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看守所送東西規定
1、看守所能送什麼東西,需要什麼東西
法律分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相關規定,可以送給或者寄給人犯的日用品和學習書刊,經檢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詳細登記,辦好手續後交給人犯;現金由看守所代為保管,人犯有正當用途時可以支付;對於不許收留的物品,當場或登記後予以退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第二十六條:看第三十五條 會見人犯,每月不許超過一次,每次不得超過半小時,每次會見的近親屬不得超過三人。會見時,應當有辦案人員和看守幹警在場監視。對外國籍人犯,少數民族人犯和聾啞人犯,還必須由辦案機關聘請翻譯人員在場。會見中,嚴禁談論案情,不準使用暗語交談,不準私下傳遞物品。違反規定不聽制止的,應即責令停止會見。第三十七條 人犯近親屬送給或者寄給人犯的日用品和學習書刊,經檢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詳細登記,辦好手續後交給人犯;現金由看守所代為保管,人犯有正當用途時可以支付;對於不許收留的物品,當場或登記後予以退回。
2、看守所可以寄送衣服、食物或其他生活用品么?
每個看守所都有各自具體的寄送物品規定和寄送時間規定,但通用的寄送標准大概如下:
(一)可以寄送衣服,但衣服不能帶有夾層、紐扣、拉鏈、金屬,最好是純棉的保暖衫,第一次可以由親屬直接寄,後面的只有等裡面的人開出接急單,外面的親屬只有拿著接急單,依接急單上的內容送衣物和葯品。
(二)可以寄送書籍,但不能屬於違禁、違法書籍並且必須通過看守所管理人員批准。(上海地區不行)
(三)可以寄送金錢,每月500元,總數不能超過1000元。
(四)可以寄送信件,信件內容不能涉及案情。(上海有些看守所不行,松江可以,寶山不行)
看守所探望親友
這一點很多當事人的親友都存在誤解,以為到看守所可以申請與被關押人會見。如前所述,涉嫌刑事犯罪的人只有律師才能會見,其他任何人都無權會見,除非法院判決書已經下達並且生效,家人朋友才能申請會見。
所以最能幫助犯罪嫌疑人的途徑就是盡快委託專業的辯護律師,讓其及早介入了解案情,避免嫌疑人承認了不利的事實或盡快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以上內容參考:上海市財政局-關於印發看守所在押人員伙食實物量標準的通知
3、看守所送東西怎麼規定
法律分析:看守所送東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規定,人販近親屬給人犯的物品,須經看守所人員檢查。但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律師可以在規定時間會見嫌疑人,連其本人的親屬都無權會見,只能在看守所指定的時間送衣物和存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九條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4、看守所往裡面送衣服和錢有什麼規矩么,有懂的給說下唄
去看守所可以送衣服,送錢。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第四十七條 罪犯在服刑期間可以與他人通信,但是來往信件應當經過監獄檢查。監獄發現有礙罪犯改造內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寫給監獄的上級機關和司法機關的信件,不受檢查。
第四十九條 罪犯收受物品和錢款,應當經監獄批准、檢查。
看守所探監時間和要求:
1.看守所里的未決犯是不容許探監的,除了可以會見律師,不容許接見任何人。
2.已經判決正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雖然可以探視,但一月不能超過三次。一般來說,周六周日不是探視時間。
3.並不是每個人都有權探視,一般來說是罪犯的近親屬或著其他有親密關系的人才可以。但是從外面送東西或送錢給犯人是可以的,但東西必須是看守所下屬商店購買的或者經過檢查可以遞送才行。你可以查一下電話號碼,問一下探視時間。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探監
5、在看守所里家屬可以送東西進去嗎
如果所送的東西符合規定,經過檢查,是可以送進去的,比如換洗衣服之類的。
《看守所條例》 第三十條 人犯近親屬給人犯的物品,須經看守人員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