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
1、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怎么填
注册成立个体工商户程序设立个体工商户,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第一步:个体座商或需要名称的个体摊商,应先名称预先登记。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具体项目参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业登记许可项目目录》),相关审批手续;第二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第三步: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后,按照《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名称预先核准登记,请参看《一次性告知单①--如何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一)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含《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经营者基本情况表》、《经营场所证明》表等表格);2、《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他名称预先登记材料(未取字号名称的个体摊商不提交);3、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后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承诺书》;(二)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个体工商户变更(备案)登记、换(补)营业执照申请书》(含《个体工商户变更申请表》、《经营者基本情况表》、《经营场所证明》表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3、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变更名称:《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预先登记材料。变更经营范围:新增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后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承诺书》。注:个体工商户不能跨区县变更经营场所。(三)个体工商户换(补)照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个体工商户变更(备案)登记、换(补)营业执照申请书》;2、《营业执照》正、副本;3、丢失营业执照申请补发的,应提交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登载执照挂失声明作废的报样。(四)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证件:1、《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2、经营者签署的债权债务清理完毕、税款已结清的说明;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五)个体工商户备案应提交的文件、证件:申请删除经营范围中后置标注内容的:1、《个体工商户变更(备案)登记、换(补)营业执照申请书》;2、有关专项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证书复印件;3、《营业执照》正、副本。特别提请注意:1、个体工商户一般应由经营者本人有关手续;2、本人不能的,可以委托有资格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应提交加盖本该代理机构公章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指派函》、《委托书》。
2、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怎么填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应该按照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表格模板填写,其中包括名称,备选名称,经营者基本信息,组织形成,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从业人员。最后要附带签名和照片。
其中经营者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住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油箱,政治面貌,民族,文化程度,职业状况。
(2)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扩展资料: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须知
1、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经营者住所,以经营者身份证载明住址为准。
3、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不填写本申请书“经营者”一栏内容,但应当分别填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农民)登记表”作为替代。
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应当注明经营场所的面积和从业人数。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事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5、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表述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中类、小类行业类别名称或具体经营项目。
6、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填写应当标明经营场所所在县(市、区)、乡(镇)及村、街道的门牌号码。
7、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请勿使用圆珠笔。
8、在选择的类型 □ 中打√。
9、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怎么填?
模板如图,请参考:
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 申请 怎么写?
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个体或者家庭,申请人应当持户籍证明(本人身份证)职业状况,场地证明等有关材料,向经营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经县(区)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办理程序如下:
一、办理个体工户应当办理的证件: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3、个体工商户(公、财、私)章
4、国税登记证(正、副)本
5、地税登记证(正、副)本
6、设立基本户(可供选择)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办理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
(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
(3)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30元
办理地点:当地工商局
2、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办理资料: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2)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在本地暂住证、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相片一张。
(3)经营场地证明;
(4)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 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参考23元
办理地点:当地工商局
办理依据: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办理资料: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复印件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108元
办理地点:当地技术质量监督局
4、刻章:
办理资料: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复印件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应该是300元左右
办理地点:当地公安局批准的印章公司
5、办理国税登记证:
办理资料: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复印件
(3)经营场地证明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章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50元(有些地区不收此项费用)
办理地点:当地国税局
6、办理地税登记证:
办理资料: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复印件
(3)经营场地证明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章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50元(有些地区不收此项费用)
办理地点:当地地税局
7、设立基本户(主要用于和公司转帐用)
办理资料: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5)章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方便自己的就近银行
办理费用:一般都不收费
5、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怎么填?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名 称广州市从化街口佳佳商店经营者姓 名张ⅩⅩ性 别男照 片粘贴处身份证号码440101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住 所从化市街口街中田路1号邮政编码510ⅩⅩⅩ联系电话ⅩⅩⅩⅩⅩ电子邮箱ⅩⅩⅩⅩⅩ@ⅩⅩ政治面貌群众民 族汉文化程度大专职业状况失业组成形式个人经营 √
6、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怎么填?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应该按照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表格模板填写,其中包括名称,备选名称,经营者基本信息,组织形成,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从业人员。最后要附带签名和照片。其中经营者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住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油箱,政治面貌,民族,文化程度,职业状况。
一般-3个工作日办妥。你要重新办理设立登记手续:提供的资料:1、名称核准2、身份证复印件3、经营场地使用权和所有权证明4、现场填一份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审批后就可以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了。一般也是1-3个工作日搞定,快得当天可取。
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登记程序:受理—审核—发照。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有: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个人或家庭,应当持所在地户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对符合条件的准予填写申请登记表,在受理登记30日内,做出审查决定,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书面通知本人。国家规定经营者需要具备特定条件或需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在申请登记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核准时限国务院《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为30日内。
办理时限:在文件证件齐备的前提下,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为1个工作日(即来即办)。
三、办理个体工商户应当办理的证件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可选择)
3、个体工商户(公、财、私)章
4、国税登记证(正、副)本
5、地税登记证(正、副)本
6、设立基本户(可供选择)(可选择)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