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紅包被父母收回怎麼辦
1、孩子的新年紅包都被家長收了起來,你認為有必要直接交給孩子嗎?
在許多地區,給孩子們紅包是春節的習俗。 “孩子可以自己管理錢”和“父母是否有權使用孩子的紅包”這兩個問題是父母與孩子之間的一個小“問題”。根據《民法》的規定:民事行為能力有限的人可以為了純粹的利益而獨立地進行民事法律行為,而八歲是行為能力有限和無行為能力的分界線。紅包是純粹的獲利行為。可以將孩子的紅包移交給父母幫助他們保留,但是必須記住,保留只是保留,父母不能將其用掉。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夏吟蘭在接受采訪時也說:“紅包是純粹的獲利行為。小時候,你就能得到。這就是你的錢。你可以給父母讓他們為您保留這筆錢,但你必須記住,只是為你暫時保管而已,他們不能花你的錢;同時,你也可以拿出你的錢並想購買可以買到的小東西,因此強調純利潤。”父母可以藉此機會教給孩子合理的消費和儲蓄,例如運用在學費上,利用這一機會指導孩子建立自己的財務管理理念,並幫助他們學習選擇和計劃。這是給孩子的真正的錢,也是積極的意義。
在這方面,上海森岳律師事務所律師翟純君在接受采訪時說,兒童和年輕人收到的農歷新年紅包是出於禮貌而送的。以前它主要是象徵性的,數量很少。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再加上比較等因素,紅包的金額越來越大,從幾百元到幾千元不等。父母應該如何對待和處理孩子們的紅包?翟純君說,根據《民法典》,應考慮兒童的民事行為能力。 8歲以下的兒童屬於沒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建議父母保留較大的紅包,這些錢可用於孩子們的學習和生活。大一點的孩子可以在父母的監督下獨立控制紅包。
《民法典》還規定了民事司法行為的多個層次:成年人是具有充分民事行為能力並能夠獨立執行民事司法行為的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收入來源的16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應視為具有充分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八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民事行為能力有限的人,民事法律行為的執行應由其法律代表代表或經其法律代表同意並批准;但是,他們可以純粹出於利益或年齡和智力而獨立執行民事法律行為。相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未滿八歲的未成年人是沒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其法定代表人應代表他執行民事法律行為。
2、你們過年的紅包是被家長用什麼理由收走的? 我的是「這些錢我們是要在給他們的,所以得把這錢『還』給人
有微信的我,拿到紅包就給家長。100塊只能提80
3、如果說過年親戚給了壓歲錢之後又被家長拿走那壓歲錢還有什麼意義?請回復
壓歲錢一般在新年倒計時時由長輩分給晚輩,表示壓歲(壓祟)。其實是驅邪的意思,並非給孩子花的錢。壓歲錢最初的用意是鎮惡驅邪。因為人們認為小孩容易受鬼祟的侵害,所以用壓歲錢壓祟驅邪,幫助小孩平安過年,祝願小孩在新的一年健康吉利、平平安安。
再說親戚們之間都講究禮尚往來,親戚給了孩子壓歲錢,那孩子的父母也會還禮,其實還是孩子父母的錢。且孩子也不會理財,那父母收回壓歲錢也對。
4、家裡親戚給我的壓歲錢總被家長拿走,我該怎麼辦呢?
我支持你要,但是你想說幾句話就讓你媽把錢給你,想法有點簡單哦,關鍵是解釋給你媽要這個錢幹嘛,你現在吃喝都是父母支付,確實沒有必要有自己的錢,如果把錢自己支配,你會直接去買一些父母認為不必要的東西嗎?如果你有父母認可的理由,我相信父母也是願意給錢你的。你可以想想這些問題,包括以後在遇到沖突的時候怎麼去跟父母溝通,練習得多了,說不定以後會有更多的自由。
小時候拿壓歲錢想著要去買想要的東西,老媽收掉了,說什麼幫我保管,很氣,委屈,那時候想的是你拿走肯定自己用了。
當然,幾年來這樣的經歷讓我養成了資源合理分配的習慣,你會發現(這是我的經歷畢竟我沒啥零花錢),平時的錢真的很難馬上到達那種數目,什麼都想要不可能,這時候你會多方面考慮是否值得去做這件事,進行取捨,精確控制資源輸出,反正我確實沒怎麼發生過買到了就感覺這個東西也就這樣了就丟在一邊,當然,你可以理解為,貧窮教會我的道理。
並且我媽偶爾把我以前的壓歲錢拿出來時,看上去確實不少。
但其實說實話,壓歲錢被爸媽拿走,如果對於沒有金錢觀念的孩子來說,其實不見的是壞事,畢竟孩子是消費者,是沒有收入的群體,壓歲錢其實圖個吉利,太多容易形成攀比風氣,長久以往並不是好事。被爸媽拿走,不管是幫你管理,還是被他們用於給別人包紅包,其實都是合理的啊。
其實我想說,有時候我們需要體諒一下父母,他們掙錢也不容易。如果實在想要壓歲錢,而他們不給你的話,你要一部分試試看,不全要,一點一點商量著來,慢慢談。也希望題主和父母一家人開開心心呀,不要鬧矛盾啦,祝你們生活愉快~
5、爸媽把我的壓歲錢都拿走了,怎麼辦?他們是那種不會聽道理的人。
1、壓歲錢拿走那是因為你還沒有理財的能力,所以覺得你會亂花錢。
2、無論什麼怎麼辦,如果你有需要的東西,可以讓你的父母去買,而非怪罪。
3、沒有什麼怎麼辦,從小都是這么過的,其實你的壓歲錢,也是你父母包出去的紅包,而你收回的,算不算是你的,給你只是一個介面罷了。
6、我14歲了,每次到過年親戚給我紅包,都被我爸媽沒收了,我爸媽又拿同樣的錢給送禮親戚的孩子。
他們總是這么自私,原來給你的錢被他們以他們的名義「還」給了親戚,自己又回不肯花錢,別人說分擔家答用,難道父母能不撫養兒女嗎,除非迫不得已,是不能不撫養的,有個案例,一老人將其兒子告上法庭,因為他一直沒有給撫養費,兒子說,我未成年時他養我。最後,老頭贏了。現在家長都像他們那樣何來佛教中的人人平等?要用法律保護自己。像我,有一個弟弟,按禮說,他們還紅包只給一個小孩卻要收兩個的錢,自己吞了一半,我被啃的7000塊都沒了,讓他們花天酒地了,其中2000是給我大學用的開銷,5000是10歲大生日的姑姑的紅包,等等其它紅包,說在我存摺里,我看過,裡面就2快開戶的,像我現在都幫我弟保管,才不啃我弟的錢,不然又會被啃。對於這種情況,你應該堅持自己的立場,什麼保存保管都是不成立的,你自己收下紅包藏起來,千萬不要放身上,不然。。。。。。然後如果他們說幫你保管什麼的就錄下音,什麼一切有關證據,錢的數目,如果不給你,就告上法庭,法律支持你,法律允許你,放心吧這是不會判刑的,輕的就接收教育,如果數目巨大,就刑事拘留3個月,這是輕的了,光天化日之下搶小孩錢算個屁,或者他們逼你,你不給,他們打你,也可以告虐待兒童。
7、過年紅包被父母拿走違法嗎
法律分析:非法律問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應當簡捷、方便。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8、如果你朋友的全部紅包被父母拿走了嗎你該怎麼安慰他
天大地大,父母恩,大父母拿走了,可能是並不想獨占她的紅包錢,而是對他另一種關愛,把紅包錢存起來,到一定的年齡到一定的時候再把些紅包給自己的兒女,可能是暫時替他們保管一下,你去安慰你的朋友,讓他多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