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定制度
1、什么是灌溉制度拟定?
灌溉制度拟定是指作物全生育期(对于果树等多年生作物则为全年)中设计条件下的每一次灌水量(灌水定额)、灌水时间间隔(灌水周期)、一次灌水延续时间、灌水次数和灌水总量(灌溉定额)确定过程的总称。它是灌溉工程设计灌溉能力的依据,也是灌溉管理的参考数据,但在具体灌溉管理时还应依据作物生育期内土壤墒情来确定灌溉制度。如在露天栽培条件下,还应考虑降雨等因素。
2、如何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管理制度主要分为部门制度和岗位制度。 企业应对部门和岗位权责、员工的任职进行准确、实用和规范地描述。 岗位价值分析能够明确企业每一个岗位对公司产生的具体价值,对公司核心目标和核心价值观贡献的重要性。也是岗位工资及其他待遇的标准基础。因此,企业的岗位描述具有良好的授权的功能。任职资格描述对员工工作能力具有判断的功能。岗位价值分析对员工工作所产生的贡献具有检验、评价的功能。 部门或岗位职责的三个要素:1、任务——任何职业的首要特征都表现为它必须完成的工作任务。 2、原原则——完成任务和运用工具所遵循的原则决定工作的质量。 则——完成任务和运用工具所遵循的原则决定工作的质量。 3、责任——工作的责任与工作的重要性相关联。
员工绩效考核
为客观、公正、公平、实事求是评价员工绩效,特制定以下绩效考核评估表 :
绩效考核评估表
员工姓名 所在岗位
所在部门 评估区间 年 月 ∽ 年 月
评价尺度及分数 优秀(10分) 良好(8分) 一般(6分) 较差(4分) 极差(2分)
评估项目 标准与要求 评分 权重
自我评分 直属评分 经理评分 总经理 评分 本栏 平均分
工作业绩
1.工作目标达成性(人均产能目标、管理目标) 4
2.生产安全管理效果(人/物/机/环/法的安全状态)
3.相关技术/品质的控制或改良
4.团队的稳定性,工作运转顺畅,属下人员纪律性
5.6S管理、ISO执行情况、制度落实状况
工作技能
1.业务知识技能、管理决策的能力 2
2.组织与领导的能力
3.沟通与协调的能力
4.开拓与创新的能力
5.执行与贯彻的能力
工作素质
1.任劳任怨,竭尽所能达成任务 2
2.工作努力,份内工作非常完善
3.责任心强,能自动自发地工作,起表率作用
4.职业道德与操守,注重个人举止,维护公司形象
5.工作的责任感与对公司的奉献精神
工作态度
1.服从工作安排,勤勉、诚恳,
2.团结协作,团队意识
3.守时守规,务实、主动、积极
4.不浪费时间,不畏劳苦,无怨言
5.工作精神面貌:是否乐观、进取
考评人签名 本人: 直属: 经理: 总经理:
评估得分 工作业绩平均分×4+工作技能平均分×2+工作素质×2+工作态度×2= 分
出勤及奖惩
(由人事提供信息) Ⅰ.出勤:迟到、早退 次×0.5 + 旷工 天×4 +事假 天×0.5 +病假 天×0.2= 分
Ⅱ.处罚:罚款/警告 次×1 +小过 次×3 +大过 次×9 = 分
Ⅲ.奖励:表扬 次×1 +小功 次×3 +大功 次×9 = 分
总分 评估得分 分 -Ⅰ 分 - Ⅱ 分 + Ⅲ 分 = 分
级别划分 A级(超过标准或达标/优秀或良好):90~100分;
B级(基本达到标准要求/一般):80~89分;
C级(接近标准要求或相差不多/合格):70~79分;
D级(远低于要求标准/差、需改进):69分以下
3、拟订和拟定有什么区别
拟订:草拟:一计划一一方案;指起草制定;经起草而订出(多指草案)。如:拟订方案。
拟定:①起草制定:一远景规划;②揣测断定。
(3)拟定制度扩展资料:
订:
(形声。从言,丁声。本义:评议)
同本义
订,平议也。——《说文》。按,字亦作评。
订太平文王之道。——《诗·天作》笺
两论相订,是非乃见。——《论衡·案书》
又如:订铨(评议衡量);《订鬼篇》
改正,修正
下足以订史氏之失者。——李清照《金石录后序》
亦足有所订正。——《晋书·荀崧传》
又如:订顽(改正愚顽);修订
达成协议订立;使生效 。
如:订交;订婚
预先约定 如:订购;订阅
把零散的纸张、书页加工成本 如:装订;订书
定:
(会意。从宀( mián),从正。“正”亦兼表字音。本义:安定;安稳)
同本义,与“乱”或“动”相对
使安定
平定
一定
到底;究竟
4、公司管理制度如何拟定?
1、参考《管理制度大全》(书籍)。2、网上下载相关资料参考。
5、小企业想拟定一份生产管理制度,需要有奖罚制度的,求各位帮个忙!谢谢
《员工奖惩制度》
1.遵循原则
1.1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原则。
1.2以奖为主,以罚为辅原则。
1.3奖惩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1.4奖惩时效性原则。
1.5奖罚分明,论功行赏原则。
1.6慎用惩戒,重犯从严原则。
1.7奖惩累积原则。
1.8功过相抵原则。
1.9员工奖惩制度与其它制度相结合原则。
1.10注重思想教育,防止以罚代管原则。
2、内容
2.1奖励
2.1.1奖励方式:
2.1.1.1精神奖励;授予荣誉称号并发给其荣誉证书。荣誉称号包括:精神文明标兵、先进工作者、技术革新能手、优秀员工、先进集体及其它类似的荣誉称号。
2.1.1.2宣传奖励:即通过公网、宣传栏目、会议表彰、等形式进行。
2.1.1.3通报表扬及其它形式的表彰。
2.1.1.4物资奖励:根据奖励类别的不同,给予相应的奖励。
奖励类别 嘉奖 记小功 记大功
奖励金额(元) 30 90 200
注:员工当月奖励金额以奖惩通知单记录,并在当月薪资中发放。
2.1.1.5晋级:根据职位的变更,薪资作相应的调整:或职位不变,直接加1-3级基本薪资。
2.1.2奖励内容:
2.1.2.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况予以通报表扬或嘉奖:
2.1.2.1.1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按时完成有关负责人交办的重大或特殊任务者。
2.1.2.1.2拾金不昧者。
2.1.2.1.3热心服务,工作表现突出者。
2.1.2.1.4不畏困难,不怕脏苦之工作足为楷模者。
2.1.2.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功:
2.1.2.2.1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改进建议,经采纳卓有成效者。
2.1.2.2.2节省原物料有显著成绩者以及利用废料有突出成果者。
2.1.2.2.3发现本职工作以外故障,能予以速报或妥善防止事故发生者。
2.1.2.2.4遇非常事故随机应变措施得当,使公司免受或减少损失者。
2.1.2.2.5有显著的善行佳话,能为公司获得较大荣誉者。
2.1.2.2.6对于徇私舞弊和损害公司利益之事,能事先阻止或报告上级或事后揭发,使公司免受或减少损失者。
2.1.2.2.7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工作,深获赞赏者。
2.1.2.2.8参与公司开办之职业培训,成绩优良者。
2.1.2.2.9提出合理建议经实行行有显著成效者。
2.1.2.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记大功或晋级:
2.1.2.3.1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从而减少损失者。
2.1.2.3.2发明或改良各种生产设备,生产方法及其它业务上有关事项,经确认对公司有重大贡献者。
2.1.2.3.3缓和员工纠纷或改善公司内员工不良风气,确有成效者。
2.1.2.3.4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2.1.2.3.5维护公司或工厂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2.1.2.3.6忠于职守,坚持原则,敢于抵制和制止不正当行为,不畏打击报复者。
2.1.2.3.7预防机械故障或抢修工程提前完成,因而增加生产绩效者。
2.1.2.3.8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重大贡献,并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
2.1.2.3.9对业务、生产或管理有重大改善,因而提高质量或降低成本者。
2.1.2.3.10对生产、业务或管理方法提出重大改革建议,经采纳施行而成效显著者。
2.1.2.3.11对由于自然原因造成或有害于公司利益之事件,能奋勇救护或预先防止,使公司免受损失,有事实为证者。
2.1.2.3.12有其它重大功绩者。
2.1.2.3.13在社会中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经查属实视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2.1.2.3.14奖励的累积
半年内5次嘉奖累积小功一次,5次小功累积大功一次。
2.2惩罚
2.2.1惩罚方式
2.2.1.1根据员工所犯过错的严重程度,作出警告、记小过、记大过等处分。
2.2.1.2罚款:根据惩罚类别的不同,给予相应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视情节另处罚金。
处罚类别 警告 记小过 记大过
罚款数额(元) 30 90 200
注:员工当月扣罚金额以奖惩处理表记录,并在当月薪资中扣除。
2.2.1.3降级:过错较严重者,作降级处理,分降低职位级别和降低薪资等级。职位级别降低,薪资要作相应的调整:职位不变可直接降1-3级基本薪资。
2.2.1.4辞退:过错严重,已不适合继续在公司工作者,将作辞退处理。若造成公司损失,还应作相应赔偿(从工资或资金中扣除)。
2.2.1.5除名:员工自离者,作除名处理,并视为自动放弃薪资。
2.2.1.6开除:过错特别严重者,作开除处理。按公司规章制度处分、罚款或赔偿后,结算其正常工资,若有违反刑法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2.2.1.7辞退、除名及开除者列入公司永不录用名单。
2.2.2惩罚内容
2.2.2.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作警告处分:
2.2.2.1.1上班时间擅自离岗者
2.2.2.1.2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之事,或办事怠慢,于工作时间内偷闲睡觉者。
2.2.2.1.3随地丢垃圾、吐痰等破坏环境卫生者。
2.2.2.1.4在厂区内喧哗、吵闹,影响他人休息者
2.2.2.1.5浪费公司资源(不随手关闭水电)及原物料,情节轻微者。
2.2.2.1.6违反安全操作流程及安全用品配戴不规范者。
2.2.2.1.7脚踏叉车滑行者
2.2.2.1.8出入公司不配戴厂牌、上班时间不穿厂服(外勤除外),情节轻微者。
2.2.2.1.9因个人原因,致生产效率低,影响生产进度者。
2.2.2.1.10遇非常事故,故意回避或处事不力者。
2.2.2.1.11未经主管或负责人允许,进入变电室,仓库及其它禁入重地者。
2.2.2.1.12因个人过失导致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2.2.2.1.13其它违反公司之厂纪规定应予警告之处分者。
2.2.2.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小过:
2.2.2.2.1出入公司未配戴厂牌不接受保卫查询,经纠正态度恶劣不服劝导者。
2.2.2.2.2不听从上级合理指派,未完成工作任务,或致工作失误,情节轻微者。
2.2.2.2.3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2.2.2.2.5未经允许,私自利用公司电话作私人用途者。
2.2.2.2.6利用工作之便,外出籍公事办私事者。
2.2.2.2.7违反工作流程规定,造成公司物料超额报废或其他利益受损者。
2.2.2.2.8职权范围内跟进不到位导致工作停滞者。
2.2.2.2.9对他人施加报复,情节轻微者。
2.2.2.2.10包庇应受处分之员工者。
2.2.2.2.11不配合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检查者。
2.2.2.2.12占用消防通道或电源开关区域道者。
2.2.2.2.13酒后上班者。
2.2.2.2.14提供数据不真实影响工单结案者。
2.2.2.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大过。
2.2.2.3.1携出物品拒不接受保卫人员检查者。
2.2.2.3.2违反安全操作流程,造成公伤或消防事故,情节轻微者。
2.2.2.3.3有意损坏公司财物者。
2.2.2.3.4违反厂区或公共秩序规定,情节严重者。
2.2.2.3.5不按作业指导书作业导致批量报废(损失价值1000元以上)者
2.2.2.3.6利用公司设备或多余余材料加工个人物品者。
2.2.2.3.7玩忽职守造成材料报废、品质损坏及工作混乱者。
2.2.2.3.8有意诽谤、恶意中伤他人有事实证据者。
2.2.2.3.9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不能如期完成者。
2.2.2.3.10无故不服从加班安排,或虽同意加班但消极怠工不干活者。
2.2.2.3.11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有意制造事端者。
2.2.2.3.12工作不力,屡次告诫不改者。
2.2.2.3.13让人代刷卡和代替别人刷卡者。
2.2.2.3.14工作时间内,溜岗串岗、嬉戏打闹、聚众闲谈,影响他人办公;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打瞌睡、赤脚赤膊上岗者。
2.2.2.3.15未经许可带外人进厂者。
2.2.2.3.16管理人员在工作有渎职行为,情节轻微者。
2.2.2.3.17私自携带公物(包括生产数据)出厂者。
2.2.2.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降级处理:
2.2.2.4.1擅离职守,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损失价值3000元以上)者。
2.2.2.4.2涂改重要文件或损毁公物者。
2.2.2.4.3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因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者。
2.2.2.4.4管理玩忽职守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损失价达5000元以上)者。
2.2.2.4.5机台、仪器及其它具有技术性的工具,未经有关技术人员或有关负责人许可,擅自操作者(如造成损失则应负赔偿责任)。
2.2.2.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辞退处理:
2.2.2.5.1不服从正常之工作调动及分配,协调后仍无意配合,而影响部门或公司正常生产营运者。
2.2.2.5.2因员工个人主、客观因素无法胜任本职工作及其它职位者。
2.2.2.5.3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态度恶劣,导致工作失误者。
2.2.2.5.4轮班制员工拒不接受轮班者。
2.2.2.5.5对同事威胁、恐吓者。
2.2.2.5.6未经许可,兼任本公司以外的其它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2.2.2.5.7有吸毒赌博行为者。
2.2.2.5.8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者在团队挑拨离间者。
2.2.2.5.9不服从领导,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责行为严重者。
2.2.2.5.10参加非法组织者。
2.2.2.5.11在禁烟区内吸烟或引火者。
2.2.2.5.12品行不端正或行为粗暴,屡劝不改者。
2.2.2.5.13厂证及制服借给非公司员工使用,有损企业形象者。
2.2.2.5.14其它违犯公司之厂纪应予辞退者。
2.2.2.6除名
员工无正当理由月累计旷工6天或连续旷工3天(自动离职)者,按除名处罚。
2.2.2.7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开除处理。
2.2.2.7.1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或其它有损公司信誉之行为者。
2.2.2.7.2在公司内部行贿受贿以谋取个人利益者。
2.2.2.7.3对他人施加报复,情节严重者。
2.2.2.7.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刑事追究者。
2.2.2.7.5在公司内打架斗殴、散布谣言、教唆他人离职及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2.2.2.7.6调戏异性者。
2.2.2.7.7故意泄漏公司技术、商业机密者。
2.2.2.7.8盗窃公司及个人财物或挪用及故意损坏公司机器设备者。
2.2.2.7.9违反安全操作流程,造成公伤或消防事故,情节严重者。
2.2.2.7.10在公司厂区、宿舍内赌博者。
2.2.2.7.11因安全意识差,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导致公司损失严重者。
2.2.2.7.12无故损毁公司财物,造成重大损失者。
2.2.2.7.14伪造、变造或盗用公司印章、单据者。
2.2.2.7.15携带刀枪、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或其它国家明令禁止携带的违禁品出入厂区者。
2.2.2.7.16滥用职权、营私舞弊、欺上瞒下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者。
2.2.2.7.17其它违犯公司之厂纪应予开除者。
2.2.2.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视情节给予处罚:
2.2.2.8.1上班时间,躲卧休息,擅离岗位,怠慢工作或其它责任原因,造成不良品、废品和机器设备及刀具等物品损坏者,将视情节给予处罚,并按损失价值的多少给予罚款。
2.2.2.8.2生产人员必须严把好质量关,对不合格产品,应责令生产者返工或书面改善报告,若有态度不好,请示主管,视情节予以处分。
2.2.2.9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视情节免予处罚:
2.2.2.9.1试用期间,由于操作技术不熟练或其它技术上的原因,造成经济损失在200元以下者,可免予处罚。
2.2.2.9.2由于技术革新或革新没有成功造成的经济损失,可免予处罚。
2.2.2.9.3充分利用废料造成的经济损失,可免予处罚。
2.2.3处罚的累积
半年内5次警告累积小过一次,5次小过累积大过一次,5次大过予以开除处理。
3.功过相抵原则
3.1在年终考评等过程中,要综合考虑员工的奖、惩情况。
3.2对于同时有奖励与处罚的员工,若在受到处罚后半年内又受到奖励的,可以实行功过相抵,即只能后功抵前过,不可前功抵后过。
3.3具体的功过相抵对应关系为:嘉奖抵警告、小功抵小过、大功抵大过。
4.与公司管理制度结合原则
4.1员工在车间工作时发生之奖惩行为在《员工奖惩制度》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依《公司管理制度》执行,但奖惩标准应基本与《员工奖惩制度》相符。
4.2部门依《员工奖惩制度》执行的处罚应报人事行政执行、备案。
5.奖惩细则
5.1签核流程
5.1.1对本部门人员之奖惩
5.1.1.1由执行权责人依据事实提出奖惩建议,填写《奖惩处理表》(见附表1)交部门主管签署。
5.1.1.2部门主管依照《奖惩处理表》或其它规章制度之条款复核,有夸大不符者,退回建议人修正。
5.1.1.3奖惩申请单交当事人签认后转人事行政审核。
5.1.1.4当事人有疑义者可于7日内向人事行政提出申诉。
5.1.1.5辞退,除名及开除人事行政需知会保安处。
5.1.1.6送呈权责主管核准。
5.1.1.7转人事行政正式执行,归档。
5.1.2对公共行为之奖惩。
5.1.2.1由人事行政或保安队依据事实提出奖惩申请,填写奖惩处理表交人事行政审核。
5.1.2.2送呈权责主管核准。
5.1.2.4经审批后抄送所属部门经理。
5.1.2.5转人事行政执行、留档。
5.2签核层次
5.2.1班长级以下人员之嘉奖、小功、警告、小过等签至经理级主管。
5.2.2班长级(含)以上人员之嘉奖、小功、警告、小过等签至总经理。
5.2.3任何级职人员之大功、大过、辞退、除名、开除均需送签至总经理。
不过现在劳动法规定,处罚不出现罚款的字眼了,你可以改变下处罚的方式。比如罚抄制度,处罚打扫卫生等等。
6、关于公司财务制度的拟定
天下制度一大抄!
因为企业的管理模式都差不多,相应的管理制度也不会差太大!
但是还是有区别的,如
1、签批流程! 企业规模有大小之分!组织架构也会有所区别!签批流程还跟根据你企业的业务性质和现有组织架构而设置!
2、限额管理,如费用报销!根据职位级别相应设置其额度,各公司也有所不同!
3、财务核算制度
因企业性质、公司规模、财务人员配备,执行的会计核算制度不同,相应的核算方法也不同,岗位设置及职责也有所区别
7、拟定制度应把握哪些重点?
问责制度是法治政府必不可少的重要制度,而且也是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党的必不可少的重要制度。
问责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否形成健全并有效的问责制度,是衡量成熟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因此,完善问责制度,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透明政府,已成为包括中国在内的现代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
从严治政创造问责环境
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及其运行。建设责任政府的关键是全面贯彻职权与责任对等的原则,核心是强化责任追究。有权必有责,政府应为其所有行为负责,对因不作为(有权不用)、乱作为(滥用权力)或不当作为(工作过失)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必须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建设透明政府的关键是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核心是强化民主监督。健全问责制度,不仅是责任政府建设的要求,也是法治政府和透明政府建设的要求。因为,责任追究不仅必须要体现法治的原则和民主监督的要求,而且必须要为维护法治和民主服务。进而言之,问责制度不仅是法治政府必不可少的重要制度,而且也是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党的必不可少的重要制度。
在西方发达国家,问责制是一种追究公职官员责任的最基本、最常用的制度,某官员出现失职、渎职并造成不良后果或损失,或者出现个人行为不端、生活丑闻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问题,该官员立即就会出来公开道歉,甚至辞职,情节严重的,还将导致其上司公开道歉或辞职,若该官员是中央政府的内阁要员,在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下,还有可能导致内阁官员总辞职。可以说,西方国家的问责制,是一种对政府内部不正之风或不当行政行为或官员个人生活问题很有杀伤力的铁面无情的制度。
在中国,目前尚未形成西方国家那么完善和严厉的问责制度,但是,党和政府对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态度是坚决的,并且对有问题的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的工作始终没有放松过,如各级纪检、检察、监察机关对有关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对各类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等等,都属于问责的具体行为。
同时,党和政府对问责制度体系建设问题也是高度重视的,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有关问责的法律、纪律规定,如《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即将颁布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失职、渎职等处罚条款等等,都属于问责规定,是问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说,我国问责制度体系的基本框架已经形成,现在面临的主要问题是进一步完善和加大落实力度的问题。
探索中国特色问责制度
就我国问责制度的完善而言,必须下大力气做好两项工作:一是要本着与时俱进的原则,对现有规定进行认真清理,该废除要废除、该修改的要修改、该整合的要整合,以增强其适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二是要本着开拓创新的原则,有针对性地稳步推进相关法规制度建设。既要着力解决有关问责的实体性规范的空当问题,又要着力解决现有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有关问责规定的细化和配套问题,还要着力解决确保所有问责规定都能够得到有效的运用和执行的程序和机制问题。
当务之急是要研究制定一个能够涵盖所有领导干部的问责程序性规定。现在大都把问责的矛头指向行政机关(政府及其部门)的领导干部,这是必要的,但在我国现行政治体制下,仅向政府领导问责是不够的,也是不公平的。因为所谓问责,应该是问公权力运行之责,重点是问公权力机关(机构、单位)的领导干部之责。行政机关是公权力最集中的机关,理应实行问责制,但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其他掌握公权力的机构和单位也应当实行问责制。
因此,我们应该致力于建立一种能够公平地对所有公权力机关(机构、单位)的领导干部实施问责的程序和机制,同时,还应该制定一个对所有领导干部都适用的从政治和道义层面实施问责的规定。如果能够达到这一点,将是中国特色问责制度建设的实质性飞跃,这既是社会各界和广大民众的期待,也是中央研究考虑的方向。
对各类领导干部在某个问题或事件中应负的责任,从政治和道义的层面实施责任追究制度,是一种采取非纪律处分或非法律处罚的方式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即纪律追究和法律追究以外的或者说与其并举的责任追究制度。
这一制度的建立健全,可以弥补纪律追究和法律追究的空当与不足。比如,纪律和法律追究一般要坚持谁违纪违法谁承担责任的原则,而我们所要建立的政治和道义层面的制度所要求的则是除违纪违法者本人承担责任外,其上级甚至其上上级领导都有可能要根据所发生的问题或事件的严重程度而承担责任。追究其上级或上上级领导者的理由,不一定是因为其上级或上上级领导与此问题或事件有直接牵连,而是因为作为上级,他的下属或者他所管辖的范围内出了严重问题或事件,他应该无条件地从政治和道义上承担责任。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促使广大领导干部平时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下级的管理和监督制约,以防患于未然。
再者,政治和道义层面的问责与具体业务工作层面的问责相比,有一个鲜明的特点,就是具体业务工作层面的问责是一种个性问责,问责的实施必须要以不同类型公权力的行为规范和要求为依据,而政治和道义层面的问责,则是共性问责,就是说,政治和道义层面的行为规范和要求应该是所有公权力机关(机构、单位)的领导干部都必须共同遵守的,在政治和道义上的衡量标准应该是统一的,不允许有双重或多重衡量标准。这是《宪法》、《党章》和社会主义道德原则对各类领导干部最基本也是最根本的要求。可以说,从政治和道义层面建立一个对所有领导干部都适用的统一的问责制度规定是完全可行的。
基于这一思路,建立统一的问责制度应把握好重点。
明晰问责四原则
首先,应坚持权力与责任相对应的原则。一个领导干部有多大的权力,就必须对其权力的行使及其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领导干部的个人形象,直接影响其所在地区、部门或单位的形象,因此,领导干部在公开场合的言行也必须与其身份、地位相称,必须对其言行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及其后果负责。再则,作为领导干部还负有对其所管辖的范围保一方平安、对其所领导的下属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制约的责任,因此,还应该对其管辖范围内或其下属发生的问题或事件负责。因此,要坚决改变现行责任追究中“追下不追上”,追执行者不追决策者,追当事人不追管理者,小官为大官当“替罪羊”的丢卒保帅现象。
其次,政治和道义层面的问责规定应与法律法规和纪律条规相衔接。如上所述,政治和道义层面的问责是纪律追究和法律追究制度的有益补充,那么就必须以法律法规和纪律条规有机衔接和配套,而不能用政治和道义问责代替已有的法律和纪律追究制度。领导干部因某一问题或事件受到政治和道义问责处理后,如果经查实其有违纪违法行为,那么还应该进一步追究其纪律或法律责任。反过来说,也不能对按照政治和道义问责的规定应该问责的领导干部跳过政治和道义问责而直接追究其纪律或法律责任。
政治和道义问责、纪律追究、法律追究,三者构成一个完整的责任追究体系,三者之间存在一种递进关系,政治和道义问责是前提和基础,是追究责任的一种快速反应方式,有利于尽快平息事态,消除民怨、民愤,同时,它还可以为进一步的纪律追究和法律追究铺平道路、扫清障碍。比如,某地发生了重大责任事故,立即启动政治和道义问责方式宣布对主要责任人实行停职或免职,这一方面可以缓解民众的情绪,同时也可以减少对问题进一步查处(纪律追究或法律追究)的干扰和阻力。
第三,必须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需要从政治和道义层面问责的问题,往往是社会各界和广大民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甚至是产生了不良社会影响,酿成了严重后果,引起了民怨民愤的问题。对有关领导干部实施问责往往是因社会民众的愿望和呼声引起的,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政治和道义问责是一种民主监督方式。而实施民主监督的一个最起码的必要条件,就是要让民众知情,让民众知情的前提是事情的全部经过必须公开透明。所以坚持公开透明,是确保问责制发挥实质性作用的关键之一。
第四,问责规定的具体条文必须坚持适用性原则。建立政治和道义问责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运用,所以每一项问责规定条款的确定,都必须以是否适用作为基本标准。事实证明,适用性决定法规制度的有效性,是法规制度的生命。不适用的条款不仅是一种毫无实际意义的摆设,而且还有负作用,会妨碍可行性条款的运用。
有人埋怨执纪执法部门执行和落实法规制度不力,其实落实不力还存在着更深层次的原因,这就是纪律条规或法律法规本身的适用性较差,而缺乏适用性的条款,怎么可能得到有力的执行和落实呢?西方法制国家的法规制度看起来简单和宽松,但执行起来却很厉害,很管用,而我国有的规定看起来很理想、很完善、很严厉,但执行起来却苍白无力,其主要症结就在于适用性差。所以建立政治和道义问责制度必须彻底放弃理想化的主观偏好,而决不能放弃适用性原则去求完善、求严厉。
自我问责与组织问责并行
问责的基本方式不外乎两种,一是自我问责(主动承担责任)。例如,自觉检讨、道歉、请求辞职等。二是组织问责。组织问责应根据所发生的问题或事件的情节轻重,规定具体的问责档次,如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停职;责令辞职、免职或罢免职务等。已经进行了自我问责,并且其问责程度与组织问题相当的,应当免予组织问责。
在西方发达国家,由于问责已成为一种基本的监督制度和处理方式,运用问责这一武器对官员进行监督,形成社会压力,赶问题官员下台,已成为反对党和广大民众的常用手段。问题发生后,以主动请辞下台的方式承担责任,已成为问题官员不得不而为之的自觉行动。在我们中国,由于问责的社会氛围尚未真正形成,问题领导干部主动请辞下台的现象比较少见,大都是通过组织问责的方式实施对问题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这在一定意义上说,是因为社会和民主监督机制不健全,我们在问责问题上依靠和利用社会和民主的力量不够。今后,我们应该学会利用社会压力解决问题。
问责的范围也要扩大。政治和道义层面的问责,其实质就是依据宪法、党章和公务员法以及社会主义道德原则的基本规范和要求,对公共权力机关(机构、单位)领导干部履行领导职责及其后果的责任追究,对领导干部的言行及其社会影响的责任追究,对领导干部的生活自律状况及其社会影响的责任追究。前面已经讲到,在我国现行政治体制下,国家的公共权力掌握在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领导干部,以及人民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手中。所以,问责制的适用范围应该包括上述所有机关和单位的领导者。
现在有的地方所出台并实施的行政问责制,是必要的,但是,只搞行政问责是不够的,因为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者都应该为其所掌控的公共权力的行使及其后果负责任,也应该对其实行问责制,否则,对行政机关及其领导者来说,是很不公平的。同时,也不符合建立问责制的本意。
问责事项要抓住根本
有人一提到问责,总希望把领导干部所发生的所有问题不分轻重大小,统统拿出来作为问责的理由(依据),这个想法不错,但是做不到,什么问题都想问责,其结果很可能是什么责都问不成。因为,人无完人,任何人在生活、工作中都难免会有过错过失,如果都拿来问责的话,那么将出现人人都被问责的局面,这显然是不严肃的,按照法不责众的原则,这是不可取的。再说,这么大的工作量,也是问责受理机关所无法做到的。所以,对应当受到问责的问题和事项必须设门槛,只有那些事关全局、比较典型、比较严重、不良影响较大的问题或事件,才能拿来作为问责的理由。
比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在意识形态和新闻宣传工作方面出现重大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用人上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处理不当,造成严重后果;发生给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特大安全事故和重大案件;所管辖的地方、部门和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或者下属出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个人在政治、社会、生活等方面发生重大丑闻等等。
总之,问责追究必须抓住根本,突出重点,要尽可能缩小问责面,扩大教育面。因为问责的目的不是为了问责而问责,而是为了教育、帮助和挽救干部。
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作为涵盖所有领导干部的问责制,应该由各级党组织归口管理。问责规定应由中共中央颁布,所有党员领导干部的问责,首先由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受理,对于担任党内职务的领导干部的问责,由纪委直接调查并作出问责决定,报经同级党委同意后正式执行。对于担任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以及人民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党员领导干部的问责,由纪委归口管理和牵头调查核实,并提出问责建议交由相关任免机关作出问责决定。非党员领导干部的问责,由纪委转交相关任免机关受理、调查和处理。
另外,就是在问责程序中要充分保证被问责人的申辩和申诉权。问责决定作出后,被问责人在一定时间内享有申诉的权利。对被问责人的申辩和申诉,有关机关应当认真对待,及时受理,不得扣压。
落实相关改革和配套制度建设
研究制定问责制必须高度重视其可行性,要按照宁缺勿滥的原则,力求做到每一个条款都是可行和管用的,没有把握落实的条款宁可缺少。在现有条件下,有充分把握做到什么样子,就做出什么样的规定,必须把理想化的、形式主义的水分充分挤干。同时,问责规定一旦颁布实施,那么就必须下决心很抓落实,要坚决维护其严肃性,决不能把它当摆设或宣传工具。这是制定和实施问责制必须注意的两个最根本的问题。因此,要围绕问责制的实施,深入推进相关改革和相关配套制度建设。
要深入推进公权力运行过程透明化,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和媒体的报道权。实行问责制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保证民主监督的畅通无阻,而保证民主监督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是要落实民众的知情权。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检举、控告、投诉以及新闻媒体曝光等监督都必须以知情为前提条件。
要满足这一条件,就必须大力推进公权力运行的透明化进程,无论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还是人民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事业单位,其事务处理的过程,除法律规定需保密的以外,都必须全面公开,让社会各界和广大民众有审视和评判的机会。
同时,还应当稳步扩大社会舆论开放度,要大力提倡、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和广大民众对公权力运行情况进行监督,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对公权力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追踪报道,有关监督机关特别是问责受理机关,要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和民众的呼声,对于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及时跟进,启动问责机制,采取适当的组织措施予以处理。
要切实转变干部的为官理念,形成新型政治文化氛围。问责制不仅仅意味着领导干部出了问题必须负一定责任,还意味着那些政绩平庸、群众不满意的干部,也要责令其辞职,直至免职(罢免),这就需要各级领导干部逐步转变从政理念。真正的问责,既来自于制度的硬规定,也来自于群众与舆论的软压力,还来自于自身的道德自觉,以及更为浓厚的政治氛围。只有深入推行政治体制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改变那种只对上级负责的传统官场文化,问责制才可能扎下根来,成为真正的革命性制度。
要加强配套制度建设。问责制的真正实行,还需要健全相关配套制度予以支持。一要建立科学的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制度。只有运用多层次、多角度、多渠道的评价方法,对领导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作出正确客观的评价,才能为问责制的实施提供科学依据。二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党代表大会制度,以此为突破口,扩大领导干部选举的范围,将更多的领导干部纳入民主选举和民主监督范围,为问责制提供制度根基。三要建立健全舆论监督制度。当前,我国的舆论监督力度不够,当领导干部出现过失或不作为时,很少有舆论压力迫使问责主体对其提出问责。四要加强保障机制建设。实行问责制,必须建立被问责干部的政治经济待遇等保障机制,以免其后顾之忧。特别是对于主动引咎辞职的领导干部,可以予以适当安排,并建立跟踪机制,对进步较快、在新岗位上作出成绩的,可根据工作需要予以提拔使用,努力形成一种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又能下能上的良好局面。(文/李一帆)来源:瞭望
8、如何拟定公司规章制度?
一、明确企业目标,达成共识。创业者应该将企业的目标清晰化明确化。有了目标,才有方向,才有一个共同的远景,这种共识能够大大减少管理和运作上的摩擦;
二、明确“谁听谁的”和“什么事情谁说了算”,并用书面的正式文件规定下来。组织架构设计中最根本的问题就是决策权限的分配。因此明确每一个核心成员的职责对管理是否畅通非常关键,否则创业者的兄弟意气会让管理陷于混乱;
三、由于创业期规模较小,许多问题都可以直截了当地进行沟通,大家都应遵循开诚布公、实事求是的行为风格,把事情摆到桌面上来讲,不要打肚皮官司;
四、在公司内部形成一个管理团队。定期交换意见,讨论诸如产品研发、竞争对手、内部效率、财务状况等与公司经营策略相关的问题。一般采取三级管理结构,决策层、管理层、一般员工;
五、制定并尽量遵守既定的管理制度。必须强调人人都必须遵守,不能有特权,也不能朝令夕改。当公司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并初具实力时,就要意识到自身能力上的缺陷,尽可能聘请一些管理方面的专业人才来共图大业。
9、企业档案保密管理制度是怎么拟定的,包括哪些内容?
一、公司的档案管理人员为保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应自觉对公司的档案材料进行保密。
二、在正常的工作业务中,需要提供属于公司机密事项时,必须经集团董事长同意后,方可提供。
三、对公司下发的保密文件及重要会议材料各单位进行妥善保管,并进行登记管理,不得乱扔乱放。
四、保密文件的复制必须履行审批、登记手续。要严格按照批准的份数,不得擅自多印留存。复制文件应按原文密级进行管理,复制中形成的废页应作为密件销毁。
五、绝密级文件、资料不得全文抄录,确因工作必须摘抄的,须经集团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并履行登记手续。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复印、翻印和摘抄。
六、保密文件在发送装封时应按批准份数认真清点、装封,切忌将不同密级的文件混放于同一信封中。密级的信封上要以戳记标明文件的密级。封口时,不应用钉书钉封口的方式,应采用密封的方式。
七、涉及国家机密和公司商业秘密的文件,原则上不用传真方式发送,确因紧急情况需要时,要用密码传真传送,不允许用普通传真机和电子邮件传送;绝密级公文不得利用计算机、传真机传输。
八、保密文件接收时应由公司保密人员拆封,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拆封。保密文件的登记、编号,要与一般文件分开进行。
九、传阅保密文件时,必须由指定的人员统一掌握。不经过集团主要领导批准,不得擅自扩大秘密文件的阅读范围。公司工作人员应在办公室阅读秘密文件,公司领导确需在家中阅读秘密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十、保密文件必须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办公室及设备中保管,并经常检查。常用的秘密文件随手入柜加锁。
十一、建立公司保密文件清退制度,每逢重大节假日前两天各部室需将所传阅的保密文件清退给办公室。如发现遗失,要及时追查处理。
十二、如保密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其它原因而长期离开岗位前,必须把自己经营的秘密文件全部移交清楚。移交时,要造册、清点、核对,并且要履行签收手续。
十三、保密人员每年对办理完毕的保密文件收集齐全,对有查考价值的要整理立卷,其他文件可按有关规定处理。调阅公司的保密档案,须经公司主要领导批准。
十四、保密文件销毁前,必须逐一登记,并在报集团主要领导批准后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销尽。绝密文件应指定专人在公司内销毁。
十五、以上保密文件拟制、处理、管理的各个环节,要建立严格的登记制度,在工作过程中保密文件管理人员要注意不要谈论文中的机密事项,不让无关人员随意浏览,不得在无保密措施的无线电话中谈论机密事项等等。
十六、公司印制各类简报、刊物及向宣传、新闻出版单位提供公开发表的稿件、信息,承办人应经公司主要领导审批,不得涉及和泄露国家及公司秘密。
十七、公司工作人员在外出访问、涉及业务技术谈判、学习交流展览演示等公务活动中,不准随身携带密级文件、资料,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防止泄露事件发生。
10、公司管理制度
公司管理制度范本(精选3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公司管理制度范本(精选3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公司管理制度1
为了加强公司对有关部门及各项目部备用金的管理,规范借款行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夯实成本费用核算,减少资金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所有项目部。
二、备用金范围
1、采购零星客户礼品备用金;
2、个人因公出差零星开支备用;
3、项目突发事件备用金;
4、其他备用金。
三、实行备用金制度有利于项目部工作人员积极灵活地开展业务,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但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转借他人或用于其他用途,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四、备用金借款和报销手续程序
1、工作人员需临时借用备用金时,先到财务部索取“借款单”,财务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向借款人发放“借款单”,一式两联,借款人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借款单,并按流程办理签字手续。财务人员审核签字后的“借款单”各项内容是否正确和完整,经审核无误后才能办理付款手续。
2、借款人员完成业务后应在三日内到财务部索取“报销单”,填写好“报销单”的各项规定内容,并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再将“报销单”返回财务部,财务人员根据财务制度规定认真审核无误后,办理报销手续。
3、借款人办理报销手续时,财务人员应查阅“备用金”台账,查明报销人员原借款金额,对报销的超支款项应及时付现退还本人,对报销后低于备用金金额款项的,应让其退回余额以结清原借款单所借账款。
4、因业务原因长期借用备用金的人员可由财务部根据实际情况核定,拨出一笔固定数额的现金并规定使用范围;使用部门必须设立专人经管定额备用金,备用金经管人员必须妥善保存支付备用金的收据、发票以及各种报销凭证,并设备用金登记簿,记录各种零星支出。经管人员必须按月定期向公司财务部申报备用金使用情况,前账未清,不得继续借款(备用金管理人员可由财务人员管理)。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结算的,须提前向财务负责人说明原因,经财务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延期。
五、备用金额度
1、采购客户零星礼品用款,单次不得超过2000元,超过2000元的礼品采购,应由供货方持合法、真实、完整的原始资料,按规定的程序经审核批准后,到公司财务部办理货款支付、结算手续。以上礼品采购必须由部门副总及公司副总审批签字。
2、员工因公出差借款,按预计出差天数、往返路费、住宿费等支出核定借款额度。
部门副总级别:200元/天
部门经理或以上级别:150元/天
普通员工级别:100元/天(此金额包含餐费超出补助金额自行付费)
3、各工程项目备用金,视各项目情况不同,备用金额度暂定为5000元。特殊情况,需由项目经理提前向公司总经理说明情况,予以审批。
4、其他借款,根据实际情况核定金额。
六、备用金使用审批权限
备用金使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部门负责人为备用金借款的第一责任人。
七、财务部应当按照借款日期、借款部门、借款人、用途、金额、注销日期建立备用金台账,按月及时清理。
八、借用备用金的人员应在两周内冲账,对无故拖延者,财务部发出最后一次催办通知后还不办理者,财务部有权从下月起直接从借款人工资中抵扣,不再另行通知。
九、所有备用金,必须在年末进行彻底清理,不允许跨年度使用。
对因特殊原因必须跨年度使用备用金时,年底必须重新办理借款手续,并冲销当年借款。
十、本制度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十一、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公司管理制度2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各部门备用金的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有效控制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制度。但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专人专账管理,不得挪用和贪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二、范围
是各部门人员用作日常办公用品开支、项目管理及实施、差旅费、搬运、货运、临时网费及日常性费用之类的借用款项。
三、职责
1、由财务中心门负责备用金的审核、发放和收回;
2、由各有关部门负责人负责备用金发放的初审及协助备用金的收回;
3、由总经理负责备用金的审批。
四、备用金分类
为保证日常临零支付而单独储备的现金。备用金分定额备用金、临时备用金、出纳备用金三种:
1、定额备用金是指因支出频繁等原因而需要周转的现金,具有时间长、比较固定的特点;
2、临时备用金是指因公司业务需要而暂时借支的现金,具有一次性、时间较短的特点;
3、出纳备用金是指因结算需要而准备的库存现金,具有金额较大、流转快的特点,一般不超过规定限额。
五、管理要求:
1、备用金帐户由专人负责,实行专帐管理。各部门需将备用金帐户管理人员的情况报财务中心备案;
2、备用金管理员及时做好备用金帐户的收支记录,备用金帐户按季度结清,备用金管理员应于每季度10号前将收支情况以电子报表形式报公司财务中心;
3、公司财务中心有权对各部门的备用金帐户进行不定期清查,备用金的支出要严格遵守公司的制度,不得出现白条抵帐,未经同意任何人无权转借备用金;
4、定额备用金每年为一次周转期,即年底收回备用金,备用金归还后如需要继续借用,其借款审批手续需重新办理。
六、备用金的使用程序:
1、定额备用金和临时备用金的使用:
1)借款部门填写《备用金申请表》——部门经理签字——中心负责人签字——财务中心核签备用金额度——总经理审批——会计记帐——出纳审核付款;
2)各部门内部使用备用金,备用金专管员应查阅“备用金”台账,查明报销人员原借款金额,对报销的超支款项应及时付现退还本人,对报销后低于备用金金额款项的,应让其退回余额以结清原借款单所借账款;
3)备用金专管员必须妥善保存支付备用金的收据、发票以及各种报销凭证,并设备用金登记簿,记录各种零星支出,每季度10号前备用金专管员汇总清理备用金帐户,并将备用金帐户的收支情况报财务中心备查;
4)借用备用金的人员应及时冲账,对无故拖延者,备用金专管员发出催办通知后还不办理者,备用金专管员可通知财务中心将从下月起直接从借款人工资中抵扣。
2、出纳备用金的使用:
1)出纳填写《备用金申请表》——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核——执行董事审批,
填写基本户银行支票(或网上银行转帐提现)——会计根据相关票据记帐。
2)出纳备用金必须注意安全第一原则,有专用保险柜存放现金,并且存放地点符合公安、公司安全管理原则。
3)保险柜隔夜存放现金额不得超过控制金额,特殊情况下的大额存放,必须及时向财务经理报告,以便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4)出纳备用金必须日清月结,每天核对帐实数据。
5)出纳备用金的直接责任人为当事现金出纳员,财务中心经理负管理责任。
3、因人员调动或离职等原因造成定额备用金责任人更换的,必须办理变更手续,变更方法采用借还两条线,即原责任人办理还款,新责任人办理借款。
4、备用金的申请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由部门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中心负责人审核,财务中心核准,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能划入指定帐户或领取现金;
5、上年度备用金帐户没有结清的,不能申请下年度的备用金
七、其他相关规定:
1、从事工作未满一年其出差借款不作为备用金,仅作为暂借款,在结算时由财务中心负责收回;
2、备用金借款的员工一旦离开公司或调离岗位,应在离开或调离之前还清备用金。部门负责人有义务及时通知财务中心清帐,否则,造成的损失由相关部门负责。若无法归还且造成经济损失的,借款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使用备用金人员应及时办理结算手续,公司将不定期地对备用金私用现象进行检查,促使备用金处于正常状态。
八、惩罚
1、出纳在审批手续不全情况下借支备用金的,按借支金额10%处罚,情节严重者直接除名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2、到期临时备用金借款未及时收回的,也无法提供其他特批书面报告的,每发现一笔,对出纳扣罚100元;
3、对于超过周转期还不能足额归还备用金的,财务中心有权在工资中扣除,并对未归还部分按月利率1%计算利息,计息日期从借款之日起计算;因长期出差在外无法回借款地归还的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续借的,必须提出书面报告,并经中心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免于罚息,提交财务中心备案;
4、财务中心负责人负责对备用金定期盘点(一个月不少于一次),对因未及时盘点而出现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备用金盘点损失,一律由责任人赔偿;
5、若借款人拒不归还(超过归还时间一个星期),由出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告知人力行政中心相关人员在工资奖金中扣收借款额和逾期利息。如人力行政中心未作扣款处理,每次处罚100元,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
6、财务中心对借款人的借款信用进行评定,对于逾期还款或拒不还款等人员,严格控制以后借款,甚至取消借款资格;
九、附则
1.本管理制度解释权、修订权归人力行政中心。
2.本管理制度自20xx年10月01日起执行。
公司管理制度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公司项目投资运作和管理,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使本公司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稳健发展,赢取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及属下各单位在进行各项目投资时,均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本公司及属下各单位的重大投资项目由总经理办公室和董事会审议决定,由总经理和各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本公司项目投资管理的职能部门为公司投资发展部(以下简称投资部),其职责范围另文规定。
第二章项目的初选与分析
第五条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应以本公司的战略方针和长远规划为依据,综合考虑产业的主导方向及产业间的结构平衡,以实现投资组合的最优化。
第六条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均应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并提供准确、详细资料及分析,以确保资料内容的可靠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项目分析内容包括:
1、市场状况分析;
2、投资回报率;
3、投资风险(政治风险、汇率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购买力风险);
4、投资流动性;
5、投资占用时间;
6、投资管理难度;
7、税收优惠条件;
8、对实际资产和经营控制的能力;
9、投资的预期成本;
10、投资项目的筹资能力;
11、投资的外部环境及社会法律约束。
凡合作投资项目在人事、资金、技术、管理、生产、销售、原料等方面无控制权的,原则上不予考虑。由公司进行的必要股权投资可不在此例。
第七条各投资项目依所掌握的有关资料并进行初步实地考察和调查研究后,由投资项目提出单位(下属公司或公司投资部)提出项目建议,并编制可行性报告及实施方案,按审批程序及权限报送公司总部主管领导审核。总部主管领导对投资单位报送的报告经调研后认为可行的,应尽快给予审批或按程序提交有关会议审定。对暂时不考虑的项目,最迟五天内给予明确答复,并将有关资料编入备选项目存档。
第三章项目的审批与立项
第八条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主管副总经理提出意见报总经理审批;2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总经理办公室审批;1000万元以上项目,由董事会审批。
第九条凡投资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均列为重大投资项目,应由公司投资部在原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及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提出初审意见,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按项目审批权限呈送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室或董事会,进行复审或全面论证。
第十条总经理办公室对重大项目的合法性和前期工作内容的完整性,基础数据的准确性,财务预算的.可行性及项目规模、时机等因素均应进行全面审核。必要时,可指派专人对项目再次进行实地考察,或聘请专家论证小组对项目进行专业性的科学论证,以加强对项目的深入认识和了解,确保项目投资的可靠和可行。
经充分论证后,凡达到立项要求的重大投资项目,由总经理办公室或董事会签署予以确立。
第十一条投资项目确立后,凡确定为公司直接实施的项目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对外签署经济合同书及办理相关手续;凡确定为二级单位实施的项目,由该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对外签署经济合同书及办理相关手续。其他任何人未经授权所签定之合同,均视无效。
第十二条各投资项目负责人由实施单位的总经理委派,并对总经理负责。
第十三条各投资项目的业务班子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组阁,报实施单位总经理核准。项目负责人还应与本公司或二级单位签定经济责任合同书,明确责、权、利的划分,并按本公司资金有偿占有制度确定完整的经济指标和合理的利润基数与比例。
第四章项目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四条各投资项目应根据形式的不同,具体落实组织实施工作:
1、属于公司全资项目,由总经理委派项目负责人及组织业务班子,进行项目的实施工作,设立办事机构,制定员工责任制、生产经营计划、企业发展战略以及具体的运作措施等。同时认真执行本公司有关投资管理、资金有偿占有以及合同管理等规定,建立和健全项目财务管理制度。财务主管由公司总部委派,对本公司负责,并接受本公司的财务检查,同时每月应以报表形式将本月经营运作情况上报公司总部。
2、属于投资项目控股的,按全资投资项目进行组织实施;非控股的,则本着加快资金回收的原则,委派业务人员积极参与合作,展开工作,并通过董事会施加公司意图和监控其经营管理,确保利益如期回收。
第五章项目的运作与管理
第十五条项目的运作管理原则上由公司分管项目投资的副总经理及项目负责人负责。并由本公司采取总量控制、财务监督、业绩考核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项目负责人对主管副总经理负责,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
第十六条各项目在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及办理完相关法定手续成为独立法人进入正常运作后,属公司全资项目或控股项目,纳入公司全资及控股企业的统一管理;属二级企业投资的项目,由二级企业进行管理。同时接受公司各职能部门的统一协调和指导性管理。协调及指导性管理的内容包括:合并会计报表,财务监督控制;年度经济责任目标的落实、检查和考核;企业管理考评;经营班子的任免;例行或专项审计等。
第十七条凡公司持股及合作开发项目未列入会计报表合并的,应通过委派业务人员以投资者或股东身份积极参与合作和开展工作,并通过被投资企业的董事会及股东会贯彻公司意图,掌握了解被投资企业经营情况,维护公司权益;委派的业务人员应于每季度(最长不超过半年)向公司公司递交被投资企业资产及经营情况的书面报告,年度应随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相关资料。因故无委派人员的,由公司投资部代表公司按上述要求进行必要的跟踪管理。
第十八条公司全资及控股项目的综合协调管理的牵头部门为企业管理部;持股及合作企业(未列入合并会计报表部分)的综合协调管理的牵头部门为公司投资部。
第十九条对于贸易及证券投资项目则采用专门的投资程序和保障、监控制度,具体办法另定
第六章项目的变更与结束
第二十条投资项目的变更,包括发展延伸、投资的增减或滚动使用、规模扩大或缩小、后续或转产、中止或合同修订等,均应报公司总部审批核准。
第二十一条投资项目变更,由项目负责人书面报告变更理由,按报批程序及权限报送总部有关领导审定,重大的变更应参照立项程序予以确认。
第二十二条项目负责人在实施项目运作期内因工作变动,应主动做好善后工作,如属公司内部调动,则须向继任人交接清楚方能离岗。属个人卸任或离职,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违者,所造成之后果,应追究其个人责任。
第二十三条投资项目的中止或结束,项目负责人及相应机构应及时总结清理,并以书面报告公司公司。属全资及控股项目,由公司企管部负责汇总整理,经公司统一审定后责成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清理手续;属持股或合作项目由投资部负责汇总整理经公司统一审定后,责成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清理手续。如有待决问题,项目负责人必须负责彻底清洁,不得久拖推诿。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于颁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项按本公司有关制度执行和办理。
第二十五条本暂行规定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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