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任送的東西退回
1、分手了,該不該把前任送我的東西退回去給他?
還是退的好,兩個人都分手了,留著對方的東西也沒什麼意思,自己看著也鬧心,還不如還回去。這樣也顯得自己看開了,也讓前任知道自己不圖他那點東西。
2、分手後送的東西可以要回來嗎
法律分析:(一)一般規定:
戀愛中正常花費,一般不予退還。對訂婚造成的財產損失,如舉行訂婚儀式請客送禮耗費的錢財,以及戀愛過程中雙方吃喝玩樂共同耗用的財產損失,解除婚約時一般不得要求賠償;戀愛、訂婚期間,一方贈送給對方親友的財物,無權要求返還;訂婚、戀愛期間,互贈一些財物,這可以視為一種正常的贈與關系,一方送給對方的財物,如果數量不多,價值不大,一般不得要求返還。
(二)贈與物性質特殊的話,具體分析:一方贈與對方的錢物是復員費、轉業費、醫療費、傷殘費或撫恤金等,如因收受財產一方提出解除婚約或中斷戀愛關系,則應返還全部或大部分。
(三)法律保護方面:所謂分手費等糾紛都是屬於雙方自願的行為結果,如果一定要通過法院解決,我國法律是沒有相關規定的,也是不予保護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規定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撫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3、分手後前任想把送我的禮物要回去,我應該還給他嗎?
應該還給他。分手後你留著這些東西只會增加傷感。
一段感情不能開花結果,版雙方都抱權有遺憾。曾經的愛的禮物,或者留作紀念,珍藏於心,或者乾脆扔掉,害怕睹物思人。
有些人,選擇將收到的禮物還給對方,甚至要求對方把禮物還給自己。
分手後的東西最好是還給他。因為他送你東西則是代表他送你愛。所以,你們分手了,當時送東西的意義也就消失了, 還是還給他。
貴的東西就給他,他不能用的女人的東西就算了,何必讓他覺得占什麼便宜了呢。 女人經濟也要獨立些。 自己也不能總是猶豫不前。還給他,如果他不要,當著他面扔了,你必須快點整理自己感情。否則痛苦更長。別讓任何東西勾起你回憶,時間長了你就會走出陰影了。
分手,既然是對方提出的,而且也沒有暗示或明示索要戀愛時的那些東西,那麼完全可以根據自己心情處理。如果你覺得分手後,還留著那些東西,想起來就會難過,那麼就打包寄給他或者送人或者捐出去都可以。如果你對那些東西無所謂,那麼留與不留就沒什麼好糾結的了。
4、前男友把禮物還回來是死心了嗎?
應該是他徹底放下了,如果有一點留戀,他不會把禮物還回來的,是不是他被你傷得太深了!
5、前任想把送的禮物要回去,我該不該給?
我覺得既然人來家要了,就還回去自吧,至少不會欠人家什麼。因為雖然戀愛的時候送禮物給對方是很正常的,畢竟這是表達愛意和遞增感情的一種方式。
但是過於貴重的禮物,在不以婚姻為前提的戀愛條件下接受與否一定要慎重考慮。如果收下了,分手時也最好還回去,這涉及人品和道德。所以,還回去在某種意義上講是很有必要。
像衣服化妝品之類的,就不需要還了,奢侈品必須要還。有的人可能會認為憑什麼要還,這是對方願意送給我的,即使分手了也是我的,還了讓前任送給別人啊?那自己豈不是虧大發了!其實,不還雖然並不會怎麼樣,不會掉肉也不至於受到良心譴責這么嚴重。
而且分手退還東西是一種禮貌,個人感覺很有必要。我喜歡你才給你買東西,現在不喜歡了,可我又在乎那東西,要回來很正常啊。這種心態不是摳,而是覺得我虧了。
因為我跟你是戀愛關系,你是我的女朋友,所以我買禮物給你,但是這段關系結束了,我送你的東西都要拿回來。也就是說,這些禮物只是維系我們關系的一種工具,沒有其他意義。
現在這段愛情關系終止了,送出去的禮物還是互相還回去,因為它們已經失去了維護這段關系的作用。
6、分手後前任想把送我的禮物要回去,我應該還給他嗎?
收拾物品的時候,每塵封一個,顧蕭都會情不自禁的想起收到那個禮物時的場景,還有他的表情和說的話。
水晶手串是在一起第一個生日的時候,他送的禮物。重要的是,手串上的每一顆珠子都是他親手穿的,一共一百九十六顆。
罐子里的千紙鶴是在一起一周年的時候送的,一共520隻,因為他們在一起的那天是5月20號。每一隻都是他親手疊的。她從來沒想到過,一個大男人竟也有這么好的耐心,做起手工來。
金鑲玉的項鏈是在情人節的時候送的,那會他問她想要什麼禮物,她想著還沒有項鏈配衣服,索性就說了想要項鏈。
錢包是他送的,因為她常常沒收拾,零錢東一塊,西一塊,有時候洗衣機里還莫名其妙出現幾塊,索性他就給她買了一個錢包,讓她把零錢都收好。
其實,要還的東西太多太多,多到記不清楚,多到如果全部拿出來,會一時半會找不到那麼多箱子打包。曾經的男友對顧蕭很寵溺,對她的衣食住行照顧的無微不至,房間里,就算顧蕭做了那麼多毀滅痕跡的事情,可還是會在一抬眼,一拉抽屜的時候被某個物件擊中。
她突然想起,有一回她開玩笑地問他,「你說如果我們要是分手了,我要不要把這些禮物都還給你?」她想起他的回答:「我送給你的東西,連帶著的都是我的真心,如果你非要還給我,我也不會要了,你不喜歡就扔了,連同扔掉的還有我的心。」那時候的她就是調皮,就是說的玩笑話,沒想到他卻認真了。
是啊,就算現在還給他,估計也是被扔掉的結局吧。就算還了這些禮物,真的就算互不相欠了嗎?怎麼可能真正做到兩清呢?那些一起吃過的飯怎麼還?那些一起旅行過的地點怎麼償還?那些只給她買的冰淇淋和酸奶又怎麼還?
還有手裡的手機,是他分期3個月買的,顧蕭捨不得還,因為裡面有好多他寫的日記和照片。
顧蕭說,分手後,前任送的禮物該還。因為:
(1)有些物品還是很貴重的,既然分手,那就不再受得起這么重要的禮物。
(2)還了,是對過往的告別,自己就能放下了,就不會看著禮物越陷越深了。雖然這樣有點自私。
(3)沒有戀人喜歡女友留著前任的禮物,還了,是給新戀情騰位置。
7、分手後,送出去的禮物能要回嗎?
現在的人談戀愛都逃不過“送禮物”這件事,一般來說都是男方送女方的禮物比較多,但是也有例外的,就是女方送男方的禮物比較多,這主要和女方的經濟條件比男方好很多有關系。有一個網友說,分手後,送出去的禮物能要回嗎?當然可以要回,只要你想要,對方肯定不會賴著不給,畢竟很多人也不想因為這點禮物和前任有所牽扯。下面我們就來好好的分析一下這個問題,希望你能從中領悟到一些道理。
一、送出去的禮物在分手後是可以要回來的我認為送出去的禮物在分手後只要你能開口要,一般是可以要回來的。你既然能提出將送出去的禮物要回來,那麼肯定不是你提的分手,對方既然主動提了分手,那麼你要回禮物她肯定會立即歸還,畢竟她提的分手她怕不還禮物被你糾纏。
當然了,如果對方堅持不歸還你送的禮物,你可能也是要不回來的。即便告到法院,也有可能不會追回禮物。因為法律有規定戀愛期間送的禮物,只要不是大額的奢侈品,一般算是你對女方的贈予。
其實大部分人即便分手後也不會選擇要回禮物,畢竟兩個人戀愛一場也是緣分。也有一部分人分手後會將前任送的禮物統統扔掉或者放二手平台賣掉。所以你如果想要,對方一般會還。建議你早點要,省的她賣掉了。其實有的人分手還會將禮物折成錢還給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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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分手後應該退回對方曾經送過的禮物嗎?
我覺得分手後沒必要退回對方曾經送的禮物,但太過貴重的物品除外。
兩個人在戀愛過程當中互送禮物是一種常態,在這種狀況下的付出是為了培養感情,也是展現愛的一種好方式。可是當兩個人的感情走向分手,有些人認為應該退還禮物,有些人卻覺得不應該,我應該屬於後者。
我和初戀談戀愛的時候,我只要手裡一有錢,就喜歡給她買禮物。那時候薪資收入並不高,能剩餘的錢也並不多,禮物也大多是一些娃娃、衣服,還有一些手工禮品。
她每一次收到禮物都會很開心,我們的情感生活也在這種節奏中不斷向前。可是當這段感情走進末路,她從未嘗試把禮物送還給我,我也從未想過要要回這些禮物。
我覺得這些禮物是兩個人曾經的過往,代表了曾經的美好與回憶。這是我們都無法割捨的過去,已經融入了我們的生活,對性格品性及愛情觀念都有很大影響。
如果在分手後選擇把禮物退還,這並不是你想像當中徹底割捨的表現,反而是一個人不甘心的表現。那些禮物曾經是見證,分手後不論對方怎麼處理,那都是對方的事,已經與你無關了。
現實生活當中,戀愛當中的人總是沒有多少理智可言,有些男生為了討女朋友關心,甚至會花幾個月工資買一個包或者是買首飾送給女朋友。
當兩個人走向分手之後,一般的禮品當然沒有必要退還,可是對於這些貴重東西而言,我覺得還是退還比較好。一方面是因為你不退還貴重物品,對方很有可能會持續糾纏,兩個人徹底分手是一種奢望;另一方面是因為你一直持有對方送的貴重物品,這也就意味著你們之間的關系其實並非僅僅是戀愛那麼純粹。
當然,退還或不退還的決定權在你,可如果不退換,兩個人之間的關系會變得很復雜,甚至有可能成為仇敵。
我們總是希望愛情能白頭到老,於是在愛情中的付出從不計較,可是當感情以分手結局,太過貴重的物品會是兩個人之間扯不斷的聯系。
把貴重物品還給對方,一般的禮自己處理,分手才能做到徹徹底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