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可以送什麼
1、看守所能送什麼東西,需要什麼東西
可以攜帶必要的生活用品、衣服、食品(需拘留所民警檢查同意),其他東西不得送至被處罰人。
也可以通過傳達室給他存些錢,裡面可以買東西改善生活的。看守所(Detention house),是羈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機關。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須憑送押機關持有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簽發的逮捕證、刑事拘留證或者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改造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追捕、押解犯罪嫌疑人臨時寄押的證明文書。沒有上述憑證,或者憑證的記載與實際情況不符的,不予收押。
法律依據
《拘留所條例》第二十六條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間的會見權利。被拘留人應當遵守拘留所的會見管理規定。會見被拘留人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按照規定的時間在拘留所的會見區進行。被拘留人委託的律師會見被拘留人還應當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2、家人在看守所我們可以送哪些東西進去?
法律分析:探視時,家人是可以攜帶必要的生活用品、衣服、食品,但是需要拘留所民警檢查同意,其他東西不得送至被處罰人。在看守所期間的犯人可以家屬送錢和衣服進去,也可以在裡面買高價食品衣服。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當中規定的內容可以得知,所有的衣服和褲子上面都不允許有金屬,不準用皮帶,皮鞋也是不允許穿的,不能有鞋帶,只能穿布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第三十條 人犯近親屬給人犯的物品,須經看守人員檢查。
3、看守所可以送什麼
法律分析:家屬可以攜帶必要的生活用品、衣服、食品、書籍(需拘留所民警檢查同意)給被處罰人,其他東西不得送至被處罰人。也可以通過傳達室給被處罰人存錢,以便在看守所內購買東西改善生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 第三十七條 人犯近親屬送給或者寄給人犯的日用品和學習書刊,經檢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詳細登記,辦好手續後交給人犯;現金由看守所代為保管,人犯有正當用途時可以支付;對於不許收留的物品,當場或登記後予以退回。
4、看守所可以送什麼
看守所可以送的物品如下:
1、一般只能是送些換季的衣物或生活日常用品,不能送違禁危險物品;
2、接收在押人員家屬送來的葯品,應當憑醫生開具的處方,並檢查確認沒有開封後,由看守所醫務人員保存,按時監督在押人員服用。
家屬會見服刑人員有什麼規定
家屬會見服刑人員的規定如下:
1、家屬會見服刑人員的規定各地情況不同,可以預先與監獄方面進行聯系咨詢;
2、會見時間或者增加會見人數的,須經看守所領導批准;
3、罪犯會見應當在看守所會見室進行,並遵守看守所有關規定,民警應當在場。對違反規定的,看守所應當中止會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第三十七條
人犯近親屬送給或者寄給人犯的日用品和學習書刊,經檢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詳細登記,辦好手續後交給人犯;現金由看守所代為保管,人犯有正當用途時可以支付;對於不許收留的物品,當場或登記後予以退回。
第三十八條
看守所對人犯發收的信件,未受辦案機關委託檢查的,一律交辦案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