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付确定制
1、台湾的养老金多少
台湾地区养老保障体系简介
目前岛内养老保障体系主要有三大支柱,第一支柱是台当局举办的保险或津贴,如劳保老年给付、老农及敬老津贴、“国民年金”等;第二支柱是雇主为劳工举办的企业退休金:第三支柱是商业养老保险等。但由于台湾地区是一个老龄化问题比较严重的社会。台“经建会”资料显示,2005年台湾65岁以上老龄人口为 216万人,占总人口的9.54jI;预计2010年将达到243万人,占总人口比例将提高至10.44%;到2030年老年人口将达到551万人,其比例将攀升至23.56%;而到2050年,这两个数字将分别达到701万人和35.31%。这种状况对建立健全的养老保障体系提出了迫切要求。
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台当局举办的养老保障制度可以分为养老保险性质的军人、公务员、教师和劳工的社会保险制度,以及社会福利性质的农民福利生活津贴、敬老福利生活津贴等。
一是军人、公务员、教师社会保险制度
民进党上台前,国民党当局比较重视军人、公务员、教师的社会保障,较早建立了相应的保险法规与制度,并一直运营至今,这三种社会保险的退休金均由台当局承担最终支付责任。
公务员老年保险的主要依据是1958年颁布的“公务员保险法”,按规定,任职5年以上、年满60岁者或任职超过20年者,可自愿办理退休,其退休金由台当局与公务人员共同拨缴费用建立的退休抚恤基金支付。除养老金外,公务员还享有死亡抚恤金和老年医疗保障。
就教职人员老年保险来说,公立学校和私立学校的教职员工有所不同,其相关法规包括“学校教职员退休条例”、“学校教职员抚恤条例”、“私立学校教职员保险条例”等。教职人员的退休条件与公务员基本相同,任职5年未满15年者一次性给予退休金,任职15年以上者,可分期领取养老金,计算方式与公务员一致。退休金由学校所属的各级行政部门支付,而私立学校的教职员工,则比照公务员保险法办理。同时,除养老金外,教绝陆职员工还享有死亡抚恤金。
军人老年保险主要为退伍金与抚恤金,其制度始于1950年,后于1970年修订使用至今。按规定,士官与士兵的保险费由台当局全额负担,军官保险费由台当局负担50%至70%,其余自付。退休时,根据保险年限领取保险费,保险年限越长,领取的保险费越多。
二是劳工保险制度
台湾的劳工保险制度开办时间较晚,1984年7月30日“劳动基准法”的颁布标志此一制度的实施。并旅顷按照“劳动基准法”规定,工作15年,年满55岁或者工作25岁以上者,可以自愿退休;年满60岁或因身体原因不能胜任工作者,必须强制退休,并在退休时,一次性发放退休金。
由于该制度在设计上存有很多问题,其具体执行情况很不理想。作为一种全部由企业负担的、给付确定型的企业养老金制度,未能按照完全积累制运行,缺乏必要的精算和监控,导致企业退休准备金提取不足,影响退休金的发放保证;同时,该制度没有设计必要的携带和转移机制,职工需要在同一家企业工作15年以上并年满 55岁或工作25年以上才能得到退休金,而岛内中小企业的平均生命周期仅有13年,人才流动也较为频繁,导致只有少量职工才能享受到劳工退休金。根据“内政部”公布的统计资料显示,有超过75%以上的劳工无法符合“劳基法”规定的退休条件并领取劳工退休金,使得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流于形式,不能发挥实际的效用。
三是福利津贴影国民年金制度
台湾的各种福利津贴主要针对不能获得退休金者和中低收入者发放。老年农民可获得每月3000元(新台币,下同)的“老年农民福利津贴”,并分别于2000 年、2006年和2007年提高到4000元、5000元和6000元。老农、退休军公教人员以外的老人每人每月可得到3000元的“敬老福利生活津贴" (2004年起提高为4000元)。此外,台当局还发放中低收入户老人生活津贴,服役时间超过l0年荣民也领有荣民津贴。
尽管已经设置了上述种种福利津贴,但仍有不少台湾民众完全不能享受社会养老保障金,其中包括280万家庭妇女。此外,这些津贴的发放缺少制度基础,往往沦为岛内选举拉票的手段。为此,主要面向军、公、教、劳以外人员的“国民年金”制度镇铅浮出水面,自1993年规划开始,历经波折,“国民年金法”于2007年 7月通过“立法院“‘三读”,明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国民年金”采取社会保险的形式,凡年满25岁、未满65岁,未参加军公教、劳保等社会保险者应加入保险,每人每月缴674元。只要缴满40年,估计每月可领6986元,一直领到死亡为止,预计将有335万人可纳入该保障体系。通过“国民年金”的实施,台湾原有的各项福利津贴将在不影响既有利益的前提下整合进来,形成军、工、教退休金和“国民年金”共同组成养老保险的第一支柱。
企业年金制度
鉴于原劳工保险制度的种种弊端,自20世纪90年代始,台当局在社会压力下进行改革,其间几经波折,至2005年7月1日方才颁布新的劳工退休制度政策,并与旧制并行。经过改良,该制度已经转变为一种企业年金制度,成为将来台湾地区养老保障第二支柱的主要组成部分。根据‘‘劳工退休金条例”,新劳工退休金制度与旧制相比,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可采用缴费确定制,为员工设立个人账户,以个人帐户的积累值确定其退休金水平。此外,也可使用年金保险制(为200人以上企业);
二是携带和转移性较好,工作年限计算不以同一家企业为限;
三是在领取方式上,除一次性领取外,可以采取类似转换年金保险的方式,依据退休时个人账户的积累额,确定每月领取退休金水平,同时也可以按照年金保险制的方式约定退休金水平;
四是资金来源上,企业缴费不得低于员工工资的6%,员工可以在6%的范围内决定是否缴费,并享受税收优惠。
与旧制相比,新劳工退休金制度引入了缴费确定制的模式和个人账户,可以使准备金是否充足的问题得到较大改善,并可以转移,使其基本成为“可以享受得到的退休金”。但是,新退休金制度存在的问题仍然很多,缺乏有效的投资手段,只能存放在银行,资金得不到有效的保值增值;运营上未能有效引入商业机构,而由“劳保局”一手包办,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有待考验;企业和个人各6%的缴费率偏低,达不到预期的替代率水平。因此,新劳工退休金制度如果要得到快速的发展,真正成为第二支柱的中坚力量,还需进一步改良。
商业养老保险
商业保险是养老保障第三支柱的重要组成部分,台湾具有发达的商业保险市场,很多人都通过购买商业保险的方式实现个人养老保障的积累。据统计,2003年,台湾人寿保险业总保费收入l 1326亿元,其中个人年金保险保费收入736亿元,占6.5%。此外,个人寿险保费收入8647亿元,占76.35%,其中包含生存给付的生存险和生死合险占71%,保费收入为6135亿元。
如果在退休后按生死合险中生存给付占50%计算,当年保费收入的33%左右,即3800亿元的保费可能会在被保险人退休后进行支付。与之相比,台当局2003年社会福利总支出才3451亿元,台湾商业养老保险在养老保障体系中的重要地位由此可见一斑。
总体来说,台湾由于企业年金制度的长期缺失以及台当局劳工保险制度的缺陷,通过发达的商业保险市场,个人养老保险撑起了台湾养老保障体系的“半边天”,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当地居民养老保障的实际需求。但是,多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应均衡发展,过多依赖商业养老保险所带来的中低收入者养老保障不足和再分配功能的弱化;以及非强制性的商业养老可能带来养老保障不足的潜在风险都是台当局未来将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2、什么是给付确定制,给付确定制的特点
给付:债权为请求权,债权人的请求权是针对于债务人的特定的行为行使的,债务人的义务也正是此特定的行为,此债权人得为请求及债务人所应实行的行为即为给付。
给付的要件
债的标的可以依法律规定,也可以依当事人的意思而自由设定。债的关系由当事人协商确定时,给付须具备以下条高清件:
适戚敏前法
给付行为必须合法,或者至少不为法律所禁止。给付行为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时,拿卜则在当事人之间不可能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如私自买卖金银,债的关系并不产生,也自然不发生法律效力;当给付行为违反社会公序良俗时,由于民事行为不得违 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因而也为无效。
3、养老金计划的类型有哪些
实行基金积累制的养老保险计划可以分为两种类型:缴费确定型(DC)和给付确定型(DB)。
1、DC计划
DC计划是指通过企业建立养老保险帐户的方式,由企业或者是企业和职工定期按照一定比例向养老保险计划缴纳保险费,职工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金额取决于个人帐户基金积累规模(包括投资收益)。
DC计划的基本特征在于:(1)简便易行,有较高的透明度;(2)纳费水平一般规定为企业职工收入的一定比例,并根据企业经营与收入状况作适当调整;(3)由企业职工承担有关投资风险,企业在原则上不负担超过定期纳费以外的保险金给付义务,有利于企业财务稳定;(4)职工退休时可获得一次性保险金给付或用于购买商业性年金保险。
2、DB计划
DB计划实在对生存概率、贴现率、投资收益率、工资增长率、通货膨胀率等有关参数进行假定的基础上,通过精算,事先确定职工退休时将能领取的保险金给付水平,然后再计算每期的缴费率。退休金的给付水平一般决定于职工特定的收入水平和劳动就业年限两个基本因素。
确定给付型养老金计划的基本特征在于:
(1)通过确定一定的收入替代率,可以保障职工获得补充性退休收入;
(2)通常与社会保险计划的保险金给付结构具有非常密切的联系,并往往根据社会保险金的给付水平确定补充保险金的给付水平;
(3)保险基金的积累规模和水平将随工资增长幅度进行调整;
(4)职工不承担投资风险;
(5)这类计划实施起来具有一定难度。
我国目前已开办的企业年金只有DC计划,但对DB计划仍有很大的需求。商业养老金则两种计划都有。
为保障员工在退休之后的正常生活水平而实行的退休福利
养老金计划是为保障员工在退休之后的正常生活水平而实行的退休福利。包括团体养老金计划、延期利润分享计划、储蓄金计划三种形式。是欧美等发达国家的法定制度。养老基金由雇主出钱建立。在一些计划中,雇主和雇员按比例出资。该计划大部分由流动性很差的被称为养老金合约的资产构成,而养老金合约在退休之前都不能使用,也不能抵押。养老基金计划中雇主支付的资金、雇员支付的款项以及基金资产收益都是免税的,这是养老基金发展的关键因素。实际上,养老金是雇员另一种形式的薪酬,而且只有在赎回时才征税。免税是出于满足联邦的许多要求,因为养老金计划如果满足一些特定的要求,就有资格免于税收,这种免税的计划又称为合格的养老金计划。养老金计划可起到限制雇员离职的作用,因为如果雇员离职就会至少损失由雇主累计支付的养老金。
养老保险的种类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中的商业年金险、商业滚漏养老年金险和增额终身寿险。
1、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在职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购买。有单位的人是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缴费责任,常见的是企业缴费比例16%,个人缴费比例8%;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20%。按月缴纳的金额是根据缴费基数乘以相应比例,最低需要缴纳15年,达到一定退休年龄,每年可以领取养老金。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没有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无论男女都是缴满15年,在60岁退休。缴费档次固定,有12个档次,可以根据需求选择,个人交的钱都是进入个人账户,没有领完可以退回。
3、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
这种是具有补充养老性质的,一般在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建立的补充养老金叫做职业年金,其他企业建立的补充养老金叫做企业年金。俗称是五险一金之外的第二金。
4、商业年金险
通常是年金险+万能账户组成的。年金险的保障期限选择多,有中短期的期限,如8年、10年的期限,也有保障期限长的,保终身的,生存金领取常见的是从第五年开始,也有的是按照年龄来领,搭配的万能账户通常有保底利率,返还金自动进入到万能账户中二次增值,时间越长,复利增值高。
5、商业养老年金险
这种是年金险的一种,通常是保障终身,有保证领取的期限,50岁的人可以投保,领取年龄可以与退休年龄衔接,可以55岁开始领取,在保证领取期限身故,没领的可以赔给受益人。
6、增额终身寿险
这是一款寿险,保障责任是身故全残禅差,但是大袭烂具有理财属性,保额按固定利率递增。现金价值增速较快,但是可以随时办理减保领取。一般持有20年以上比较划算,如果打算用于养老,预计60岁退休,意味着40岁前开始投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一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条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第七十一条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
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