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買保險不準送東西
1、買車險可以送東西嗎
現在買車險的都奔著贈品去,保監會是明確規定不能送東西的,有人車險送東西給你,你的保障你了解了嗎?沒有免費的午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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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買保險送禮品算違規嗎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贈送禮品是非常正常的促銷行為,並不存在違規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一百一十六條 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在保險業務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一)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二)對投保人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三)阻礙投保人履行本法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或者誘導其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四)給予或者承諾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保險費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3、保險公司給客戶的禮品贈送,需要什麼條件嗎?
現在很多人在購買產品的時候都會詢問公司會不會正給他們一些贈品,其實很多老年人都比較喜歡這種贈品。保險公司也會給客戶送禮品,保險公司給客戶的禮品贈送需要什麼條件呢?
大家如果購買過保險產品,其實都知道保險公司會給你贈送禮品的,但是也是有條件的,比如說你在這家保險公司購買保險了,或者是你買了相關的產品,那麼這個時候保險公司就會給你贈送東西,當然贈送的東西產品的價值也不會特別大,比如說給你贈送一個水杯或者是抱枕。
中國是一個特別有人情味的社會,所以很多人都特別講究人情禮節,這些保險公司的人員也會在過年的時候給會員贈送禮品,這樣也是為了進一步的那種關系。因為保險公司的業務員是需要拉攏客戶的,他們的工資就是看業績來進行決定的。所以很多人都會在逢年過節的這段時間里給自己的客戶贈送東西,這樣也是為了讓客戶對他們形成一個比較好的印象,保險公司的名聲其實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一個保險公司的名聲特別不好,就算這家保險公司的業務能力再強,大家也不願意去購買。保險公司給客戶的禮品贈送,其實也是分時間的,保險公司也不會每天都給大家贈送東西。
其實小編覺得大家對於這種贈送的禮品,還是要保持一個比較正確的看法,畢竟保險公司的產品才是最重要的東西。如果你只是為了獲得保險公司的贈品,那麼就顯得無足輕重了。所以大家如果想要獲得保險公司送給客戶的禮品,其實也可以在一定的時間去進行購買。
4、買保險送禮品嗎
一般買保險都送禮品,畢竟現在銷售不好做,各種競爭,相當激烈,而各種保險,也都在想方設法的去推銷自家保險。所以很多保險都會送禮品,來吸引人們買保險。
那個也要和推銷人員去「要」,具體要看你自己的說的能力,所以這個禮品多少,全憑一張嘴。不管是車保還是人保,基本這都是一樣的。
人生的奔跑,不在於瞬間的爆發,而取決於途中的堅持。
不要質疑你的付出,這些都會是一種累積,一種沉澱!
世界很小,請帶著夢想一起奔跑。
5、買保險送禮品算不算違規操作?都有哪些規定?
一、買保險送禮品是一種禮尚往來的交往方式,不屬於違規操作。
保險單是兩個人之間的交易世界,也就是投保人與保險員之間的認識方式,投保人相信了保險員,所以就購買了保險,而保險員信任著投保人,所以就替他擔了保。
保險單是替投保人著想的保險單,所以保險員會告訴他,現在有哪些優惠活動,假如他購買保險的話,會推薦給他一些禮品相送,就是免費的溫暖,一份禮物。
送禮品是合情合理的推銷方式,是保險員認識這個投保人,覺得他這個人不錯,所以給了他一些優惠。
二、保險贏得一份禮物,以後也會有另外的禮物,這就是保險單的魅力。
保險員替投保人看好了保險,選擇了保險,投保人投保了之後,以後年年都會有禮物給投保人的,因為這就是保險單里的溫暖世界。
兩個人達成了一筆交易,也就是一種互保的現實距離,因為兩個人互相信任,所以會成為非常完美的投保世界。
保險成立的那一天,年年都要交保險,每逢重要的節日的時候,都會收到一些小禮物的,也就是給予投保人的小驚喜,祝福他的生活越來越美好。
三、有些保險禮物非常多,那是因為投保人投了重要的保險。
有的保險是保孩子的,有的保險是保家庭的,有的保險是保夫妻關系的,有的保險是保自己的,只要你看準了是哪一種保險,你就會收到對應的禮物。
比如給孩子投保的保險單,也就是未來他的生活人生會有一筆豐厚的投保基金,全額提出來以後,用在他現實世界,這將是一筆價值不菲的禮物,而且還有另外的小禮物相送。
小禮物就是伴隨著這些投保世界一起存在的,也就是祝福彼此之間的投保世界越來越完美。
6、保險法禁止車險送禮品
中國保監會印發了《中國保險業發展「十三五」規劃綱要》(保監發【2016】74號,以下稱「《規劃》」),對保險業未來五年發展進行了整體規劃。鑒於車險在產險行業中的比重和保險中介渠道在保險行業中的比重,研究兩者之間的互動關系本身就具有重要的意義。現在放在《規劃》背景下,研究兩者互動關系,更具有理論意義和實踐價值。
中介激變
保險中介市場作為金融市場的一部分,歷來是受到嚴格管制的,其變化取決於監管政策的調整。所以,研究中介激變要建立在研究保險中介監管政策調整的基礎之上。因此,有必要先簡單介紹保險中介的內部結構和中介代理車險主體結構作為鋪墊。
一般來說,保險中介內部結構分為保險個人代理人(以下稱「個代」)、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以下稱「專代」)和保險兼業代理機構(以下稱「兼代」)三大部分。在保險中介代理車險的業務結構中,不同主體代理車險業務的基本格局如下:一是所有的個代均代理車險業務,例如中國人壽、平安等公司的個代渠道,通過產壽互代、交叉銷售的方式,實現的車險業務在其車險業務中佔有一定的比重;二是幾乎所有的保險專業代理機構全部是代理車險業務;三是兼代中的車商、駕校等機構是車險業務銷售環節的主力軍。另外,在車險理賠環節,小部分保險公估機構涉足車險查勘理賠。
保險中介監管政策調整,雖然說近十年來在不斷變化,但是其中具有劃時代意義的是2015年9月17日中國保監會發布的《關於深化保險中介市場改革的意見》(保監發【2015】91號,以下稱「91號文」)。從內容上看,對於保險中介市場發展部分表述,《規劃》脫胎於91號文件,與其一脈相承。所以研究《規劃》,起步於研究91號文件。在研究91號文件中,需要注意一下時間節點:一是2012年3月至今,暫停了車商等非金融類兼業代理機構市場准入;二是2012年6月開始至今,專代機構市場准入門檻持續提高;三是2015年4月間《保險法》修改,取消了保險監管部門設定的個代准入門檻,完全由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等單位自主決定用人。當前及未來,保險中介激變呈現以下特點:
一是保險中介主體數量更多,市場格局發生顛覆性變化。對於未來保險中介激變的走勢,目前保險中介行業內看法不一、觀點各異,但梳理起來,主要有發展保險門店、發展獨立代理人兩種觀點。對於這樣的觀點,在《規劃》的確也是一樣提倡的,但是這兩種觀點在現行的保險監管法律、實務操作中還是存在先天性障礙的。本文研究的視角,力求更加合乎法規、合乎市場。
在保險中介群體內部,由於業務具有重疊性、市場准入政策出台有時間差,所以中介之間的業務具有「蹺蹺板」關系。主要表現為三點:第一,恢復兼業代理機構審批,加劇中介內部之間競爭。2016年5月間,中國保監會下發文件恢復了銀行類保險兼業代理資格審批、推行法人機構持證制。由於保險兼業代理機構發證模式發生改革,持證數量上貌似銳減,但實際經營主體並未減少。即將恢復的非銀行類保險兼業代理機構審批,則勢必會使原來隸屬於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的一部分業務迴流至車商等兼業代理機構。第二,保險專業中介機構結構發生了變化,表現是法人機構市場准入明顯減速,分支機構備案數量快速增長。而從保險市場中看,由於法人機構的准入門檻居高不下,市場上保險專業中介的牌照成為「搶手貨」,派生出一些專門交易牌照的掮客,加盟制的分支機構占據了一定的市場地位。第三,保險個人代理人領域,伴隨著《保險法》(2015版)落地實施,取消了保險監管部門對保險個代考試發證制度,實行由保險機構自主用人,所以保險個代群體迅速擴大。擴大了的個代群體,勢必會切走專代機構的一部分業務份額。
二是保險中介專業技術能力要求更高,功能發生顛覆性變化。對照保險中介現實表現,保險中介的功能在很大程度上,只是增加了車險銷售的環節,既不能增加保險需求,也不能服務保險消費者開展理賠,抑制了保險中介功能的發揮。按照《規劃》,要求保險專業中介機構提升專業技術能力,在風險定價、產品開發、防災防損、反保險欺詐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提供增值服務。在現實和未來需求之間,保險中介的專業技術能力迫切需要提升。
三是保險中介監管更著眼於宏觀領域。在《規劃》中,只涉及保險中介市場發展,有關保險中介監管的內容,還要從91號文件中找答案。按照保監會提出的「放開前端,管住後端」的監管理念,降低保險中介准入門檻,加強市場行為監管應該成為主旋律。具體到保險中介開展中介車險業務過程中,財務數據真實性會成為重中之重。
車險囧途
今年6月份第三批商業車險改革試點帷幕拉開,標志著我國新一輪商業車險經營規則在全國范圍內全面鋪開。從整體情況看,商業車險保費價格普惠,但是在經營過程中也不乏「難言之隱」。具體表現:
一是競爭加劇。實行新的車險經營規則,擴大了保險責任范圍、進一步理順了代位求償權的流程、引入了「零整比」費率因子,為改善車險經營和車險消費者體驗奠定了制度基礎。
同時,車險市場上出現車險手續費上漲、車險綜合成本率上漲、賠付率下降的現象。競爭加劇的原因,包括汽車新增數量增速低於先前年度、經營車險的保險公司持續增加等。
繼續追蹤車險手續費去向,不難發現,有的是迴流到真實的車險消費者手中,有的是流入機關單位、車隊等保險業務經辦人的手裡,有的是落入車商等實際代理保險業務的機構。
二是風控缺位。筆者在對大量交通事故和車險賠案的原因進行分析後發現,其中的很多案例發案原因很簡單,當事人只要稍加註意就可以避免事故的發生。交通事故發案原因的簡單性,從一個側面反映出當事人交通法規意識的淡薄,反映出保險公司在車險經營過程中,風險管控的不到位。反之,車險在銷售環節,應當著力宣傳提高第三者責任保險額度。
三是自救乏術。回顧起來,2006年那輪商業車險改革後,車險市場手續費攀升,2008年前後各地省級保險行業協會紛紛實行自律,2009年間保險監管部門下發了規范理賠等文件,在一定程度上對車險手續費上漲形成遏制的合力。但是,從2010年前後開始,國家發改委等部門開展了反壟斷調查,對包含限制車險價格打折、傭金比例的保險行業協會和參與的保險公司高額處罰,多地保險行業協會紛紛刪除了相關內容。新一輪車險改革後,車險市場傭金比例上漲,沒有自律公約的屏障,談不上內部自我約束。雖然《保險法》禁止保險公司、保險中介向投保人支付保險合同以外的其他利益,但是倘若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達成默契,查處違規行為難度就會陡增。
突圍之道
車險經營是國民經濟建設中的一個子領域,研究其發展變化要充分考慮外圍環境、公司風險管控等因素。
一是優化發展理念,完善經營環境。在《規劃》第八章中提到,加大與醫療衛生、道路交通等部門的溝通協調,進一步擴大行業共享數據來源。理論上講,降低交通事故的發生對於車險經營具有雙刃劍的作用,一方面降低交通事故的發生,車險經營可以直接降低賠付率;另一方面,由於交通事故的降低,抑制了車險需求。但和國外的數據對比來看,當前我國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絕對數量、相對數量和事故後果,形勢都不容樂觀。具體到車險經營,車險發生的概率和交通事故的發生息息相關。保險行業要樹立車險經營的根本出路在於降低事故發生概率的理念。
二是深化車險改革,提高經營能力。在《規劃》第二章中提到,全面推開商業車險條款費率管理制度改革,商業車險經營規則中費率因子的權重會發生根本的變化,從現行的從車因子為主向從人、從用為主改革,客觀上要求保險公司需要根據車險客戶的具體情況,對不同客戶風險評估,能夠在保險公司和客戶之間建立直接的聯系,勢必增大了直銷的比例,勢必減少保險中介的比例。可以預見的是,商業車險條款費率改革速度越快,車險營銷對保險中介需求減少越快;商業車險條款費率改革力度越大,車險營銷去中介速度越快。
三是推進監管轉型,引領理性發展。從2016年開始,保險監管部門推出「償二代」監管,監管部門更加著重於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和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維護,更加著重於宏觀審慎監管,更加著重於市場行為監管,至於車險手續費的高低問題、個別保險公司車險經營的盈虧等問題,這些問題屬於保險市場經營主體自己的問題。
車險市場和保險之間的互動變化,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對於其中蘊含的問題,也要根據保險監管和金融監管政策的變化而變化。從保險業《規劃》看,更多的立意在於通過發揮車險的經濟補償和社會管理功能,既降低交通事故的發生,又能為更多的交通事故中受到傷害的人們提供補償,這才是發展車險經營的根本目的和最高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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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到中國人壽買保險為什麼不送禮品?
保險公司一般過年過節,或者有大的業務競賽的時候才會有額外的贈品,而且,那其實也不是給客戶的,而是保險公司為了推動業務員的營銷激情,而獎勵給業務員的,只不過有些業務員新村對客戶的感激,感謝客戶對他工作的支持,把這些獎品送給了客戶而已。
沒有贈品就不賣保險嗎?
人壽保險是一種受法律保護的書面合同,是一種契約行為,根本上說,是一種商業行為。
合同成立之後,你獲得的是保障,保險公司得到的是資金,是一種很公平的交易行為。
保險公司贈送的任何禮物都是額外的,有的時候有,有的時候沒有,不要把這種額外的贈品當做理所應當拿到的。
我舉個例子,客戶A,想要在保險公司過年有贈品的時候才買保險,按照它的實際情況,買20W的大病保險也就7000塊錢左右,保險公司獎勵一個麵包機,價值二百元。結果在今年的11月份檢查出來不幸罹患癌症。您說,這二百塊錢的贈品值不值?
而且,這個客戶還得責怪業務員,為什麼不多勸勸他,堅持讓他提前買保險,不要等保險公司的贈品,或者自己掏二百塊錢買一個麵包機送給他。
這樣的客戶不是沒見過,因小失大,西瓜和芝麻都分不清楚的人,如果我說該讓市場教訓他,這話說的有點殘忍,也有點不負責任,但是,就是因為市場上這樣的潛在客戶,才會讓保險公司的業務員有那麼大的流失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