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看守所里親人送東西
1、人在看守所里可以送東西嗎?要送些什麼東西
給在看守所里的人送東西需要身份證和戶口本。一般情況下只有親屬才能送。
《看守所條例》
第四十九條 看守所對人犯帶入所內以及後來寄送的財物,需要代為保管的,應當當面點清,詳細登記。填寫《財物保管登記表》時,應當把財物的名稱、數量、質量、規格、特徵和牌號寫清楚,並由人犯簽名捺印。登記表一式三份,一份存根,一份交人犯收執,一份連同財物一起保存。
人犯在羈押期間確實需要使用其被保管的財物的,應當經過看守所所長批准。人犯領取財物時,應當出具字據。
2、在看守所里家屬可以送東西進去嗎
如果所送的東西符合規定,經過檢查,是可以送進去的,比如換洗衣服之類的。
《看守所條例》 第三十條 人犯近親屬給人犯的物品,須經看守人員檢查。
3、家人在看守所我們可以送哪些東西進去?
法律分析:探視時,家人是可以攜帶必要的生活用品、衣服、食品,但是需要拘留所民警檢查同意,其他東西不得送至被處罰人。在看守所期間的犯人可以家屬送錢和衣服進去,也可以在裡面買高價食品衣服。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當中規定的內容可以得知,所有的衣服和褲子上面都不允許有金屬,不準用皮帶,皮鞋也是不允許穿的,不能有鞋帶,只能穿布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第三十條 人犯近親屬給人犯的物品,須經看守人員檢查。
4、看守所可以送什麼
一、看守所可以送什麼
1、看守所可以送的物品如下:
(1)一般只能是送些換季的衣物或生活日常用品,不能送違禁危險物品;
(2)接收在押人員家屬送來的葯品,應當憑醫生開具的處方,並檢查確認沒有開封後,由看守所醫務人員保存,按時監督在押人員服用。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第三十七條
人犯近親屬送給或者寄給人犯的日用品和學習書刊,經檢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詳細登記,辦好手續後交給人犯;現金由看守所代為保管,人犯有正當用途時可以支付;對於不許收留的物品,當場或登記後予以退回。
第三十八條
看守所對人犯發收的信件,未受辦案機關委託檢查的,一律交辦案機關處理。
二、家屬會見服刑人員有什麼規定
家屬會見服刑人員的規定如下:
1、家屬會見服刑人員的規定各地情況不同,可以預先與監獄方面進行聯系咨詢;
2、會見時間或者增加會見人數的,須經看守所領導批准;
3、罪犯會見應當在看守所會見室進行,並遵守看守所有關規定,民警應當在場。對違反規定的,看守所應當中止會見。
5、給看守所里的親人送衣服有什麼要求?
送進看守所的衣服,最好符合以下要求;
1.禁止任何金屬的東西,如皮帶頭、拉鏈、扣子等等;
2.禁止任何帶狀、條狀的東西。如皮帶;
3.最好的衣服就是毛衣、套進去的運動服(不能有松緊帶)、棉質內衣等柔軟的東西;
6.鞋子不需要送,鞋子有統一配發(或之前遺留)的,襪子可以送。
PS:《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人犯近親屬送給或者寄給人犯的日用品和學習書刊,經檢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詳細登記,辦好手續後交給人犯;現金由看守所代為保管,人犯有正當用途時可以支付;對於不許收留的物品,當場或登記後予以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