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春節留崗紅包怎麼入賬
1、公司發給員工的新年現金紅包,沒有發票,能入帳嗎?能入福利費嗎?
可以,通過發放明細入賬,但必須並入工資代扣個人所得稅。分錄為: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經營成本-福利費 xx
貸: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xx
借: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xx
貸:庫存現金 xx
2、關於過年老闆給員工發紅包會計怎麼做分錄
面對這些發的紅包、禮品之類的,會計們要怎麼處理呢?
一、過年老闆發的紅包算不算職工福利費?和工資有什麼區別?
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發放給職工或為職工支付的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集體福利,財企[2009]242號文具體界定了職工福利費列支范圍。
所以可見老闆過年發的紅包或禮品算是職工福利費。至於福利和工資的區別,在財務稅務上的區別並不是很大,都需要計入成本費用和計算個人所得稅。
兩者的區別主要在於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如果計入工資則不受限制,如果計入福利則受工資總額14%的上限影響。
所以算工資還是算福利關鍵在於公司福利費的額度,如果福利費少,肯定不會超過工資總額的14%,則作為福利費入賬為宜,否則可以並入工資計算入賬。
二、職工福利費都包括什麼?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三條規定:
1、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
2、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只公公交通補貼等。
3、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三、年初開工發放開門紅包等,是否應並入工資薪金繳納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能否作為福利費稅前扣除?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准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183號)規定:
工資、薪金所得應根據國家稅法統一規定,嚴格按照「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的政策口徑掌握執行。除國家統一規定減免稅項目外,工資、薪金所得范圍內的全部收入,應一律照章征稅。
並且如果公司給員工發放的上述開門紅包」等,符合國稅函[2009]3號文第一條的規定,可作為合理工資薪金在稅前扣除,否則應作為職工福利費在企業所得稅前按規定扣除。
四、職工福利費的會計分錄怎麼做呢?
用於職工集體福利事業和個人補助的資金來源,主要是由根據工資總額的14%提取的職工福利費來解決的。
企業按照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費,應在「應付福利費」科目進行核算。在提取時應記入科目的貸方。企業提取的職工福利費,主要用於職工的醫葯費(包括企業參加職工醫療保險交納的醫療保險費),醫務人員的工資,醫務經費,職工因公負傷赴外地就醫路費,職工生活困難補助,職工浴室、理發室、幼兒園、托兒所等集體福利部門人員的工資等。在支付時應記入科目的借方。
在這種核算方法下,如果企業實際支付的職工福利費超過提取的職工福利費,「應付福利費」科目就會出現借方余額;在資產負債表的「應付福利費」項目就要以「—」號表示。這就要求企業在使用職工福利費時必須量入為出,嚴格按照規定的用途節約地使用,既不得任意擴大職工福利費的開支范圍,也不得將屬於職工福利費的開支擠入成本、費用。
根據新《企業會計准則》(2006)和修訂後的《企業財務通則》(2006)的有關規定,對職工福利費的提取取消了原制度按工資總額14%的規定,對於「應付福利費」,明確指出屬於職工薪酬的范圍,除醫療保險以外的其他福利性費用由企業自主決定提取福利費或是據實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