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辭職老闆不給年終獎怎麼辦
1、辭職年終獎不發違法嗎
辭職年終獎不發情況如下:
1、如果勞動合同明確規定年終獎金屬干勞動報酬的一部分,或者用人單位將發放年終獎金明確規定在規章制度里,則辭職不發年終獎是違法的;
2、如果年終獎金是用人單位合予員工的一種特殊獎勵,並沒有在合同中約定,或者在規章制度里寫明的,則年終獎並不是適用於全體員工,不發是合法的。
年終獎不發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嗎
公司不發年綜獎,是否適格於勞動仲裁問題,須看根據不同情況來確定:
1、是如果在勞動合同法中沒有約定年終獎,公司的經營管理或運營制度中沒有關於年終獎金的規范,是不適申請勞動仲裁的;
2、是公司的經營管理或運營制度中設立了年終獎制度或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了予以年終獎金項,則視為勞動報酬的組成部分或勞動合同的約定項,具備了發放年終獎的條件而不發時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2、離職了年終獎金不發怎麼辦
勞動者辭職以後,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約定了年終獎的發放時間以及發放金額的,勞動者辭職以後,用人單位拒絕發放年終獎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如果未及時支付工資,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還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系,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法律依據:各省的工資支付規定。
法律依據
《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當日結清並一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 第三十三條 企業與勞動者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應得的工資
法律依據
《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當日結清並一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
《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第三十三條 企業與勞動者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應得的工資
3、辭職了不發年終獎怎麼辦
【法律分析】
企業不發年終的,勞動者的維權方式有,與公司協商,請求及時發放年終獎;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公司支付;或者依法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4、辭職年終獎不發放能仲裁嗎
先來看下年終獎的性質。年終獎的設立是企業內部管理事務的一部分,是一種對員工的激勵機制,而不是勞動法及相關法規強制調整的內容。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是社會法,兼具公示與私法的性質。其公法性質主要體現在對員工的基本生活保障上,如最低工資標準的執行、社會保險的繳納、勞動保護的執行等。此類法規應被嚴格遵守,如有違反,應由相關部門強制執行。但年終獎則有所不同,它屬於私法范疇,勞動法及相關法規並明確規定公司必須給員工發放年終獎,公司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及發展的需要來決定是否發放年終獎,以及有權決定年終獎的發放的具體標准和方式。
因此,員工在請求發放年終獎,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分析。首先要看合同中是否有年終獎的發放約定,其次要看公司是否有明確的年終獎發放規章制度,第三是要看員工是否符合年終獎的發放條件以及公司是否在年終獎的發放方式、時間、數額上存有違規行為,只有將上述幾點結合起來分析才能判定是否需向勞動者支付年終獎。如果公司與勞動者就年終獎事項在合同中有清楚約定,且公司制度中對年終獎的發放范圍、發放標准、考核扣減辦法和發放方式也有明確規定,而員工並未違反上述規定或約定,其主張年終獎的請求就應被支持。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對此,一般應當以當事人申請仲裁時各項請求的總金額為標准確定該申請是否屬於一裁終局的事項。
最低工資標准發生調整時,據以確定仲裁程序的申請仲裁標的額自最低工資標准公布之日起進行調整。最低工資標准調整後新受理的案件應當以新標准確定裁決效力。
5、員工年前離職不發年終獎合法嗎
法律分析:員工辭職後,如果勞動合同中寫明,年終獎是每年發放,屬於工資的組成部分時,不發年終獎是違法的;如果合同中沒有年終獎的約定,且該公司沒有每年發放年終獎的制度時,不發年終獎是不違法的。
二、辭職公司不發年終獎如何維權
要注意的是: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注意年終獎條款的設置,如有異議,應與用人單位及時溝通,避免日後產生爭議。若還是遭遇公司不發年終勞動者需這樣維權:
1、一旦發生爭議,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或者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申請。
2、若發生爭議,勞動者應當注意留存相關證據,如勞動合同、工資支付憑證及用人單位有關年終獎發放的規章制度、員工手冊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6、離職申請已提交,公司不給發年終獎了怎麼辦?
在職場中按照正常辭職的流程去申請辭職,那麼公司是沒有任何理由壓著員工的工資或者是年終獎提成這些不發放的,他們這種行為是屬於違反了勞動合同法中的協議,那麼在面對這種情況,員工是可以申請保護自己的權益的。
如果員工並沒有犯錯,或者是因為自己工作的失誤,給公司造成重大的經濟,損失而且是按照正常的流程去提交辭職報告的,那麼在這個時候公司是沒有任何的理由來扣押員工或者是壓著員工任何的薪資的。如果員工在提出辭職後,公司不給發年終獎的行為是不合法的,這種情況下員工是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來解決,如果協商的方式不能夠得到解決的話,那麼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方式。因為勞動仲裁的方式是員工最後保障自己權益的途徑,而且一旦申請勞動仲裁,那麼對公司其實會有一定的影響的,畢竟每個公司都不希望勞動保護局介入。
遇到這種情況下首先是要懂得去維護自己的權益,公司的行為本身就是不合法的。公司不能因為員工提出離職就不給發放年終獎,因為這樣的方式是在減輕企業的經濟支出,但是對於員工來說,他們的生活本來就不容易,而且每個人都有選擇離開公司的權利,但是如果因為員工的離開就不給發放年終獎的行為是不應該的。這種情況下,首先可以通過以公司內部的勞工協會進行協商,如果他們不能夠給予你一定的答復,或者是不能夠得到發放的話,那麼就可以請求法律的方式來保護自己的權益了。
遇到公司侵犯自己作為員工的合法權益的話,一定要懂得利用法律的形式來保護自己,因為我們在工作當中雖然是渺小的一個個體,但是自己的權益也是要懂得去維護的,並且要大膽的去維權。
7、公司不發年終獎, 怎麼辦
用人單位不發年終獎屬於勞動爭議,發生勞動爭議後,雙方可以自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調解,不願意調解或者調解後不履行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對勞動仲裁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訴。關於公司年終獎不發怎麼解決的問題
一、公司年終獎不發怎麼解決
1、用人單位不發年終獎是屬於勞動爭議,出現勞動爭議時,可以按下列方式解決:(1)勞動者可以和用人單位在平等、自願、合法的基礎是協商年終獎發放問題;(2)如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調解;(3)如果調解不成或者不願意調解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4)對勞動勞動仲裁裁決不服的,勞動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申請勞動仲裁要什麼材料1、勞動爭議仲裁申訴書。申訴書需向仲裁委提交正本一份,並應按被訴人的人數提供相應的副本。申訴書應包括下列內容:(1)職工當事人的姓名、職業、住址和工作單位、聯系電話;企業的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聯系電話;(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3)證據、證人的姓名和住址;(4)仲裁機構有統一的封面提供,申訴人可直接填寫。2、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提交申訴書時,還應附交下列材料:勞動合同、工資支付憑證、工作證件、身份證件或退工證明等材料;單位當事人提交單位營業執照副本、批准證書副本及單位法定代表人證明材料;3、當事人及被訴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包括:(1)當事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2)被申訴人法人注冊登記資料原件;4、有關的證據材料復印件及證據清單。對申訴材料不齊備或有關情況不明確的仲裁申請書,應指導當事人予以補充。 5、當事人如果需委託代理人,應同時提交授權委託書一份。授權委託書應寫明受委託人的基本情況、委託事項和委託許可權。委託許可權如果包括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的,委託人必須逐項列明;6、當事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職工,應向仲裁委員會提交其法定代理人參加仲裁活動的相關證明。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用人單位不發年終獎是屬於勞動爭議,出現勞動爭議時,雙方可以協商處理,協商不成可以申請調解或者申請勞動仲裁。希望以上內容能對你有所幫助
8、辭職年終獎不發放能仲裁嗎
一、辭職年終獎不發放能仲裁嗎
1、辭職後年終獎不發放,當事人一般能選擇仲裁的方法來解決。此糾紛可以先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就要到法院訴訟解決。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申請仲裁需要什麼材料
申請仲裁一般需要如下材料:
1、仲裁申請書。個人應當簽名,法人或其他組織應當加蓋公章;
2、仲裁協議或附有仲裁條款的合同,攜帶原件供核對;
3、身份證明文件。個人提供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文件,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企事業證照或批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證明書;
4、授權委託書。須列明委託事項和具體代理許可權,有授權者的簽字或蓋章,並註明授權日期;
5、證據材料。應當附證據材料清單,所有證據材料應當編好頁碼及證據序號;
6、當事人自己認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9、老闆不發年終獎怎麼辦
【法律分析】
如果在勞動合同里約定了年終獎而用人單位不發的,屬於違約行為,雙方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勞動者可以依法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仍然不履行的,直接提起勞動仲裁或者是訴訟。企業不發年終的,勞動者的維權方式有,與公司協商,請求及時發放年終獎;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公司支付;或者依法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