
2、去拘留所能送什麼東西給被拘留人
法律分析:拘留所可以送生活必需品進去,包括內衣內褲,牙膏牙刷毛巾。洗面奶不屬於生活必需品,不可以送進去。拘留10天不需要送太多,足夠被拘留人換洗就可以。
法律依據:《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第四十三條 拘留所應當建立被拘留人財物管理制度,妥善保管被拘留人財物。為被拘留人代收、代管、代購物品應當做到明確登記、賬目清楚。代購物品僅限於日常生活必需品和食品,物品價格不得高於當地市場價格。拘留所對被拘留人親友傳送或者郵寄的財物應當進行檢查、登記。生活必需品轉交被拘留人,現金由拘留所統一保管,非生活必需品不予接收或者由拘留所統一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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