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期間違規行為有哪些
1、這個春節,因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被查處的地方都有?
煙花爆竹禁放令實施以來,呼和浩特市、包頭市的春節多了一份安靜祥和,大部分市民能嚴格遵守禁放禁點禁堆規定,但仍有個別市民「有令不止」。截至2月13日,呼和浩特市公安機關共辦理非法買賣、運輸、儲存煙花爆竹案件14起,行政拘留7人,罰款1人,警告7人,查獲煙花爆竹1000多箱;辦理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案件28起罰款28人,現場批評教育36起36人,及時勸阻燃放226起235人。
2月11日至2月14日,包頭市公安機關對106名違法違規在市區內燃放煙花爆竹的居民進行了處罰(行政拘留5人),勸止251人起,批評教育23人。
2月5日,玉泉區分局小黑河派出所聯合玉泉區應急管理局在雲中路裕隆工業園區西側某店鋪檢查時,發現該店鋪未獲得儲存、銷售煙花爆竹的行政許可,非法儲存大量煙花爆竹,依法對呂某某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2月7日21時30分許,在呼和浩特市賽罕區巴彥鎮110國道郭家營村路北收費站口,執勤交警發現非法運輸煙花爆竹的劉某新,將其移交賽罕區分局巴彥派出所。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對違法行為人劉某新罰款1萬元,沒收煙花爆竹196箱。
2月11日,賽罕區分局巧報派出所查處一起非法買賣、運輸煙花爆竹案件,對違法行為人陳某某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涉案煙花爆竹移交應急管理部門。
2月12日18時23分,玉泉區分局昭君路派出所民警在轄區巡邏過程中,發現郭某文在五里營小區西區4號樓下違規燃放煙花爆竹,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對違法行為人郭某文罰款100元。
2月12日19時許,新城區分局成吉思汗大街派出所民警在巡邏過程中,發現劉某江在興安北路附近違規燃放煙花爆竹,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對違法行為人劉某江罰款200元。
2月13日凌晨0時許,玉泉區分局昭君路派出所民警在巡邏過程中,發現劉某飛在藍色港灣內小廣場違規燃放煙花爆竹,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對違法行為人劉某飛罰款100元。
2月12日凌晨3時左右,包頭市蘭溪花園小區居民李某某在小區西牆外燃放煙花爆竹時,被巡邏至此的沙河派出所民警撞了個正著。民警依法將李某某傳喚到派出所,給予罰款500元的處罰決定。
(1)春節期間違規行為有哪些擴展資料
多地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正值新春,煙花爆竹銷售迎來旺季。為確保燃放的安全與減少空氣環境污染,多個城市在春節前已對當地燃放煙花爆竹作出詳細規定。
今年2月4日,北京市煙花辦會同市公安局等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宣布,北京4個市轄區增劃了禁放區域,煙花爆竹禁放區面積增加22%,而五環內仍為全年禁放區域。與此同時,在2月3日和2月7日,應急管理部也派出工作組暗訪檢查了北京市通州區、昌平區煙花爆竹經營安全工作。
同樣,在今年2月2日,南京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外表示,自2020年1月1日起,南京市浦口區全面禁放,江寧、六合、高淳禁放區域相繼擴大,2021年全市禁放政策將依然延續這一標准。南京禁放煙花已堅持了7年。
嚴格管理之下,煙火爆竹帶來的安全隱患有所下降。根據應急管理部此前公布的調查數據,2020年,全國共發生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事故8起、死亡9人,同比減少5起、同比減少死亡人數21人。生產經營事故起數下降38.5%,未發生較大及以上事故。
2、春節期間前後違章是不是不扣分?
春節期間前後違章一樣要扣分。
春節期間,交警隊和電子攝像頭照常工作的。按照交通法規定,機動車違章後,一般在網上3~7天就能查詢到或者是收到簡訊通知的,最晚不超過13個工作日。所以不管春節前後,都應該遵守交通規則。
機動車違法行為的處理可以採用兩種方式操作實施,網路處理和違法處理窗口處理:
1,機動車發生違章行為,如果按規定需要處罰的,公安網上一般會在7個工作日公布違違信息。 駕駛機動車發生違章行為,電子監控警察處理的時間周期大概在3-5個工作日,所以,想要知道機動車是否涉嫌違法,一般情況一個星期以後就可以查到,如果查詢結果沒有,基本上可以明確是沒有的。
2,這個違法信息公布時間是指本省市自治區范圍內的,如果是跨省市自治區的,這個網上查詢的時間會延長到15個工作日以上。
3,網上分布的機動車的違法信息的處理,扣分在3分以下的違法行為可以在網路上直接處理,包括高速公路的違法行為。 而且可以通過理論知識的考試,免除扣分處罰。直接通過網上繳納罰款,需要進入公安網,同時提供有效的駕駛證和身份信息,手機信息認證,每個駕駛員一年一次。
4,超過3分以上的處罰,需要到專門的違法處理窗口辦理違法行為的處罰手續以後,才到銀行網點去繳納罰款的。
3、春節期間,多地發生燃放煙花爆竹事故,「鋼絲棉煙花」有哪些安全隱患?
什麼是“鋼絲棉煙花”?春節期間,“鋼絲棉煙花”成為備受追捧的網紅產品。鋼絲棉煙花又叫鋼絲絨煙花,指把鋼絲棉點燃,拿在手中不停揮舞,瞬間火光四射,就像煙花綻放一樣,被大眾稱為“仙女棒”。鋼絲棉是一種拋光材料,常用於石材製品、金屬製品和木製品等的研磨加工,材質是纖維狀的低碳鋼。
鋼絲棉煙花有哪些安全隱患?鋼絲棉是一種金屬材質,電阻較大,即使遇到很小的電流,也容易發生火災, 屬易燃物品,燃點較低。在接觸高溫日曬、電池和電源時很容易被引燃,進而引起火情,非常危險,最好不要在家中儲存鋼絲棉。
鋼絲棉點燃後,危險度是怎麼樣的?消防人員做了一組試驗:消防員在小風扇每片扇葉上綁上鋼絲棉,模擬鋼絲棉煙花飛舞的效果。在小風扇的下面鋪上報紙,模擬周圍地方可燃物,一切准備好後,試驗開始了。 依次點燃鋼絲棉,打開小風扇,伴隨扇葉轉動,鋼絲棉上的焰火不停向外飛濺開來,報紙被引燃了,出現了很多被燒穿的黑洞,距離試驗現場有一段距離的地方,也有因為“甩花”而留下的鋼絲棉碎屑,由此可見,鋼絲棉煙花存在巨大安全隱患。
鋼絲棉煙花燃放引發的事故2021年1月15日,浙江台州的黃女士為拍視頻在停車場里多次燃放“鋼絲棉煙花”,玩起了“甩花”,附近的一輛轎車被煙花的火星燒著了,結果,黃女士不但要賠償車損,而且還要承擔法律責任。
2021年1月,內蒙古鄂爾多斯市鄂托克前旗聖火公園,幾名學生在網上購買了“鋼絲棉煙花”來到公園燃放,公園入口處的檜柏被引燃,引起火災。
面對鋼絲棉煙花引發的種種事故,國家相關部門採取措施,嚴厲查處打擊“鋼絲棉煙花”生產運輸銷售等違法違規行為,並印發通知。根據通知,實體店面和網路銷售的“鋼絲棉煙花”,需要全部下架並妥善處置。 通知中要求各級郵政管理部門、各快遞企業要把杜絕鋼絲棉煙花寄遞的工作做到位。
公共安全,人人有責,我們每個人不能為了得到一時的“鋼絲棉煙花”絢麗,既損害了個人利益,又損害到了群眾的利益。因此,請遠離“鋼絲棉煙花”!
4、春節期間會有違章簡訊嗎
法律分析:有延遲,原則違章信息從發生,到鑒別,最終核實確認,最後發送違章簡訊,需要一周內,法定時限是兩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八條 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種類包括:警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
第八十九條 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第九十一條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15日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5、疫情防控22種違法違規行為及法律後果
為幫助廣大人民群眾全面掌握疫情防控中可能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及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推動疫情防控工作依法依規高效進行,特編制以下22種疫情防控違法違規行為及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明白紙。
1.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區、超市、菜市場、酒店等公共場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員的勸導配戴口罩的,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以下簡稱《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下簡稱《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2.出入小區、超市、菜市場、酒店等有關場所,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拒絕配合身份登記規定的,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3.經過疫情防控卡點的車輛和人員,以沖卡或者其他方法,拒不配合、接受卡點工作人員檢查的,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4.納入核酸檢測范圍的人群,不參加統一組織的核酸檢測的,涉嫌違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第五十一條,有關單位和個人不配合調查、采樣、技術分析和檢驗,可能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將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涉嫌構成犯罪的,將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條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責任。
請點擊輸入圖片描述(最多18字)
5.封控、封閉小區的居民拒不配合封控管理,違反《健康管理工作指引》的規定,擅自外出、聚集的,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確診病人、病原攜帶者,隱瞞病情、瞞報行程信息,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6.健康碼為黃碼、紅碼的人員,不按照規定居家健康監測或者集中隔離觀察的,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7.疫情防控期間,居民違反規定外出參加打牌、餐飲、娛樂等聚集活動,經勸阻無效的,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確診病人、病原攜帶者,隱瞞病情、瞞報行程信息,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8.疫情防控期間,在家庭住所開設輔導班、棋牌檔、麻將室,違規售賣感冒發熱葯品等,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9.集中隔離結束後,不按照規定接受健康監測和管理,經勸阻無效的,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10.隱瞞病情、瞞報行程信息(尤其是重點地區旅居史)、隱瞞與確診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觸史的,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確診病人、病原攜帶者,隱瞞病情、瞞報行程信息,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1.在預防、控制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期間,從事傳染病防治的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導致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傳播或者流行的,情節嚴重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四百零九條,構成傳染病防治失職罪。
12.居民和企業不配合開展疫情防控相關的消毒工作,經勸阻無效的,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括在國家機關中從事疫情防控公務的人員)依法開展疫情調查工作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構成妨害公務罪。
13.拒絕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門開展的疫情流行病學調查工作的,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括在國家機關中從事疫情防控公務的人員)依法開展疫情調查工作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構成妨害公務罪。
14.疫情期間,惡意囤積、哄抬物價、牟取暴利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依規予以處理。對於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涉嫌違反國家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構成非法經營罪。
15.違反疫情防控規定,亂扔口罩、防護服等醫療防護用品等,根據《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等疫情防控規定,隨意處置含新型冠狀病毒病原體的醫療防護用品、器材、醫療生活廢物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可能涉嫌污染環境罪。故意投放新冠肺炎病原體,嚴重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6.對拒絕或者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病人、疑似病人應如何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協助醫療機構採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
17.在疫情期間,故意傳播新冠肺炎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18.具有發熱、乾咳、乏力、嗅覺味覺減退、鼻塞、流涕、咽痛、結膜炎、肌痛和腹瀉等症狀的人員,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到發熱門診就醫,經勸阻無效的,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19.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者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的,故意傳播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已經確診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病人、病原攜帶者,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並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2)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疑似病人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並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可能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將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定罪處罰。
20.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醫用口罩、護目鏡、防護服等醫用器材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予以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的規定,將以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21.違反國家相關規定,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價格,牟取暴利,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具有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的,構成非法經營罪。
22.疫情防控期間,編造虛假疫情信息,在網路等公眾場合散布的,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還幫助散布和傳播的,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六十五條,將處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造成嚴重後果的,將依法暫停業務活動或者吊銷執業許可證。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構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
相關法條鏈接
1.《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
(五)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
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對首要分子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2.《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3.《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沖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4.《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第五十一條
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有關單位和個人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報告職責,隱瞞、緩報或者謊報,阻礙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人員執行職務,拒絕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指定的專業技術機構進入突發事件現場,或者不配合調查、采樣、技術分析和檢驗的,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條
醫療機構發現甲類傳染病時,應當及時採取下列措施:
(一)對病人、病原攜帶者,予以隔離治療,隔離期限根據醫學檢查結果確定;
(二)對疑似病人,確診前在指定場所單獨隔離治療;
(三)對醫療機構內的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觸者,在指定場所進行醫學觀察和採取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
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協助醫療機構採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
醫療機構發現乙類或者丙類傳染病病人,應當根據病情採取必要的治療和控制傳播措施。
醫療機構對本單位內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場所、物品以及醫療廢物,必須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實施消毒和無害化處置。
6.《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六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編造並傳播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而進行傳播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暫停其業務活動或者吊銷其執業許可證;負有直接責任的人員是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對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
7.《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8.《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9.《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0.《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11.《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2.《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
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3.《刑法》第三百三十條
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類傳染病以及依法確定採取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的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的;
(二)拒絕按照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提出的衛生要求,對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污水、污物、場所和物品進行消毒處理的;
(三)准許或者縱容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從事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該傳染病擴散的工作的;
(四)出售、運輸疫區中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或者可能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物品,未進行消毒處理的;
(五)拒絕執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甲類傳染病的范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
14.《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
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等依法確定的重點保護區域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情節特別嚴重的;
(二)向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情節特別嚴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農田基本功能喪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壞的;
(四)致使多人重傷、嚴重疾病,或者致人嚴重殘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15.《刑法》第四百零九條
從事傳染病防治的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導致傳染病傳播或者流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6、春節假期高速違章多久
春節假期高速違章3-15天。一般來說,如果開車違章了,3-15天就能收到違章通知。本地違章一般3天內就能收到簡訊通知車輛所綁定的手機號碼異地違章由於數據的傳輸和同步影響,可能比較久才能收到通知,但一般在15日內收到違章提醒通知。有些現場單通知的時間可能也會比較久。
違章行為
超速在之前的超速規定中,無論車輛在高速或普通公路行駛,超速50%以上,會被一次性扣12分。而在2021年新修訂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中,對不同公路的超速,將區別記分。可以看私家車在普通公路超速50%以上,不用扣12分了畢竟安全才是最重要的。
超員超載回鄉票難買,想找同鄉捎一趟不行。春運期間,交警將嚴查拼車包車超員超載等交通違法。在新版記分管理辦法中超員、超載的扣分分值也有所變動,私家車超員超過核定人數100%以上的,一次記12分!
7、春節習俗中有哪些不良現象
害命的風俗一:過年要放鞭炮,這個習俗就是直接在殺生。開天眼的人,看到放鞭炮是有無數的眾生被炸得血肉模糊。如果我們不能做到不放,也一定要少放炮。還有在放鞭炮時或看到有人放的時候多念阿彌陀佛,規勸這里的眾生離開,避免被傷害到。 害命的風俗二:有些人家,三十晚上要殺活魚,說什麼年年有餘,真是愚蠢到了極點。殺生是世間罪過最大的行為,你在三十晚上殺生只能預示著你這一年,災禍疾病連連。 害命的風俗三:過年都要祭祖,祭仙神。拜祭祖先不忘本這個風俗很好,但是你用肉食去拜祭,這個真是太要命了,凈空法師講:世俗過年,過年家家都殺生,家家都吃肉,尤其是殺生來祭祀祖先,實在講,也是加重祖先的罪業,祖先不但不能夠得福,還因而遭難,這是我們錯誤觀念造成的。所以我們每年遇到新年,要特別提倡素食,加倍的愛護眾生。年節不能殺生,榮慶不能殺生;送禮這是人情,禮尚往來,饋贈不可以殺生;餞別不可以殺生。 要命的風俗四: 要在三十晚上放鞭炮接財神,大家想想,財神爺是靠修行才成就道業的,修行的最低標准就是戒殺、食素。看到你們家是斷頭台殯儀館,財神爺跑都來不及還怎麼會去護佑你發財。如果大家不能做到完全食素,也要在初一那天食素,還有一定要購買三凈肉,這個是沒有辦法的辦法,三凈肉:沒有看見殺;沒有聽見殺聲;不是為你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