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任送的貴重東西
1、前男友送的貴重禮物怎麼處理
首先要看價格,已經超過一般貴重禮物價格及收入水平的,就該退回了,禮物輕重程度也對應了送禮人想得到的輕重程度
再就是看相互之間的態度,你對他是否厭惡,分手未必都是老死不相往來的關系,在一起前或許都是很好的朋友,收下禮物有時也代表一種態度;他對你是否還想再續前緣,若是,拒絕禮物也是你向他的表態,對現男友的交代
2、分手了,前男友送我最貴的東西要不要還?
分手了,前男友送給你的貴重禮物,建議還給他。如果對方向你要的話,就給他,如果對方不提了,這個情況下,你也可以留下來的。
分手是戀愛不成功的標志,也是一對男女從戀人走向朋友或陌路的開始。很少有戀人,分手後成為了好朋友;相反的,戀人分手後,反目的例子比較多。
戀愛時,男女雙方都將彼此視為生命中的唯一。在感情上不僅付出了很多,在經濟上,也是花費了不少的金錢。於是乎,有的戀人分手後,開始計算自己的損失。每個周末、各種情人節、紀念日、生日的花費,出門逛街、吃飯、看電影、買禮物、衣服包包、化妝品,浮躁的人心加上虛榮的攀比,別人有的你的對象也必須要有,一面是日常開銷另一面是將來房車的儲備,讓很多人對戀愛望而卻步。
並不是每一個追求物質的女性都叫拜金,每一個憑借自身努力獲得自己想要的生活的人都應該贊揚;作為男人不能給到女人想要的生活,就不要用道德綁架來讓她們勉強跟你過。如果遇到一個對的人,雙方能互相理解相互扶持,有共同的追求是最好的,但這些都是可遇不可求的。
很多男人不吝嗇為女人付出,只要在他能力之內也不會計較身外物,不過這些都是建立在以婚姻為目的的前提下,如果脫離了這個前提那麼他們會感覺到欺騙。
女性如果不確定是否能跟他一直走下去,就不要接受他太貴重的禮物、紅包,沒有誰的財富是大風刮來的,也許他給你的差不多是他的所有了。以自己花費青春獲取回報的行為更是可恥的,感情是雙方付出的,並不是菜市場你賣他買。男人應該更理智地對待感情,用禮物、金錢換到的不一定是幸福有可能是一場悲劇。如果自己不能承受後果偏要去逞強,最後送出去的東西該以何面目拿回來?
婚姻法有明確規定,如果以結婚為目的收取的彩金、禮物要退回,否則屬於婚姻詐騙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為了社會健康和諧發展,個人認為還是比較支持昂貴的禮物需要退回。3、收到前任送的貴重禮物 知乎
豆瓣上一篇帖子吸引了我的注意:(我的前任,只值50塊錢)加入閑魚的1323天,我只賣過一件東西。
一隻情侶手錶,前任送的。因為單純想賣出去,成交的價格也很離譜。50塊錢,同城自提。還記得付款前,那個女生發消息問我:「手錶這么好看,怎麼捨得轉手呢?」我只回復:前男友送的,不想要了,不想要的原因,怕的是睹物思人。不管你信不信,如今的閑魚就像是一個巨大的回收站。你們的感情「丟」在哪裡,就會被它扔去哪裡。
01
同事小孟看起來有些悶悶不樂,滿臉「我不高興,你們快來哄哄我」浮誇的表情。問她是不是失戀了,小孟一聲長嘆,撥弄整齊的齊劉海:兩情若是久長時,又豈在朝朝暮暮?說完小孟看著桌上的水杯發呆:這是我前任送我的保溫杯——曾經溫暖我的胃,現在寒我的心。每次看到它我都覺得心裡很痛,又捨不得扔掉,你說我該怎麼辦?我安慰她:人都捨得放手,一個物件有什麼放不下的?孟搖搖頭:不是放不下,是捨不得把它就那麼隨便扔掉,它承載了我太多美好回憶,而且···還挺貴的。我笑了:「還挺貴的」才是重點吧。相信你的身邊,同樣是如此吧?兩個人相愛時就是這樣,總是被各種物品銘刻著記憶。
02
勇哥跟女朋友分手之後,把女朋友買給自己的所有東西打包給寄回去了。寄的時候一時爽,寄完之後,內心空盪盪,彷彿所有與她相關的記憶全都丟失了。隔了幾天之後,前女友發來收到快遞的消息,就三個字:收到了。勇哥寄回去的初衷,說實在的,是有點報復感的心態。每天醒來,第一眼會看到床頭她給買的抱枕。她常用的發夾留在自己的桌面,之前她嫌棄勇哥房間沒有生機添的一盆仙人球,也待在桌面。打開衣櫃會看到她給買的衣服,還有一兩件她的衣服。用錢會看到她給買的情侶款錢包,還有手機殼是情侶的,鑰匙扣也是情侶的。一切的一切,總會讓阿虎看到的時候心緒不穩定。所以他想把這些從生活中剔除,順便扔給對方,想看看她被舊感情折磨的模樣。可是收到前女友發來的「收到了」,並沒有想像中報復成功的快感。
01
羽羽是個很有個性的姑娘,之前有一個交往兩年的男友,後來不知道為什麼分手了。
和她在一起我們特別愛聊關於前任之類的話題。羽羽問我:你分手後是怎麼處理前任留下的東西的?我隨口說了一句,丟了。她疑惑的問我,毫不留戀的那種嗎?我沒回答。後來我反問羽羽,那你呢?羽羽說,前任最愛給她送花,而且都是滿天星。
那時候他總說:每當看見這些滿天星的時候,希望羽羽都會想起她,讓她有安全感。現在她的房間多的都是滿天星。可是今年6月份,他結婚了,新娘不是她。曾經說過愛的花在,如今安全感沒了,花卻還在。我看到羽羽說完後會心一笑離開的背影,想到史鐵生說過的那句話:「我什麼也沒忘,但有些事只適合收藏。」
4、如果分手了,之前男友送給我最貴的東西,是不是也應該還給他?
分手是戀愛不成功的標志,也是一對男女從戀人走向朋友或陌路的開始。很少有戀人,分手後成為了好朋友;相反的,戀人分手後,反目的例子比較多。
戀愛時,男女雙方都將彼此視為生命中的唯一。在感情上不僅付出了很多,在經濟上,也是花費了不少的金錢。
於是乎,有的戀人分手後,開始計算自己的損失。
每個周末、各種情人節、紀念日、生日的花費,出門逛街、吃飯、看電影、買禮物、衣服包包、化妝品,浮躁的人心加上虛榮的攀比,別人有的你的對象也必須要有,一面是日常開銷另一面是將來房車的儲備,讓很多人對戀愛望而卻步。
並不是每一個追求物質的女性都叫拜金,每一個憑借自身努力獲得自己想要的生活的人都應該贊揚;作為男人不能給到女人想要的生活,就不要用道德綁架來讓她們勉強跟你過。
如果遇到一個對的人,雙方能互相理解相互扶持,有共同的追求是最好的,但這些都是可遇不可求的。
很多男人不吝嗇為女人付出,只要在他能力之內也不會計較身外物,不過這些都是建立在以婚姻為目的的前提下,如果脫離了這個前提那麼他們會感覺到欺騙。
女性如果不確定是否能跟他一直走下去,就不要接受他太貴重的禮物、紅包,沒有誰的財富是大風刮來的,也許他給你的差不多是他的所有了。以自己花費青春獲取回報的行為更是可恥的,感情是雙方付出的,並不是菜市場你賣他買。
男人應該更理智地對待感情,用禮物、金錢換到的不一定是幸福有可能是一場悲劇。如果自己不能承受後果偏要去逞強,最後送出去的東西該以何面目拿回來?
婚姻法有明確規定,如果以結婚為目的收取的彩金、禮物要退回,否則屬於婚姻詐騙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為了社會健康和諧發展,個人認為還是比較支持昂貴的禮物需要退回。
5、前任送的東西分手後要不要扔了?
戀愛中互送禮物是一件再正常不過的事,假如你們分手了之後,你會怎麼去處理前任送的東西呢?從這裡面很容易看出一個人的個性和價值觀。
對於前任送的禮物,從大的方面說有兩種處理方式:一種是留,一種是丟。
我們先說簡單一點的丟,丟可以是直接丟回去,就是分手時丟給前任。任何一段感情的結束或多或少都會伴隨著一些矛盾,有的人可能表現得比較激烈,有的人可能相對溫和。矛盾表現激烈的,一般會把貴重物品丟給對方。分手矛盾相對溫和點的,也可能會把一些貴重禮物打包還給對方,這樣意味著兩不相欠,一別兩寬。
還有一種情況是一般的小禮物,比如小飾品、衣服鞋帽等。這種東西穿了或者用過了,直接給對方可能不太好,會暫且保管,然後找個時間一起丟掉。
這種把前任禮物丟得一干二凈的人,多半是經歷了分手時的激烈爭吵。假如他們分手相對溫和,那麼還要這么做那麼很可能是還愛著TA或者你是一個感情世界十分純粹的人,不能有半點雜質,每當你看到這些東西是就會心塞。當然,還有一種情況是馬上要交朋友了,怕現任看到影響感情,這就是另一回事。
至於留,這就要分很多種情況。
第一、保留貴重的物品。無論和對方感情如何,分手有無爭吵,爭吵程度如何,有種人分手了只要是貴重物品都會留著自己用。留著自己用目的很簡單,免得去買,費錢,也顯得有檔次,這是理智型的人。這種人在感情中反而不容易受到很深的傷害,即使是一段真情結束了,TA也可以較快的走出來。
第二、凡是能用上的都保留。這種人和第一種人有很多相似的地方,相比之下要更理智的一點,他們把人和物分得很清楚,他們可以跳出睹物思人的情感慣性,即使用著前任的東西,他們也很少會想到前任,而有些人是做不到的。
第三、封存起來,偶爾矯情一下。有的人會把前任送的東西封存起來,沒事時或者找東西時看到了會回憶一下,畢竟每一段感情都有過美好的印記。這種人游離於理性和感性之間,能遵守做人的基本原則,但做事比較猶豫,不夠果斷。
第四、先留起來,幫對方保管,等合適的時候再郵寄給他或者託人帶給他,這其實是暫時留下。這種做法的人考慮問題比較周到,不喜歡占別人便宜。他們選擇暫時保管可能是覺得立即送回去會進一步傷害彼此感情,或者會讓對方產生想找借口重歸於好的錯覺。這種人在生活中,我也碰過,但不是很多。
第五、先留下,到時候賣掉或者選擇送人。這種人比較冷漠而且實際,他們可能會利用人,和這種人交朋友要小心。
第六、留下,把購買禮物的錢給對方。這種人比較有感情,有原則,類似第三種人,但是比第三種人要大方一點,在事業上可能會更有出息。
總的來說,對於前任送的東西,只要分手沒有巨大矛盾絕大部分人會選擇留下貴重的物品自己用,其他一些非貴重物品看情況處理。
6、分手後對方送的貴重的東西要不要還?
我覺得還是還了比較好,但是有些不還的人應該也會有自己不想還的道理吧,但是畢竟是偏貴重的物品,所以理智上是一定要還的。
分手後不想還的人也太多了,想睹物思人的也很多,不想分手的人也很多,感情這種事,能瀟灑放手的人實在是太少了,除非你根本就沒認真喜歡過,我一直都很佩服在愛情中理智的人,在一起時送的東西,在分手後能夠毫不猶豫地扔掉,毫不猶豫地還掉,實在是佩服,說放手就放手。
其實這樣東西是對方心甘情願的送給你的,你還給對方的意義是什麼?是讓對方使用嗎?還是讓對方處理,直接扔掉罷了。如果是傳家寶之類的非對方個人可做主的東西倒是可以還給對方,畢竟也不是對方的個人私有財產。
所以即使是貴重的物品也是要分很多種情況的,而且貴重也不一定就是以錢來衡量,在一起時自己主動送的東西也不一定要必須還,不必要把你的我的搞得清清楚楚,不過你把對方送的物品一直小心翼翼地存放著就有點太那個啥了吧,特別是當你有了新的戀情後,就沒必要讓前任送的物品還一直出現在你的眼前,一直占據你的生活,反正我是很不喜歡分手後還一直留著對方送的物品,無論貴不貴重,還是要乾乾凈凈的比較好,雖然曾經很美好,但是一定要向前看呀,都已經分手了,證明還是不夠合適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